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若愚:根治“思想退兵”,一场艰巨的斗争
王若愚2021-02-18来源:观察者网
王若愚 | 自由撰稿人,香港问题观察者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王若愚】
2021年春季征兵期间,多地通报拒服兵役案例,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然不同地区的惩戒措施略有不同,但基本都包括经济处罚、个人户籍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前段时间有个热词叫“社会性死亡”,其实对于拒服兵役的人来说,惩戒措施意味着“政治性死亡”,因为他们以后想要进入体制内的大门已经被关上了。
在明知拒服兵役会付出如此严重代价的情况下,退兵问题依然时有发生,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
妥善处理退兵问题,既需要法规制度层面的丰富完善,也需要部队、家庭、社会等方面形成合力,根本是要促进应征青年思想的转变。
一个现实而又复杂的难题
退兵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身体退兵”,即在应征时虽然通过了初检,但抵达部队后因复检不合格而被退回。
产生“身体退兵”的情况有很多种,包括初检的医生把关不严,新兵从应征到抵达部队期间身体发生病变,以及因基层医疗设施有限,一些隐性疾病很难及时发现。
比如,某部新兵小李在部队的复检鉴定结论为:半月板损伤Ⅱ度、前交叉韧带损伤。部队就退兵问题与初检医院进行对接时,对方认为这些疾病不影响正常功能,不妨碍其在部队服役,且这些项目需要进行核磁共振才能检出,超出了一般体检的范畴。但实际上,小李不能参加所在单位的高强度训练,特别是不能跑步、爬战术等,影响还是很大的。
第二种是“思想退兵”,即新兵入伍后,思想上产生了波动,不愿意承受艰苦的部队生活,受不了严格的管教,以不适应部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理由,向部队提出申请要求回家。
对于这种情况,部队一般会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教育,入伍所在地的兵役部门、新兵家长也会前来反复做思想工作,但个别新兵依然“铁了心要退伍”,怎么劝服也不管用。文章开头列举的惩处措施,主要就是针对这种“思想退兵”。
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明确了对拒服兵役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极个别公民拒服兵役的处罚,从来都是依法合规的。
2018年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下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对拒服兵役新兵的惩处作出新规定,将以前“思想退兵”作“退兵处理”改为“除名处理”,惩罚办法更加明确严格。
那么,为何还有这么多人会冒着这么大的风险、付出这么大的代价,依然执意退兵呢?笔者分析媒体通报的多起典型案例后,总结出以下几种原因:
一是认为军营生活与美好想象不符。
少数人受到一些现代题材的军营影视剧影响来参军入伍,把荧屏上描述的军营生活当作现实中的样子,可到了部队之后,发现新兵营的训练和生活不如想象中那么丰富多彩,心理上产生较大的落差。
二是难以适应严格的纪律管理。
现在不少青少年都是“拇指一族”,入伍前随时随地都可以使用手机,但在入伍后,很多单位考虑到部队秩序和管理要求,只能开放特定的时间使用手机。虽然大部分新兵都能够很快适应,但不排除有个别网瘾重的,平常习惯了刷抖音、玩游戏到半夜,难以习惯不能随时随地使用手机的日子。
三是入伍意愿不够坚定。
少数新兵入伍,并不是个人自觉自愿行为,而是在家长的要求乃至逼迫下的“无奈之举”。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入伍,甚至会做出“买房买车”之类的承诺,有人形象地称之为“连哄带骗”。
他们本来就不是自觉自愿当兵的,入伍后遭遇苦累等问题或挫折,就容易产生思想波动,有的宁愿受惩处也要退兵,甚至认为经济处罚也是父母交,是对父母强迫之举的一种报复。
四是个人愿望太高无法实现。
少数新兵把当兵入伍当作实现个人工作就业、发展进步的桥梁纽带,带有“考学提干”“转士官”“学技术”等明确的个人目标,但当他们到部队后,发现个人目标实现的难度比较大,甚至偏激地认为当兵“耽误了青春、浪费了生命”,感觉划不来。
五是性格行为偏激。
一些新兵家庭环境条件优越,从小娇生惯养,存在比较强的自我意识和孤僻心理。有的很难融入集体生活,不愿意接受干部骨干的管教,和战友们聊不到一起去、玩不到一起去,感觉自己“不合群”甚至“被孤立”,产生了逃离的想法。
其实“思想退兵”的原因复杂多样,上述几点只是一部分。此外,有些新兵是多种因素交织,这就加大了部队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的难度。
但我们也要看到,从总体上看,“思想退兵”的数量占新兵总数的比例是很小的,只不过因为多家媒体几次报道惩戒措施,而让人产生“思想退兵”数量较多的错觉。尽管来到军营后会产生这样那样的不适应,但绝大多数人能够进行自我调节,较好地完成从地方青年到合格军人的身份转变。
各国都会严厉处罚
军队是一个以严格纪律组织起来的武装集团,很多国家的军队都会存在新兵因不适应高强度训练和严格管教而产生拒服兵役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经常处于战争状态的国家,青年人拒服兵役的比例更高。对此,不少国家推出了非常严格的惩处措施。
在美国,《动员法》规定,凡是年满18岁的年轻人,在自己生日30天后必须到兵役机关登记,否则将会被处以5万美元的罚款,不及时登记的话,还不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待遇。
俄罗斯《兵役法》规定,但凡是拒服兵役的逃兵,除了经济处罚之外,还会面临牢狱之灾,之后更是有长达几十年的高额个人所得税的收取,可以说是身心皆受影响。曾有一位俄罗斯的小伙子,为了逃兵役,让自己的朋友将自己打伤,但是后来被莫斯科的检察院查出真相,该年轻人被提起公诉,面临20万卢布的罚款和3至6个月的监禁。
韩国实行强制服兵役制度,凡是20~30岁的男性公民,经兵役厅体检合格,均服从国家兵役制度,任何人不得违抗。如果在韩国拒绝服兵役,就按照逃兵处置,视情节处以1年以上3年以下监禁。明星刘承俊为了躲避服兵役,在他达到服兵役年龄时,选择加入美国国籍。不过他的做法遭到了许多韩国人的抵制,不少韩国企业不再与其合作,政府也禁止其入境。
新加坡的做法更严肃。国内任何年满16岁半至50岁之间的男子,均有服役义务,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服兵役者,就会被新加坡军事法庭判处12至15个月的军事拘留。
从这些国家出台的惩戒措施,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征兵难、留兵难”是很多国家面临的共同难题,为此必须让惩戒措施更严肃严厉,真正具有吓阻作用,这样才能留住兵员、稳定队伍。
多措并举予以防范应对
目前,春季征兵工作正紧张展开,而不少地方政府公布对拒服兵役人员的惩戒措施,其中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立起反面典型,警策应征青年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安心在部队服役,培养形成吃苦耐劳、不畏艰难的精神以及言出必行的品质。
其实除了以法震慑,我军就如何减少思想退兵问题,还做过不少研究探索。
比如,严密组织役前训练,帮助新兵提前适应部队生活。
现在地方兵役部门在完成新兵征集后,一般要进行役前训练,帮助新兵尽快适应部队生活,对自己入伍决定再作慎重考虑。相关法规也明确,役前训练的目的之一就是及时淘汰入伍意志不坚定、心理素质脆弱、难以适应部队生活的预定新兵,从而有效减少“思想退兵”问题的发生。
只不过,现在个别地方的役前训练存在走过场的问题,没有真刀真枪地进行训练,这样在功能效果上就差了一大截。下一步,应该将役前训练抓得更加严格正规,更加符合部队的环境和强度,让应征青年在严格的管束中得到锻炼,也对自己的人生道路作出更加清醒的抉择。
此外,让新兵认清部队生活的艰苦单调,降低心理预期。
如新闻所报,福建省泉州市军分区不再组织应征青年参观条件好、驻守在城市的对外开放窗口连队,改为组织大家去看偏远艰苦的海防前哨。一名大学生由衷感慨:“本以为参军就是为了能够穿上帅气的军装,没想到荣誉的背后要付出这么多艰辛!” 军分区领导认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青年认识清楚,参军入伍不仅有优厚待遇,更有肩负的使命责任。
前几天,一则大学生新兵首次上高原哨卡、被寒风吹得鼻涕横流的小视频,在网络上热传。笔者认为,应当组织应征青年多去看看这样的视频,不断提高对部队生活艰苦度的感受和认知,这样一来他们不管分配到什么样的部队、接受到什么样的训练和生活,都会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到时可能甚至会感到部队的生活比想象中好很多。
同时,部队如今也尝试着强化荣誉激励,调动在军营建功立业的动力。
比如,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就联合印发了《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明确了送喜报工作原则和军地职责分工,规范了寄送流程、送达仪式、待遇落实等方面的要求。这一尊崇军人荣誉、能让家属一同感受荣光的送喜报工作,无疑能激励新兵努力向上,争取立功受奖。
除了上述几点,笔者认为防范应对“思想退兵”问题,还可以从其他角度聚焦用力。比如,进一步强化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应征青年的家国情怀和责任意识。
现在,个别地方征兵的方式比较简单粗暴,就是把一张福利待遇表格到处贴,上面列了不同学历条件、不同当兵去向的新兵,入伍两年总计能够拿到的补贴——总额有20~30万。
虽然这种做法确实能够刺激一部分人的当兵诉求,但我们也要看到,如果把征兵当成一种“生计”乃至“生意”,那么受此吸引而来的人,自然也会经常计算“收入账”“时间账”“成本账”,稍有不顺就可能考虑及时“止损”。
为此,我们应适度减少征兵中的物资刺激,加大我国国家安全形势的宣传力度,多用外军舰机过航台湾海峡、闯入我岛礁12海里、边境边防冲突等现实案例,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国家正面临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认识到扛枪卫国既是公民应尽的责任义务,也是为了捍卫我们共同的幸福生活。
知道自己为什么去战斗、为谁去战斗,远远要比知道自己扛一次枪能拿到多少钱,更能稳定人心。
现阶段,可以多宣传一些士兵通过个人扎实苦干,留在部队成为技术骨干,一路成长成才的故事。这有利于让新兵看到身边的目标,自觉向他们学习,同时也看到了扎根部队的前景和希望。有了目标和希望,才能更好地克服困难、投身训练。
平日里笔者也常和一些当兵的朋友聊天,不少人在聊天中透露了自己的诉求——希望能进一步加强立法,规范工作程序。
比如,对当前《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中关于“拒服兵役”惩处条款,希望能进一步规范相关适用情形和条件要求,压减自由裁量权,防止出现“可退可不退”的问题。对于“身体退兵”和“思想退兵”的工作程序和责任认定,也希望能进一步厘清,减轻一线部队在移交相关人员时的压力。
参考资料:
中国军网:《对拒服兵役的行为,绝不能仅是一罚了之那么简单》;
澎湃新闻:《依法服兵役,参军光荣,拒服兵役将做“除名处理”!》;
山东教育新闻网:《春季征兵期间多地通报拒服兵役案例 多数为为高校新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