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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从立法层面考虑废除征收社会抚养费了 |
来源 界面新闻 |
原标题:【评论】应该从立法层面考虑废除征收社会抚养费了 山东省成武县一村民因生育三胎未交社会抚养费,存款及财付通余额被强制冻结,当地法院的一纸公告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紧张形势摆在了全国人民面前。成武县卫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此举有法律依据,并不涉嫌违法违规。 这是最新一起围绕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引发舆论关注的事件,此前在去年7月份,河南省柘城县也曾因公开宣称在全县范围内征收三孩以及以上家庭社会抚养费而引发社会热议。 社会抚养费即通常人们所说的超生罚款,人们之所以对此类新闻事件如此敏感,显然是因为在全面二孩时代,无论是公众议论、专家观点,或者中央政府都已经把鼓励生育作为基本考量时,地方政府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仍在紧赶着向那些多生了一个孩子的家庭强制罚款,此情此景实在令人愤慨不已,却也倍感无奈。 为何无奈?成武县人民法院的公告包括当地卫计部门已经说明了,此次强制征收是有法律依据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和《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也就是说并不违法违规。“尽管有的地市出台了鼓励二胎的政策,但这与征收三胎社会抚养费并不冲突”,成武县卫计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你生两个孩子,政府就鼓励支持,你生三个孩子,有关部门就找上门来罚款,这多生少生一个孩子之间的账可真是不好算。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黑色幽默式困境?这一做法与当下生育政策的趋势是否背道而驰?不得不怀疑,放到政府机构改革和国家人口政策大调整的背景下,地方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过于教条式行政作为背后,肯定有自己的小九九。 话说回来,成武县卫计部门之所以如此理直气壮地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觉得有法律规定在为他们撑腰,外界你再怎么争议,也无法忽视法条的掣肘。所以,这就涉及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我们是否应该从立法层面考虑废除征收社会抚养费了?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开始执行后,“超生罚款”的政策即随之而来,等到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算是从法律层面给社会抚养费提供了支撑。此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02年开始实施,明确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到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明确表态,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规范,当年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这距离正式出台实施似乎已为期不远。 但是,我国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已经使得人口政策最近几年开始反转,鼓励生育已逐渐成为决策部门制定人口政策的价值取向。这也导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在送审后彻底没了下文。即便如此,多数地方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仍在2002年版征收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自己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细则。一个十几年前的过时制度,至今仍成为有关部门的“尚方宝剑”。 多年来,社会抚养费不单单是法理层面面临诸多争议,即便在实际操作中也是问题多多。比如最受关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数目和花费去向,至今仍是一笔糊涂账。有的地方规定,计生部门的工作经费与社会抚养费完全脱钩,而有的地方则把相当比例的社会抚养费返还给了具有征收权力的乡镇一级政府,包括用于工作人员的激励,这也导致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对征收行为趋之若鹜,乐此不疲,并由此导致出现了很多恶性案件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令人唏嘘。 此前在2018年10月于北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十三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15位委员和专家围绕生育政策等提出意见建议。一些委员就建议,应对人口问题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谋划、综合施策。要加强人口中长期变动趋势研究,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制度和政策。要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补齐影响生育的公共服务短板,全面减少生育限制,改革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制度安排。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三年来,每年出生人口的变化趋势并不能令人满意,对此,实施更进一步的放开生育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涨。然而在现实中,根本性变革显见会遇到极大阻力的情况下,不妨先从一些辅助政策上着手调整,像社会抚养费这样已经和时代严重脱节,并且没有任何民意基础的制度,可以先行废除。让我们给那些有意多生两个孩子的人们送上一些信心,不加阻止不加干涉,这就是莫大的功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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