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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与政治运动|孙中山、同盟会与港英政府的博弈

作者:莫世祥|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教授

来源:“古籍”微信公众号

【文/莫世祥】

近代的香港是港英政府实施殖民统治的自由港。人员、货物、资金的自由进出、自由存留和自由转移,给孙中山及其创立的兴中会和同盟会在香港策动内地共和革命的各种活动带来极大的便利。香港因此成为革命党人策动内地革命的海外前进基地,以及退却休整、图谋再起的后方隐蔽场所。

可是,英国政府实行支持清朝统治以维护侵华权益的政策,清政府也向港英政府提出消弭同盟会在港革命活动的要求。港英政府为了维护殖民统治秩序,不时采取措施,制止孙中山及革命党人进行危及“邻国”(即清政府)安全与本港治安的活动,甚至以放逐或引渡的手段,协助清政府镇压在港革命党人。孙中山和同盟会随之对港英政府进行合法的博弈和周旋,由此开启香港华人有组织地反对外国殖民统治的民族主义潜流,造就辛亥革命史上鲜为人知的隐秘篇章。

一、孙中山破解港府驱逐令

1895年孙中山与兴中会同仁首次在广州发动反清起义失败之后,香港政府便根据清朝广东官府的要求,在1896年3月4日下令驱逐孙中山出境,5年内禁止在港居留。此后,港府还在1902年、1907年和1913年,共4次发出禁止孙中山在港居留的驱逐令,企图消弭孙中山对香港革命党人和华人社会的影响。

但是,在辛亥革命期间,孙中山仍然想方设法,破解港府的驱逐令,以便进入香港城区,或者暂泊香港水域,就近指示香港的兴中会和同盟会开展革命活动。驱逐与反驱逐,就成为港英政府与孙中山较量博弈的焦点。

孙中山首先利用英国舆论压力与国际法保护政治犯的惯例,挑战港府驱逐令的合法性。这是孙中山破解港府驱逐令的第一种形式。

1896年10月,孙中山一度被清朝驻英国公使馆囚禁,引起英国报刊舆论的轩然大波。清使馆在英国朝野压力下,被迫将他释放。孙中山因此成为英国舆论关注的热点人物。1897年八九月间,孙中山在日本筹划广东沿海地区的反清起义。为了试探重返香港的可能性,他致函香港政府辅政司洛克(J. H. Stewart Lockhart),说:“据若干可靠消息,由于我试图把我那悲惨的同胞从鞑靼的桎梏下解救出来,香港政府已剥夺了我的居留权利。”“请你告诉我,此事是否属实?果真如此,我将诉诸英国公众和文明世界。”[1]

10月4日,洛克复函孙中山,说:“本政府雅不愿容许任何人在英属香港地方组设策动机关,以为反叛或谋危害于素具友谊之邻国。”“凡若所为,有碍邻国邦交,自非本政府所能容许者。如先生贸然而来,足履斯土,则必遵照一八九六年所颁放逐先生出境命令办理,而加先生以逮捕也。”

洛克的复函,表明香港政府放逐孙中山的实际原因是维护英国与清朝的关系,以免“有碍邻国邦交”,因而不肯将他视为国际政治犯而加以容留。这就在西方舆论和国际法理上棋输一着。由于港府对孙中山“所颁放逐出境命令,亦非因关系港地治安而发,故当时报章评论、社会舆情,于政府办理兹事,颇多非议”。“英国上下亦多以国际公法应当遵守,而表同情于孙先生”。1898年4月5日和7月18日,英国下议院议员戴维德(Michael David)两度在众议院质询英国殖民大臣,要求说明放逐孙中山的理由,并询问能否撤回放逐令。该大臣起初推诿不知情,后来干脆辩称:“按据理由,则在当地总督与行政委员会之意见,以孙氏于港地治安及秩序均有妨害之故”,“为一地方之行政,似不必遽加干预”[2]。

面对港英政府无理坚持驱逐的命令,孙中山转而利用乘坐国际邮轮停泊香港水域的机会,冒着随时会被逮捕的危险秘密会晤香港革命党人,直接部署革命活动。这就形成孙中山破解港府驱逐令的第二种形式,即乘船抵港,会晤同党。

1900年6月17日,他偕同兴中会首领杨衢云、郑士良,以及襄助反清革命的宫崎滔天等日本友人,从日本乘坐“烟迪斯(Indus)”号轮船,抵达香港海面。随即在轮船旁边的一艘舢板上,召集香港兴中会要员,会商发动惠州三洲田(今为深圳东部华侨城所在地)起义事宜。决定由郑士良率黄福、黄耀廷、黄江喜等赴惠州,准备发动;史坚如、邓荫南赴广州,组织起事及暗杀机关,以资策应;杨衢云、陈少白、李纪堂在港担任接济饷械事务[3]。在部署三洲田起义的同时,孙中山还通过香港定例局(即立法局)议员、华人领袖何启向港督卜力(Sir Henry A. Blake)进言,共同策动清朝洋务派首领、“两广总督”李鸿章实行“两广独立”。7月13日,卜力致电英国殖民大臣张伯伦,报告他得知的孙、李双方密谋的进展,并提议:“孙逸仙虽然已被香港放逐,可是如果他为了与李鸿章会晤而返回香港,最好不要妨碍他。”

当时,老谋深算的李鸿章在慈禧太后盲目对外宣战导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的紧急形势下,设想过稳定华南政局的各种应急方案,其中包括在光绪帝遇害的非常情况下与孙中山合作,实行“两广独立”。基于维护英国在长江和西江流域侵华权益的立场,卜力赞成两广出现脱离清廷对外宣战体制而独立的政权。为此,他愿意搁置对孙中山的放逐令,允许孙中山在香港活动。次日,他还请求英国殖民部批准在李鸿章取道香港北上时,将其扣留,以促成“两广独立”[4]。

7月17日上午,孙中山乘日轮“佐渡号”再度泊靠香港九龙,等待李鸿章途经香港时与之会晤。然而,就在同一天,卜力接到殖民大臣张伯伦的电报,禁止他扣留李鸿章或者采取任何强制手段来干扰其行动。当晚,李鸿章乘“安平”轮从广州抵达香港。

18日上午9时,李鸿章到港督府与卜力就时局问题举行秘密会谈,决定放弃“两广独立”的预案,继续北上,担负起与列强和议以便维护清朝统治的重任。

当天傍晚,孙中山获悉李鸿章继续北上的消息,扼腕之余,连夜在船上召集香港兴中会要员会议,决定以郑士良为主将,在惠州三洲田发动起义;孙中山在海外负责筹款和接济军火。10月5日(农历闰八月十二日),郑士良率领集结在三洲田的会党武装,举旗誓师,宣布起义。可是,在清军大举围攻下,起义军缺乏武器接济,郑士良被迫于11月1日在大亚湾遣散部众,带领起义骨干撤往香港。

清朝署理两广总督德寿在镇压惠州起义之后,随即部署暗杀在香港策应此次起义的兴中会首领杨衢云。1901年1月10日傍晚,杨衢云在香港上环结志街52号2楼教授学童学习英文时,被乔装成平民的广东水勇开枪暗杀,不治身亡。同年8月27日,郑士良在香港饮宴之后,突觉不适,遽然倒毙。

杨衢云和郑士良相继遭遇不测,兴中会在香港的秘密活动需要进行善后处理。于是,流亡日本的孙中山利用香港政府的驱逐令到期失效之机,冒险潜回香港,探访战友和家人,鼓舞同党士气。这就形成孙中山破解港府驱逐令的第三种形式,即秘密登岸活动。

1902年1月28日,孙中山乘坐日本轮船抵达香港,入住兴中会的秘密机关报——《中国日报》的报馆,即士丹利街24号馆3楼。孙中山在香港登岸居留,随即引起报刊记者的关注。2月1日,香港英文《德臣西报(The China Mail)》以《孙逸仙在香港》为题,披露孙的行踪:“举世闻名的中国改革家孙逸仙已返回本殖民地。我们通过非官方而又完全可信的渠道获悉,他正和另一位著名的改革家暂住在士丹利街。他穿着欧洲服饰,行动颇为自由。他在日本住了相当长的时间。鉴于最近一位香港改革者被绑架,以及一位担任教师的改革者在结志街被暗杀,他来到如此接近中国的地方,正冒着极大的危险。他这样做,似乎是为了进行某种十分重要的活动。我们认为,虽然本殖民地曾对他发出一定期限的放逐令,但显然此令已经过期。”

孙中山的行踪既已公诸报端,香港政府随即作出反应。在英籍警长“奉命讽使”下,孙中山于2月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乘英国轮船离开香港,前往日本②。不久,港府再度重申驱逐孙中山出境的法令,为期5年。

此次孙在港居留,为期仅一周。在这段短暂而难得的日子里,“行动颇为自由”的他去过什么地方,见过什么人,史无记载,无从稽考。他返回日本之后,监视他的日本官员分析说:“清国流亡者孙逸仙本月17日由横滨出发赴香港的目的,是与同志会合研究善后办法。到港后,有引起各国注意之嫌。本人见此情形,认为必须尽快离开英领。”[5]

1905年8月20日,孙中山与黄兴等人在日本东京成立中国同盟会,正式掀起推翻帝制、创建共和的近代中国民主革命运动。孙中山在部署共和革命的过程中,多次利用乘船抵港乃至悄然登岸的方式,直接会晤在港同盟会要员,共商革命方略。

1905年10月中旬,孙中山与同盟会多名会员乘坐法国邮轮前往越南,中途驻泊香港。原兴中会员陈少白、冯自由、李自重、郑贯公、李纪堂、容星桥、黄世仲、陈树人等专程登船晋谒。孙中山亲自为他们主持加入同盟会的宣誓仪式,各人填写入盟誓约。他们随即成立同盟会香港分会,推举《中国日报》社长陈少白为会长,郑贯公为庶务,冯自由为书记,黄世仲为交际,会所设于士丹利街24号《中国日报》社长室。该报从此成为香港分会的机关报。

香港分会是孙中山与同盟会本部在东京之外直接领导建立的第一个分会。它除开展本地工作之外,还负责推进广东、广西、云南、福建等省的军事行动和党务工作,并负责香港与海内外同盟会组织的交通联络等事务。

不过,新成立的香港分会一度出现陈少白与郑贯公的争执。1905年夏秋,香港与内地的社会各界因为反对美国坚持推行取缔华工的政策,而掀起抵制美货运动。同年冬天,陈少白等人作为香港各界代表,与中国驻美国商会的特派代表协商,达成解决纷争的九项条件。郑贯公认为这一协议未经众人同意,应视为无效。于是,陈少白主持的《中国日报》与郑贯公主持的《有所谓报》在香港展开笔战。冯自由虽然努力调停,却无效果。

1906年4月16日,孙中山乘坐法国邮轮,从新加坡前往日本,途中驻泊香港。他专门“召(陈)少白、(郑)贯公二人至法轮,劝令和解,二人从之”[6]。次日,孙中山乘轮离开香港。孙此次抵港劝和,平息了有可能导致同盟会香港分会分裂的陈、郑之争。

同年5月17日,清朝两广总督周馥致电清廷外务部,称:孙中山现在香港居留,要求商请港英政府将其驱逐出境。该电文写道:“前接新加坡总领孙士鼎电,探闻孙文有回华作乱之谣。”“现访闻孙文改洋装,住香港公益报馆。又有同党邓子瑜住香港旅安祥客栈。前获逆党陈纯供,邓子瑜为孙文管外事,现闻招集香港匪徒,入内地勾引乱民滋乱。”“务求大部速密电英使,转电英政府,饬港督速将二逆逐出。”③电文所称孙中山在港一事,指的是这年4月16日孙中山乘船途经香港。惟据同盟会在港要员冯自由忆述,当时孙仅在船上召见同盟会在港负责人陈少白和郑贯公,并未提及孙登岸入住香港《世界公益报》。因此,孙中山此次曾否在香港秘密登岸居留,有待考证。无论如何,周馥在5月发出电文之时,孙已离开香港。因此,电文所指孙中山时在香港,应属信息错讹。但其所指同盟会要员邓子瑜在港活动的情形,却准确道出孙中山部署邓子瑜等人在次年举行粤东起义的消息。

1908年3月10日,英文《德臣西报》再次刊文,披露孙中山抵港的行踪。该文称:“孙逸仙医生正在香港。众所周知,他是中国政府悬赏20万巨款的叛乱领袖。他在泊港的一艘日轮上,该轮从新加坡前往日本的途中经过香港,他的一些同伙和他在一起。他在本港短暂停留期间不会登岸。向我们提供这一消息的人是孙的一位同党,但他对孙的行踪却缄默不言。”该文还称:“自从1901年3月4日放逐令期满以来,孙逸仙医生已访问过本殖民地,并对本殖民地的革命党事务具有影响力。”“他是一个精明的人,在他的同胞中有很大的影响。”[7]

孙中山显然不满足于秘密抵港的做法,他还渴望再次堂堂正正地在香港登岸活动。1909年8月13日,他在伦敦致函英国殖民地部,要求准许他到香港探望妻子和家人。信中首先提及1896年他在伦敦被清朝公使馆绑架的事件,然后叙述他一直在日本、新加坡等地居留,妻子和家人则留在香港。1896年,港督向他颁布为期5年的驱逐令,限期届满后,他曾经访问香港。1902年,他又被限令5年内不得再次进入香港。现在,该限期已经届满,他希望获得批准,返回香港,探访家人。信中还说,他已经在同样是英国殖民地的新加坡居住将近18个月,在此期间并未在该地造成任何骚乱。他保证在访问香港期间,不会参与任何政治事务,也不会因此而在香港长期居留。信中最后写道:“我将香港视为我的第二故乡,因为我曾就学于西医书院,我的家人现在也居住在那里。”④

早在1897年,孙中山曾经致函香港政府辅政司,查询能否重返香港。12年之后,他再次向英国政府提出返港探亲的要求。可是,港英政府再次拒绝了孙中山的要求,坚持驱逐他的命令,使得他只能远隔重洋,寄托对香港和家人的思念。

二、同盟会与香港政府的博弈

同盟会与其前身之一的兴中会相比较,具有鲜明的共和革命宗旨、激进而较为广泛的社会动员能力,因此遭到清朝及港英政府更为严厉的联合镇压,从而引发同盟会在香港与港府的直接博弈。

这种博弈首先表现为港府不时根据清朝官府的请求,将藏匿香港的同盟会要员引渡内地,交由清朝官府惩处;同盟会在港阻组织则依据国际公法与香港法律,聘请律师,阻止引渡,保护战友。引渡与反引渡,成为双方角力的首要表现形式。

1907年5月广东潮州黄岗起义失败后,起义军首领余既成携带家眷,从黄冈乘帆船逃到香港,住在兰桂坊的许雪秋家中。广东官府指控他聚匪抢劫,请求港府将他引渡到广东。港府遂于同年6月24日逮捕余既成,关押在维多利亚监狱。

新任同盟会香港分会会长冯自由闻讯,立即聘请英籍律师庚先,向香港警察裁判所提出抗辩,说明余既成是革命党首领,并非盗贼,并将同盟会领导人黄兴授予余既成的委任状呈递法院,作为证据。新加坡的同盟会分会领导人陈楚楠、张永福也汇来捐款,作为诉讼费用,还通过英国驻新加坡总督向香港总督转达信件,证明余既成在新加坡拥有地产和物业,无需抢劫。孙中山在越南河内闻讯,也专门致函香港总督,证实余确为革命党的将领。

冯、孙二人之所以强调余既成是革命党人,是因为按照国际法惯例,政治犯(亦称国事犯)不在引渡之列。1889年香港政府第26号法例也规定,中国政治犯不在引渡之列。有鉴于此,清朝官府在要求港府引渡革命党人时,只告其聚众劫掠,而不控以叛逆造反的政治罪名。

1907年7月中旬,香港警察裁判所开始审理此案。清朝官府延聘的香港律师传召在饶平县衙门当差的证人,指控余既成曾在4月16日曾在潮州饶平县下园村聚匪行劫。同盟会聘请的辩方律师则传召己方证人,证明余当时在香港而不在饶平。9月16日,余既成在监狱供词中坚称:“我确是一个完全革命党人员”,“我确是此党一位极需要之头目”。他指出,3月27日至5月15日,他一直住在香港,其后才到饶平县的黄冈参与领导起义。起义失败后,6月20日清朝官府发布通缉他的告示,悬赏花红银1000元。“此告示上所言,特为我做革命与彼反对之事而捉我,且其文中绝不提起我有抢劫情事”。因此,他揭露广东官府诬告他,“皆因为我作革命党与之反对,故欲将我抵罪然后甘心,并不是因劫案之故而欲得我回省。”

同日,一直同情和支持孙中山革命事业的香港立法局议员何启向港府申请并获得有关余既成的人身保护令。在此前后,他还邀请大律师白克理爵士(Sir Henry Berkely),担任余既成的主要辩护人。

同年12月,警察裁判所判决余既成无罪释放。广东官府不肯善罢罢休,又捏造新的罪名,向香港高等法院控告余既成。冯自由再度聘请原案辩护律师,出庭抗辩。高等法院为此开庭10多次。白克理强调清政府以抢劫罪要求引渡余既成,目的只是为了报复他的政治行动。他援引英国拒绝引渡政治犯的案例,要求法院拒绝引渡。1908年2月,高等法院宣判将余既成无罪释放。冯自由随即安排他秘密乘船离开香港,前往新加坡。此后,余既成在新加坡担任孙中山在当地活动期间的护卫。

同盟会在与港府的法律博弈中取得重大胜利。除余既成获释之外,高等法院还根据辩方律师的要求,判处港府赔偿被告9500元,而被告方只需支付讼费及律师费4500元。“被告不独不赔钱,且有溢利,洵为从来讼案所罕见。”不过,孙中山只让冯自由取回赔偿费1000元,余款全部赠给辩护律师作为厚酬⑤。

然而,在接踵而至的一桩同类案件中,同盟会最终未能阻止港府将其拘捕的一名革命党人引渡给清政府。1907年6月惠州七女湖起义失败后,起义骨干撤退到香港。清朝广东官府随即向香港政府交涉,要求引渡策动起义的首领邓子瑜。香港政府没有接受广东官府的引渡交涉,而是发布驱逐令,将邓子瑜驱逐出香港。邓便前往新加坡,其部属孙稳等人也离开香港,前往南洋谋生。1909年冬天,孙稳从新加坡回到香港,转往惠州,试图再次发动起义。不料,当他回到香港向同盟会香港分会报告其起义筹备进展情况时,广东官府却指控他在当地犯下抢劫罪,要求香港政府予以引渡,港府于是将其逮捕入狱。同盟会曾为他聘请律师,进行抗辩。然而涉讼数月,不能得直。孙稳终于被港府引渡给广东官府,随后遇害[3](P168)。

港府不仅以引渡、驱逐的手段对付被清朝官府缉拿的革命党“要犯”,而且还按照外国和清朝政府的要求,压抑同盟会在香港报刊的自由宣传空间。港府对报刊的审查管制与同盟会报刊的反审查管制,构成双方博弈的又一表现形式。

1905年,内地沿海各大城市因反对美国虐待在美华工而掀起抵制美货运动。同年8月,美国陆军部长他伏脱带领美国总统的女儿及随员百余人,到广州游览,企图消弭当地的反美风潮。广州同盟会员潘达微和画家何剑士闻讯绘制多幅反美漫画,张贴于广州市区街道。其中流行最广的是一幅《龟抬美人图》,画中画着四只乌龟抬轿,轿里坐着一个美人。寓意明为劝谕广州轿夫不给美国人抬轿,实则讽刺听命美国、压制抵制美货运动的清朝官府是乌龟。香港同盟会员主编的《世界公益报》转载这幅《龟抬美人图》,将广州的反美爱国热潮传导到香港华人社会。为了配合美方压制中国内地的抵制美货运动,香港政府随即将《世界公益报》主笔李大醒驱逐出境。

1907年4月,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出版临时增刊《天讨》,宣传排满革命的激烈主张。该刊篇首刊载三幅政治讽刺画:一是《猎胡》,图中骑马弯弓的一名猎人,正在追杀逃向山顶的一只狐狸。古人将北方少数民族称为“胡人”,“胡”为狐的谐音,比喻满清王朝。二是《过去汉奸之变相》,内画辅佐晚清中兴的三位汉族重臣,均为人面兽身:曾国藩,下身为长蛇;李鸿章,下身为游鱼;左宗棠,下身为卧狮。三是《现在汉奸之真相》,图中画着三个在位的汉族督抚大臣,头颅均已破损:上方居中是袁世凯的头像,头颅被劈成两半;左下方是岑春煊的立像,断头横搁颈上;右下方是张之洞的立像,断头倒置胯下。《天讨》言辞激烈,图文并茂,在海内外迅速广泛流传。香港《中国日报》随即翻印和发行《天讨》,在香港华人社会中引起很大的反响。

同年7月,港府华民政务司以《天讨》刊载清朝重臣被破头的漫画,意图煽动暗杀为由,准备提出检控。经冯自由等人力争,华民政务司最后决定没收余存的《天讨》刊物。10月,香港政府专门颁布禁止在港进行反清革命宣传的法令,规定:“本殖民地所有人等,凡印刷、出版或销售、发行有关旨在煽动中国动乱的报纸、书籍或其他出版物……均属违法犯罪,理应判处监禁,或两年之内的劳役,或500元以下的罚款。”这是香港政府首次宣布对华人社会实施偏袒清政府、限制新闻出版自由的政策。但是,同盟会并未因此停止在港进行反清革命的报刊宣传活动。“盖英人只禁谈排满革命,若易以民族主义及光复等名词,非彼等所能了解也。”

同盟会在香港宣传民族主义,不仅旨在动员民众推翻清朝满洲贵族的独裁统治,而且还激励港人反对外国侵略的民族主义情绪,引起港府的弹压和港人的抗争,同盟会则暗中支持港人抗争,这就形成双方间接角力的又一博弈形式。

1908年2月,澳门华商用来私运军火牟利的日本轮船“二辰丸”号,被广东水师巡逻船扣押。3月,广东官府迫于日本压力,不仅释放该船,并且惩罚扣船的官员,向日本政府谢罪。广东粤商自治会愤而发动全省各界抵制日货,运动随即波及香港。香港出现抵制日货会的组织,要求商家停止进口及销售日本货物。9月,日本驻华公使催逼清朝外务部,要求两广总督迅速压制这一运动。11月1日,在香港的日本海产品商人以为华人结束抵制日货,于是张灯结彩,以示庆祝。不过,“诸色鱼灯、兽灯,皆没尾者,以示中国人有始无终之意”。“灯笼上写中字,而略去下半企,且注华人病,不能食海味,今已痊愈。”

这种挑衅行动立即激起在港华人的愤怒。次日下午,高升街、乍畏街、文咸街、西营盘、荷李活道、皇后大道等销售或储藏日货的店铺、货仓,相继受到港人的自发袭击,日货或被抛撒街道,或被人抢走。港府出动数百军警镇压,民众以砖石还击,“石如雨下”。军警于是“放枪轰击,伤二人,暴徒即逐渐散去。”当天,军警拘捕200余人,其中60余人分别被判处短期监禁、罚款或鞭刑[8]。随后,领导抵制日货运动的商人陈露泉、赵少朴、P'un Lan-sz(潘兰子?)被驱逐出境。当时,《中国日报》及时报道这一事件,刊载被捕商民为自己辩护清白的声明,显示在港同盟会支持民众的抗争⑦。

数日后,港府鉴于“本港暴动之事层见迭出”,为了维护殖民统治秩序,颁布法令,宣布:“凡本港太平绅士见有扰乱之事出现,可饬令附近之人协同平乱,拘拿犯人,以保治安;倘无故而不允助力者,监禁三月。太平绅士见有聚众扰乱之事,先晓以例禁,着其即行解散;不听,则拘之于案,监禁三月。除日用手作器具外,凡一切军械刀剑等类,均不准携带收藏;倘有违犯者,监禁六月。滋扰治安及携藏军械之人,除别样刑罚外,兼可判以鞭笞之刑。太平绅士可以自己或令差役入屋,拘可疑滋事之人,并搜查军械。倘有联同罢市,或禁吓铺户贸易、阻碍搬运货物来往,或阻人购买货物,则拘讯罚银五十元,或监禁三月,或监禁、罚银并行。倘缉捕搜查出犯例扰乱治安之人,报由督宪会同议政局,不论曾否入籍,将其递解出境。”[9]该法令赋予太平绅士平定骚乱的职权,甚至可以入屋拘捕和搜查军械武器,显然是要利用华人领袖协助港英政府实施殖民管治。其矛头不仅针对抵制日货之类的经济抗争,而且针对革命党人在香港经常携带和转运武器的反清革命活动。

为了压制同盟会在香港的革命活动,香港政府应清朝广东官府的请求,决定将孙中山的大哥孙眉驱逐出境。先是,孙中山写信给居住在香港九龙的孙眉,“嘱招人入同盟会。孙眉与邓三伯(即邓荫南)、黄大汉承命”。1910年7月,两广总督致函英国驻广州领事,声称孙眉和一个叫Tseng Kung-yuan(曾坤原?)的人都是革命党,在香港秘密集会,图谋反对大清。香港警署于是派出一名线人,佯装参加反清革命,在8月28日夜晚去到孙眉的住所,看见孙眉正与众人聚会。线人签名加盟之后,探知当地支持革命党的人有上万名之多,连香港的政府机构也有很多支持者。

1910年9月28日,香港政府颁令将孙眉驱除出境。其经过是:“时有一华差林福,甘为外人走狗,报知英政府,故又速解孙眉出境。”“孙眉对该华差话:我革命若成功,你驱我入海底亦所甘愿。而华差、英差则不由分说,硬要立即离境,不能一刻容留。此时又无外洋船可搭,迫得直走往澳门。”⑧此后,孙眉转往广东湛江,化名黄镇东,以三泰利号商铺为联络点,继续从事革命活动。留在香港九龙的同盟会员邓荫南、黄大汉、宋居仁等人,则继承孙眉的事业,继续吸收港人加入同盟会。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之后,各省相继响应。时在海外的孙中山决定在欧美各国进行呼吁列强放弃支持清朝政府的外交活动,然后才返国领导革命。11月11日,孙中山乘船抵达英国伦敦,要求英、美、法、德四国银行团停止向清政府提供有关粤汉、川汉铁路的600万英镑贷款,停止发行币制实业贷款1000万英镑的债券。四国银行团鉴于中国革命的形势,决定停止对清廷贷款;并且通过法国政府,阻止法财团向清政府提供600万英镑贷款。

孙中山还委托英国友人,向英国外交大臣提出三点要求:一、停止对清廷的一切贷款;二、制止日本援助清廷;三、取消亚洲各地英属殖民当局对孙中山的放逐令,以便他可以取道回国。英国政府表示将采取“保持中立”的对华政策,不反对他在返国途中经过英属殖民地,作短暂停留。至于孙中山希望英国向中国共和政权提供贷款援助,则遭到拒绝。

12月21日上午9时,孙中山乘坐地云夏号(Devanha)英国邮船抵达香港,受到专程从广州前来迎接的广东军政府要员以及香港同盟会和各界团体代表的热烈欢迎。当天中午,孙中山在港岛三角码头登岸,与众人步行走入附近的兰室公司,进食午餐。这是孙中山自1896年首次遭到香港政府驱逐,在1902年初秘密登岸、居留香港一周之后,相隔几乎10年之久,才得以重新踏上香港的土地。

当时,港府在1907年第3次颁布的禁止孙中山在5年内进入香港的驱逐令尚未到期,仍属有效。不过,孙中山在返国途中,曾接到英国友人道森爵士的电报,告知“倘若他在香港等殖民地只短暂停留,英国当局不反对。这是英国人为他所能做的一切”[10]。香港政府也接到英国政府的相关指示,因而允许孙中山登岸,并派出便衣警探,沿途保护。港英政府一改昔日坚持驱逐孙中山的政策,显然是辛亥革命取得胜利进展的结果。

然而,这并不意味双方的博弈就此结束。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双方的博弈仍在持续进行[11]。1912年4月,孙中山辞去中华民国首任临时大总统,取道香港前往广州。香港政府竟然禁止他登岸参加香港各界团体专门为他举行的欢迎聚会。“香港政府因港人将开欢迎会,下令禁升悬欢迎旗,又禁登报,又禁派传单,又禁鸣炮,港人甚愤。”[12]同年7月4日,曾经在香港医院工作并与广州三合会联系密切的24岁青年李汉雄,鉴于“英人之暴虐与满人相同”,愤然开枪射杀新上任的港督梅含理(Sir Francis Henry May)⑨。梅含理幸未中弹,却对孙中山等革命党人在香港的活动恨之入骨。1913年8月14日,即“二次革命”失败后不久,他宣布奉英国政府训令,永远不准孙中山、黄兴、陈炯明、胡汉民、岑春煊等人进入香港。这是香港政府继1896年、1902年、1907年宣布驱逐孙中山之后,第四次对孙中山下达驱逐令。10年之后,即1923年初,孙中山指挥滇桂粤联军占领广州,重建护法政权,港督司徒拔(Sir Reginald Edward Stubbs)才破例在港督府设午宴款待孙中山,港府高官随之出席孙中山在香港大学的演讲。今昔强弱尊卑各不同,孙中山及其领导的政团、政党与港英政府的博弈,其成就最终还靠自己的实力增长作支撑。

注释:

①译自英国殖民部档案C.O.129/300,第46、90页。

②译自香港《德臣西报》1902年2月1日。孙中山此次居港事,还可参见冯自由《革命逸史》初集,第6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重印本。

③《两广总督周馥为孙中山现住香港致外务部电》、《清政府镇压孙中山革命活动史料选》、《历史档案》1985年第1期。冯自由有关忆述,见《革命逸史》第3集,第222页。

④译自《孙中山先生向英国政府申请进入港境的亲笔信》影印件,见《孙中山纪念馆展览图录》第128页,香港:孙中山纪念馆,2006。

⑤冯自由:《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中编,第171-173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本,1990;《革命逸史》第3集,第259-262页。何启介入事,译据陈刘洁贞:《中英与香港(Chan Lau Kit-ching,China,Britian and Hong Kong)》,第74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0。

⑥法令内容译自陈刘洁贞:《中英与香港》第77页所引《香港政府宪报》条文。冯自由的《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上编第180页提及《天讨》事件,称其刊有“清帝破头”插图,是为失误。《天讨》插图标明图中人物是“汉奸”,并非清帝。

⑦见Yik Chi-kin(叶志坚?)发表于1908年11月30日《中国日报》的声明,英国殖民部档案C.O.129/349,第556页。

⑧据英国殖民部档案C.O.129/369,第230-231页;黄大汉:《兴中会各同志革命工作史略》,《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册,第55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⑨《香港电》,上海《申报》1912年7月7日;又见《详志港督遇险事》,同报同年7月11日。

参考文献:

[1]孙中山全集: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174.

[2]陆丹林.革命史谭[M].重庆:独立出版社,1945.6、9.

[3]冯自由.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上编[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影印版.90-91.

[4](美)史扶邻.孙中山与中国革命的起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76.

[5]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1.275.

[6]冯自由.革命逸史:第3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重印本.222.

[7]孙逸仙医生在香港[N].香港德臣西报,1908-03-10.

[8]抵制日货滋事汇闻、滋事续闻[N].香港华字日报,1908-11-03、04.

[9]港督保护治安之示谕[N].香港华字日报,1908-11-07.

[10]史扶邻.孙中山:勉为其难的革命家(中译本)[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6.128.

[11]莫世祥.中山革命在香港(1895-1925)[M].香港:三联书店,2011.

[12]广东电报[N].上海民立报,1912-04-25.

本文转载自“古籍”微信公众号,原标题为《清末孙中山、同盟会与港英政府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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