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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这次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成为政治改革新起点

张宏良:这次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成为政治改革新起点

张宏良2022-11-16云阿云智库•财政金融

导读: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翻译成老百姓的大白话就是,变卖一些家里没大用的东西以弥补家里的开支不足。对于目前每年财政开支超过24万亿的国家财政来讲,全国43万亿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如果盘活好,将会有助于度过眼前的财政和经济困难。

作者:张宏良  来源:民族复兴网

日前财政部发文要求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采用各种方式盘活现有资产,巩固各级财政能力,这意味着经济下行的压力已经触及到了社会最核心的机构政府机关。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翻译成老百姓的大白话就是,变卖一些家里没大用的东西以弥补家里的开支不足。对于目前每年财政开支超过24万亿的国家财政来讲,全国43万亿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如果盘活好,将会有助于度过眼前的财政和经济困难。

只是从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处置国有资产的经验教训来看,在处置国有资产中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特别是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来讲比其他经济领域处理国有资产要更加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相比,一个最大的不同特点就是这些单位本身就是权力机构,本身就是大权在握的部门,极其容易发生权钱交换的现象,加之需要盘活的资产本身就是处于闲置状态,并不像企业经营性资产那样具有市场价格,主观定价的因素很大,极容易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腐败现象。所以特别需要加强监督,把国有资产流失的腐败现象降低到最低程度。

如何加强这一轮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的监督作用,防止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除了加强现有党政机构比较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之外,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就是加强群众监督的作用。历史已经证明,如此大规模的资产处置如果没有群众监督,单靠权力机关自身的监督,往往很难起到有效作用。所以应该借此机会建立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社会主义民主约束机制,形成自下而上直属中央领导的群众监督委员会。群众监督委员会只有监督权力,没有参与权力,更没有决策权,这样既能起到监督作用又不会妨碍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如此一来反腐败就不仅不会影响行政事业单位权力的运行,反而会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权力更加高效廉洁地运行。避免反腐败斗争与地方政府权力运行相冲突相矛盾。

多年来我们就一直坚持这个观点: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又处于要引领世界的社会历史转变的关键时期,政治改革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加强中央集权,扩大百姓民权,约束地方官权,限制外来洋权”,十八大特别是二十大后加强中央集权这个目标我们基本上已经实现了,接下来政治体制改革的第2步就是应该扩大百姓民权,把中央集权建立在民权基础上,形成中央自上而下和民众自下而上的双重官权约束体制,既能保证我们党对国家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人民群众的监督约束权力让中国跳出现代国家要么受权力集团控制要么受资本集团控制的两难选择,形成政党集中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大众政治制度,开辟人类政治文明的新纪元。

这次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国有资产,就是一个建立中央自上而下约束机制和民众自下而上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双重约束机制的绝佳机会。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人们的自我约束能力强,自上而下的控制能力也比较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试验的风险比较小,即便是失败也不会出大问题,甚至根本就不会出问题,完全可以进行中央集权和百姓民权相结合的大众政治实验,建立由中央直接领导和控制的人民监督委员会,把中国庞大的权力体系放到人民监督的笼子里,由此而形成社会稳定的新局面。由党中央领导人民监督各级官员,比党中央直接监督各级官员,不仅效率要高得多,而且能够从根本上把中央政府从社会维稳的负担中解放出来。现在中国维稳的负担,完全是地方政府不受人民约束反而单方面约束人民造成的,只要把地方官权置于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和老百姓自下而上的双重约束之中,中国的维稳问题将会彻底解决。

同时,在这轮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国有资产中建立人民监督委员会,还有可能会促成一个我们料想不到的重大转变,就是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将从根本上抑制腐败,一改以往那种借国有资产改革之际发大财的不良风气,把国有资产盘活的运动变成一个厉行节约的运动,从而带动整个社会政治风气的好转。行政事业单位是社会的领头羊,他们风气的好转将肯定会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

总之,这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一次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佳试验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次政治体制改革的试验机会。大家一定要明白,我们今天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经济问题表面上看是经济自身的问题,实际上是政治问题,是社会需要进行新变革的问题。历史上每一次革命之后都会促进经济有一个大的发展,当年欧洲一系列政治大革命造就了欧洲成为世界经济领头羊的地位;中国太平天国革命之后形成了洋务运动经济的大发展;辛亥革命促成了民国时期“黄金10年”的经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在一穷二白的农业社会基础上创造了中国现代化基础的经济奇迹;毛主席的继续革命则造就了后来中国几十年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现在中国经济要想重新开始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也必须要注入新的革命动力。

这个新的革命动力就是把自我革命的形式与继续革命的内容结合起来,开辟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社会主义大众政治文明新时代,造福人类,流芳千古。

2022年11月16日

过紧日子!财政部盘活这些资产,涉及40万亿

作者:陈益刊2022年11月02日来源:第一财经网

所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依法支配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受疫情等因素冲击,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大。为了缓解收支矛盾,政府过紧日子被频繁提及,盘活巨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一大要点。

11月1日,财政部公开《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快对房屋、土地、车辆等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真正落实紧日子要求。

所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依法支配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官方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3.5万亿元、负债总额11.2万亿元、净资产32.3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5.3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8.2万亿元。

受疫情冲击、退税减税、楼市低迷等影响,今年全国财政收入出现下滑,而为了稳经济财政支出仍保持较快增长,财政收支矛盾加大,收支差额创新高。而盘活巨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收支矛盾。

此次《意见》一大亮点,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现全覆盖,不仅包括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还包括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除了实物资产外,还对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

盘活手段包括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财政部希望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并借此调控增量,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

比如,在盘活方式中,《意见》明确可以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

《意见》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事实上,为了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地方近年来加大了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力度。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非税收入287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5%。导致非税收入增长原因之一,正是处置国有产权。

比如,福建省财政厅公开表示,福州、漳州等地安置房、配建房等一次性资产处置收入增加,1-7月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同比增长63%。新疆通过挂牌出售巴州、克州、阿克苏等地闲置油气区块等方式,盘活政府性资源资产,1-7月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同比增长55.7%。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认为,在土地市场遇冷、多个城市出现流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有意用包括处置闲置房产在内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弥补收支差额。不过,这项收入的风险主要是可持续性不佳。政府将未来数十年的产权收益一次性拍卖,不能成为获取经常性、稳定性财政收入的手段。

此次《意见》还规范资产盘活管理。其中明确表示,加快办理资产出租、处置事项,相关收入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当然,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只是盘活资产的方式之一,根据上述《意见》,财政部还要求各地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资产调剂等方式来盘活资产。

财政部要求,各地摸清底数研究制定资产盘活方案,其中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等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摸底,理清低效、闲置资产并准确标注资产使用状态,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

此次《意见》还建立了资产盘活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将资产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其中对闲置浪费严重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财资〔2022〕124号)

来源: 审计之家2022-11-03云阿云智库•财政金融

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财资〔2022〕1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还存在部分资产统筹不够、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发〔2021〕5号)等法规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资源。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

全面覆盖。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

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实际,区分资产类别研究明确盘活方式,有针对性地盘活资产。鼓励因地制宜探索盘活资产的有效路径,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激励约束。将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资产盘活积极性。

二、盘活方式

(三)优化在用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要全面准确掌握资产使用状况,加强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四)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按规定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行业资产管理情况,筛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文体设施、软件资产、数据资源等。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五)加强资产调剂。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六)实施公物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公物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资产时,应首先考虑从公物仓调剂解决,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

(七)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八)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鼓励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

三、组织实施

(九)研究制定资产盘活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要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结合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开展专项清理,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等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摸底,理清低效、闲置资产并准确标注资产使用状态,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

(十)有序组织资产盘活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要立足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各种盘活方式,能够在本单位范围内盘活的资产,要加快盘活利用;本单位无法盘活的,要及时将待盘活资产信息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资产盘活机制,指导所属单位通过资产调剂等方式盘活资产,有效推动资产在本部门所属单位间盘活利用。对于本部门无法有效盘活的资产,要及时将资产信息反馈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整合行政事业单位待盘活资产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促进待盘活资产由闲置向在用转化,打通部门间资产盘活通道。

(十一)规范资产盘活管理。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规范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办理资产出租、处置事项,相关收入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四、工作要求

(十二)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配置、存量等情况,全面展示可共享、调剂资产信息,完善在线审核流程,推动实现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共享调剂。鼓励基于物联网技术开展资产使用管理动态监测,实时掌握资产使用情况,为盘活资产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基础信息。

(十三)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建立资产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审核新增资产,优化资产配置,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对闲置浪费严重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汇总本部门资产盘活工作情况,并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予以反映,持续推进资产盘活工作。

(十四)确保资产盘活工作取得实效。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明确责任,积极作为,制定有针对性的落实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全力破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确保盘活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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