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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苏联解体教训值得吸取
   日期 2019-11-27 

望长城内外 · 2019-11-22 · 来源:乌有之乡

有人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情况下,对于民营企业(家)经济上的违法犯罪,司法可以从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就判个缓刑。这种观点就违背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没有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执法和司法对于所有公民都必须坚持同一尺度,做到一碗水端平”的要求。

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   望长城内外

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最基本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不仅是我国宪法的规定,而且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最基本的原则。

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二、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做到三个要求

一是所有公民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例如,法律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就不能允许有的人可以偷税、漏税和少纳税。

二是法律对于所有公民,无论是施行保护还是实施处罚都应一视同仁,不允许有厚薄之分和宽严有别。

例如,法律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那么,对于所有公民的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都应一视同仁,使其受到同样的保护,而不能有厚薄之分,只重视保护一部分人,不重视保护另一部分人。

对于破坏婚姻自由,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办时也必须一视同仁,而不能宽严有别,对有的人处罚宽,对有的人处罚严。

三是在任何情况下,执法和司法对于所有公民都必须坚持同一尺度,做到一碗水端平。

例如,同样是故意杀人犯罪,司法机关在逮捕、起诉、审判时,对于所有公民都必须坚持同罪同罚,坚持同一尺度,做到一碗水端平。而不能因为有的人过去立过功或者现在是大干部就从轻处理,也不能因为是在战时就对军人犯罪网开一面。例如, 1937年10月5日,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1937年10月12日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对黄克功事件的处理,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同罪同罚原则的光辉典范。

有人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情况下,对于民营企业(家)经济上的违法犯罪,司法可以从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就判个缓刑。这种观点就违背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没有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执法和司法对于所有公民都必须坚持同一尺度,做到一碗水端平”的要求。

三、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司法公正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所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指出,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习近平同志的这段话,深刻阐述了坚持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各级司法机关应认真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的要求

苏联解体前夕的三组调查统计数据说明了什么?

望长城内外 · 2019-11-27 · 来源:乌有之乡

前苏联的惨痛教训非常值得我们中国的共产党人认真研究和借鉴吸取!

苏联解体前夕的三组调查统计数据说明了什么?

作者   望长城内外

中国文明网2017年5月10日刊登的《从列宁的建党思想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极端重要性》一文中讲了这样一个情况:

苏联解体前夕,当时的苏联《西伯利亚报》曾经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被调查者认为苏共代表工人的占4%,代表全体党员的占11%,代表官僚、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竟占到85%。也是在苏联解体前夕,美国的一个机构在苏联的欧洲部分进行了一次民主测验,抽样人口中只有17%的人赞成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还是在苏联解体前夕,1991年6月,美国另一个机构对苏联高层党政官员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竟有76.7%的人认为应当实行资本主义。

这三组调查统计数据是很说明问题的,也是非常令人深思的。

第一组调查统计数据,有85%的被调查者认为苏共代表的是官僚、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说明苏联共产党特别是苏共的高层严重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

为什么苏共的高层会严重脱离广大人民群众?这主要是因为苏联官僚阶层严重腐败,逐渐丧失了民心。据有关资料,在苏联解体前,早就形成了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特别是在斯大林逝世后,苏联的特权越搞越严重,部长级工资和普通工人的工资竟相差44倍至56倍,到勃列日涅夫时期则扩大到上百倍。勃列日涅夫担任苏共总书记时,除了让自己的小儿子当上前苏联外贸部副部长之外,还让自己的女婿从内务部一个普通的中校官员在短短几年之内,一升再升而成为内务部中将衔的第一副部长,不久更晋升为全国为数不多的上将。上梁不正下梁歪。结果,在苏联各地,都“变成塞满亲属和以地方领导为靠山的人谋求高薪和清闲职位的地方”。

苏联高层党政官员腐化变质,蜕变成严重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的特权阶层,导致社会逐渐丧失了公平正义,因而使苏联人民与这个特权阶层的矛盾与日俱增。所以,作为世界上曾经的两个超级大国之一的前苏联,最后在1991年12月轰然垮塌和解体,也就毫不奇怪了。

第二组调查统计数据,只有17%的人赞成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这说明虽然苏共高层严重脱离了群众,但苏联人民还是希望继续走社会主义道路的。

为什么在苏联解体前夕,苏联人民还是希望继续走社会主义道路呢?这是因为,苏联人民通过几十年的亲身体验,深深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十月革命后苏联走社会主义道路,不仅使苏联(俄国)在几十年里从一个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变成为世界数一数二的强国,而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实现和保持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虽然后来由于苏联高层的腐化变质和特权阶层、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导致社会逐渐丧失了公平正义,但大多数苏联人民仍然清醒地认识到,不是走社会主义道路错了,而是苏联的领导层变质了。他们希望更换苏联的领导层,继续走社会主义道路。

第三组调查统计数据,被调查的苏联高层党政官员竟有76.7%的人认为应当实行资本主义,这说明希望苏联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不是广大人民群众,而是高层党政官员。

为什么苏联的高层党政官员想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是因为,苏联高层的腐化变质和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使这部分人完全资产阶级化了。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的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虽然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可以依靠他们手中掌管的权力,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损公肥私,把国有资产化为己有,但那都是非法的和见不得人的。而如果在苏联实行私有化、搞资本主义,他们就可以依靠手中掌管的权力,合法地、名正言顺地把国有资产转到自己的名下。后来的情况完全证实这一点。前苏联解体后,原来的15个加盟共和国都先后实行了私有化,而私有化之后的资本家大都是原来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的成员。

苏联解体前夕的三组调查统计数据再次说明:只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因此,走社会主义道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人民群众也最希望、最赞成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如果社会主义主义国家的领导阶层腐化变质形成为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他们就必然会千方百计地使国家转向资本主义。

前苏联的惨痛教训非常值得我们中国的共产党人认真研究和借鉴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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