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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关键还不是杀不杀,而是以什么名义来杀

作者:张宏良 发布时间:2019-04-14 08:16:29 来源:民族复兴网

建议大家关注一下张扣扣律师邓学平介绍的审判情况。凡是熟悉我们文章的人都知道,我们对当今中国律师界十分厌恶,尽管我们身边最好的朋友中就有律师,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律师群体深恶痛绝,虽然如此,我们仍然对邓学平律师在张扣扣一案中的正义之举表示肯定和赞扬。

邓学平律师说的对,可以判处张扣扣死刑,但是不能对张扣扣污名化,不能把他为母报仇说成是对社会不满而杀人,不能把他像武松那样投案自首的敢做敢当说成是没钱逃命的选择。虽然邓学平律师没有指出或者是鉴于对法律党的畏惧而没敢指出,检察院这两条指控并非只是对张扣扣个人的污名化,而是对全体穷人的污名化,是对全体穷人的指控。因为这两条指控适合于所有的穷人,是把所有的穷人看作是天然的罪犯。我们之所以说这是阶级的审判,依据就是如此。

为母报仇是杀仇人,报复社会是杀无辜。如果把为母报仇说成是因处于社会最底层、贫困不满而杀人这种指控能够成立,如果因为身上没钱便宣布投案自首不算数这种指控能够成立,那么穷人和任何人发生冲突特别是和那些官人富人等成功人士发生冲突,都可以认定是对社会发泄不满的犯罪行为,这就等于是宣布穷人天生就是罪犯,与任何人发生冲突就是犯罪,并且犯罪后投案自首都不算数。这种法律面前贫富不等的“一法两罪”制,在人类历史上还从未有过。

如此以来,我们就彻底格式化了我们共产党人的历史合法性,彻底格式化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合法性,彻底格式化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合法性!甚至连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合法性都给格式化了,连现代资产阶级都意识到把穷人看成是天生罪犯本身就是一种犯罪,所以美国才把被告有罪无罪的判决权,由法官手里转交到民众手里,由身份证抽签产生的公民陪审团来裁定被告有罪无罪,由于这种方式产生的陪审团都是老百姓和法盲,自然会按照天理民意进行裁决,这就有可能避免法律悖逆民意,把穷人看成是天生的罪犯。

谈到这里我们有一种莫名的悲哀,感叹我们党我们国家前进一步都十分艰难!今天我们与五毛党和新右派的争论,与10多年前我们与法律党和极右势力的争论,几乎是完全相同。当年极右势力和法律党也是打着支持政府改革的旗号,发表《支持政府改革,镇压毛派邪教》的政治宣言,对我们围剿打压,甚至提出用“杀左族毛”的办法,来为改革杀出一条血路的恐怖建议。

当时我们就一再指出,他们是打着共产党的旗号抢劫,然后再反手把屎盆子扣在共产党头上。历史证明了我们的判断完全正确,后来他们果然把一系列罪恶全都扣在了共产党头上,以此来作为他们发动颜色革命的借口,好在中国老百姓相信了我们的揭露,没有跟着他们走,才有了直到今天的稳定和太平。只是让人没想到的是,历史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地。

包括这次关于张扣扣的争论,都与12年前关于重庆钉子户的争论完全相同。当时围绕该不该对重庆钉子户实行暴力拆迁的问题,中国左翼与法律党发生了第一次大规模冲突,与今天关于张扣扣的争论差不多。法律党领袖、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亲自上阵,认为国家需要就应该强拆;当时我们认为重庆强拆不是为建国家项目,而是私营公司建商场,拆迁价格应该由双方协商决定,而不应该用国家暴力来为私人资本铲除钉子户。当时我们被扣的帽子也和今天差不多,被指控为是反对和阻挠中国经济发展,也和今天一样成为封杀打压的对象。

当时我们就曾感叹道,中国这个世界第一大国,又是第一文明古国,千年以来之所以挨打受辱、数次亡国的悲剧根源,就在于祸害这个国家的人,往往是被这个国家养得脑满肠肥、活得最滋润的人,而舍生忘死捍卫这个国家的人,却往往是被这个国家整得死去活来的人。从岳家军到义和团到工农红军再到今天的左翼爱国力量,无一不是在循环着这个悲剧。中华民族的不幸就在于此,中华民族的幸运同样也在于此。纵观整个人类历史,没有一个国家和民族在生死攸关的危亡时刻,挺身而出赴死救亡的人,是被他整得死去活来的人。唯有中华民族才是如此,此外再也找不出第二个民族。

就拿眼下张扣扣案来说,那些把为母报仇说成是因贫困而报复杀人所以主张判处死刑的人,实际上是把迄今为止人类所有政治文明——不杀武松的封建社会政治文明、通过于连和拉兹批判“穷人天生就是罪犯”的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人类最先进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统统踩在了脚下,把中华民族放在了全世界道义法庭的被告席上,在政治文明上彻底堵塞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对中华民族的危害之大,无论怎么估计都不会过分。可是这些祸国殃民的人却横扫网络,畅行无阻,想打谁就打谁。相反,那些在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维护党和国家道义形象的人,却成了封杀打压的对象,被封被删被销号,文章寿命最长不过几小时。照此下去,世界将如何看待中国?中华民族将如何复兴?党和国家又将如何能够避免苏联那样亡党亡国的大难?

我们9000万共产党员,14亿中国人民,该好好想想了!

张宏良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7

张宏良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l010

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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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扣扣泄愤杀人不是事实,判处死刑可以,但不要对他污名化

邓学平律师

驳回精神鉴定申请,不准许三位精神病法医鉴定专家出庭,当庭做出维持死刑的二审裁定。这一切其实都在我们的意料之中。

和一审一样,二审时有关方面继续刻意淡化甚至否认张扣扣的犯罪动机是为母复仇,试图继续将这个案子与23年前的案子进行切割。似乎把张扣扣刻意塑造成一个金钱至上、价值观扭曲、泄愤杀人的形象,就可以让判决获得更多支持。但问题是,这根本不是事实。判处张扣扣死刑可以,但不要对他污名化。这是对张扣扣最大的不尊重。张扣扣委托我一定要帮他澄清这一点,他非常在意这个世界对他的看法。

张扣扣不喝酒、不吸烟、不赌博,几乎没有不良嗜好。用他自己在庭审中的话说,他对金钱也有想法,但知道应该量力而行。张扣扣在主动投案的前一天晚上,为了避风曾经躲在一个ATM小隔间里。期间曾有一个女子当着张扣扣的面取钱,张扣扣还问她现在是几点。当时的张扣扣已经背负三条人命,但并没有对这个女子实施任何伤害。在这个案件之前,张扣扣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因为生活不如意而泄愤杀人又从何说起?

张扣扣是个感情细腻、懂得感恩的人。我曾经将网友写的《张扣扣传》读给他听,他听完潸然泪下。我二审去看守所会见他的时候,他问我一审的助理为何没有一同进来,还问我助理的全名是什么。我笑问是否对我助理有好感,他说人家帮了我,我虽然不能报答什么,但我一定要记住人家。他还说,我有仇报仇有恩报恩。看守所的一个管教对他比较友善,他心存感激,有一次还非常真诚的想要把管教介绍给我认识。二审谈到23年前的案件时,张扣扣当庭感伤落泪。在最后陈述阶段,他特意感谢律师不远千里过来为他辩护。如果不是这件事,张扣扣对这个社会完全是一个无害的人。

为母复仇不被现代法律所认可,但不可否认在民间仍具有相当的民意基础。法律调整的行为具有高度复杂性,是非善恶并非简单的非此即彼的线性关系。我至今仍记得电影《城南旧事》中,借助一个小女孩的口所说的那句话:“我分不清海与天,就像分不清好人与坏人。”为母复仇应当定罪没错,但确实不同于一般的谋杀。在法理和情理的激烈冲突中,在行为的终极社会边界厘定上,司法权威不可忽略公众的参与权利,更不可将社情民意粗暴的斥之为“不明真相”。

公众对张扣扣为母复仇的同情,植根于每个人柔软的内心。这绝非误导或煽动的结果。只懂得宏大叙事和大词说教的人,内心大都会有一种不自觉的傲慢。也许口头上也挂着温情,但这些人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人文主义者。因为人文主义指向的永远是独立的、弱小的个体。人文主义的真正精髓,是以同理心和怜悯心去关照和体察被大词遮蔽的个体苦难。

庭审结束后,我在微博发文说,这是一场悲剧,这个事件没有赢家。不久我看到有条留言说,法律是赢家。这样的思维多么可怕。判处一个人死刑、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就能证明法律赢了吗?法律难道还嗜血吗?也许张扣扣案根据现行法律只能这么判,但这是迫不得已,而非法律的积极追求。

不要忘了,刑法的本质是为了保障生命、自由和财产,而非是为了剥夺这一切。惩罚只能是手段,而不能变成了目的本身。一件事情即便是对的,也不意味着顺着逻辑、没有止境的往前延伸还会永远对。绝对化、简单化、粗线条的人,很难懂得文明的奥妙就在于对那些细微差异的把握和拿捏。

国家是历史的产物,禁止私力复仇也有其前提条件。现代社会之所以选择司法救济替代私力复仇,是因为司法更文明、更克制、更理性、更精准。但如果离开了程序正义,司法的上述品质都将无法确保。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权威性,但在精神障碍鉴定等专门性问题上不具备专业知识,司法人员不应代替专业鉴定人员自行做出判断。

反对精神鉴定的理由之一是,精神鉴定不应被滥用。这是一个伪命题。精神鉴定不会被滥用,因为鉴定结论会自己说话,正常就是正常不正常就是不正常。启动鉴定程序只会更加确认真相,不会有社会危害。如果张扣扣鉴定后精神正常,法院照样可以正常判决。不准许精神鉴定才会真正被滥用,因为这会导致有精神障碍的被告人被当作精神正常的人给处理了。

启动精神鉴定的成本无非是支付一些鉴定费用。为了维护正义,哪怕天崩地裂。国家为了司法正义做这点投入是值得的。启动精神鉴定可以彰显程序正义,确保最终判决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即便最后判决结果没有改变,也可以封堵住悠悠之口,让人心服口服。只有建基在程序正义之上的审判和判决才可以彰显公权救济的文明特质,才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和遏制私力复仇。

精神是否正常是一个技术问题,应该善意的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只要当事人或其辩护人提出了,法院就应该启动鉴定,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体现少杀慎杀的国家刑事司法政策。如果是否启动精神鉴定要看办案单位的心情,那么社会上关于有权有势才能精神病的传言就很难澄清。遗憾的是在张扣扣案中,精神障碍鉴定这一本应由专业法医解决的问题变成了法律人之间的语言厮杀。

张扣扣是一个极其特殊的人。他最特殊之处就在于他超脱了生死,克服了对死亡的恐惧。他曾亲口对我说他视死如归,二审又当庭说出宁死不屈四个字。一般的杀人犯一旦归案,生命就进入了倒计时,此后都是在惶恐、焦虑和绝望中度过。但张扣扣在看守所每天坚持锻炼和阅读,见我的时候言谈自然、表情丰富、有说有笑。很多被告人听到法院死刑立即执行几个字的时候,精神都会瞬间崩溃,但张扣扣置之淡然。张扣扣坚持认为他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对于任何结果都能坦然接受。张扣扣用自己的方式完成了对自己的救赎。死得其所,也许是对他最好的注脚。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但绝非全部。司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而非简单的比照法条输出判决。最高法前副院长沈德咏强调:“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受诉法院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期待这样充满智慧的语言,能够早日真正融入进司法人员的办案日常。

张扣扣一直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当然有他的局限性。为张扣扣辩护,并非是要将他作为正面典型去推崇或歌颂。说到底,张扣扣的行为不应该被社会所仿效。张扣扣也许很快就将远行,但没有张扣扣的社会是否就一定会更加安全?这场悲剧的唯一启示就是,我们的社会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让司法变得可触及、可信赖、可依靠。法治是我们这个社会唯一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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