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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开放:国企是“定海神针”——评央行徐忠妄议两会代表、委员金融提案

夏小林 · 2018-04-09 · 来源:乌有之乡

要在“金融开放”中坚持“对等开放”原则。办事要有理、有利、有节。防止无原则、无节制、“覆水难收”式的率先“示好”。反对“投降主义”。

金融开放:国企是“定海神针”

——评央行徐忠妄议两会代表、委员金融提案

夏小林

概论

我国“金融开放”要以《宪法》关于公有制为基础,国有经济为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为根本遵循,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为根本遵循。“一行两会”要带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排除一切干扰。违背这两条,就是背离宪法和党的领导,是最大的金融风险。

我国金融体系是“国有银行为主体” [1],国有经济“发挥着主导作用”。中国的金融开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我为主”,放眼世界,在方案设计上坚持 “中国经验”“去伪存真,去芜存精”“拿来主义”,在实践中坚持“对等原则”下的“双向开放”,“中国道路”,为实现“中国复兴”服务。而不是什么西方列强翘首以盼、包藏祸心的那种“金融开放”。国企既是中国金融的“主体”,更是大海深流、风波诡谲,且系国家安危、人民福祉的开放型金融市场的“定海神针”。中国金融业开放,不是要搞特殊私有化即“国企外资化”,也不是要搞特殊自由化即“金融业外资化”“央行美联储化”。

以私人企业为主要基础的多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可以不那么在乎金融国企的大小、多少(亚洲大国印度例外)。但是,社会主义中国却有充分的理由,凭《宪法》和“99%”的“最大多数人利益”,视国企为大国经济、政治的命脉,并保障其在金融业主体、主导地位。不能够让资本主义列强主导的“国际规则、标准、评价”(如“国民待遇”)等,成为悬挂在金融国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国际规则”等要为我所用,而不是我为其所用。“只有中国的,才是世界的”。中国的金融开放,不可以绝圣弃智,听任他国蒙来骗去,颐指气使,任其蹂躏和“剪羊毛”。

就金融主权而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OECD成员国等搞了多年金融开放,由于地域、市场、竞争力、文化、民族差异等原因,以及存在“非国民待遇”和各种 “玻璃门”“弹簧门”,主要状态还是“国内银行……稳居主导地位”,[2]金融业主体并没有外资化。

在G7国家中,美国政府对于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银行业股权的严厉管制,堪摘全球第一的“桂冠”。文献反映,美国金融业在国内“对私人完全开放”。但是,对外国投资者并不实行 “国民待遇”。银行业股权对外开放“存在较多限制性规定”。在美国法律监管框架下,外国投资者只有获得美联储董事会批准后才可以收购美国银行业公司股权。按照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案(Bank Holding Company ACT)》等规定,如果外国投资者收购银行业股权超过25%,该投资将提交美联储董事会进行审批,同时该董事会有权限制该银行控股公司所能从事的非银行业务的类型。这类收购还会受到《爱国者法案(Patriot Act)》限制。更为厉害的是美国政府的“间接限制”,即“指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对外资投资美国重要银行作出的限制。1950年通过的国防生产法案(The 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和2007年修正的外商投资和国家安全法案(Foreing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Section 721)要求总统和外商投资委员会(Interagency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针对外商投资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如果评估认为某项投资有可能威胁国家安全,总统和外商投资委员会有权进行否决。”这里政府官员等人的“自由裁量”空间是相当可观的。 美国“证券公司股权对外开放没有明确的限制”,与其国内券商“要求基本一致”。[3]这可能和美国证券业强大,及与银行业关系密切有关。政府控制了国内银行的股权收购,也就在一定范围内控制了他们控股、参股,或有业务往来的证券公司。另外,美国证券业股权对于重要“战略对手”国家(如中国、俄国)是否开放,目前看来,还是会有强烈限制的。相关法案可以随时出台。

在欧洲,金融业最开放的大国“英国的银行业国际化程度一直高于德国,英国拥有更多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外国银行的贷款量(却只)占英国总贷款量的20%以上,而德国的外资银行所占份额不到10%。”[4]由此估算,在这两个欧洲大国中,都是本国金融资本绝对控制着金融业。法国也是如此。地球上,即有金融为外资控制的小国、弱国例外,也不足为训。中国金融“大象”的动作,学不了全球金融圈里那许多小身材的“兔子”和“梅花鹿”。“魔鬼藏在细节里”。我们应该加强有关调查研究。不应盲目跟着别人跑,用非科学、案例不全、底数不清的国际“简单类比”来解决复杂的中国金融开放政策设计。我们要看国际列强们自己是怎么做的。如他们面对什么样的国家,才少少地“开放”了点本国银行,尤其是重要银行的“股权限制”,或甚至我行我素的“闭关锁行”,就是要搞本国“私人银行”“为主体、主导”,或搞过国有银行“为主体、主导”(如英国、法国等)。特别是,他们对“新帝国主义国家”“修正主义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和被“禁止高科技商品出口”的“战略对手”国家,及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是怎么开放金融市场和实行“国民待遇”的。“知己者强,知人者明。”“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中国特色的金融开放,不需要在美国主导、操纵的全球金融组织、规则下妄自菲薄,唯唯诺诺,望眼迷茫,“服从命令听指挥”,按美国说的做,不行美国做的。中国要警惕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谎言”;警惕“富国陷阱”,即发达国家诱惑或逼迫你“上楼”,却“踢走梯子”。[5]今天更需要警惕美国精心策划、组织的狙击、瓦解“中国复兴”之路的长期性战略举措,并在战略战术上坚定、灵活的应对之。“坐下来防右,打起来防左”。

2018年3月29日,《经济日报》 第6版(“财经版”)发表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博士撰写的《正确看待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以下简称《开放》),并标明此人“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在《开放》中,将同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程恩富教授、全国政协委员张顺洪教授(以下简称程、张)依法履职,提出的关于中国金融机构对外资不设股权限制决策不妥,应该“在国家绝对控股的基础上,放宽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的建议等,[6]不点名的统统定为“表面上是缺少‘四个自信’的表现,实质上是对我国40年改革开放成果的变相否定”。这是典型的、信口雌黄的“攻其一点,不计其余”。而这“一点”攻击还是荒诞不经的。

央行徐忠和《经济日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这种做法,在政治上是错误的,并缺乏专业水准。因为,如果中国金融机构(主体是国企)对外资不设股权限制等,这关系到要不要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重大原则。还关系到要不要坚持1997年11月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党中央依宪确立的金融业“国有银行处于主体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重大原则。[7]

这些年中,习近平先后指出,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国有企业是主力军、生力军。攻坚克难、打硬仗还要靠主力军。国有企业在中国的地位只能加强。”这些重要指示的适用范围,包括了我国金融业“主体”,即金融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重要会议,金融国有企业也都是理所当然的参加者,事后贯彻落实重要决策的责任人。2017年7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这也是对金融业国企改革发展成就的高度评价。同时,党中央确定“推动国有大银行战略转型”,聚焦点是继续完善管理经营。

所以,金融业改革再深入、开放再扩大,也要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坚持金融业国有银行为主体,并发挥主导作用重大原则,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金融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金融业,正是习近平说的国民经济和国家政治的“命门”,“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放任金融业,特别是放任其中大中型金融国有企业实行特殊私有化,即外资化,被美欧跨国公司“斩首”,毫无疑问将是一种比普通私有化还要致命的“颠覆性错误”。

所以,当前针对国内外、体制内外关于金融开放的议论纷纷,尤其是一些中央机构层面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干部和媒体等也在不断被牵扯进来,“其说不一”,是需要有关方面及时、认真、透彻、科学和负责任地把金融开放,及相关重要问题的关系捋顺,说清楚,以统一思想,避免“分歧浩繁缛”,给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及金融业改革开放带来负面影响。

据了解,在所谓“中央”的、全国性的《经济日报》上,央行局长徐忠撰文声色俱厉地指责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正常提议,这在该报、央行历史上还是首次。事情一出,两会期间有关负责人(含央行)与提意见代表遵规循礼交换意见留下的好印象,顷刻荡然无存。议论风起。其一是,“徐忠文章是受xx领导指使的”。真相到底如何,并非关键点,大家不妨先放下,自然有水落石出的一天。这里点一下,与两会期间不同观点双方依法“交换意见”的良好作为比较,央行徐忠和《经济日报》签发《开放》负责人等的政策水平、法治水平、业务水平,高下立判。

不仅如此,在央行徐忠的《开放》中,昏头昏脑的话也是频出。一个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为了鼓吹美国人特别需要的那种金融开放,他甚至不惜伪造中国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历史经验,把所谓 “否定”“40年改革开放成果”的大帽子,直接扣向了当时在第一线沉着应战,取得了绝大成功的政治局常委、副总理朱镕基同志。1997年12月12日,朱镕基同志对我国成功应对这次危机曾总结道,我们的金融体系能够幸免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不能否认的一条就是,我们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对外开放,或者基本没有对外开放。这也是当时党和政府总结的一条来之不易,弥足珍贵的经验。这次两会期间,程、张在关于金融开放的提议中,也引证了这条有关我国应该“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的历史经验。

但是,央行徐忠却在《开放》中写道:一些人“甚至还有观点认为中国之所以能够成功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和本轮国际金融危机,都是拜中国金融业相对封闭孤立所赐”。 并且,他将其定为属于 “第一类”“否定”“40年改革开放成果”的观点。这不是直接在毫无道理地批判、否定朱镕基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总结的重要经验,并符合逻辑的将他和党中央、国务院也拉入了“否定”“40年改革开放成果”人的行列中了么?这件事情,相当典型地暴露了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自以为是、不学无术、业务不精、研究力差、迷信自由市场和妄自尊大的丑陋面。

当然,历史地看问题,可能2003年以降,十多年来各方面(含学术界)质疑开放外资入股中国金融机构股比,特别是放开股比规定(即2008年银监会《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的声音就一直不断,其坚如铁,其广如潮。虽因时、因势起伏不定,却也绵绵不绝。2008年上半年,“人民网”关于“境外金融机构取得境内中资银行的控制权”文件的“网络民意调查”就曾显示,这种有可能导致 “中国金融机构外资化”和 “丧失金融主权”的 “开放”,“遇到来自人民的强大阻力”,乃至其“不得不做出了篡改、操纵调查结果”,结果成为一桩被“互联网记忆”至今的丑闻。

这一次,两会内、外,都出现了反对意见,主要集中在放开金融股权限制方面。对于这些过去、现在的各种批评、建议中涉及国有金融机构控制权的关键问题等,徐忠在《开放》中,或给人扣帽子以堵嘴,或回避,或诡辩,或打马虎眼等等,继续忽悠不止。但是,尽管徐忠千方百计、胡搅蛮缠的为中国“金融机构外资化”嫌疑力排众议,却没有能够回答对方的重大政策性、实践性关切,更没有打破质疑者的基本观点和主要论据,反而增加了所涉问题的复杂性,并明显暴露了自身实为央行里公开的美国新自由主义狂热信徒。如2018年3月26日,两会闭幕不久,他就先迫不及待地在中国北京市委机关报(即《北京日报》)发表《转向高质量发展靠的是制度竞争》,根本不理睬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金融单位为主体的我国金融业发展壮大持积极评价的事实,及对国有企业整体状况同样的积极评价,大唱反调,自引美国新自由主义领军人物米尔顿·弗里德曼鼓吹私有化的言论为“理论依据”,肆无忌惮地抹黑、蔑视我国的全部国有金融机构及私人金融机构,说这些金融企业“治理结构”无一合格,以配合他将于3日后在《经济日报》发表的《开放》一文,为在我国实现彻头彻尾的“金融机构外资化(私有化)”制造舆论。目前,作为央行关键部门的一把手,徐忠这是利用“央行研究局局长”身份贩卖私货,还是代表央行或央行研究局在履行公务,人们不得而知。

其实,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不仅没有权力在媒体上乱批两会中的依法提议,及抹黑金融国企,并公开鼓吹美国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理论,也没有权力乱评金融私企。读者想想看,如果中华全国工商联、民生银行、浙商银行,乃至中国“民营金融28巨头”的主席、董事长和大股东等,看到其人的“雄文”指责包括私企在内的“我国金融企业实际上【是】并非以利润为核心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会不会也觉得徐忠这家伙真是央行内绽放的“奇葩”:“不带这么糟蹋我们(私营金融)的哈!”“这里面有几个意思,徐忠想干嘛?” “假洋鬼子?”

徐忠在伤害央行公信力呢!重要的问题可能在于,央行的决策者们,会不会在某个时刻,忽然被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给误导,乃至在国家金融核心内部引发“颠覆性错误”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损失惨重”了呢?有哪位领导能信誓旦旦地说“绝无可能”?在特定意义上说,“立场决定高度”。徐忠的错误立场,已足以让公众对他能否“政治正确”,并实事求是地进行金融政策研究,及进行政策性评论和宣传产生怀疑了。

另外,除扣帽子、打棍子的文字外,徐忠《开放》的一些主要内容,基本上是从《中国金融》2017年第19期《进一步扩大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以下简称《金融业》)中抄袭而来。央行国际司司长朱隽的这篇文章,是为2017年7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服务,做宣传的。该文的长处是,指出实行金融开放的国家“国内银行仍然稳居主导地位”,金融业主体没有外资化(徐忠在《开放》中没有引用该重要判断)。其部分弱点是,(1)较简单、大而化之、案例少、缺乏重点(甚至没有指出美国法律严格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本国银行业,并不实行“国民待遇”)的金融开放国际比较,并不能说明中国就必须实行他国要求的某些金融开放,尤其是放开股权限制。“魔鬼藏在细节里”哩。(2)列举的金融开放成功国家案例有问题。如作者把日本也列为了成功国家,却回避了众所周知的“广场协议”及严重后果。(3)对于金融开放的失败国家缺乏列举和深入分析。(4)对于我国成功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全球金融危机的制度基础、经济基础和政策举措等,则没有怎么分析。脱离了“中国经验”,能够规划好“中国道路”?(5)用过去的制造业开放经验比较今天金融开放,显得生硬。这两个领域在国民经济的地位、影响力等差别较大,其可比性是有限的。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整体上削弱了该文策论的事实基础。显然,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方面方面进一步搞清楚,或说清楚。要避免信口开河,也不要遗漏和遮掩重要信息。

下面,是本评论的主要内容:(1)“国有银行为主体”和“取消”外资股比限制的关系;(2)不能回避对“放宽或取消外资股比限制”的质疑;(3)“金融开放”绕不过“对等原则”大坎;(4)别妄议“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朱镕基总理;(5)中国金融机构不是“一外就灵”;(6)徐忠是弗里德曼抚育出的“芝加哥小子”;(7)政策性建议。

“国有银行为主体”和“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啥关系?

坚持党中央“国有银行为主体”战略决策,并在金融业坚持《宪法》确定的国有经济为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重大原则,通过“取消”外资股比限制而放弃国有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做法就行不通,成不了气候。有关方面依法说明这一点,自然就“雨过天晴”,“风清月朗”。

这次金融开放争论围绕的核心问题就是,我国的“金融开放”,或说“放宽或取消金融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1)还要不要坚持《宪法》中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原则;(2)还要不要坚持《宪法》中“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原则;(3)还要不要坚持1997年11月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党中央、国务院依《宪法》确立的金融业国有银行为“主体”“主导”原则?

徐忠在《开放》中完完全全地掩盖,也就是逃避了这些重大原则问题。而它们却恰恰是这次两会期间,发生“金融开放”激烈争论的导火索,亦是争论焦点。避开之,则其他那些东拉西扯、花拳绣腿不过是转移视线、欲盖弥彰、掩耳盗铃、做贼心虚的表现。如什么“(中国)主要问题并不是对外开放过度,而是对外开放不足、金融业竞争力不足、金融抑制过多,这恰恰也是......症结所在”等,根本就是节外生枝,虚头巴脑,且难以统一口径的不同价值观的判断问题,并无必要。

俗话说: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对此,徐忠及相关媒体等是真不懂,还是 “水平低”看不到,或“目中无人”了?或者,徐忠们就是想借此机会,真正搞出一个中国 “金融外资化”的既成事实来?若非此,徐忠在《开放》中引用一下党中央、国务院早已依宪确立的“国有银行为主体”“主导”重大原则,依法,并根据“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老规矩,确认一下“国有银行为主体”或国有经济为主导是“放宽或取消金融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前提和基本遵循,如果表述上有啥困难可以再讨论,不就 “天下太平”了么?

“小李飞刀”之厉害,是一刀制敌,可伤,可夺命。如李寻欢的刀,只是玩出漫天刀影,他就该江湖除名了。或,你是遇“李鬼”了。

其实,20多年前,在1997年11月19日的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就明确地指出,“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人民银行居于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地位,国有银行处于主体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8]

随后,1997年12月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中,指出金融业要“健全多层次、多类型金融机构体系”,即“建立健全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监管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国有银行为主体,区域性商业银行,市、县商业银行(股份制)、城乡信用合作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作、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并要求“积极而又稳妥地扩大金融、保险业对外开放。”

其后至今,金融业市场准入不断扩大,主要是逐步允许更多的私人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业(和国有银行),开始更多涉及汇率决定和资本项目开放等问题。金融业监管体制也有所变化。但是,我国金融业“国有银行为主体”“主导”基本原则和基本事实没有变。这也符合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和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的规定。

显然,在关于“金融开放”争论的各种新、老文章中,无论是这次程、张在两会上针对 “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的说法,建议将其表述为“在国家绝对控股的基础上,放宽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还是与他们持相同基本观点(表达各具特色)的别的作者(其中不乏经济学人),都是在担心、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不附带任何限制条件的“金融开放”,并要求有关方面正确地表达政策,或将问题及重要的关联事项,如金融风险、金融业的国企命运、国企混改等问题说清楚。其中,并没有谁的主要观点“实质上是对我国40年改革开放成果的变相否定”。

简言之,以私人企业为主要基础的多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可以不那么在乎金融国企的大小、多少(大国印度等例外)。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却有充分的理由,凭《宪法》视其为大国经济、政治的命脉,并保障其主体、主导地位。如果让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国民待遇”等成为悬挂在中国国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那就危险了。社会不同性质的国家,金融开放应有区别才对。G7国家之间也是存在金融准入区别的。如上面所引文献显示,从上世纪50年代至今,美国的一系列法律都不允许外国投资者在银行业享受所谓“国民待遇”,而且有关限制越来越严。

另外,就金融主权而言,这么多年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OECD国家相互之间搞金融开放,“国内银行仍然稳居主导地位”还是基本格局,金融业主体并没有外资化。即有小国、弱国例外,也不足为训。“魔鬼藏在细节中”。我们应该加强有关调查研究。不应盲目跟着别人跑,用非科学的国内、外“简单类比”来解决复杂的金融开放政策设计。

凭啥回避对“放宽或取消外资股比限制”质疑?

央行徐忠在《开放》中批程、张等的观点,却回避他们对“放宽或取消”外资股比限制的关键性质疑。但是,这并不妨碍他给要求“在国家绝对控股的基础上,放宽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并修改“要取消外资对银行和证券等金融企业的股比限制”表述的程、张,及与他们持共同立场的许多人,扣上“实质上是对我国40年改革开放成果的变相否定”大帽子。

徐忠在《开放》中写道,“一些观点认为金融业开放力度过大,将造成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下降。还有一些观点将放宽或取消金融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视为祸水,认为不仅可能造成国民财富的流失,甚至在非常时期可能会导致经济金融的全面失控。事实上,对外开放并不等于一放了之,而是结合自身改革目标,以对外开放促进国内改革,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不断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从体制根源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前期改革实践来看,我国金融市场体现出渐进式改革探索的特征。随着相关配套改革的推进,才开始推动金融市场的全面深入开放。同样,对于外资股比限制有所放宽但并非是一放到底,监管方面也没有过度宽松,而是与民资、国资一视同仁。近年来,有关关联交易、股东资质、宏观审慎等方面的要求也进一步增强,但这些变化是与现行监管改革相关联的,是对包括外资、民资、国资等在内所有资本的监管安排,并非仅仅针对外资。”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徐忠这些话是答非所问,自相矛盾,甚至在说谎了。国际经验证明,金融危机神出鬼没,监管决不是“保险单”“万金油”。要不,怎么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英国女王都质疑自以为是的,主张用监管来对付金融危机的经济学“帝国主义”了呢?

第一,徐忠没有在文中自定义什么是金融业开放力度过大、过小或合适的问题。但是,他回避了如果中国“金融业开放力度过大”,是否可能出现“将造成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下降”重大风险的质疑。

其实,在理论、事实和逻辑,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的相关国际经验中,绝对排除这种风险是非常片面和愚蠢的。这一点,在程、张的建议中,在其他许多质疑者的文中都举例分析过。这种问题,从理论和国际经验上分析,也不是可以单纯靠加强监管就一定能够完全解决的。依辩证法去看,监管可以被“俘获”。监管本身面临“信息不对称”风险。外部风险冲击,国家经济波动等,也可能是一国金融监管当局“力有所不逮,技术有所不及”,防不胜防的。金融业内部风险形成机制“发展壮大”之后,监管可能就坐在充满了偶然性危机因素的火山口上。有的复杂风险因素是监管机构根本控制不了的。监管不是“万金油”“保险单”。各国金融危机的发生,难道仅仅是监管不足的问题?古代“中国经验”就已经指出:有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确非“空穴来风”。另外,必然性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在这条充满主动性的历史规律面前,具有更多被动基因的监管是免不了“被动”的。社会需要讨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之道。

实际上,从微观层面看,金融企业的性质、动机、行为和治理结构,包括是否有党的正确领导等政治因素,都是和风险相关的重要因素。这些年国内唯利是图、自行其是的私人金融单位多了,俘获监管的力量增加了。“互联网+”十三亿多人口大国经济,复杂的巨量信息流及变化“超音速”,“信息不对称”急剧强化。新问题层出不穷,已经对“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和人民生活产生负面影响。这也是西方国家、西方经济学从来没有遭遇过、分析过、解决过的综合性问题。党中央已经十分关切。因此,人们有理由担心,如果金融业“主体”的国企外资化了,问题会不会雪上加霜?一个“加强监管”,能够回答、解决这么多问题吗?另外,能不能和将如何“加强监管”,本身不也是问题吗?

有关信息已经提示,美国和欧洲的英、德、法等主要市场经济大国,包括印度,都保持了政府和本国资本对于本土金融企业的强大控制力,并不允许对外国,尤其是对中国这种“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黄皮肤老外”“放宽或取消金融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国民待遇即非国民待遇”!据信,有的小国情况例外。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则是在犯了“颠覆性错误”之后,不得不接受外资控制金融业的苦果,其甚高的“金融开放度”是大国霸权的产物,具有殖民地色彩,没有资格成为中国金融开放的示范区。

其实,马克思是分析市场关系中经济危机、金融危机的最深刻思想家。在市场自发力量及各种危机之上,他的伟大思想是一种挥之不去的超然存在。

第二,徐忠回避了中国 “放宽或取消金融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后,是否会发生“不仅可能造成国民财富的流失,甚至在非常时期可能会导致经济金融的全面失控”的质疑。

这个问题是非常直观的。利润跟着资本走。如果越来越多的金融国企为外资收购,相应的大量利润不就转手了,并影响国民收入分配,还直接减少财政部的国有资本收益了么?徐忠认为不这样?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几家国有大行的外资“战投”说走就走,靠得住吗?难道中国可以靠金融国企外资化,或什么外资银行来稳定、加强宏观经济稳定,或治理危机?如是后者,清王朝末期和民国时期的有关惨痛教训还不够吗?

第三,徐忠回避了中国 “放宽或取消金融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后,可能面临全局性风险的质疑。

程、张的建议指出,“我国2015年的股灾造成的影响至今尚未完全消除,加上其他金融问题的存在,至今仍然存在着爆发系统性金融危机的隐患。……如果我国在现有情况下,‘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容易伴随外资的大规模进入而推动人民币更大幅度的升值,这将对我国出口产业造成较大影响。1985年美国强迫日本签署《广场协议》导致日本本土产业空洞化的悲惨教训,我们需要吸取。”

对此,徐忠的回应是,“改革开放并没有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系统性负面冲击”。这种答非所问,等于没说。实际上,央行数据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外资银行资产占比一直在2%左右徘徊,2016年已降至1.38%;一些合资证券公司出现外资撤股,保险业外资占比也从2005年8.9%的峰值下降到2016年的5.6%。”[9]汇率、资本项目开放也有限。就此而言,程、张二位教授等并没有说,今天与它们相关的“负面冲击”“风险”已经很大。但是,一旦出现程、张以上假设的情况了,有关的风险是不是就可能增加,现在是不是需要注意一下“防患于未然”呢?徐忠回避、歪曲这种实质性的质疑是很不专业的。

第四,徐忠自相矛盾,且说谎。在《开放》中,徐忠一方面如实转述了“放宽或取消金融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的政策;另一方面,他在为其辩护时又说,“对于外资股比限制有所放宽但并非是一放到底,监管方面也没有过度宽松,而是与民资、国资一视同仁”。这些话漏洞太明显了。

1、“对于外资股比限制有所放宽但并非是一放到底”?如果“有所放宽”都到了“取消金融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的顶端水平,还“并非是一放到底”,那么,啥才叫“一放到底”呢?让央行成为美联储么?所以,“对于外资股比限制有所放宽但并非是一放到底”这句话,是徐忠和《经济日报》在共同撒谎。

2、“监管方面也没有过度宽松,而是与民资、国资一视同仁”。上面已经说过监管不是“保险单”。这里强调一下,监管不可以没有重点。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金融风险不断出现。那时,由于金融业处于市场经济适应期,各种情况错综复杂,体量巨大的国有银行是防风险重要对象。党中央因此开启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日程。此时,少量私人金融单位唯利是图的“妖精”现象已经在发生了。自那以后,特别是到今天,在金融市场呼风唤雨、兴妖作怪的金融单位已多是非国有单位(包括国内外勾结)的业主,少数是“利润第一”的国有单位领导人,及少数在关键岗位上紧密配合的贪官污吏。对此,能够“一视同仁”监管,不突出重点么?另外,这些现象的发生,难道不是表明确有监管“过度宽松”问题存在吗?要不,为什么现在党中央要求加强金融业监管?

另外,安邦吴某某,仅个人的600多亿违法所得资金等,及其他各种金融乱象,和罗马一样,都“不是一天建成的”。这期间十多年里,仅是“监管方面也没有过度宽松”的问题,还主要是监管制度不完善、人才不足、作用有限,并且自私自利、自行其是的企业大幅度增加,以至于产生了防不胜防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来一个金融国企外资化的冲击,可还了得?

实际上,如果徐忠真正能够和持不同意见者平等讨论,释疑解惑,指点迷津,他就是在指点江山、意气风发时扣出几顶帽子,人们也可以理解、包容的。因为,古今中外,这类“扣帽子”案例非常多,岂是一个中国“文革”能造出来的“新传统”。但是,怎么大家没见道理,看见的只是徐忠在躲躲闪闪,并到处给别人甩大帽子呢?

第五,徐忠没有回答,政府允许让外资控股我国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的范围到底有多大;政府制定让外资控股我国金融机构的量化标准,或说是限制标准了吗?要知道,《开放》中所谓的买卖金融国企股权,可以通过“加强监管”和“国家安全审查”来避免风险,也是要以正确解决这些事情为前提之一,才可能发挥正常作用。否则,所谓“加强监管”和“国家安全审查”,不过仅是维护外资收购国有金融企业流程的合法性罢了。君不见,“世界明星”美利坚的示范动作是:法律监管已将否定外国投资者进入银行业享受“国民待遇”设为前提了,并允许政府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再,徐忠更没有回答,是否让“听政府话”的大、中型国有金融机构,即习总书记说的国家“命门”,在出卖现有国有股控制权上“首当其冲”“率先示范”“以身饲虎”;而产权/经营自主的私人金融机构则 “听市场的”。如是,那些私人金融机构会不会在金融国企被“金融斩首”的晚两天后,就落个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悲惨下场?说清楚这些常识性问题,徐忠觉得很难吗?

第六,徐忠没有回答,让外资控股我国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对我国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及政府是否有衡量利弊的相关量化标准,并已据此完成相关的科学预测或评估报告?例如,是否已据规定外国股权投资“不限股比”后,针对外资在我国大中型金融企业里可能实现的不同数量级控股,完成了相关的上、中、下三种基本情况,并包括相应后果的评估,制定了储备对策?

第七,徐忠在《开放》中暗示的“‘金融开放(度)’高=允许本国金融机构外资化”是政治谎言、学术垃圾和国际笑话。例如,金融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应从国际资本流动和金融服务角度对金融开放进行了定义。金融开放的指标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指标的系统。理论分析和国际经验都显示,金融开放要做到国内与国外具体条件相互协调,避免各色各样的风险。金融开放没有通行世界各国的单一“教条”,更不应将放弃一国金融机构控制权设定为核心内容。在这个问题上,徐忠不分青红皂白的乱用所谓的“国际标准”说事儿,指责中国金融开放度低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是在误导政府的金融开放选向,以大力推动本国金融机构外资化,等等。这是图什么,可能吗?

第八,徐忠没有回答作者去年底已提出的一大问题,“如果非常重要的国资控股金融机构可以允许外资来控股乃至独资经营,那么,2020年之前坚持党中央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关于非金融国企混改的重要决策,如国资可以独资经营、全资经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等规定,还有什么实质性意义呢? ”[10]是不是非金融国企也要在所谓“国民待遇”来了的时候,享受头上悬着外资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味道?

更多问题就不再列举了。凭以上这些内容,已足以再向央行徐忠提出一个新问题:既然公开批判“被扣帽子者”们了,为什么你却要回避他们文章中的政策性质疑和重大关切,答非所问呢?是胸中乏术,还是心中有鬼、别有所图?

“金融开放”能绕过“对等原则”大坎?

机会不均等。绕不开。美国联合欧洲、日本等在那里挡道呢。央行徐忠不信,找美国总统特朗普去核实:美国对中国这个“战略对手”“修正主义国家”“新帝国主义国家”开放华尔街银行的股权么?估计特朗普不理徐忠。至多是白宫新闻发言人回答他:“请中国央行局长徐忠注意,美国政府是‘依法治国’,所以不能违法开放美国银行股权,尤其是不能违法让中国投资者在美国银行业享受‘国民待遇’。”依啥法?前面的概论里已有说明。

程、张的建议指出,“世界发达国家的银行普遍不让外资控股甚至持股”。重要银行更是如此。“持股”例外可能是有的。在拥有强大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力的金融财团这种基本立场面前,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政府普遍严格限制外资进入银行,是投其所好。有的政府表示少限制甚至不限制外资进入银行或金融业,对内是空头支票,对外则是别有所图。目的是为本国金融资本服务,索取更多进入他国金融市场的政治许可。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可能“发文件”命令私人银行进行外资化“混改”甚至放弃控股权的。

再者,从国际贸易、投资“不平等”理论和经验上看,“白种人”圈子内的金融游戏,亚、非、拉等有色人种不可能前去扮演一、二、三、四号角色。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小、弱国家居多)在事实上也没有经济实力和必要去这样做。在这种“实质不平等”国际关系中,那些“形式平等”的国际贸易规则,或“金融开放”规则,主要还是为瓜分世界的帝国主义列强利益服务的。央行的分析曾显示,G7国家中,德国、日本突出,“外资银行资产占比分别为29.6%、3.8%”。但这种“外资银行资产”数据是否包括外资参股德、日银行的股权数据,不得而知。另外,这些“外资”的来源地,央行国际司《金融业》一文也没有给出说明。[11]“黑箱”!有价值的信息量严重不足,因为没有说明德国、日本的本土银行被外资参股、控股,特别是被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或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参股、控股的情况。

是的,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是普遍地要求其他国家(如发展中国家)的银行等“让外资控股”或“参股”。对中国更是如此。这里涉及的,就是国与国、金融企业之间要不要坚持平等互利关系,在经济开放中要不要坚持“对等开放”原则的大问题。具体说来,就是鉴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银行普遍不让”中资“控股甚至持股”,反而通过政府要求中国的银行等金融企业“让外资控股甚至持股”,我国不能够盲从,需要从政府、企业两个层面提出反制的对等回应。这不对,不可以讨论么?

所以,徐忠质疑要求依宪修改“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的表述,是需要回答这种对等还是不对等金融开放问题的。

但是,徐忠在《开放》中就是像鸵鸟般回避了这种基于事实的重要质疑,东拉西扯,言不及义,浑水摸鱼。他写道,“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国际排名不仅远落后于主要发达经济体,甚至近年来被诸多发展中国家超越。”“尊重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和惯例,这是更高层次的开放”。其中,当然包括“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其实,徐忠这些空洞无物的话,根本就没有回答程、张等人的质疑,反而进一步暴露了其或不学无术,或强词夺理、或明知故犯的无良之意。

第一,如上所述,金融开放没有通行世界的单一“教条”,更没有将放弃一国金融机构控制权设定为“国标”。美、英、德、法、日等大型“主要发达经济体”的 “金融业开放”是渗透到了许多国家。但是,这不等于他们允许、鼓励让中国属性的“外资控股甚至持股”本国重要金融企业成为“国际惯例”。由他们影响或操纵下的评估机构发表的金融业开放度的国际排名,体现的可能是其狭隘的帝国利益和霸权野心的强烈诉求,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暗藏着“陷阱”。参考可以,遵照不行。

2017年10月,《金融业》一文中的数据显示,在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和美国组成的G7国家,或说在OECD的更多国家中,有两个国家即 “德国、日本和巴西等国在银行、证券、保险领域取消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力吸引外资金融机构”,但是,这些国家里“国内银行仍然稳居主导地位”。

“魔鬼藏在细节里”。这篇文章没有分析德国、日本(和巴西等国)为什么会出现“取消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力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后,还能够保证“国内银行仍然稳居主导地位”的细节性原因。比如,这里面是不是仍有政府的某种限制作用,及本国银行不欢迎、民众抵制等因素在起作用。另外,据作者实地了解,日本承诺的经济开放非常有特点,由于存在民间严重抵制外资控制本国企业的心理,全国形成了“民不报(引外资),官不理”的经济开放“大好形势”。欧美人拿这种特色“日本文化”也没有多少办法。

但是,一般而言,中国不能够照搬这些“国际经验”。因为,(1)他们是“一家子”。G7是西方发达国家集团。OECD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高收入国家”主导的国家集团,欧盟委员会也参与OECD的工作。他们都是“市场经济国家”“民主国家”。特别是其中欧洲的多个国家,骨子里可能就有种“原来就是一个国家”的潜在共识。在德国时,一位著名教授指着当地罗马帝国的澡堂遗迹,亲口对我介绍过这种特殊的文化心理。据记载,罗马帝国曾经西起西班牙、高卢与不列颠,东到幼发拉底河上游,南至非洲北部,北达莱茵河与多瑙河一带,地中海也是帝国的内海,罗马全盛时期控制了大约5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是世界古代史上国土面积最大的君主制国家之一。这种源远流长的共同历史感有助于这些白人国家之间的各种交流。(2)众所周知,迄今为止他们在经济、政治、军事、外交等重要方面并不平等地对待中国。甚至在国家主权问题上也是采取不友好的立场,美利坚“带头大哥”炫耀武力,欧洲大国英、法、德等就努力配合。在抬眼即见的一百多年历史中,西方与中国关系的底部,也沉淀了太浓厚的大规模掠夺和血与火的印记。简言之,在所谓的金融开放背后,一旦引入很多的历史、文化、民族、阶级、国家利益、竞争等因素,我们在设计金融开放路线图时,还能够以西方世界“平等、友好、良心”,或什么“自由、平等、博爱”为前提吗?今天,特朗普都在采用强硬贸易手段来解决其眼中“世界不是平的”的问题了,我们还要继续迷信“世界是平的”吗?

进一步说,按国外“主要发达经济体”主导的金融业开放标准、诉求来衡量、评估、策划、规范中国金融开放,如在卖光国有金融机构股权的同时,再实行全面的汇率、资本项目自由化,并如《开放》行文那般,即由徐忠们“推动”“三驾马车”狂奔,这是不是在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于不顾,在犯“洋教条”的错误,会祸国殃民?另外,这是不是也在置“马车”是马拉的,而非人“推”的常识于不顾了?“中央”的《经济日报》没有发现这种低级错误么?

仍回过头来说徐忠的“国际标准”。

1、徐忠关于“主要发达经济体”“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国际排名”远超中国的举例,并不能够证明“世界发达国家的银行普遍”在事实上接受了中资“控股甚至持股”。换句话说,丝毫也没有否定程、张的建议中关于 “世界发达国家的银行普遍不让外资控股甚至持股”的常识判断,及由此产生的金融业开放股权限制应纳入“对等开放”的问题。因为,在逻辑上这些问题并不处在同一个层面上,没有直接对应关系。另外,这里再就国家重要银行对外资开放股权程度向徐忠提问:这方面中国的国有“四大行”是不是也“远落后于”美、欧、日了?就是有所“落后”,不行吗?在一定条件下“落后即先进”。

2、徐忠关于“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国际排名......近年来被诸多发展中国家超越”,也是蛊惑人心的“陷阱”式说法。(1)可能,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服务、汇率和资本项目自由化程度等是“超越”中国了,“被”开放水平很高。但是,徐忠忘记了亚洲金融危机和不久前的全球金融风暴中,这些国家一败涂地、狼狈不堪的情景了么?有文献反映,全部开放的发展中国家国家全部遇难!另外,徐忠难道忘记了,在金融灾难过程中,中国对美国、对欧洲,及对这些发展中国家实行过“革命人道主义救死扶伤”了么?“救美国就是救中国”“救欧洲就是救中国”等热话,及 “他们还是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不放宽对我国高科技产品出口”,言犹在耳哩!(2)这些小国群集的发展中国家都热烈欢迎,并实现了本国银行等金融企业由“外资控股”或“参股”了么?中国和他们之间有可比性吗?作为中国邻居的大国印度,有一定可比性。但是,相关资料显示,“印度的商业银行按所有权性质划分,有国有化银行、公共银行和私人银行。其中,主要是印度国家银行及其7家附属银行和14家国有化银行。这些银行业务范围广,业务量大,加上公共银行,存款额占到90%左右。”印度鼓励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在新建银行中可持有20%的股份。”[12]人家的金融开放主要是部分业务开放,而非是允许掏空主要金融企业的国家资本或民族资本,卖身投靠。金融私有化、外资化不得人心。(3)“事实是照妖镜”。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博士、博导,你能够拿出 “金融业开放程度”远超中国的“主要发达经济体”之金融业中,有很多被“诸多发展中国家”参股、控股乃至变成独资经营的银行等金融企业么?或反过来说,徐忠能够拿出在金融开放上“诸多发展中国家超越”中国后,在“主要发达经济体”的华尔街、金融城、法兰克福、巴黎、东京等,控股、参股了很多家当地金融企业,尤其是国有金融企业和其他重要金融企业的统计数据吗?你拿不出来的。否则,在你拿出来之前,央行国际司和全国人民早就知晓了。其实,为了实现个人或“小圈子”的特殊利益,你或你们可以在帝国主义列强主导、操纵,且充满谎言的“国际市场规则和惯例......(的)更高层次的开放”面前跪下,但中国不能!中国共产党不能!!人民不能!!!央行也不行。

另外,徐忠《开放》中所谓“超越”中国的这些金融开放,可曾消除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内生机制?是不是意味着资本主义危机的全球冲击范围、深度都更加厉害了?美欧的金融开放难道不是在 “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前提下的稳步有序开放”?如不是,学啥?如是,怎么一下子就金融危机,且加剧贫富分化,大多数人民更不幸福,还拉着中国当床垫子“救命”了?

第二,从《资本论》和事实两个角度上看,资本主义列强国家主导的全球金融开放,并没有消除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尤其是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内生机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都分析过,危机不是“常态”。危机周期会随着其他相关条件变化而变化,如延长,或后果分散化等等。历史是由合力创造的。但是,资本主义的复杂经济过程中,具有酝酿、催生和爆发一轮又一轮,相隔时间不等的经济危机的内在趋势。人们不能够因为危机的非常态特征,就“宽容”它,或者放任可能导致危机的种种制度元素、机制在平时平静地发展,机会成熟了突然爆发。而这种作为资本主义“自然规律”的危机形成机制,靠徐忠说的“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前提下的稳步有序开放”,也是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的。除非,他哪一天先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理论和危机机制解构,成为了“主要发达经济体”的理论圣人和经济“操盘”的恩人。

全球金融危机期间,马克思的一句话曾在全球飞扬,即“一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国家,都周期性地患上一种狂热病,企图不用生产过程作媒介而赚到钱”。近日,在2018年3月27日的《迫在眉睫的金融开放》中,作者卢狄又引用了它,本意是希望国家要警惕金融外资化、自由化在金融开放中乘虚而入,兴风作浪。

徐忠的《开放》自始至终都在强调,要“尊重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和惯例,这是更高层次的开放”,其中包括“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但是,如果这种“国际市场规则和惯例”是由美国主导的,你也无条件“尊重并适应”么?再如,中国需要制定美式的“爱国者法案”“外商投资和国家安全法案”等么?在这种问题上,如果徐忠想强词夺理的话,建议他先去把斯蒂格利茨教授等关于国际贸易中不平等关系分析的著作,及美国的“外商投资和国家安全法案”等灭了再说。

眼下的问题是,美国主导的虚虚实实、拖拖拉拉的美中贸易战,及无视中国国家主权的行为不断升温。徐忠真指望美国为首的G7国家会对中国承诺实行相应的、公平的金融业对等开放么?华尔街、伦敦金融城,及德国、法国等国的国有银行、私人银行,会允许中国资本在中国央行徐忠的领导下去控股么?如他也不指望这些了,那他还在这里猛烈批判程、张等人的建议,竭尽全力主张按照“国际市场规则和惯例”,着力推进中国金融机构股权“卖卖卖”干啥!

第三,在央行徐忠《开放》发表前一周,李克强总理已在全国人大的记者会上指出,一方面中国将扩大多方面的开放;另外一方面,“开放是双向的、是相互的,就好像双人划船,光靠单人使力,这个船只能原地打转。只有两人同向用力才能继续前进。”如果在2017年11月10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吹风会上,财政部朱光耀能够这么理性地回答新华社记者关于金融开放等的相关提问,后来关于“对等开放”争论点的热度就会低一些了。[13]

在这之后,随着美国贸易战的声音不断提高,且在加强与欧、日等的协调行动上大做文章,外交部、商务部等也一再强调了这种双向对等原则。如美国发布建议征收中国产品关税清单(约1300项)。中国商务部表示中方坚决反对,并将于依法对美产品采取同等力度、同等规模的对等措施,等等。

2018年4月5日,习近平主席特使、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莫斯科同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会谈后共同会见记者时指出:“美方此时以‘美国优先’为由,对外频频挑起贸易战,是典型的单边主义,也是赤裸裸的经济霸权,不仅严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动摇全球贸易体制根基,也势必会冲击世界经济和全球贸易的正常发展。国际社会有必要共同抵制这种无视规则的单边主义行径”。

看来,美国强烈要求中国开放金融业等,却又在事实上不愿意开放华尔街,自相矛盾得一塌糊涂。欧、日也存在同样的矛盾。现在,是美国反过来在严重限制中国资本、商品、服务等在相应领域的进入,导致“这个船只能原地打转”。美国这样做,“表面上是缺少‘四个自信’的表现,实质上是对我国40年改革开放成果的变相否定”!看来,央行徐忠制造的大帽子,反扣到美国头上是不错的。只是不晓得,徐忠的一系列误导性言论,是不是也属于这种“变相否定”“40年”带 “吃饭砸锅”的范围?  

妄议“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朱镕基总理?

想起两句话,“蚂蚁缘槐夸大国,蚍蜉撼树谈何易”。

程、张的建议提到,“近40年来,中国没有爆发系统性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金融系统实行了比较严格的管制措施,国际金融资本在中国的规模较小,他们还不足以与中国国有金融资本抗衡,进而还不能操纵中国的汇率、利率等资产价格,也很难影响我国的股市等金融市场。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9年的巴西金融危机、2001年的阿根廷金融危机,1997-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危机爆发国造成的损失之大、危害之深、影响之久,是有目共睹和令人胆寒的。因此,我国的金融政策更应该充分体现‘审慎原则’。”

对此,央行徐忠《开放》的回应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时,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果断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财务重组、股改上市等方式,竞争力和稳健性得以提升。”

这里徐忠又是答非所问。因为,当时“果断引入”的这些“外部战略投资者”等,基本上都来自国有单位。历史记录是,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时逢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了央行自身管理体制变革的大手术,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四大行不良资产......。中央财政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四大国有银行资本金;将13939亿元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等等。2002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也是这么总结的。这件事留下的经验是,巨大的金融危险关头还是要靠政府和国有企业“自力更生,奋发图强”,“打硬仗”。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兴妖作怪的外资根本就是要毫不留情地灭香港和中国。所以,徐忠拿出来的该事例,并不能说明今天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通过果断引入”外国“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使“竞争力和稳健性得以提升”。徐忠是在忽悠人。

更重要的是,在1997年12月12日在接见中国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海外机构总经理会议代表时,时任政治局常委、副总理朱镕基就指出:“最近几个月,东南亚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我们要吸取教训。虽然我们有幸避免了这场风波,但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危机还没有过去。不过,我看问题不太大,想动摇我们这个金融体系也还不容易。我们能够幸免,主要是中国经济实力的强大。另外一条不能否认的就是,我们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对外开放,或者基本没有对外开放。我们进来的外资都是设备投资、借的外债,基本上是中长期的外债,所以人家动不了。上次我跟外国客人讲,投机力量想进来动摇我们,但没有这个渠道,所以,我们基本上可以避免这次遍及亚洲国家的金融危机。……总之,我希望金融系统能够根据当前的形势,吸取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教训,奋发图强,把我们自己的银行办好,早日使我们的银行成为国际水平的、现代化的、一流的银行。”[14] 3个月后,即1998年3月,朱镕基任国务院总理。

另外,应对2008年由外国金融机构掀起的全球金融风暴时,不是也存在这种经验么?是中国政府和金融业在救美国、救欧洲,哪里有美、欧政府和大银行救中国来着。而此时中国金融依靠的微观基础,就是国企为主体、主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此,央行徐忠为何知而不言?

可以想象,如果亚洲金融危机、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时,我国的国有金融机构已经外资化,其他方面也完全开放,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可能就都需要改写了。

中国金融业对外的较多开放,可能是在2003年以后。至2005年9月23日,媒体才报道,“目前,四大国有银行中除了农行之外,其他三家的引资工作均已告一段落。眼看‘三大行’上市工作就要取得突破,市场上却传来了种种质疑,认为其有贱卖国有资产的嫌疑,而且外资参股比例过高会威胁到中国金融安全。”[15]再以后呢,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等的影响,这些参股外资便回家救自己去了。[16]近些年,这种现象仍然存在。此间,2008年银监会允许外资控股中国银行的方案也搁浅了。2017年四季度,添加其他金融机构后又准备再“开放”。但是,天公不作美,唐纳德·特朗普却真的“吃饭砸锅”了。美国成为了中国向美国优先、优惠开放的最大阻力。历史辩证法就是这么的诡异。  

国有金融机构“一外就灵”?

“一外就灵”不可能。卖光股权,身魂俱灭,更不灵。

中国金融业40年的发展壮大,是和学习外国经验和引入少量外资有一定关系。完全否定和夸大其作用都不对。过去、现在、未来都如此。但是,迄今为止,金融业外资占比在2%左右的波动也证明,外资对“中国金融业40年发展壮大”的“贡献率”确实不高,而是太低,并不能起到“推动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与进步”的作用。再者,对外开放内涵丰富,不等于非要突出外资来控股我国银行的选项。全面的数据,读者可以查看央行国际司朱隽的《进一步扩大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但在《正确看待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徐忠的相关言论是过于夸张了。“拉大旗作虎皮”吗?但是,他拉来的却是不到“2%”的外资“稻草”。

正是在这种金融格局下,2017年7月中旬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服务普惠性增强,金融改革有序推进,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双向开放取得新进展,金融监管得到改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能力增强。”这段话信息量比较大。在其映照之下,徐忠在《开放》中宣传的那套盲目崇洋媚外的私货原形毕露,毫无价值。

“英国品牌评估机构Brand Finance发布2018年度‘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排行榜’(Top 500 most valuable banking brands 2018)。在今年的排行榜上,中国工商银行蝉联榜首,品牌价值591.89亿美元,比上年增加了24%。中国建设银行名列第二位,品牌价值567.89亿美元,比上年增加了37%。排名第三位的是美国的富国银行,品牌价值为440.98亿美元。本年度的全球500强银行品牌的品牌价值比上年增加了10.2%,达到了1.18万亿美元。中国银行品牌表现强劲,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业也进入了十强。前十大品牌中,美国有五个品牌,占一半,欧洲只有汇丰进入了前十名。 中国内地共有15家银行进入百强榜,依次为:中国工商银行(1)、中国建设银行(2)、中国银行(4)、中国农业银行(6)、招商银行(11)、浦发银行(13)、交通银行(15)、兴业银行(20)、中信银行(24)、中国民生银行(29)、平安银行(42)、中国光大银行(44)、华夏银行(69)、北京银行(80)、上海银行(97)。”[17]

这些中国银行中,有几个是依靠“外资控股”发展起来的?有几个又是由外国股东在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而强大起来的?

2018年3月,一位资深改革学者说了,“学习人家东西,和把东西送给人家都叫开放,没救了”。中国金融业不能在前行中没有了自信心。今天,中国金融业明明在胜利大进军,也“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着主观世界”,却偏偏有人宣传可以卖光净资产,要“胜利大逃亡”。徐忠,你敢说这话也是“否定”“40年改革开放成果”吗?你毫无道理地鼓吹中国金融业外资化,才是想“否定”“40年改革开放成果”。不是吗?

另外,徐忠考证、研究过在《开放》中被批评观点的持有者们“40年”的个人公共活动历史,有证据表明他(她)们“40年”来孜孜不倦地在“否定改革开放”吗?如考察程、张等教授们的历史。如果没有,你作为政府机构的一个拥有公权者,凭什么大言不惭地将那些对你来说是学术界前辈的,多年来为中国改革开放努力工作的先生们打入“否定”“40年改革开放成果”的十八层地狱?另外,如果其中还有20岁左右的娃娃们,他(她)们又是怎么否定“40年”“改革开放成果”的,你有证据就“实证”地描述一下,行吗?如果你做不到这些,那你就再一次证明自己说是在彻头彻尾地胡说八道了。在中国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时,你这样的做是一种政治耻辱,是捣乱。

徐忠是弗里德曼抚育出的“芝加哥小子”?

“中国金融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需靠外资化”=洋奴哲学。一个从芝加哥学派立场评论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成果的央行研究局局长,思想、言论怪诞不经,严重脱离实际是符合常识的。

综上所述,徐忠的选择性观察、分析和表达的思想,具有不可否认的意识形态色彩。仅从《开放》一文看,他就是一个在美国主导、操纵的所谓国际规则,实则是在美国经济霸权面前俯首帖耳、自卑感强烈,迷信“欧美模式”的人。但是,结合其他文章再看,就发现徐忠首先还是一位美国芝加哥大学米尔顿·弗里德曼教授的忠实信徒,属于新自由主义在中国体制内的“黑暗骑士”阵营。

2018年3月26日,即在《经济日报》发表徐忠《开放》前三天,他在中共北京市委机关报(即《北京日报》)发表《转向高质量发展靠的是制度竞争》(以下简称《竞争》)。此文中,徐忠和以前一样,毫无逻辑、不顾事实地抹黑中国所有的内资金融机构(含私人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等。这是他近些年的一贯作风。另外,他也在该文中“堂而皇之”地声明,自己就是信仰芝加哥学派私有化教条的。

前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及主席、前世界银行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国际经济学协会主席斯蒂格利茨教授认为,说国企无效率的私有化理论是“傻瓜经济学”。这里,我们可以看看徐忠如何挑战斯蒂格利茨的。

徐忠《竞争》中的核心内容是:

“我国金融企业实际上并非以利润为核心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金融机构如果给国有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出了问题,对管理者的切身利益影响不大;反之,如果给民营企业的贷款出现问题,就可能被追究利益输送责任。但是,在公司治理完善的企业中,经营层必须为股东利益负责,企业行为都要围绕盈利来进行。正是由于缺乏真正意义上能够承担风险的资本,金融企业公司治理仍存在差距,才会产生刚性兑付问题。由于缺乏一个有效的风险分摊机制,必然不断加杠杆,金融市场必然盲目扩张。事实上,三百多年前亚当·斯密就已经讲了,只有花自己的钱才是最好的。弗里德曼也说过,‘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

这段话里问题比较多。

(一)徐忠在为中国金融业外资化制造舆论。因为,他这个“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从而可以解决我国所有金融企业“治理结构”的神圣“资本”,在逻辑上是排斥了国有资本和国内私人资本的,因为他们的“法人治理结构”都不行,不知道利润的重要性。

既然如此,地球上还有谁是可以解决中国金融企业“治理结构”和“金融市场必然盲目扩张”的大能“资本”呢?外资!但是,翻翻美国金融业的资料,能够说美国没有“金融市场必然盲目扩张”的机制了吗?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已分析过,资本内在具有摆脱“直接生产过程”去追求“钱生钱”的强烈冲动。这既是资本主义金融危机,及其他各种金融祸害,也是资本主义“金融市场必然盲目扩张”的核心机制。

另外,如果说华尔街金融公司的 “治理结构”是“花无缺”,怎么那里还有 “内部人控制”、“公司经理不断上涨的天价年薪”,“俘获监管”,更能为了经理人利益去创造各种衍生品等等。其结果是再融合其他条件,引爆了全球金融危机呢?中国金融业外资化了,这些问题能够神话般的烟消云散?他们不会在“剪羊毛”、制造危机后溜之大吉,留下一片四分五裂的非“各民族大家庭”?

(二)徐忠迷信的古典经济学“经济人”假设,及私有化逻辑臭名昭著,漏洞百出。

徐忠大概不知道有美国有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即赫伯特·西蒙教授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教授,早就通过分析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司委托-代理关系,批评了他这里引用的将导致私有化的“经济人”假设。英国等也有这样的经济学家著书立说,仔细分析私有化进程,结论之一就是:所有制和效率没有关系,等等。在中国知网上搜索下,批评古典经济学“经济人”假设的文章也不少。其中,有央行徐忠博士母校(中国人民大学)著名经济学教授的文章。如果徐忠对于这些学术思想不屑一顾,那是他远离事实真相的个人自由。

另外,在2018年1月8日的《重庆晨报》新闻中,《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说】:很多名义上的国有资本是虚幻的》。依此看来,其背后的话中话就是说,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国资委、央行等关于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国企的多年努力,及现在的工作,都是“虚幻的”“无效劳动”。铁证如山,央行徐忠全盘“否定”国企(含国有银行等) “40年改革开放成果”哩!再,徐忠说“我国金融企业实际上并非以利润为核心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时,更是在“否定”金融业 “40年改革开放成果”哩!同时,逻辑上还包括了否定央行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也包括否定了他自己!比如,在这期间,徐忠“什么的干活”,是碌碌无为,还是“同流合污”?

看来,2018年的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自我感觉太好,他在说这个人、那个人“否定”“40年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却在不断地留下确凿证据,证明是他自己在这么做。

政策性建议

(一)我国“金融开放”要以《宪法》关于公有制为基础,国有经济为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为根本遵循,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为根本遵循。“一行两会”要带头贯彻执行,排除一切内外干扰。违背这两条,就是背离宪法和党的领导,是最大的金融风险。

(二)要正确处理“金融开放”,特别其中是引入外资选项和发展壮大金融国有企业的关系,坚定不移地巩固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开放型金融市场中“定海神针”重要作用。

(三)要保证在“金融开放”全程中国内金融企业稳居主体地位。正确处理外资“国民待遇”和国内金融企业主体地位关系。“金融开放”(含“国民待遇”)要为我所用,而非我为其所用。要警惕、防止在党和政府内,及金融国有企业和社会中特殊利益集团或个人的“金融卖国主义”蛊惑、行动。

(四)要在“金融开放”中坚持“对等开放”原则。办事要有理、有利、有节。防止无原则、无节制、“覆水难收”式的率先“示好”。反对“投降主义”。

(五)要加强对我国成功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全球金融危机,及治理国内各种大大小小金融风险点的制度基础、经济基础和政策举措的研究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党中央领导下的“金融开放”是走“中国道路”,岂能脱离或轻视“中国经验”。

(六)要加强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和集团、地区性组织“金融开放”特点的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和集团、地区性组织“金融开放”特点的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相关国际比较分析。要防止“浅尝辄止”“忽视关键点”“简单类比”误事。警惕有人撰写有“选择性失明”的决策参考资料和政策性报告,甚至是故意伪造“国际经验”“国际准则”来误导政策设计,及误导金融企业家们乱作为。继续加强对国际上金融开放与经济发展、经济危机关系的调查研究。这些研究应该是开放的,即是有组织的多元、比较、竞争性研究。而不是一种同气相求者的垄断性、封闭性“小圈子”研究。要充分发扬民主,开放社会讨论。“一行两会”要起带头作用,并尽可能地开放有关数据、资料。“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政治不正确”的“芝加哥小子”,也让说话。

(七)要及时、科学回应各方面对我国“金融开放”的主动关切,实事求是地回答各种敏感、尖锐和相关的问题。老百姓关心、参与国家大事好,要鼓励。

参考资料:

[1] 1997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中指出,我国金融以“国有银行为主体”,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第928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这之前,1997年11月19日,在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人民银行居于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地位,国有银行处于主体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 该讲话以《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为题,载于人民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江泽民文选》第二卷, http://cpc.people.com.cn/GB/64184/64185/180138/10818622.html。

[2]央行国际司司长朱隽:《进一步扩大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中国金融》2017年第19期。

[3] 何方、贺军等:《证券公司股权开放问题研究及国际比较》,《中国证券》2013年第3期。

[4] 龙应贵:《英德金融制度对比分析》,《商业时代》2009年第13期 。

[5]推荐阅读[英]张夏准:《富国陷阱:发达国家为何踢开梯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经济学的谎言:为什么不能迷信自由市场主义》新华出版社2015年。

[6]程恩富、张顺洪:《建议修改“要取消外资对银行和证券等金融企业的股比限制”》,昆仑策网2018年3月10日,http://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23052426&ver=801&signature=XfASfZMk0HBF2Jzn*RgSFLULejDVafnlUpI4hE-QAkEH0q5IQ1vQbdUcdbUvLYGIdPhhMpC21ll4sNyVUnv31OQrRPq3PV6sEUWrYoJ86NQ3oywrIgNuTo6ztSAc4QVG&new=1。

[7] 同注1。

[8] 同注1。

[9] 同注2。

[10] 夏小林:《2018:国有金融企业和“开放”风险》,红歌会网2018年3月22日,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xuezhe/2018-03-18/164220.html。

[11] 同注2。

[12] 李坡:《中国和印度商业银行效率比较的研究》,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2006年5月,http://www.doc88.com/p-6983213314160.html。

[13] 同注8。

[14] 《朱镕基在1997年金融危机后说了什么?(全文)》,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115/00/27794381_528084359.shtml。

[15]石朝格:《四大行引入外资是必由之路》,中国经济网2005年9月23日 。

[16] 21世纪网:《外资集体撤离四大行:是否深谙银行业风险》,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hkstock/ggscyd/20130906/111416687713.shtml。

[17] 《2018年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中国15家银行进入百强》,http://www.sohu.com/a/222312968_46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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