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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确定而发行遇冷 |
【豪门世族全球视野同业存单专题导读:在相关发行交易规则确定后,首批同业存单不久之后推出已在市场预期之中,然而发行遇冷。】 “同业存单,在价格的确定上,并不会有多大的问题,因为有银行间拆借利率为基准,完成市场化定价并不难。”一名银行业分析师称。 “现在交易规则已经基本确定了,主要是等着看第一批出来的同业存单的交易价格和发行规模了。”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12月8日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之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又于12月9日发布了《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下称《规程》),明确了同业存单(下称“NCDs”)的发行交易流程。 而早在今年半年报发布之际,大行中部分银行表示已经提交大额可转让同业存单方案。在相关发行交易规则确定后,首批同业存单不久之后推出已在市场预期之中。 发行交易规程确定 《规程》显示,银行首次发行同业存单应该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材料,包括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发行人基本情况表和其他材料。 发行人也要在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同业拆借中心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对于同业存单的余额管理,《规程》明确“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备案额度-已发行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总额-已公告未发行的同业存单总额”。 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其中公开发行还包括招标发行和报价发行。发行流程包括发行条款设置、投标或认购、发行结果确认与缴款确认。在完成发行流程之后,同业拆借中心会将经发行人确认后的缴款结果告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据此办理同业存单的登记托管。 《规程》规定的同业存单交易品种包括买卖、回购以及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而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可在初始投资人之间转让,但是不能作为回购交易的抵(质)押品。交易系统提供询价、点击成交和请求报价(RFQ)交易方式。 “我认为同业存单,在价格的确定上,并不会有多大的问题,因为有银行间拆借利率为基准,完成市场化定价并不难。”一名银行业分析师对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担心的定价问题表示。 同业存单的投资者也是交易的重要参与部分,《办法》要求同业存单的投资者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规程》披露详细的投资机构除了银行之外,还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资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保险,以及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券商等 的资管业务,同时还有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均可以作为投资人。 对投资人的规定中,在报价发行方式下,在发行人设置的单笔最大点击量范围内发行系统自动成交,报价一经点击则不可撤销。投资人单次点击量不得少于1000万元。 规范信息披露 同业存单的推出,无论是《办法》还是《规程》均对信息披露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对于发行的过程,《规程》要求,招标发行和报价发行方式下,每期同业存单发行要素公告应至少向所有投资者披露1个工作日。定向发行方式下,发行人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将发行意向告知同业拆借中心。 《办法》对同业存单发行交易的信息披露也着墨不少,在21条条款之中,就有4条明确提出信息披露的要求,此外还有两条条款涉及同业存单的发行、交易等信息提供和其登记、托管、结算。 “规范同业存单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会方便监管,市场也会更规范。”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 《办法》提出,发行同业存单要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发行人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市场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若在该年度内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重新披露更新后的发行计划。 央行也要求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和发行后分别发布该期同业存单的发行要素公告和发行情况公告。同时,同业存单存续期间,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进行披露。 市场较为关心的还有同业存单发行是否需要评级,《规程》仅在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中,要求披露发行人主体评级机构、主体评级等级等评级信息,并未提出对同业存单需要提供评级信息。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同业存单发行遇冷(图) 复制链接 打印 2014年03月10日01:02 |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 保存到博客 新金融观察报 不给力的收益2 不给力的收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消息显示,本期招标的为兴业银行2014年第5期同业存单,存单期限为6个月,发行价格为97.3030元,参考收益率为5.50%。计划发行量为30亿元,实际认购19.4亿元,成为自去年启动同业存单发行以来,首次未能全额认购的情况。 对此,一位城商行同业业务部人士认为主要与“价格”有关。“最近6个月的shibor维持在5%的水平,这些大家都会去参考、权衡,5.5%的收益率确实吸引力不大。” “如果资金特别紧张,就会把价格抬高一些,现在很多银行做这个业务,"试试看"的心理比较普遍,中标则好,不中也没什么影响。”他补充说。 事实上,兴业银行前几次的“尝试”还是比较成功的。作为率先拉开2014年同业存单发行序幕的银行,兴业银行此前已先后发行了四期同业存单。其中,前4期的发行规模分别是2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参考收益率分别为5.55%、5.30%、5.2%、5.50%。 整体来看,已经发行的5期同业存单在规模和收益方面都大致趋同,缘何第5期出现了未能足额认购的现象,有分析认为与本期发行的时点有关。“资金交易需要考量供需关系,进入三月,很多机构都会对资金的节奏安排、头寸做出一定的调整,不会很快做出交易安排。”一位交易所人士介绍说,“也有可能是观望的态度,毕竟现在多数银行还只是公布了发行计划,不排除后续更有优势的收益出现。” 这也得到了业内的认同。“如果说这个业务有风险,无非是利率风险,比如刚在兴业存完,其他银行就发了更高的,这就是收益的损失,大家在交易之前都会观望一段时间,看看走势。”前述同业业务部人士坦言,“加之目前对中长期资金的态度还是比较谨慎的,央行刚刚重启28天正回购,对交易预期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此外,据他介绍,与此前的同业存款不同,同业存单业务的出发点在于增强流动性,业务透明度更高,也更具标准化,因此交易之时,考量因素也会增多。 “灵活”的存款 去年12月,央行发布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期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基于同业存单的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等特点,业界普遍视其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一项新进展。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曾表示:“同业存单利率是目前唯一具有存款性质的市场化利率,能为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参照;同时提供了贷款定价的参照,未来贷款利率可以同业存单利率加点形成,其应该是同期限LPR(贷款基础利率)定价的"铁底"。” 但就操作层面而言,去年的情况并不算成熟,“从去年的发行利率水平来看,普遍低于同期限协议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大家还是以相互"帮衬"为主,从收益层面考虑的并不多。”前述同业业务部人士介绍说。 进入2014年,“名单”(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内的银行纷纷制定了计划与安排。截至上周,已有8家银行公布了今年的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根据已公布的8家银行发布的2014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今年计划发行总额合计约为7100亿元。其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2014年计划发行额度均为1000亿元,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计划发行额度均为800亿元,农业银行为500亿元。 按照央行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存单制度实行年初额度报备管理,年内余额不超过备案额度即可,发行人可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除兴业银行已发行5期同业存单之外,中信银行方面也于本月7日发布了“计划发行量20亿元,期限6个月”的发行公告。虽然其他银行的具体发行计划还不得而知,但在业内看来,这种“灵活”的存款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可以提高银行“主动”管理的能力,“开展这项业务就是为了让存款更为灵活,以前的流动性太差,容易受到市场的牵连,现在存单的持有机构可视自身资金情况参与发行、购买、甚至是转让,存款就可以"流动"起来。” 除了同业存单之外,监管层的态度也显示,让存款更为灵活的“大额存单”也被提上议事日程。央行曾在2013年第四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继续推进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探索发行面向企业及个人的大额存单。” 去年12月,央行发布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期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 作者:张晨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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