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部族被政治挑拨: 外长欲言又止的巴以真相
原创 殷之光 文化纵横
✪ 殷之光 | 英国埃克塞特大学
【导读】
近日,巴以爆发自2014年加沙战争以来的最大规模冲突,联合国中东问题特使警告,冲突“正向全面战争升级”。2021年5月16日,中国外长王毅主持联合国安理会巴以冲突问题紧急公开会,指出由于某国阻拦,安理会至今未发出一致声音,他呼吁安理会必须采取有力行动。那么,巴以冲突究竟因何而来,背后困境何在?
一种分析认为,巴以内部政斗是此次冲突的催化剂。以色列有意借此冲突打破选举僵局,而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则有借此冲突争取巴选民的动机。但这一分析还不足以解释冲突所涉及的深层根源。本文指出:一方面,巴以冲突本质上是“犹太问题”从欧洲内部扩大到阿拉伯半岛,进而形成犹太与穆斯林、西方与东方的意识形态对抗的外在表现。另一方面,巴以冲突也折射了阿拉伯世界内部的矛盾和分裂,其中领土争端仍是核心问题。虽然以色列建国使阿拉伯国家有了一个意识形态上的共同敌人,但扮演重要角色的,仍是地缘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利益冲突。随着几次中东战争的失败,新成立的以泛阿拉伯主义或族群民族主义为基础的阿拉伯国家,也渐渐与真正的巴勒斯坦人民的政治诉求越来越远。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外部势力通过“一国正式对第二国许愿第三国的土地”的方式搅浑水,更加剧了复杂的地缘局势。
本文原载《文化纵横》杂志,原题为《巴以冲突:历史根源和文明困境》,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诸君思考。
巴以冲突:历史根源和文明困境
对于错综复杂的阿拉伯世界自身来说,巴以冲突无疑是一面镜子,照映出了19世纪末期以来,笼罩在阿拉伯世界内部那种宗族与宗族、殖民地与殖民主、资本与人民、世俗与伊斯兰教、民族主义与泛伊斯兰主义、现实政治与理想主义之间的纠结关系。笔者并无意介入这一充满争议且富有感情的讨论。而更希望能够站在今天的中东局势背景下,讨论巴勒斯坦问题在当下世界政治格局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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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中止”之处的巴勒斯坦问题
许多个世纪以来,巴勒斯坦经历了埃及人、波斯人、罗马人、阿拉伯人、突厥人、蒙古人的占领。战乱与贸易交通造就了这片土地上复杂的民族成份。直到19世纪,这里依旧混居着穆斯林、基督徒,以及犹太教徒。1887年之后,由于耶路撒冷特殊的宗教地位,它成为了一个独立的行政单位,直属奥斯曼帝国中央政府。每年,耶路撒冷都会接纳许多来自欧洲的基督徒朝圣者们。他们相信,耶稣在这里受难、埋葬、复活、升天。当然,还有为数更多的穆斯林朝圣者。耶路撒冷对于他们来说,是第三大圣地。穆斯林们相信,按照一些圣训的说法,这里便是先知穆罕穆德夜行登霄的地方。而对于犹太人,这里更是独一无二的圣地,耶路撒冷是犹太人的精神家园。自公元前10世纪,所罗门在耶路撒冷建成了圣殿,圣殿数次被焚毁的命运似乎也成为了犹太人历史的象征,而那面仅存的西围墙,也成为现在犹太人们对于自我身份认同与历史记忆的全部想象。
从社会结构方面,巴勒斯坦绝大多数居民为阿拉伯穆斯林。此外,穆斯林人口大部分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游牧的贝都因人。城市人口则大多为基督徒和犹太人。他们占有着商业、政治、以及金融资源。作为一个大帝国的边陲行省,民族似乎仍旧还是一个含混不清的身份。我们很难用今天所熟悉的统称“阿拉伯人”去描述那些居住在这里的穆斯林们。虽然他们主要讲阿拉伯语,但似乎只有贝都因人才能在今天的意义上被称为“纯粹”的阿拉伯人。其余的则可能是古迦南人、腓尼基人、或是古希伯来人的后裔。相比之下,教派与部族的认同则更为强烈。他们中间有逊尼派、什叶派,还有德鲁兹派与欧洲裔的基督徒,当然还有信奉犹太教的犹太人——甚至不少也来自欧洲。巴勒斯坦社会基层的管理仍旧遵循部族制度,部族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单单以和平的政治、经济竞争方式出现,往往也会以武装斗争的形式出现。而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奥斯曼帝国中央政府才会武力介入。
这种不同部族之间的纠纷与对抗形势实际上有利于中央政府对这一边陲行省的管辖。在这一地区,犹太人、德鲁兹派以及基督徒为少数民族,真正能够对帝国统治形成威胁的,便是占据总人口80%左右的讲阿拉伯语的逊尼派穆斯林。为了避免他们形成统一的分离势力,维持帝国政府对于巴勒斯坦地区的松散管辖,维持该地区穆斯林内部的冲突局面实际上是帝国最为经济的统治方式。而到了20世纪初期,对于与奥斯曼帝国有对抗关系的英帝国来说,最为直接的方式便是希望能从内部瓦解这一陈旧的、多语言多民族的帝国。巴勒斯坦,连同帝国边陲的其它阿拉伯人区域则变成了英帝国希望动员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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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内部的犹太问题
无论从文化、宗教还是情感上,游牧且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总不是欧洲理想的伙伴。在劳伦斯(T. E. Lawrence)看来,那些能讲一口流利阿拉伯语和希伯来语的犹太人要远比那群阿拉伯人入眼多了。他明确表示,“他们......这套方式要远比阿拉伯的习俗好的多”。阿拉伯只能是欧洲的他者。而相比之下,犹太及其传统,则已经深入欧洲内部,几乎成为了基督教欧洲传统原罪的一部分。
当代的巴以冲突问题起源于西方的殖民史。但是,这一问题并不止于此。真正的以色列建国与大规模犹太人移民,则是更为深刻的霸权政治与欧洲反犹主义的综合结果。现代的犹太复国主义开始于19世纪晚期的欧洲。1881年,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二世被一群革命者暗杀。随之在俄国掀起了大规模的反犹浪潮。1882年,亚历山大三世颁布“五月法律”,大批犹太人因此逃亡。在这之后,法国的德雷福斯事件出现。面对这种遍布欧洲的排犹反犹浪潮,一些激进的犹太知识分子开始结成团体。在俄国,一个叫做“锡安热爱者”(Hovevei Zion)的运动吸引了大批犹太人。最早的犹太复国主义团体“比鲁团”(Bilu Group)的成员便来自这一运动内部。
1882年,第一批比鲁团成员来到了奥斯曼帝国治下的巴勒斯坦。他们全部是来自于俄国哈尔科夫的大学生。这批理想主义者在1882年发表的比鲁团宣言中,动情地召唤所有在“流亡中的兄弟姐妹”,遵循希律王的教导“吾若不自救,岂有人救我”?他们将2000年的犹太历史叙述成为一个抗争、流亡、回归的史诗。将19世纪针对犹太人的大屠杀视作唤醒沉睡犹太人的火花。宣言中让犹太人重拾骄傲,忘记虚妄,以神的教导为律法纲领,凝聚成一个统一的民族,进而重建一个犹太民族的国家。在这一宣言中,犹太复国主义者们第一次正式提出回到耶路撒冷。这批理想主义者们将《旧约》中的叙述作为整个犹太历史,特别是犹太建国历史的一部分。其合法性是神对犹太人国家的许诺。在实践上,他们向奥斯曼帝国的苏丹请求在其境内的内政、管理等政治权利的自治。而仅在外交上遵从奥斯曼帝国权威。虽然这一模式实际上与奥斯曼帝国一直以来对于巴勒斯坦地区的管理并不冲突。但是,奥斯曼帝国政府并未在法律上真正认可这群早期犹太复国者们的行动。
宣言表示,西方国家的发展已到尽头,而西方人的希望则渐渐在东方升起。这批逃出西方国家的犹太人们则自诩为这一历史进程的先觉者。有趣的是,尽管诞生在反犹浪潮甚至是种族屠杀的背景之下,这一政治叙事并未宣布西方文明的终结。相反,却将犹太复国运动视作是西方在东方的新希望。而犹太人,则是这一新希望的先驱。这一叙述在后来的另一篇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重要文件中也得到呼应。1896年奥匈帝国犹太裔记者希尔多·赫兹(Theodor Herzl)在德雷福斯事件之后以德文写出了《犹太国家》(Der Judenstaat)。在文中他认为,反犹思潮在某种程度上是长久以来欧洲内部宗教与经济歧视(甚至是嫉妒)心态的反应。犹太人在他们欧洲各自的“祖国”里尽心尽力,为社会文明与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作为“爱国者”却不为社会所接受。萦绕欧洲的所谓“犹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社会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则是将其变成一个世界性的政治问题,并交给“文明国家”的全球议会来解决。
在19世纪背景下,“文明国家”这一提法值得深思。19世纪欧洲拿破仑战争之后形成的国际体系认为,“文明国家”是和平的前提。这种体系的基础是一种武力均势与权利平衡。这种平衡仅可能通过在“文明国家”之间建立一种近乎骑士之道的行为准则达成。国际法的约束力在很大程度上是道义与武力均势的结果。武力均势是一个非常容易被当代现实主义者理解的原则。但“道义”的准则便需要放在19世纪欧洲殖民扩张的背景下去理解。虽然,现代国际法的理论话语是建立在对于欧洲古典自然法的批判基础上的。但是,我们仍不能轻易地将其视作一种同自然法的绝对对立。实证主义认为,自然法对于道德的讨论过于抽象。因此,不能够将道德作为判断法律适用范畴的标准。但是,这并未赋予现代欧洲国际法体系天然的普世性。
随着殖民扩张,如何界定这一骑士精神适用的范畴便是形成格劳秀斯国际法体系的根本问题之一。文明与非文明的区别,则是这一范畴的标准。对于欧洲殖民者来说,这套规范欧洲内部战争与贸易的法则并不适用于那些欧洲之外的所谓“非文明”国家。只有“文明国家”之间才有平等协商的基础。而“非文明”国家,则是被现代欧洲国际法条约体系排除在外的他者。现代国际法原则及法律精神的普遍化,在这个意义上便是随着欧洲殖民扩张而出现的非欧洲国家的“文明化”。而这一过程,则是随着殖民、基督教传教、战争、甚至是屠杀而达成的。
回到犹太复国主义的问题上,可以发现,无论是欧洲近代史上的反犹运动,还是19世纪末欧洲犹太复国运动,都并未自外于这一“文明国家”的范畴。1917年11月2日发表的支持犹太人建国的《贝尔福宣言》是一个很有价值的例子。《贝尔福宣言》不能被视作是一个法律文本。它是1917年英国外务大臣亚瑟·贝尔福回复英国犹太商人沃尔特·罗斯柴尔德勋爵的一封公开信。信的内容非常简单,即英皇政府支持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民族之家”(national home)。前提条件是,不得伤害在巴勒斯坦的非犹太民族的公民与宗教权利。宣言中用了概念非常含混的“民族之家”来替代“民族国家”或者是国家这类概念。虽然奥斯曼帝国在19世纪中期已被欧洲国际法体系接纳为“国家大家庭”(family of nations)的一员,然而宣言发表时,英国政府正在试图调动阿拉伯半岛上的阿拉伯人团结抵抗奥斯曼帝国。亨利·麦克马洪向阿拉伯人保证,倘若加入协约国对抗同盟国的奥斯曼帝国,那么在战争结束之后,阿拉伯人便可以实现独立建国。但正如文中先前所提及的劳伦斯所言,相比犹太人,阿拉伯人则完全是一群非文明的他者。事实上,犹太复国运动的提倡者们也尽力希望将巴勒斯坦塑造成“没有人民的土地”。而对无主之地或者是“非文明”民族所占据的土地按照格劳秀斯的国际法原则,则是可以被占领与支配的。因此才会出现所谓“一国正式对第二国许愿第三国的土地”这种情况。在这个意义上,现代的巴以问题冲突,仍旧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国际法体系中那臭名昭著的例外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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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问题”的国际化
英国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中东政策直接影响到了今天阿拉伯地区的政治结构。同样,作为一个欧洲内部问题存在的“犹太问题”也同样通过殖民扩张与作为欧洲“他者”的阿拉伯穆斯林世界形成了对抗,并最终成为了一个具有“普遍”影响的世界问题。伴随这个过程,一个独立的包含着阿拉伯民族主义兴起的“巴勒斯坦问题”也逐渐成形。理解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则必须将这两个问题作为知识史的问题,放在一个更为广大的殖民史现场中去理解。
伴随着犹太复国主义出现的,是帝国的瓦解与现代民族意识的出现。在犹太复国主义出现后的相当一段时间,欧洲的犹太人向巴勒斯坦地区的移民是以购买的形式取得在该地区的土地拥有权的。但随着犹太移民的增多,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纳粹德国针对犹太人的种族清洗政策,越来越多的犹太移民涌入巴勒斯坦地区。从当地原始居民手中获得土地的方式便渐渐变得更为激进。在乔治·科克的《战时中东》一书中,他引用一些犹太人的回忆表明,在这段时期,犹太人攫取社会资源的方式包括:贿赂英国与阿拉伯地方长官、法律诉讼、甚至是武力夺取。而无地阿拉伯人的增长也为后来穆斯林极端主义埋下基础。
由于这种以资本扩张为主线的土地资源重新分配也牵涉到了新犹太移民与原有大地主(很多情况下是信仰伊斯兰的阿拉伯人)之间形成了共谋或竞争关系。在原有阿拉伯社会内部的部族冲突情况下,这一情况又使得阿拉伯社会内部以经济资源为基础的社会分化取得了新的政治性意义。20世纪早期的犹太复国主义发展,在经济上多依靠犹太国民基金的支持。这同样与这时期迅速膨胀的金融资本主义相结合。到20世纪40年代,一些受到西方现代教育与金融训练的阿拉伯人也开始意识到这种在金融资本支持下的土地扩张的危害性,因而也采用组织“阿拉伯民族基金”的形式,试图协助阿拉伯农民与新兴“中产阶级”与这种急剧扩张的金融资本对抗,保护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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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文明冲突”话语模式
20世纪初期开始逐渐形成的巴以冲突不仅仅是一种对于土地资源的争夺。本质上作为欧洲内部问题的“犹太问题”得以扩大到阿拉伯半岛,并进而形成一种犹太/穆斯林,甚至是西方/东方的意识形态对抗。在英国殖民势力扩张背景下产生的现代阿拉伯民族主义在奥斯曼帝国分裂消亡之后也开始转向更具民族国家特色的独立建国与反殖民运动。在一战背景下,作为一种对抗奥斯曼帝国的方式,阿拉伯民族主义被充分调动起来。在这一过程中,最为著名的便是英国驻埃及高级专员亨利·麦克马洪在1915年10月24日回复麦加圣城守护者侯赛因·伊本·阿里的一封信。在信中,麦克马洪表示,除了在原奥斯曼帝国境内“梅尔辛区、亚历山大勒塔区、大马士革区、霍姆斯区、哈马区、阿勒颇区以西的叙利亚部分之外”,生活在其余地区的阿拉伯人,在不侵害到英国与法国利益的情况下,应允与独立建国。这便是著名的麦克马洪承诺。然而,在这一承诺中,麦克马洪所指出的不属于纯粹阿拉伯人的区域并不明确。在阿拉伯人看来,传统的“大马士革区”所指即是以大马士革为首府的“叙利亚省”,而叙利亚省则包含了巴勒斯坦地区。
在绝大多数对于巴勒斯坦问题的叙述中,领土的争端被视为核心的问题。同时,这一问题又被更多归咎为犹太人与阿拉伯人之间在民族主义兴起后所产生的争端。即便是在阿拉伯知识分子眼里,阿拉伯民族主义也被看作是被“发明的”,这一话语可追溯到乔治·安东尼斯(George Antonius)完成于1938年的《阿拉伯的觉醒》(The Arab Awakening)一书,这本书一般被看作为英语世界中第一本有关于阿拉伯民族主义兴起的历史著作。乔治·安东尼斯出生于黎巴嫩境内一个希腊正教家庭,成长于埃及,随后在剑桥大学国王学院受本科教育。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安东尼斯都在巴勒斯坦地区从政,同时还兼任英国外交使团翻译工作。在对其众多赞誉中,他的“正宗优美的英语”被反复提及。他在退休之后写作的《阿拉伯的觉醒》一书,在英语学界被认为是第一部能够展现“阿拉伯人角度”对于巴勒斯坦问题看法的作品。安东尼斯写这本书,更大程度上是由于美国人在一战之后逐渐兴起的对于中东事务的兴趣。他们迫切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合适的切入点,既能避免像英帝国政府那样,过多以殖民帝国的政策形式介入,也能防止触及到当时在西方媒体中以颇有影响力的“犹太问题”。在美国商人的建议下,退休后的安东尼斯开始关注“近东事务”。他应邀加入了美国商人查尔斯·克莱(Charles Crane)出资建成的当代世界事务研究所(Institute for Current World Affairs)。克莱也迫切希望能够推荐安东尼斯进入到美国学界,在给当时哥伦比亚大学校长的一封信中,克莱盛赞安东尼斯,称其出身于一个“传统的希腊家庭”,从“牛津和索邦取得博士学位”,讲着一口“最正统的牛津腔英语”。并且,“既非犹太人,也不是阿拉伯人”,因此一定能够“不受那些种族问题干扰,提供最为客观的观察”。
这封热情洋溢的推荐信自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当时的安东尼斯只有一个剑桥大学医药科学本科学位。他在犹太复国主义中的名声也是纯粹的积极的“阿拉伯人的宣传家”。安东尼斯希望,通过自己的写作,能够切实参与巴勒斯坦,以及更大的阿拉伯国家民族独立的问题。在接受了美国当代世界事务研究所的席位之后,他也表示希望“为自己的地区”做一个彻底的调查。他认为自己的作品绝不仅是“宣传”。但同时,他通过自己的写作与讲演,不断地向英语国家的听众们强调:“阿拉伯......也是一个文明的人群。”而自己则希望在“两个文明”之间建立起一个“桥梁”。
在传统的欧洲与美国知识系统中,“阿拉伯”是被作为一种殖民知识展开的。“巴勒斯坦问题”仅仅是在帝国外交中所产生的技术性问题,其知识属性是建立在对于作为他者的“阿拉伯文明”的认识需求上的。安东尼斯的作品,在很大程度上,将这一问题一次放在了现代西方知识结构中,也第一次将阿拉伯资源/阿拉伯视角的问题摆在了欧洲观察者面前。安东尼斯将自己视作是“阿拉伯”在英语知识体系中的代表,其代表性的前提是他必须被欧洲知识体系所接纳。安东尼斯得以言说的基础,当其作为巴勒斯坦地区政务官员时,来自他与英国殖民体系在制度上的密切关联。而在其退休之后,则来自其与新崛起的美国的世界秩序观念相呼应。正如劳伦斯的论述一样,安东尼斯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也集中在将阿拉伯塑造成一个“同样具有文明的人群”。而阿拉伯的抗争,则意味着阿拉伯作为一个文明群体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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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的觉醒?
“阿拉伯觉醒”的叙述意图在阿拉伯内部创造一种普遍性,这种普遍性的基础是对于统一的“阿拉伯民族”的认同。泛阿拉伯主义(pan-Arabism)是受西方教育影响下产生的一代阿拉伯知识分子中形成的政治意识形态,其中19世纪中后期的基督教传教士也扮演了重要的“启蒙”角色。同时,在伊斯兰思想内部所产生的现代主义倾向也促使一批知识分子,开始从二元对立的角度,思考伊斯兰文明与西方文明的差异性。两种文明间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在这种殖民扩张的语境下形成,并进一步促成了部分阿拉伯知识分子们对自我精神资源的批判,其批判也反映了在欧洲思想内部形成的文明标准的普遍化。这种反思同样也对伊斯兰思想内部传统的针对基督教的优越感提出了挑战。当然,这类反思与思想冲突多出现在埃及、大叙利亚地区以及奥斯曼帝国内部,且不包括而真正属于贝都因人的那部分“阿拉伯人”。1911年,一群在巴黎受教育的阿拉伯知识分子组成了第一个泛阿拉伯民族主义小组“青年阿拉伯小组”(al-Fatat),其中不少成员均来自于索邦大学。这批知识分子也更具有世俗化特点,其泛阿拉伯民族主义的政治诉求也更倾向于符合现代西方标准的建国、独立、统一、去殖民等主权要求。
但是,泛阿拉伯主义并不能真正代表所谓“阿拉伯的觉醒”。在阿拉伯半岛内部,特别是贝都因人内部,其部族之间的认同往往更为强烈。建立在部族联盟基础上,以活动领域为范畴的族群认同(wataniyyah)往往要比来自知识阶层所要求的,泛阿拉伯(qawmiyyah)的认同要更为直接。这种族群一体化的建国方式虽然要比传统贝都因社会中建立在氏族基础上的认同困难,但与埃及与奥斯曼帝国知识分子阶层所提出的泛阿拉伯主义的认同相比,前者无疑更具有群众基础。1932年沙特独立建国便是在这种族群认同与英法殖民体系协商的基础上出现的结果。巴勒斯坦地区迫切的独立诉求,也可以被纳入到同样的认同秩序中。其差别,便在于相比阿拉伯半岛其他地区,巴勒斯坦地区人民所面临的最直接的是与犹太复国主义者之间的领土争端。而这一争端,要比单纯在宗教意识形态上伊斯兰与犹太教之间的冲突更为现实和紧迫。而这是泛阿拉伯主义运动与其他阿拉伯地区族群建国运动都无法直接代表的。因此,“阿拉伯的觉醒”在其发生之初,便存在着意识形态与政治实践的分裂可能。与作为欧洲内部问题的“犹太问题”相比,自始至终都作为一个“他者”出现的“巴勒斯坦问题”在其开始,便缺乏其独立性与理论基础。
相比泛阿拉伯主义的意识形态来说,伊斯兰作为一个宗教意识形态甚至更容易在人民中形成共同体。虽然泛阿拉伯主义的思想资源之一来自于伊斯兰对于穆斯林大同“乌玛”(ummah)的想象,以及穆斯林共同体的认同。但是在近代阿拉伯世界中普遍存在的阶层分化、族群分化、部落分化等现实,加上缺少彻底的社会革命这一现状,使得泛阿拉伯主义这一政治意识形态难于取代伊斯兰这一宗教意识形态。因此,便不难理解,穆斯林宗教反抗运动得以从19世纪末期至今,一直都在“巴勒斯坦问题”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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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问题”的失语
“巴勒斯坦问题”是随着以色列建国而国际化的。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殖民帝国力量在中东形式上的消退是以阿拉伯国际独立建国为标志的。但这一过程,也伴随着美国作为新兴帝国势力在阿拉伯世界的扩张。与欧洲殖民的差序秩序不同,美国所提出的国际秩序想象建立在国家间形式平等之上。这一点在其20世纪早期所支持的阿拉伯问题话语中便有所表现。至少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美国的新帝国模式都处在这种秩序下,其帝国的差序结构以及霸权政治模式与殖民帝国的政治模式并不相同。对于中东世界来说,虽然随着1948年以色列的正式建国,反对以色列成为分布各地的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的共同问题。但随着几次中东战争的失败,新成立的以泛阿拉伯主义或族群民族主义为基础的阿拉伯国家也渐渐与真正的巴勒斯坦人民的政治诉求越走越远了。
近来,随着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变动,海湾国家开始倾向维持并加强他们已有的族群认同,以求防御来自政治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威胁。而北非与大叙利亚地区经历过政治变动的国家,则开始倾向政治伊斯兰。民族独立与反殖民话语虽然在形式上赋予了阿拉伯国家一种政治认同的结构,但是在实践层面上的中东政治仍旧处于分裂状态。即便在上世纪纳赛尔为首的泛阿拉伯民族主义取得巨大胜利的时期,以沙特为主的一系列在部族民族主义精神下成立的阿拉伯国家,则试图通过泛伊斯兰主义的政治号召,以期能够合法化其与泛阿拉伯主义世俗化政权扩张的对抗。1962年,沙特支持下的世界穆斯林联盟便是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对抗性机构。其与穆斯林兄弟会联合,成为了海湾穆斯林国家对抗埃及为主的泛阿拉伯主义世俗政权的重要意识形态武器。虽然以色列建国使得阿拉伯国家有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共同敌人,但是,从五次中东战争的局面来看,扮演重要角色的,实际上仍旧是地缘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利益冲突。除了1948年第一次中东战争之外,其余所有针对以色列的中东战争,阿拉伯方均由埃及、叙利亚、黎巴嫩、伊拉克等在泛阿拉伯主义与阿拉伯社会主义世俗思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权组成。在这个意义上,“巴勒斯坦问题”甚至在阿拉伯世界内部,都已经成为了一个他者的问题。与相对具有延续性的“犹太问题”相比, “巴勒斯坦问题”从其开始直至如今,都受到阿拉伯世界内部分裂的困扰 。
近年来发生的阿拉伯世界政治变动,则是阿拉伯世界中起始于19世纪末期的两种思潮矛盾的最新表现,即泛阿拉伯主义世俗化的统一目标与泛伊斯兰主义宗教意识形态的统一目标之间的根本冲突。必须指出,这一冲突完全不具有任何革命性意义。这一冲突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这中东地区进一步的碎片化。而这一倾向,则恰是对于二十世纪阿拉伯国家民族独立目标的反动。另外,中东动荡还显示出了一种新的矛盾走向,即在海湾国家内部,石油资本兴起之后造成的国家内部结构性分层与国家之间权力平衡的再争夺。除了沙特阿拉伯之外,一些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建立起来的诸如阿联酋这样的新兴海湾食利国家,都开始意识到逐渐极端化的泛伊斯兰主义,对建立在石油资本之上的现有利益阶层的挑战。因此,也开始逐渐转向更为保守的部族民族主义认同。2004年阿盟得以签署协议,禁止在本国归化巴勒斯坦难民,除了为维持“巴勒斯坦问题”的目的之外,也包含了海湾国家希望保护本国族共同体及利益分配结构的目的。在这种部族民族主义影响下形成的收缩政策之外,卡塔尔所持的激进扩张其在阿拉伯世界内部影响力的政策更进一步促进了中东地区的碎片化进程。由于看到了瓦哈比主义对于现有统治阶层的影响,针对泛伊斯兰主义,沙特逐渐转向更为实用主义的态度。而新崛起的卡塔尔,则热切希望通过其石油资本取代沙特,成为这一泛伊斯兰主义运动的国际领袖。这种两种意识形态的对立,甚至在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内部都有反映。法塔赫与哈马斯之间的矛盾,便是其政治表现。
本文原载《文化纵横》2014年第1期,原题为《巴以冲突:历史根源和文明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