来源: 新京报(北京)
原标题:维普案背后的论文生意
维普案背后的论文生意:电子期刊被“买断”,合作方负责人因擅自出版获刑,二审发回重审
重庆维普资讯公司。 新京报记者 王昱倩 摄
2018年1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的上年度十大案件中,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一起假冒学术期刊诈骗案入选。
当地警方通报称,以此为突破口,警方还查获一条假冒期刊发行流程的黑色产业链,分别在江西、重庆、北京、河北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查证涉案非法经营金额1.2亿余元,捣毁假冒学术期刊非法窝点3处。
“省市公检法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多次到修水分析案情,最终将普通线索侦办成全国大案。”这个大案指的是蔡晓伟等七人涉嫌非法经营一案。
一审判决显示,法院认为,蔡晓伟等七人在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普公司”)合作过程中,冒用连续型电子期刊的名称、刊号,私自出版、印制成纸质期刊,邮寄给作者,收取版面费。
2019年6月18日,九江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国家级新闻出版研究机构任职的一名人士称,“维普网涉嫌编辑外包,相关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租、出售连续出版物号。不过,出版管理条例的处罚对象是出版单位,民营公司是受委托方,本案上升到刑事犯罪有待讨论。”
论文生意
46岁的蔡晓伟是重庆市环境科学院的干部。工作之余他自学互联网。2008年前后,蔡晓伟偶然知悉维普公司想开发查重软件。他便自荐为其开发。
35岁的胡静最先在淘宝做话费充值。因生意合作,他与蔡晓伟结识。两人垫资384万元,蔡晓伟负责算法,胡静出技术,成功开发了查重软件。
其后,两人凭借技术入股维普公司的子公司重庆泛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语公司”)。工商资料显示,泛语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维普公司持股85%,蔡、胡各占股5%。
维普公司前身是中国科技情报研究所重庆分所数据库研究中心。2000年维普网上线,次年获得连续性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维普网已经成为与中国知网、万方数据齐名的中文信息服务提供商,也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文献服务网站。
维普网公示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显示,维普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已正式出版的期刊内容的网络传播”,其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还有“出版《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自然科学》等40种连续性电子出版物”。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蔡晓伟称,利用查重软件检测论文的过程中,发现维普提供的基础数据库不够完善,于是有了面向作者征稿的想法。
多位出版领域人士向新京报记者解释,从公开信息来看,维普没有自行征稿的权限。“能不能自行组稿,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严格来说,维普的电子杂志,属于文献摘编的刊物,仅能刊登其数据库内已有的内容。”
但是,维普的相关人士认为,他们有自行征稿的权力。2001年得到刊号后未公开征稿的原因是,缺乏编审人手和稿源。一名接近蔡晓伟的人士称,负责电子期刊业务的泛语公司仅有7人持有编辑资格证。
另外,相较于纸质期刊,目前在评职称时,个别省份并不认可电子期刊。
但是蔡晓伟认为,普通纸质期刊出稿周期长,有页数限制,职称论文发表市场需求庞大,纸刊远远满足不了。但是电子期刊出刊快,发表要求没那么严格。
早在2010年,清华大学教授沈阳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学术期刊一年只能发表论文248万篇,而背有论文发表指标的人数达到1180万。沈阳还称,这1180万人面临的现实是,论文无论是自己写的、抄的还是买的,都可能面临高价版面费,或根本无正规渠道可发表;于是,花钱求助于论文代发中介,在正规的或非法的期刊发表。
这是个庞大的市场。对下游市场而言,发论文评职称是一种普遍的做法。但拥有学术能力的人却不在多数。于是中游的论文代理公司应运而生。
2013年7月,胡静、蔡晓伟成立重庆吉考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吉考公司”),与维普签订协议,作为征稿合作方,买断9本电子期刊,合作期限3年。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蔡晓伟称,刚起步时征稿很少,他们还曾免费向代理赠送版面,如果文章还是不够,他们就到网上找文章凑满一期。刚开始一直亏损。为了征更多的稿件,他将手中的期刊分包出去。
黄治飞是贵州人,据财新报道,他第一次见到蔡晓伟,是在长江的游轮上。他向其阐述期刊行业的运作模式,“关键是征到稿件,才有利润。”两人一拍即合。
2015年10月,蔡晓伟将《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医药卫生》分包给黄治飞来做。维普网介绍称,它是国家级医学电子学术期刊,发行周期是月刊。该期刊的封面显示,“医药卫生”被用大号字放在明显位置,其真正的名字——“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用小号字体放在不显眼的位置。不仔细看,很容易以为这是纸质期刊。
这一年,维普出版的连续性电子期刊亦被纳入该公司的“报刊转型升级示范服务平台”,受到重庆市文化委员会的重视。一份政府文件显示,该平台被纳入重庆市数字出版发展项目库,择优将用专项资金重点扶持。
2016年2月,黄治飞在重庆租下一处民房,注册了重庆纵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域公司”),让刚大学毕业的侄女钟慧担任“主编”,招聘员工。但事实上,公司的员工都没有正式的编辑从业资格。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黄治飞称,他在“编辑部”安装固定电话,由公司员工打电话联系征稿,或者发展下一级代理,通过代理征稿。
蔡晓伟回忆称,征更多的稿件是为了补充检测数据库,增加查重次数带来的利润。后来发现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的利润更高。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维普公司法人代表向其霖称,泛语公司一般向论文作者或征稿合作方收取服务费,一篇论文的一个版面收取30-40元。一名接近蔡晓伟的人士透露,吉考公司则向作者或下级代理收取100到200元。
层层下发代理权不仅扩大了对电子期刊的宣传,更大幅增加了收稿的数量。据上述接近蔡晓伟的人士称,吉考公司每月能做1800多个版,再分批单本结集成册,打印出来赠送给作者。“2016年作过一次统计,吉考一年发表的论文大概是10万篇。这个数字很吓人,后来就将出版量削减了一半。”
“编辑部”
修水县人郭周文是一个淘宝店主,他的店铺主营论文指导和修改。他并没有编辑从业资格,当买家要求在杂志期刊上发表论文时,他就PS一个带有印章的杂志社用稿通知单,有的单位凭借通知单就能评职称。
买家确认收货后,郭周文每单能入账数百元至上千元的收入。但有些人需要论文上期刊的截图,看到纸质杂志。遇到这种情况,他就联系上级代理做。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郭周文称,2016年上半年,他的大学同学钟慧在班级群里发论文发表的广告,他就加了钟慧QQ好友。钟慧告诉郭周文,她现在是维普公司旗下《全文版:医药卫生》编辑部的主编。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钟慧称,截至2017年2月,她一共向郭周文出具了11篇用稿通知书,每篇收取他200元到500元不等的费用。发表成功后,她向作者邮寄了纸质期刊。
钟慧称,不管是从下级代理收到的稿件,或是她自己征的稿,第一关先进行查重,如果重复率高就返稿修改,直至合格为止。初审通过的稿件满了300个版面,她就和吉考公司联系统一排版。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2016年6月,吉考公司成立排版部,由甘雨负责。甘雨称,排好版后,他将其发给泛语公司的编辑张某,张某会告知修改意见。定稿后由张某将这批论文传至维普网,甘雨将电子书发到印刷厂。
张某称,由于编辑人员有限,论文的学术专业无法审查,也审不了,只审查论文的形式(包括格式、语句、错别字等)。
甘雨告诉新京报记者,泛语的编辑每期都会毙掉3到5篇稿件。“包括印刷厂也要有维普的授权委托,否则不会给我们印。”
张某对新京报记者称,以前,征稿合作方确实存在印刷纸刊的情况,样刊还会寄几本到泛语公司。“后来不需要了,很早就停掉了。”
甘雨称,印刷纸质版是为了给作者评职称用。吉考公司主管发行的杨细亚称,“如果没有实物,论文作者就不会交给我们全部的版面费。”
一份维普公司出具的文件证实,对于连续性电子期刊,由于大量作者要求提供纸版,于是公司根据需求印发了纸版,且将出版的周期缩短,刊期增加。
杨细亚称,纸质版按需印刷,仅对论文作者寄送,每位最多2本。吉考公司还找人刻了公章,加盖至用稿通知书和自制的荣誉证书上,一并邮寄给作者。
郭周文经常在网站上打广告,广告信息显示,他自称公司在南京,成功发表论文5万多篇,70%为核心期刊,团队有30多名兼职的各学科编辑。被吸引来的客户一般支付数百至上千元不等的版面费。
实际上,郭周文冒用了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PS假的授权书和编辑部图片。他到叔叔家装了四台电脑,团队除了他,只有堂弟和两名朋友。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2016年起,《疑难病》杂志社经常接到咨询,作者问已收到用稿通知,何时才能发稿。发现有人假冒该杂志后,《疑难病》将郭周文发布的广告举报至相关部门,线索被移交到全国“扫黄打非”办。
指示向下层层传递,2017年2月8日,修水县警方受理该案。郭周文、钟慧均被警方抓捕。根据官方通报,郭周文、钟慧假冒学术期刊诈骗案,被称作江西九江“1.10”专案,是公安部、全国“扫黄打非”办重点督办的案件。
根据官方通报,郭周文、钟慧等人非法交易177笔、非法牟利30余万元。但2017年5月19日,修水县检方对郭周文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日,钟慧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随着钟慧被批捕,吉考公司和纵域公司的主要员工亦被修水县警方跨省份带走。2017年4月13日,杨细亚被警方控制,由重庆押解至修水。随后是蔡晓伟、甘雨、黄治飞、胡静。与吉考公司合作的印刷厂老板胡希月也接到江西警方的电话,让他去当地配合调查,他拒绝了,不久后发现自己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行政处罚
起诉书显示,钟慧、黄治飞先是以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后修水检方以非法经营罪指控蔡晓伟等7人共同犯罪。
起诉书指控,2014年10月以来,被告人蔡晓伟以吉考公司的名义与维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与胡静等人合伙对维普名下的九类连续性电子期刊进行征稿,私设编辑部,假冒维普编辑的名义,私自出版,印刷成纸质期刊,邮寄给作者,收取版面费。
在修水检方看来,印制电子期刊属于非法出版行为。起诉书指控,7名被告人非法出版期刊超过1000余期,共收取版面费、排版费、印刷费5299万余元。胡希月非法印刷上述期刊22万余册。
2018年10月18日,蔡晓伟等7人被控非法经营案在修水县法院一审开庭。
小学老师林清(化名)是辩方出庭的证人之一。她当庭称,2016年前后,由于评定专业技术等级的需要,她想在期刊上发表论文。通过拨打维普客服电话,并与“编辑”对接,她成功发表文章,同时缴纳了300元版面费。
“‘编辑’向我邮寄了纸质刊物。我交给学校评审组,受到认可并加了分。”林清告诉新京报记者。“我不认为蔡晓伟的公司是假冒维普。”
蔡晓伟的一审律师周泽雨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在庭上为其作无罪辩护。“蔡晓伟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免费向作者赠阅期刊,不是一种经营行为,更未损害市场秩序;赠送给特定作者,而不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显然不是出版活动;蔡晓伟等人的活动,是经过维普公司授权或者完全知情的。”
2018年12月14日,修水县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蔡晓伟4年6个月;判处胡静3年;甘雨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杨细亚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黄治飞获刑两年;钟慧获刑1年,缓刑1年;胡希月获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判决下达后,蔡晓伟、胡静、黄治飞不服提出上诉。
事实上,印刷电子期刊在维普公司内部早有争议。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9月,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的执法人员对维普公司现场检查,发现9种被印制成纸质的电子期刊,于是对维普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1万元。
维普公司的整改报告称,印发的纸版,今后必须有明确的标识,以和公开发行的期刊进行严格区分。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维普还向各合作方下发通知,电子期刊不能印刷成纸质以正规纸质期刊名义进行销售。“最早是蔡晓伟提出,印刷纸刊有风险。出了这件事以后,他问能不能按需打印给作者,公司高层让他去查政策。”
上述人士透露,现在维普连打样都不用纸质版了。一名论文代理公司的人士称,目前国内几乎所有电子期刊,都印纸质版,供读者订阅或附赠作者,核心期刊也不例外。“没有人会去看光盘。”
一名电子音像出版社的社长告诉新京报记者,打印纸质版肯定是不允许的。“电子音像出版就是以非纸介质的方式呈现。不论免费与否,都不需要打印出来给用户。”这位社长解释称,售卖行为不能光看他给用户提供的打印东西是否收费,而是要看整个过程是否盈利。
“这么做肯定是不合法的。”国家从事出版监管的一名官员称。另一名国家从事音像电子出版监管的官员回复,连续型电子出版物不能出纸质刊。当问及具体问题时,他称,“以音像电子出版条例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为准。”
一名在国家级新闻出版研究机构任职的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实上,电子期刊能否打印成纸质,监管政策上存在漏洞,未作详细规定。如果打印的量极少,且以非卖品的形式,是在允许范围内的。但是例如直投杂志、单位内部刊物,每次打印的数量较多,虽然不必申请刊号,这种情况也要去有关部门作申请和报批。
一审判决书显示,修水县法院认为,根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本案被告人将收录上网的论文文档导出编印成纸质期刊邮寄给论文作者,其行为混淆了电子出版物与其他出版物的界限,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中“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之情形。
法院认为,对于收到期刊的作者来说,其还能阅看该期刊中其他作者的论文。本案涉案期刊中,每期论文数量达数百篇,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传播效应。故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出版、发行行为。
争议非法经营罪
2019年6月6日,该案由江西省九江市中院在修水县法院二审开庭。
庭审持续了5个小时,蔡晓伟当庭对5299万余元的涉案金额表示异议。他称,这些金额包括公司的合法收入、退稿费等,且收版面费是行规。其辩护人王万琼称,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收取版面费。
对此,公诉人在二审法庭上称,一审法院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事实上,收取版面费在国内普遍存在,亦是国际惯例。清华大学教授沈阳在2010年的研究中指出,国内买卖论文市场分为高额赢利性版面费市场、非法学术期刊市场、代写论文市场、代发论文市场、论文荣誉市场。“只要付费,大批正规学术期刊也发表买家从非法网站、中介、枪手处买来的论文。”
对于有偿发表论文,官方一直态度明确。2000年,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称,禁止收费约稿编印图书和期刊。2001年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2005年颁布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也都规定,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版面。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学教授告诉新京报记者,合法刊物收取版面费的做法很常见,但本案的问题在于,蔡晓伟没有办刊物的许可,他去收钱与合法期刊收钱的性质并不一样。
上述在国家级新闻出版研究机构任职的人士亦称,收版面费违法的情况是,比如刊物的编辑把牟利占为己有。“但是本案的情况,在我看来,做法欠妥的是出版单位维普网,它涉嫌编辑外包。相关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租、出售连续出版物号。蔡晓伟的公司把版面都排好了,然后交给维普网终审,那么‘终审’又存在多大的余地呢?”
“编辑外包实际上也影响了维普公司的声誉。”上述人士称,不过,出版管理条例的处罚对象是出版单位,民营公司是受委托方,本案上升到刑事犯罪有待讨论。
一审判决中,修水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私设“编辑部”从中牟利。法院认为,该“编辑部”既不具备设立的条件,亦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出版单位,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出版物”之情形。根据出版条例规定,即便是期刊的主办单位维普公司设立相应期刊编辑部,亦应按照相应条件,依照相关申请、审批程序进行设立。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刘沛胥对新京报记者称,以“编辑部”名义征稿是否是私设编辑部、冒用出版单位,要看是否取得正式编辑部的事先授权、事中默认或事后追认。他认为,该案属于一种合法的委托代理行为。
对于是否适用非法经营罪,该案有争议。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以维普相应期刊编辑部的名义从事涉案期刊的出版、印刷、发行活动,从中收取巨额版面费等费用,变相经营涉案期刊,使大量粗制滥造、学术水平低劣的所谓论文以非法方式得以出版、发行,严重扰乱了出版市场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
刘沛胥认为,非法经营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必须是市场经济秩序。“就本案而言,由于欠缺禁止收取版面费的法律规定,因而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具有非法性。并且,印制赠送纸质版电子期刊的行为,其对象具有特定性、有限性和封闭性,跟市场的不特定性要求不相符合,且赠送行为是无对价的,这也不是经营行为。”
刘沛胥说,包括非法经营罪在内的任何具体犯罪都必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特征,“印制赠送纸质版电子期刊的行为,其受众是非常特定和极为有限的,无论如何都不具有指向社会的严重危害性。”
2019年6月18日,九江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修水县法院重新审判。
新京报记者 王昱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