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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际秩序演变:“斩首威慑”时代上演“恐怖和平”

来源:王月月鸟说  作者:王鹏

作者王鹏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本文刊于1月7日FT中文网。原标题为《“斩首威慑”、未来战争形态与国际秩序演变》。

2020年1月3日,美军以无人机发射导弹,精确消灭了伊朗精锐部队“圣城旅”指挥官卡西姆•苏莱曼尼。此后,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表措辞强硬的声明,将对美国展开严厉的报复。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圣城旅”新任指挥官伊斯梅尔•卡尼就其前任苏莱曼尼之死向美国发出警告:“我们敬告所有人,要有耐心,你会看到美国人的尸体布满整个中东。”

对此,美国总统特朗普在推特上反唇相讥:“如果伊朗人敢袭击美国人或美国资产,我们已经锁定了52处伊朗目标。……如果伊朗袭击美国极地或任何美国人,我们将向他们发射一些全新的漂亮装备,毫不犹豫!”

现在,全世界都屏息凝神,关注中东,看美伊两国将如何出招应招、看招拆招。

一、情景分析与排除法

从目前两国表态、美伊历史行为记录等因素综合判断,伊朗近期找机会发起一定烈度的反击应该是大概率事件。因为这不仅是对外维护国家颜面的问题(本国现役高级将领被敌对国家公开定点清除,不可能不进行反击),同时也是对内的政权合法性问题。而且考虑到伊朗国体的特殊性,此处“政权合法性”不仅包含世俗意义上的政府统治合法性(regime legitimacy)能够为伊朗本国公民所认可,还包含宗教层面的合法性(如伊朗国内外的什叶派信众的认同)——毕竟苏莱曼尼少将所服役的是著名的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而非一般的国防军。

如果假定伊朗官方近期发起反击报复,逻辑上讲可能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正规军对美国在中东的军事目标、资产乃至平民进行打击,二是由代理人等外围组织(如伊拉克的人民动员部队)具体实施,三是由上述两种力量共同实施。考虑到目前美国和伊朗两国政府最高层在外交声明中都相对较为克制的现状(譬如特朗普仍然口头强调没有政权更迭的企图,也愿意与伊朗谈判;伊朗在声言报复的同时也并没有关闭谈判的大门),由正规军直接发起大规模反击的可能性不大。最有可能的情况还是由代理人“自主”发起攻击;当然也不排除伊朗国内外受该事件刺激和“感召”而发起独狼式攻击的个体。

如果是这种情况,美军又会如何应对呢?如果美方同样以大规模军事手段进行还击,同时与伊朗一起使冲突朝着地区战争的方向升级,那么这就是重复过去的老做法。美国在军事打击伊朗一事上可能会继续重复过去在军事上迅速击败塔利班、伊拉克正规军的胜利,然后在治理一个比阿富汗、伊拉克领土远为广大、人口更多的中东大国时再次陷入泥淖,重复着昨日的尴尬与失败。

但从最近的美方打击手段中,人们似乎又看出新的苗头。那就是把外科手术式打击(这并不新鲜)与当前最新的尖端科技(无人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定位等)以及强大的情报能力结合起来,发展出能够精准识别并击杀个别关键人物的军事打击手段,并由此产生某种新式的“威慑”效应(deterrence)。这一新趋势不仅有可能改变当前美伊博弈的态势,甚至如果在未来的美伊博弈中美国继续如法炮制并得手,则有可能在相当程度上改变未来战争的形态与国际关系的游戏规则。

二、球又被踢到美方脚下:检验技术和决心的时候到了

截至本文发稿时,已经有国际媒体报道,伊朗似乎已经展开了报复和反击,具体案例还有待进一步的详细信息确认。

现在,球又被踢到了美军脚下。是偃旗息鼓还是加码反击,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对此,特朗普的理性回答可能有两种,一种是从外交途径谋求和解,其代价将是美国的颜面,同时将牺牲对伊朗进一步谈判的实际筹码。另一种则是以强硬对强硬,以组织对组织,以下一波更猛烈的对伊精准斩首对抗下一波更猛烈的伊朗对美报复。其收益是,不仅将赢得对伊朗的谈判主动权,而且能够对其他反美力量构成高强度的威慑。其成本和门槛是,美军确实掌握了上述技术体系,而且能够高成功率地反复使用,并且有效地向全球“观众”(audience)实时展示出来。

如果美军的技术和情报系统能够确保其在下一轮高强度的相互报复与反报复对攻中,始终迅速有效地识别并杀伤对方高阶指挥官,直到对方在做出风险收益评估后无法或不敢发起下一轮报复,那么美方应该说就取得了此次大博弈的完胜。形势如果照此进一步推演,美军的“斩首威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检验,从而对伊朗以及其他反美国家与组织构成新的威慑效应——斩首威慑(Decapitation Deterrence)。反之,如果伊朗方面率先给美方造成其“不可接受的损失”(譬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但特朗普又无法将其转化为民众的仇外情绪,则他必然因‘捍卫国家利益无能’而遭到国会和选民的抛弃),则伊朗将夺取此轮博弈的主动权,并联合伊拉克等“什叶派弧”国家,加速将美军及其影响力逐出中东地缘舞台。

三、从核威慑到斩首威慑:威慑理论的升级与世界秩序的重塑

自从核武器来到人间,这一“绝对武器”(absolute weapon,伯纳德·布罗迪、基辛格等人语)以其巨大的毁伤能力给人类社会以前所未有的震撼。然而,出人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的是,核武器的出现及其在一定范围内的扩散,不仅没有迅速导致“第三次世界大战”、“人类毁灭”、“核冬天”,反而在核大国彼此间通过“相互确保摧毁”(Mutually Assured Destruction,缩写为MAD,谐音英语中的“疯狂”mad一词)等机制,形成了一种“恐怖的平衡”(balance ofterror)或曰“恐惧的平衡”(balanceof fear)。因此,客观地讲,二战之后的美苏对抗之所以能够发展为“冷”战而非“热”战,原子弹功不可没。“热核战争之后没有幸存者”这样一个任何参战方都无法接受的结果的恐吓之下,手握核利器的大国彼此之间,反而形成了新的规则和“社交礼仪”(social etiquette among nuclear powers),其最主要的正面副产品就是“核大国无战争”状态下的世界总体和平。学术界也据此发展出成体系的核威慑理论(Theory of Nuclear Deterrence)。

当然,有道是“礼不下庶人”。大国间的“社交礼仪”往往无法框定大国与中小国家之间的交往行为——尤其是当这两国在彼此交往过程中都缺乏必要的规则意识时,那就只能各行其是,然后互相斥责对方为“撒旦国家”或“流氓国家”。

然而现在,借助无人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定位等高新技术所打造出来的前所未有的定点清除能力,或许将赋予超级大国以“刑不上大夫”的特权——掌握上述技术能力的超级大国间将借助新的“恐怖均势”形成新社交礼仪,然后威慑中小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并由此奠定下一个时代的国际新秩序。

这是因为,无人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定位等高新科技的可持续研发和量产装备只可能由超级大国完成。中小国家或许可以参与上述技术链条的某一环节(且并非无可替代);石油富国可以购买成品,但无法可持续地研发更新每一个技术环节;恐怖组织等曾经叱咤风云、让美国头疼不已的非国家行为体,或许能够窃取、购买若干成品,但依然无法在高强度对攻中承受住大规模消耗——毕竟,恐怖分子可以窃取核武器去威胁大国而大国不能用核武器轰击恐怖分子,但恐怖分子和大国都可以使用斩首技术,且后者明显在技术先进性、规模、情报网络等领域更具优势。

在“斩首威慑”时代,超级大国之间的和平,其获取途径可能与核时代的“恐怖的和平”并无二致。核时代被人们所津津乐道的“核裁军”实际上只是“恐怖均势”的副产品——是先有“恐怖均势”,后来才有大国彼此相约进行核裁军,而不是相反。在冷战前中期,鉴于核(弹道)导弹难以防御的技术特点,美苏都没有着力于核弹的防御,而是集中力量研发当量更大的核弹头和射程更远、生存与突防能力更强的洲际导弹,从而给对方造成更大且可信(convincible)的威胁。如果双方同时确信对方有足够的核生存能力和二次反击能力(如果甲国在遭到乙国先发制人的核突袭后,还能够保留足够数量的核武器,以便在反击中将乙国彻底摧毁,且反之亦然——那么我们就说甲乙两国能够“相互确保摧毁”MAD),就会自然地意识到任何先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都是无效的,只能走向同归于尽,于是产生了内生的自我克制动机,从而为冷战期间的“核和平”奠定了恐怖的心理基础。

当然,这种对和平的“追求”毕竟是被动、无奈的,因此到了冷战中后期,美苏双方都试图在防御体系上做文章,于是里根政府的“星球大战”计划也应运而生。但随着苏联帝国的轰然倒塌,以及自身在技术和财力上的问题,“星球大战”计划终被搁置,但后来又以战区导弹防御系统(TMD)、国家导弹防御系统(NMD)等形式借尸还魂。

鉴于以上冷战时期的历史掌故,我们似乎有理由猜测,在未来的国际斗争中,超级大国或许都将意识到,“斩首打击”同样是难以防御的。譬如,无人机显然将进一步小型化,可能借助纳米技术而变得比苍蝇、蚊子还要小巧,且续航能力比现在的更强。政要、大员们除非整日把自己关在地堡里而不接见选民或外宾,否则只要稍稍抛头露面,就有遭到定点清除的可能。在特定场所实施信号干扰是一个普遍的做法,但这无疑又将是一场“魔高一尺”还是“道高一丈”的老游戏。所以在反复的较量、博弈和试错之后,超级大国可能都会不约而同地意识到,尽可能快地发展出最顶尖的“斩首”手段才是最可行的。然后,各超级大国均给出“一旦遭到斩首打击,必将采取无限制报复”的公开声明,就如同冷战期间大国往往声称“只要本国有一处军用或民用设施遭到对方先发制人的核打击就会进行无差别、无限制的核报复”。由此,掌握这种技术的超级大国之间形成了新的恐怖均势,从而为新的世界秩序提供了第一根梁柱。

第二根梁柱可能来自于大国与小国、大国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互动。过去,在核时代的最初几年,垄断核武器的美国在不受其他任何大国有效制约的前提下,对包括当时尚未拥核的苏联等国广泛开展核讹诈(nuclear blackmail)活动,并取得了少许的外交成果。但很快随着其核垄断地位的打破,以及核技术向英、法等其他中等强国的流散,国际社会也逐步形成了新的核规则,美国在对付中小国家、中等地区强国的战略挑战时,也难以继续使用核武器,甚至连核强制(nuclear coercion)都很难被用作强制外交(coercive diplomacy)的有效选项,至少不是首选项。

然而,“斩首威慑”时代,游戏规则和秩序基础可能都会被改变。第一,“斩首威慑”和核威慑,对敌对国家或组织的首脑所产生的心理冲击可能是近似的,甚至是更强。此二者都意味着对方的彻底毁灭,只不过核毁灭会拉上很多无辜者作为陪葬品,而“斩首”行动则不然。所以,看起来好像“斩首威慑”所产生的恐怖效应不如核威慑,因此威慑效用要差一些。其实不然。根据基辛格那著名的公式,乙国在评估甲国威慑行为的效力时,必须评估甲方使用核武器(或斩首手段)的决心——正是这个决心的大小强弱决定了对方真正使用该手段的概率,也就决定了威慑的实际效用。当前,核大国无法对中等强国实施有效的核威慑(nuclear deterrence)或核强制(nuclear coercion)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其所派生出的“核禁忌”(nuclear taboo)等规范制约着大国。这些禁忌、规范本身就是世界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这一秩序恰恰也是这些超级大国所设计、打造出来用以维系人类文明、同时护持本国霸权的制度性产物。他们尽管心有不甘,却难以自行破坏这些禁忌,同时又保存其一手擘画之秩序的根基,因而只好选择大体上遵守服从。这其中就有顾忌核武器对广大无辜平民构成杀伤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然而,“斩首威慑”无此忧虑。在不会因大规模杀伤平民而遭受国际社会普遍谴责的前提下,拥有该技术和实战能力的超级大国在使用“斩首威慑”时将少有顾忌,从而增加了乙国对其决心的主观赋值,从而最终在客观上增加甲国的威慑效力。

照此逻辑进一步推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a.具备且垄断“斩首威慑”能力的超级大国彼此间因“恐怖均势”而形成某种默契下的和平;b.垄断“斩首威慑”能力的大国在面对来自中等强国和非国家行为体时享有“刑不上大夫”之特权;c.自二战以降的核威慑依然有效。那么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国际社会的等级制结构(hierarchical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很可能演变成一种金字塔结构。注意,它不是埃及胡夫金字塔那种单一顶尖的形状——那暗示着只有一个超级大国独家垄断超级技术。它很可能是一种类似南美玛雅金字塔的形状——在那梯形的顶端是统治阶级(ruling states),高居着二三个超级大国或国家集团,他们各自垄断了支撑斩首威慑的全套技术和量产能力,是那个时代的寡头。而居于他们之下的则是广大“其他国家”以及被驯服且边缘化的各种国际行为体,他们都是被统治者(the ruled)。

上述推想看似可怕(试想一个更加专制的国际寡头社会?),其实是剔除了种种更加可怖的场景后的优化状态(尽管未必最优):譬如,假设大国们都足够负责且有能力保管好他们的技术,从而剔除了“斩首威慑”技术被不恰当地扩散,或者让恐怖组织买到或窃取到足够毁灭人类的斩首工具这类情景。又譬如,它假设了大国们足够理性且有远见,在发展上述技术时不忘设计出足够的控制力,不让人工智能系统自行演化、发展出独立的意识,乃至反人类的倾向、替代/统治人类的野心。

人们甚至可以进一步做更加乐观的推演:拥有最强精准斩首能力的几个超级大国可能会推动签署国际公约,规定a彼此间绝不对对方采取这种行为;b任何一国违反上述条约,则自动成为“公敌”,其余缔约国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对其发起斩首惩罚;c在超级大国的感召和威逼下,其他中小国家也陆续自觉或被迫加入此公约,从而使主权国家彼此间对方首脑实施斩首变成新的“核禁忌”。

只争朝夕,事在人为。面对这样的趋势,从中国的角度讲,既然不能回到过去,那就应该且必须勇敢、冷静地直面未来,审时度势地从趋势中察觉危险,同时也找出机会。孙子曰:“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孙子兵法•虚实篇》)要想使国际秩序不倒向某一家一国,而能够形成“公义”保障绝大多数国家的合法权益,指望霸权国的善意显然是徒劳了。徒有善意与对和平的爱好也是不够的,只有(大国间的)“均势”(balance of power)以及建立在均势之上的国际规则与机制才能推动国际社会的向善演进,从而在新技术条件下缔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全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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