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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5G背景下金融科技的特征和发展路径

来源: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讯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于2019年8月10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举办“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聚焦“金融开放与金融科技”,凤凰网财经全程报道。

CF40学术顾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在谈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时表示,一定不要违背金融常识,违背金融常识的人都认为自己很聪明,能够守住某个空间,最后误了卿卿性命的就是自作聪明。

他还表示,互联网金融业务经常受到黑客攻击,这些攻击实际都是突破了网络认证系统。所以,如果网上传递识别信息,而没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做保障,任由谁都可以开发,而且以廉价和便捷为出发点而忽视安全水准,那伪造就不可避免,网络黑客也将大行其道。因此,所有互联网识别技术必须接受公安部门的技术监控。

以下为演讲全文:

5G背景下金融科技的特征和发展路径

(2019年8月10日,伊春)

黄奇帆

4G技术孕育了举世瞩目的互联网经济,电商、社交、文娱为代表的消费互联网迅速崛起。而具有高速率、广连接、高可靠、低延时特点的5G的全面运用,推动面向大众的消费互联网时代转向万物互联的产业互联网时代。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之下,金融科技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未来,符合科学、契合规律的金融科技应当具备哪些特征,应当走什么样的发展路径,值得探讨。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一、金融科技具有颠覆传统的五全基因。金融科技的大格局、大空间在于以网络数字平台(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数据存储能力、计算能力、通讯能力为基础),与产业链金融相结合,形成基于数据平台的产业链金融,形成数据平台、金融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各方资源优化配置,运行成本下降、运行效率提升的良好格局。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深刻的了解网络数据本质的五全特征——颠覆传统的基因所在。

颠覆已经成为互联网见怪不怪的经济现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移动通讯在内的网络平台——五大现代信息科技构成的“大智移云”基础平台。这中间,互联网、物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像人类的神经系统联系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云计算相当于人体的脊梁,大数据是人体内的五脏六腑、皮肤以及器官,没有云计算就等于人体没有脊柱,五脏六腑无法挂架,大数据就是孤魂野鬼,无地藏身,而没有大数据,云计算就是行尸走肉、空心骷髅。有了脊梁以及五脏六腑、皮肤和器官之后,加上相当于灵魂的人工智能——人的大脑和神经末梢系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这三个技术就可以形成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现代信息体系——“大智移云”基础平台。

为什么“大智移云”基础平台会有如此强大的颠覆性?研究表明,“大智移云”基础平台实际存在“五全特征”:全空域、全流程、全场景、全解析和全价值。所谓“全空域”是指:打破区域和空间障碍,从天到地,从地上到水下、从国内到国际可以泛在的连成一体;所谓“全流程”是指:关系到人类所有生产、生活流程中每一个点,每天24小时不停地信息积累;所谓“全场景”是指:跨越行业界别,把人类所有生活、工作中的行为场景全部打通;所谓“全解析”是指:通过人工智能(AI)的收集、分析和判断,预测人类所有行为信息,产生异于传统的全新认知、全新行为和全新价值;所谓“全价值”是指:打破单个价值体系的封闭性,穿透所有价值体系,并整合与创建出前所未有的、巨大的价值链。现代信息化的产业链是通过数据存储、数据计算、数据通信跟全世界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正是这种“五全”特征的基因,当它们跟产业链结合时形成的了产业链的信息、全流程的信息、全价值链的信息、全场景的信息,成为十分具有价值的数据资源。可以说,任何一个传统产业链与这五大信息科技结合,就会立即形成新的经济组织方式,从而对传统产业构成颠覆性的冲击。

总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下的现代互联网体系,具有颠覆性作用。现在的互联网数字平台,下一步在5G时代还会进一步形成万物万联体系,其终端连接数比现在人类的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的连接数将超过上百倍、上千倍。人类的互联网产业也因此将从to C型的消费类互联网发展为to B型的产业类互联网。而在产业互联网时代,这种颠覆性功能将更为突出。我们常常说的颠覆性产业,主要就是指具有以上五全信息的网络数据平台产业,这五全的信息在与工业制造相结合时,就形成工业制造4.0;与物流行业相结合,就形成智能物流体系;与城市管理相结合,就形成智慧城市;与金融结合,就形成金融科技或科技金融。在与金融相结合的时候,无论是金融业务展开的价值链也好、产业链也好,把这五全信息掌握在手里再开展金融的服务,这样的金融安全度将比没有五全信息的人工配置的金融服务系统安全信息要高,坏帐率要低,各方面的系统性风险的平衡要更好,这是一个基本原理,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非常睿智地、前瞻性地看到科技金融、数据金融平台具有的重大的里程碑意义的经济前景。

二、科技金融、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任何金融传统的宗旨以及安全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科技+金融,还是金融+科技,都不但要把网络数字平台的好处高效的用足用好用够,还要坚守现代金融形成的宗旨、原则和理念。当下的科技金融有两个基因,一是互联网的信息基因,数字平台的基因——“五全信息”,二是金融基因,在一切金融业务中把控好信息、杠杆、风险的基因。互联网运行有巨大的辐射性和无限的穿透性,一旦与金融结合,既有可能提升传统金融体系的效率、效益和降低风险的一面,也有可能带来系统性颠覆性的危机的一面。互联网金融系统务必吸取这几年P2P发展深重教训,绝不能违背金融的基本特征,必须持牌经营,必须有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必须有运营模式要求和风险处置方式,不能“无照驾驶”,不能利率高达百分之三十、五十的高息揽储、乱集资,不能无约束、无场景的放款融资、不能对借款人和单位钱用到哪里都不清楚,不能搞暴力催收,等等。总之,一定不要违背这些金融常识,违背金融常识的人都认为自己很聪明,能够守住某个空间,最后误了卿卿性命的就是自作聪明。

三、科技金融的发展可以是互联网+金融,有条件的网络数据平台公司,独立发展金融业务,也可以是金融企业+互联网,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发展自身需要的互联网数字平台,但是科技金融最合理、有效的发展路径应该是网络数据平台跟各种产业链金融相结合。否定和整顿P2P,并不等于拒绝网络贷款。实践表明,网络贷款只要不向网民高息揽储,资本金是自有的,贷款资金是在银行、ABS、ABN市场中规范筹集的,总杠杆率控制在1:10左右,贷款对象是产业链上有场景的客户,还是可以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功能的。全国目前有几十家这类规范运作的公司,8000多亿贷款,不良率在3%以内,比信用卡不良率还低。当然,科技金融不仅仅是科技公司自身打造的金融融通公司,其最合理、最有前途的模式是互联网或物联网形成的数字平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有机结合,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形成数字金融平台并与各类实体经济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相结合形成基于互联网或物联网平台的产业链金融。在消费互联网(to C)时代,基于人类消费的同一性、同构性,几乎可以一刀切的模式对全社会的电子商务开展活动,在产业互联网(to B)的时代,基于产业的复杂性、异构性,一个工业产业链与物流供应链的“大智移云”平台是完全不同构的;而一个医疗药品供应链与消费品供应链的“大智移云”平台结构也完全不相同。基于此,在产业互联网时代,一个有作为的网络数据公司,分心去搞金融业,一要有金融企业所必需的充足资本金,二要有规范的放贷资金的市场来源,三要有专业的金融理财人士,还要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无异于弃长做短、自讨苦吃。所以,一个有作为的数据网络平台公司,应当发挥自己的长处,深耕各类产业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形成各行业的“五全信息”,提供给相应的金融战略伙伴,使产业链金融平台服务效率得到最大化的提升,资源优化配置,运行风险下降,坏账率下降。从国际经验看,一般性互联网平台公司绝不敢随意染指金融业务,美国的Facebook、亚马逊、雅虎等平台公司都很大,股价市值同样可以达到数千亿、上万亿美元,但它们再大都不敢轻易染指金融业务。至少四个因素:其一,成熟的商人懂得术业专攻,懂得长期坚守自己,不断创新自己才能使自己炉火纯青,获得足够的行业地位和进入门槛,才有可能获得超额利润;其二,一般性的互联网商品销售平台,其底层技术的安全等级无法满足金融要求,要满足金融业务要求,必须投入巨额成本,这往往得不偿失;其三,美国对金融公司有非常严格的监管要求,一般性互联网公司从事金融业务,一旦发生风险,公司根本承担不起动辄数十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其四,鉴于所有业务点的风险都可能迅速转化为金融风险,而金融风险反过来又会拖垮所有非金融业务,所以成熟商人绝不愿去冒这么大的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要有明确的各方多赢的效益原则。在消费互联网时代,基于人类生活方式的同构性,一些网络平台公司的盈利模式往往一靠烧钱取得规模优势,二靠广告收费取得一定垄断效益。在产业互联网时代,各行各业结构不同、模式不同,任何网络数字平台的发展,不能靠简单的烧钱来扩大市场占有率,也不能让客户中看不中用、有成本无效果、长期赔钱,这是不可持续的自杀行为。合理的网络数字平台,应通过五种渠道取得效益、红利:一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应用,提高了金融业务的工作效率;二是实现了数字网络平台公司和金融业务的资源优化配置,产生了优化红利;三是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运筹、统计、调度,降低了产业链、供应链的物流成本;四是由于全产业链、全流程、全场景的信息传递功能,降低了金融运行成本和风险;五是将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红利,合理的返还于产业链、供应链的上游、下游、金融方和数据平台经营方,从而产生万宗归流的洼地效益和商家趋利集聚效益。

五、网上安全认证技术,比如生物、二维码、虹膜、指纹、刷脸、声音等辨别认证技术必须“特许经营”,凡此类技术公司设立必须“先证后照”,必须有较高的进入门槛。认证识别系统属于重大国家安全范畴,但在未经长时间的安全检验的情况下就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大量运用,这明显违背了金融行业安全必须无限趋近于100%的要求。所以,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支付、资金划转必须坚持小额原则,同时各类互联网认证识别技术,只能允许线下使用,而经过长时间的技术积累和试错之后,才能在国家技术管理部门授权之下,上线试点,逐步成熟,逐步推开。

现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经常受到黑客攻击,这些攻击实际都是突破了网络认证系统。所以,如果网上传递识别信息,而没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做保障,任由谁都可以开发,而且以廉价和便捷为出发点而忽视安全水准,那伪造就不可避免,网络黑客也将大行其道。所以,所有互联网识别技术必须接受公安部门的技术监控。

以上是我今天要讲的全部内容,供大家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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