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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代孕会成为事实上的剥削?
   日期 2021-1-24 

肝帝董佳宁

导读:学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都知道贫穷和富有是分配问题,钱本身不能生钱,而是富人以钱为工具,来剥削穷人,才能赚更多的钱。也就是说,穷人本身就在被富人以各种方式剥削,但以前只是剥削穷人的劳动,代孕就等于剥削穷人的生殖能力。所以说,代孕本质上就是富人对穷人的生殖剥削。

各位好,我是观察者网的董佳宁。这周一对各平台的服务器来说,都是一个考验。2021年第一大瓜,据说这事还没完,我们还可以继续等待。我觉得有些道理还是可以聊一下的。

按照男方张恒的爆料,郑爽一度要求堕胎,但被拒绝。生下来之后,郑爽拒绝承认和接受孩子。并且,爆料的证据显示,双方已经完成了代孕的过程,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写的母亲,就是郑爽。所以,现在的问题就集中在郑爽弃养上,而不是代孕纠纷。

虽然关于代孕的事,国内一直都有相关的讨论,但这是第一次将这个问题抛到了公众面前。从目前各方公布的消息来看,事情显然并不简单,引起法律纠纷的不只是代孕问题,双方还存在其它的债务等问题,而且博弈也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了。

事情曝光之后,网络上的舆论迅速发酵,我看了网友的言论,发现一个问题,几乎所有的人感到愤怒的,都不是因为代孕这件事本身,而是孩子生下来之后却弃养了。简单说就是,现在变成了关注代孕的人不多,但大家都坚决反对弃养。

我们都知道,特朗普有一个常用的话术,先撒一个谎,然后撒一个更大的谎,人们往往会对后一个更加愤怒,把批评的火力集中在后一个点上,前一个点就可以在掩护下蒙混过关,悄悄的进村,打枪的不要。郑爽这个问题引发的舆论,似乎就变成了这样,当所有人都把不满集中在弃养上的时候,似乎很少有人去关注代孕是不是正当、合法了。

那么,事件发生地,美国,代孕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联邦层面,没有统一的法律,2000年修订《统一亲子法》(Uniform Parentage Act)时,增加了代孕协议、代孕子女法律地位的内容,可没有实际法律效力,顶多是统一州法运动的面子工程。正经的州谁听中央的啊?

就各州来看,2009年,26个州允许代孕,但华盛顿特区和5个州禁止,19个州认为代孕协议无效,但不反对自愿行为,也就是说不给钱,就不违法。去年的数据是,已有40多个州对代孕持友好态度,出台过相关法律,或存在有利的判例。

这些州遵循的是私法自治的原则,或者说,是意思自治原则。这里我们得解释解释,什么是“私法自治”。简单来说,就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在民法领域,每个人都享有在法定范围内广泛的行动自由,政府无权干涉。表现在合同方面,就是“契约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你和别人可以自由地缔结契约。

其中最典型的,还是要数加州。作为传统的民主党票仓,加州一向重视保护人权和自由,这一点我们在之前高铁、山火的节目中都谈过。早在1993年,加州就认定了代孕协议和商业代孕的合法性,此后,秉持完全开放、包容的态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私法自治”。

委托人的私法自然是自治了,得到了判例和法律的充分保障,那另一个当事人群体呢?目前,美国愿意接受代孕的女性,主要是东欧国家的移民,她们收入比较低,生活困难,只能被迫接受。调查中,90%的人都承认,只要自己的收入能维持基本生存,都不会去做。也就是说,这些愿意代孕的人,基本上都是生活所迫。

可以说,这是拿命赚钱,是赤裸裸的带血的钱,但从事代孕的人从中得到的收益,却被层层盘剥。在加州,代孕价格一般为三十万美元,她们只能拿到35%,也就是约十万美元,甚至更低,剩下的都进了中介、医生的腰包。

除了美国,另外还有一些国家,也允许商业代孕。比如乌克兰,一直有“欧洲子宫”的称号,有“代孕旅游”,就是边实地考察,边旅游。原因很简单,第一近,第二便宜,只需要三四万美元。每年有2000到2500个婴儿通过代孕出生,但只有40%走合法渠道,60%以上的公司都是非法的,处在灰色地带。

还有印度,2002年到2015年,商业代孕合法,出现了许多“代孕工厂”,由于具有“低人权优势”,女性地位更低,所以价格甚至比乌克兰还要低。从业者主要是贫穷的年轻女性,中介会专门挑选比较顺从的人来接单。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中介劣迹斑斑,压低报酬是基本操作,每位代母只能拿到费用的六分之一,大约3000美元。

还有更反人类的,比如在胚胎植入时,一次性植入五个胚胎,提高成功率的同时,也给代母们带来了极大的痛苦,经常导致早产;有些客户对孩子的性别有要求,产检如果发现不是男孩或女孩,中介就会多次要求堕胎,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出现意外情况时,默认的潜规则是优先救治胎儿;分娩时强迫剖腹产等。

根据统计,在印度,一次怀孕的成功率只有15%,大部分代母经历多次痛苦,才能完成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安全事故经常发生,大量女性死于取卵、流产、剖腹产。事故发生后,因为没有合同和证据,往往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许多女性往往是因为丈夫、兄弟、父母的要求,甚至逼迫,走入“工厂”。尝到甜头后,家人们会再次提出要求,许多人因此成为了职业代孕,沦为专业生殖机器。

不少网友在讨论代孕时,已经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美国这些州的法律——可以接受代孕,但不能接受弃养。有个玩笑的说法,我国法学界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怎么在中国实施美国法律。从这个角度说,在代孕这个问题上,法学界已经成功了。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不是在依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而是依据美国的相关法律。

我想把问题拉回到最开始的地方,为什么我国目前仍然禁止代孕?让我们一步一步来看。首先,代孕就是女性将自己的子宫出租给他人,以此获取经济利润。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商业行为,它将生育能力市场化了,将子宫的使用权放在市场上明码标价,公开出售。

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人不能作为商品”,不能成为交易对象。这里的“人”,既包括自己的身体和器官,也包括自己的基本人身权利,都不能交易,不能出卖。这也是现代文明和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即便本人出于各种原因而自愿,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自愿,让另一个人杀死自己,即便可以出具各种证据,杀人的人都会按刑法上的杀人处理,这种自愿是无效的,因为法律禁止。就代孕来说,如果女性可以出租自己的子宫,那么吸毒、卖淫、贩卖人口等等,是否也要放开?

第二点,很多支持代孕的人说,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代孕保障了不孕家庭的生育权,禁止就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这个观点看似很有道理,但其实是偷换概念。

其一,权利、自由不是绝对的,必须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而且要权利义务对等,最重要的是,保障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不能以牺牲和损害他人的权利为基础。生育权也是如此,代孕实现自己的生育权,却伤害了代孕者的身体,将风险和痛苦转嫁给了其他人。

其二,这个观点混淆了生育权与生育方式,是典型的偷换概念。代孕只是一种生育方式,是生育权的实现方式之一,而非生育权本身。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生育权,而不是某种生育方式。反过来说,法律禁止代孕,也并不是禁止生育权,并不是不重视生育权。实际上,我国有许多辅助生殖手段都是合法的,国家积极保障生育权。

第三点,还 有一种观点是,代孕是一种新的劳动形式,赋予了女性经济权力,是社会分工的进步,与其他劳务并没有什么不同。帮别人生孩子,和去工厂打工,在写字楼里办公,没有区别。

代孕生产出的劳动产品是什么呢?是婴儿。这一点就决定了与传统的工作存在本质性的差别。还是前面说过的,人本身不能成为交易对象,当然也包括孩子。代孕的目的就是生产一个孩子,如果这种方式可以被允许,那么是不是也要放开贩卖儿童?反正都是拿孩子作为交易对象。

在这样一个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往往会对腹中的婴儿产生母性,当将孩子从她们身边强制带走,会给她们带来极大的痛苦,无疑是反人性的。生产之后,大部分代母都会想念自己生下的孩子,会想办法联系委托人,获取孩子的近况,甚至会情愿不要钱、倒贴钱,只求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很多知名的案件因此产生。

在明星、不孕家庭找人代孕的问题上,支持的观点往往会以人性、人权作为论点,捍卫人的生育权,但当话题转向孕母时,又会将契约搬出来当挡箭牌,说孕母应该尊重契约精神,放弃对婴儿的要求,完全忽视了她们的感受。

类似的领域中,还有一种说法,是这样说的,现实生活中的剥削多的是了,是代工厂流水线骚断腰了,还是高强度加班拿不动刀了?与它们相比,代孕中产生的剥削还算事吗?甚至会说,工作总是辛苦的,总是会反人性的,这就是生活。这是一种典型的比烂逻辑,从这个逻辑出发,能为许多不合理的事情寻找合法性。为什么要禁止大麻?难道海洛因的危害不是更大嘛?为什么要盯着我家哥哥不放,对家艺人不是更恶劣嘛?

第四点,又有人说了,商业代孕有诸多问题,那就禁止,但允许无偿、利他的行为,允许女性出于公益的目的,志愿代孕,委托人只支付基础的医疗费、保健费。这实际上就是很多国家的做法,禁止商业行为,但对于非营利性,自愿的行为,就不禁止。

但这也同样存在问题,首先是对于“自愿”的界定,如何算是自愿的呢,如何保证代孕者是真正自愿的呢?工作中,大家是自愿奋斗,自愿本分的;《慕尼黑协定》,捷克斯洛伐克也是自愿签署的;脸书、推特的用户协议,也是特朗普等用户自愿同意的。这样的自愿能叫自愿嘛?如果年轻女孩不想自愿,如何限制有钱有闲阶层帮她们自愿呢?这种自愿好监管吗?这些都是问题。

比如我国目前是禁止卖血的,只有义务献血,但在献血时,采血机构会给予少量现金作为补贴,这就导致一些贫困地区的人,为了获得这份补贴,就去献血,而且是超出人的正常承受能力的去献血。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过灰色产业链,从而导致一些传染病的流行。

其次,怀孕始终是一种有健康风险的行为。客观上,无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代孕都是将生产的风险与痛苦转移给他人。这种转移有时候是家庭内部的,有时候则是阶级之间、国家之间。 利他性的代孕如果不是一种幻想,那多半只是以道德、利他之名,行剥削、奴役之实。如果一个问题有可能滑向罪恶,那么它一定会滑向罪恶。

就现实层面来说,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90%代孕的人都是迫于生计,说到底,都是因为一个字。穷。但凡他们有其它办法来维持生活,都不会铤而走险,选择这样一条路。而选择去代孕的人,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的案例,尤其是在尚未开放的我国,基本上都是明星。

为什么明星会选择代孕?因为明星是青春饭,对女明星来说,脸蛋、身材就是他们的本钱。她们可以失去其它的一切,但不能失去这两样。所以,她们如果既想要孩子,又要不耽误自己赚钱,就会选择找代孕。也就是说,她们把自己本来应该孕育孩子的时间和成本,都用来赚钱去了。

有人会说,穷人通过代孕得到了钱,富人通过代孕得到了孩子,这不是两全其美吗?但我们都在中学教科书上学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都知道贫穷和富有是分配问题,钱本身不能生钱,而是富人以钱为工具,来剥削穷人,才能赚更多的钱。也就是说,穷人本身就在被富人以各种方式剥削,但以前只是剥削穷人的劳动,代孕就等于剥削穷人的生殖能力。所以说,代孕本质上就是富人对穷人的生殖剥削。

我们想一想,有人说这不过是一份正常的工作,跟出卖智力、劳动力是一样的。富人可以选择做的工作很多,可以完全按自己的兴趣么。做微商、做码农、画画、摄影、雕刻,可是有富人主动选择去做代孕吗?有谁听说过吗?为什么没有富人主动选择这个职业呢?难道没人想过这个问题吗?

我们再来往远说一点,如果不考虑技术革新带来的社会总体财富增加,在绝大多数社会里,君子之泽五世而斩都是常态。即便是富人,也可能在经历几代人之后就沦为普通人,而在这种富人无法稳定再生产的情况下,他们积累的财富就有可能重新流入社会,成为其他人进行再分配的机会。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说得通俗一点,如果一个富人在经历三四代之后,没有子女,那么他的财富就会回归社会。但随着人类科技的发展,生物技术和生殖技术也在发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出现,正在改变这种潜在的社会财富流动。

人的身体和器官,这是作为一个社会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的最后的底线,但现在的技术发展,让人类已经具备了突破这个底线的能力。如果作为一个穷人,连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器官都无法保证,要用来换钱,才能维持生活,那么这种技术进步又有什么意义呢?

比如,如果一个女性因为贫穷,而不得不去代孕,而她的收入,只是为了维持她和她自己的后代的基本生活,长大之后,那么成了别人的孩子当了老板,她自己的孩子还是只能继续代孕,甚至出卖身体器官,那么对她来说,当初出租自己的子宫,又有什么意义?

人类科技的发展,是为了造福整个人类社会,至少要让绝大多数人能够从中受益。如果一个技术的发展,只会让一部分受益,而让另一部分人利益受损,那么这种技术进步是不是有必要?这就是一个需要思考的伦理问题了。代孕目前就面临这样的伦理危机。

如果一个人的身体器官现在可以出租,接下来就会发展到可以出卖。只要走出第一步,就会有第二步,第三步,直至走到人可以吃其他人。如果我们不想走到那一步,那么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从一开始就拒绝迈出第一步,去寻找别的可能性。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国目前仍然禁止代孕,主要并不是出于这些考虑,而是一个最简单也最基本的逻辑,那就是保证每个人作为人的基本的生物性的权利,不能以出卖自己的健康和身体来赚钱。虽然在一些人看来,这个规定“不符合国际潮流”,但却体现了人类文明的基本原则和底线,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占据着更高的道德位置,不必妥协。

从代孕这个话题里,我们可以引申出很多话题,有的只是提一个点,像从一团乱麻里提一个线头出来,都可以给各位观众朋友做参考。我们也希望大家能更多地帮助我们,让我们能够共同进步。

主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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