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与经济战     
余云辉:中美贸易协议后果严重——美国剑指中国三大要害领域

余云辉 · 2020-02-29 · 来源:乌有之乡

我们需要看清中美贸易协议条款背后的真正含义,特别需要看清美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转基因产品输出与金融市场开放等要求背后的战略意图及其对中国的重大影响。中国产业界、金融界和有关政府部门应该面对现实,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制定出相应的反制措施,并运用于今后中美谈判与博弈之中。

美国剑指中国三大领域,中美贸易协议后果严重

余云辉

根据传统流年算法,戊戌年立冬(2019年11月8日)之后就开始步入庚子年的运势。庚子年历来是中国多灾多难之年。近代史上无论第一次鸦片战争还是八国联军攻入北京,总是伴随着割地赔款、签订卖国条约等。同样,中国历史也将记住中美贸易协定的签订、武汉肺炎疫情的流行。相比而言,武汉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是短暂的,而中美贸易协定的不利影响则是长远的。

中美贸易协定主要涉及三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转基因产品进口、金融市场全面对美开放。通过中美贸易协议,美国剑指中国的三大要害:中国的工业化与技术现代化、农业安全与种族安全、财富分配与经济主权。这就可以理解:在中美贸易协议签订之后,为什么美国政府邀请其全国政要名流举行了一场盛大的庆祝活动而中国经济金融界却陷入了整体的沉默?大家不说话、不评论了。这种沉默或因冷漠与麻木、或因苟且可偷生、但更多的是失望甚至绝望。

当美国竭尽其国家的硬实力、软实力和巧实力,并联合其国际盟友的力量开始全面围剿中国的特殊历史时期,中国不应该为了短期的商品贸易利益而牺牲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重复着历史上印第安人的命运。因此,为了国家的大局与民族的未来,我们不得不对中美贸易协议重新认识与思考。

一、关于知识产权

在知识产权领域,协议规定:“一方不得支持或指导其个人针对其产业规划所指向的领域和行业,开展以获取外国技术为目的、导致扭曲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这意味着中国的个人、企业(美国可以穿透监管到企业的股东个人)以及其它一切私人投资机构不能根据中国的产业发展规划在美国投资任何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项目。基于中美贸易协议,其它国家比如日本和欧盟,也可以向中国提出与美国相同的投资与贸易待遇,也可以要求中国投资人不得按照中国的产业规划开展以获得外国技术为目的的直接投资活动。由于国企早已被美国排除于市场之外,如果私人资本再被限制,那么,中国将无法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方式从国外获得先进技术。

在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准入方面,协议进一步规定:“对于收购、合资或其他投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或施压对方个人向己方个人转让技术”;“任何一方都不得正式或非正式地要求或施压对方个人将技术转让给己方个人,并以此作为以下事项的条件,其中包括:(一)批准一项行政管理或行政许可要求;(二)在己方管辖区经营,或进入己方市场;或(三)获得或继续获得己方给予的有利条件。”这意味着美国的高科技产品与技术可以占领中国市场,但中国不得采取“以市场换技术”的方式换取美国的先进技术。基于同等的贸易待遇,日本、欧盟和俄罗斯等国家必然提出同样的要求。这将导致“以市场换技术”发展模式从此终结。

不可否认,中国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工业化的进程之中,中国诸多产业和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此情况下,中国或者选择贸易保护主义,利用本国市场自主地发展本国产业与技术;或者选择开放市场,并以市场换技术方式发展本国产业与技术。但是,中美贸易协议一方面要求中国全面开放市场,使得国内高科技企业无法借助本土市场优势来自主地发展高科技产业,另一方面又规定投资与技术脱钩,使得国内企业无法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获得国外的高新技术。这将导致中国科技领域陷入既难以自主发展、又难以对外引进的困境之中。

中美贸易协议不仅颠覆了解放后前三十年“依托国内市场、发展自主技术”的增长模式,而且颠覆了后三十年“依托国际市场、以市场换技术”的增长模式,从而使得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将面临即缺乏国内市场保护,又缺乏国际技术来源的困境。这一颠覆性的严重后果将在不远的将来逐步显现出来。

二、关于转基因产品

美国在全面切断先进技术输出、全面限制中国学生进入重点理工类大学留学、全面阻止中美科研机构之间技术合作交流的同时,却向中国竭力输出另外一种特殊的高科技产品,这就是转基因农产品及其饲养产品。这一反常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中美贸易协议规定:“申请人向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提交额外信息后,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将尽快、以必要频率召开会议,以便完成申请审核;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并视申请数量,根据需要尽可能增加会议召开频次;中国批准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有效期应不少于 5 年;中国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就源于转基因微生物的食品成分审批,建立并公布一套简化、可预测、以科学和风险为基础、高效的安全评价流程。”

协议还要求,中国应:全年不间断受理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批准申请;不要求提供对于产品既定用途下的安全性评价不必要的信息;对于任何通过中国安全评价的产品,在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结束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批准决定,并颁发生物安全证书。

在这命令式的霸王条款背后可以看到,美国政府不仅急于向中国出口转基因产品,而且要求大量出口转基因产品,但是,只字不提对华出口有机农副产品。

转基因产品不仅涉及中国的农业安全和环境安全,而且涉及生物安全和种族安全。转基因生物武器与其它生物武器一样,具有成本低、威力大、隐蔽性好等特点,其优点已经远远超越了核武器。这正是美国的优势所在。

美国西华盛顿大学退休教授南希.斯万森女士对美国转基因农产品种植状况与美国人疾病(包括癌症、糖尿病、心脏病、肥胖症、中风、帕金森、老年痴呆、儿童多动症、自闭症等)之间进行了长达15-20年的数据相关性分析,发现二者之间的相关系数高达97%以上。

美国索尔克生物研究院大卫.舒伯特教授研究发现,转基因农产品含有的Bt毒蛋白会损害动物的肝脏、胆囊和胰腺;Bt毒蛋白吸附在肠道上会引发肠道炎症和癌症,导致消化和代谢类疾病;他同时指出,美国孟山都通过资本力量和政治手段操纵着美国科学界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评估。这意味着美国科学界对转基因产品安全性的评估缺乏可信度。

美国普渡大学植物病理学名誉教授、高级土壤学科学家唐•胡柏教授认为,由于转基因产品存在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残留,会造成早衰、流产、不育以及各类慢性代谢疾病,因此,转基因作物应该称之为“含化学品和杀虫剂的作物”;他还披露说,孟山都和农达等公司一方面宣称转基因种子和除草剂绝对安全无害,另一方面却要求购买他们产品的美国农户与其签署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一旦未来发现转基因产品存在有毒有害成分并对客户造成损失和伤害,种子公司和除草剂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应责任由种植者(农场主)承担。

南京大学张辰宇教授课题组在2011年首次发现,植物的微小核糖核酸(miRNA)可以通过日常食物摄入的方式进入人体血液和器官组织,进而通过调控人体内靶基因表达的方式对人体的生理机能产生影响。据估计,人体内大约2/3的基因都受到某个或一组miRNA的调控,其中,包含一些有害的miRNA,比如 miR-21,它是著名的原癌miRNA,几乎所有的癌症都有它参与;有的miRNA调控着胚胎和婴儿的发育,包括骨骼、肌肉、大脑、心脏等几乎所有的脏器都受到miRNA的调控。如果有害的miRNA从食物进入人体将导致癌症、畸形和各种异常疾病。这对转基因食品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参看2011年9月20日出版的《Cell Research》)

中国军事科学院彭光谦少将撰文指出,国际科技界对转基因是十分慎重的。近年来,已有许多严肃的科学家经过大量实验,证实转基因食品与肿瘤、不孕不育、胚胎异常等数十种疾病的高度相关性。仅草甘膦一项,据研究,0.000169微克/L浓度的草甘膦,即具有致癌作用,而美国孟山都公司转基因农作物残留的除草剂有效成分草甘膦含量高达20000微克/L。美国军方曾提出“新型生物战剂可以作为战略武器针对敌国平民人口长期施用并达到使目标人口绝育、致癌、健康退化的后果”。转基因作物恰恰有可能成为这种武器。

进口美国转基因产品的直接成本的确低于国内农产品,但是,如果把食用转基因产品造成的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计算进去,把家庭和国家承担的医疗费用计算进去,其综合成本将远远超过国内产品。

美国发动贸易战施压中国进口转基因产品,仿佛是十九世纪英国人强迫清政府进口鸦片的历史重演。但是,转基因产品对人体的危害性、对环境的破坏性以及战略战术上的隐蔽性则远远超过了当年的鸦片毒品。目前上海每8对新婚夫妇中就有1对无法生育。在全球抵制转基因的历史潮流中,中华民族成为唯一的言听计从的逆行者和接盘人,并因此可能重复印第安人历史上那段濒临灭绝的命运。

三、关于金融开放

美元、美军和美国科技是美国统治世界的三大核心工具。如果说美国对华实施科技压制、输出转基因产品是为了维持美国科技和军事上的相对优势的话,那么,美国要求中国开放金融市场、限制中国的汇率定价权、进而控制中国的资产定价权,最终促使中国转变为美国的经济金融殖民地,则是出于维持美元霸权的需要。金融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分配工具,而且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各类资源的配置工具,也是主权国家管理经济的统治工具。因此,金融市场向拥有美元武器的美国进行大规模开放,必然削弱主权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造成国民财富大量流失,并埋下经济金融危机的暗雷。

1、美国各类金融机构全面进入中国

根据中美贸易协议约定,美国各类金融机构可以全面进入中国市场:

在银行服务领域,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月内,中国应及时审核和批准美国金融机构提出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牌照的合格申请;美国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各类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时,应根据修改后的发放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牌照的评估规则接受评估,并相应获得牌照。

在信用评级领域,中国除了已允许一家美国独资信用评级服务提供者对出售给国内外投资者的国内债券进行评级,包括为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评级之外,中国必须承诺继续允许美国服务提供者(包括美国独资信用评级服务提供者)对向国内外投资者出售的所有种类的国内债券进行评级。

在金融资产管理领域,中国应允许美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从省辖范围牌照开始申请资产管理公司牌照,使其可直接从中资银行收购不良贷款。中国在授予新增的全国范围牌照时,对中美金融服务提供者一视同仁,包括对上述牌照的授予。

在保险服务领域,中国不迟于2020年4月1日,应取消寿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并且允许美国独资保险公司进入上述领域;中国确认不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美资保险公司在华全资拥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置限制。

在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领域,中国不迟于2020年4月1日,应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并允许美国独资的服务提供者进入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服务领域;并允许美方机构投资国内机构获准投资的完整业务范围的期货产品(包括金融、利率和汇率期货。

在电子支付服务领域,中国在美国服务提供者报告其已完成筹备工作后不迟于1个月内,应受理此服务提供者的牌照申请,包括万事达、维萨或美国运通的任何牌照申请,并应就该申请做出决定,包括对不利决定给予解释。

尽管美国承诺在上述金融服务领域给予中方同等的开放待遇,但是,在人民币尚未成为全球储备货币和国际结算货币的情况下,在中国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客户积累和管理能力还无法与美国金融机构相抗衡的情况下,美方的承诺无异于一张空头支票。实力悬殊的双方所签订的相互开放条约属于实质性的不平等条约。

美国的优势企业可以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但是,中国的优势企业,比如华为,却被美国拒之门外。这就是美国的商业逻辑。中国没有理由接受这种不平等的霸权主义商业逻辑。

2、中国丧失汇率定价权

汇率是宏观经济的核心变量之一,汇率工具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汇率定价权是国家金融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协议规定:中国政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下列数据,即,每月外汇储备和远期头寸数据;每季国际收支金融账户的子项数据,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与其他投资(贷款与应收款);以及每季货物与服务进出口情况,等等。同时,通过建立执行机制,美国及其控制之下的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可以对中国的宏观经济、汇率政策、数据透明度和报告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或发起“正式磋商”。

通过中美贸易协议,美国一方面借助所谓“透明度”的制度安排,可以及时、全面掌握所有影响中国汇率波动的核心数据,另一方面借助所谓的“执行机制”设计,事实上剥夺了中国政府使用汇率工具进行宏观经济调节的主导权。

3、金融机构、汇率定价与资本市场开放的内在联系

2019年9月10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与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外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不再受额度限制,被许可进入股票现货市场、指数期货市场和期权市场。外资进出中国资本市场的大门被彻底打开了。2019年12月23日上交所调整ETF期权持仓限额、三大交易所同时推出沪深300期权。这些都是外资机构最为熟悉的、相当于金融核弹的金融衍生品。为了迎接2020年4月1日之后美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中国资本市场做出了无底线的金融大开放。

中国金融开放的边界或底线在哪里?突破边界或底线的金融开放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未来是否会导致金融危机和社会危机?在这些重大问题上,目前还没有看到任何量化的系统研究。

决定中国金融开放的边界或底线之因素,不是金融的监管制度和监管决心,而是中国有限的外汇储备。

世界上只有美国不需要考虑外汇储备问题,因为美元本身就是全球储备货币和国际结算货币,不惧任何来自资本市场的汇兑冲击,而其他所有国家都必须考虑资本市场开放所形成的汇兑冲击。中国外汇储备的有限性,天然地决定着资本市场开放的有限性,即,资本市场决不能无限开放。这意味着,中国必须严格限制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外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规模和投资范围,必须利用汇率工具积极主动地调节股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进出口贸易状况来控制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力求避免在某个经济周期拐点或因某些突发事件上引爆汇兑危机、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

遗憾的是,2019年下半年,资本市场已经大跃进般地全面对外开放,海外资本进入中国股票市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不再受到投资额度的限制;同时,随着中美贸易协定的执行,美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将不受限制。这就彻底抛弃了“外汇储备的有限性决定金融市场只能有限开放”这一底线和原则。

如果把中美贸易协议与金融市场开放联系起来,可以发现这样的场景:(1)美国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私募、信用评级、第三方支付、不良资产经营等金融机构(他们是华尔街群狼与大鳄),可以名正言顺地踏入中国的金融系统;(2)中国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在证券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为外资金融机构提前准备好了足够的交易品种(类似于屠龙兵器),并放开了资金(弹药)的供应额度;(3)美国利用贸易协议中的“透明度”制度及其“执行机制”已经捆绑了“龙的手脚”:由于中国汇率定价权和汇率工具的运用受制于美国政府,中国政府将难以使用汇率工具来调控进出口贸易和国际投机热钱的运动。只要时机成熟,这些华尔街群狼大鳄可以启用他们以往在世界各地制造经济金融危机的惯用手法发起综合型攻势,打击中国的经济和金融,并冲击中国的外汇储备。此时,一旦中国政府在金融保卫战中动用汇率工具,那么,美国可以根据贸易协议制裁中国,进一步落井下石。可见,如果这种被动的局面没有得到有效扭转,未来必然是:美国长鞭在手,缚住东方巨龙;金融屠刀落处,骨碎筋断肉空。

总之,我们需要看清中美贸易协议条款背后的真正含义,特别需要看清美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转基因产品输出与金融市场开放等要求背后的战略意图及其对中国的重大影响。中国产业界、金融界和有关政府部门应该面对现实,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制定出相应的反制措施,并运用于今后中美谈判与博弈之中。

(作者系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2020年2月14日


2020-3-3点击数/观注度 3320
 
咨询电话 13910949198 (李桂松)
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1区-21594(集群注册)
京ICP备1601744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178号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