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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城集团党委:为什么还不开除王振华的党籍?

作者:望长城内外 发布时间:2020-06-23来源:民族复兴网

6月17日,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振华因猥亵儿童罪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

2019年6月29日,王振华因猥亵9岁女童,于7月1日在上海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7月8日,上海市政协撤销王振华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7月10日,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批准逮捕。7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20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决定,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收回奖章、证书等。

可是,我们至今也没有看到王振华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新浪财经2018年7月7日发表的《新城高管团队党员占65% 王振华带领党员代表重温入党誓词》一文介绍:

“7月7日,以‘进化ING’为主题的新城控股集团25周年活动在常州奥体中心举行。活动现场,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带领新城党员代表,在党旗之下,重温入党誓词,筑牢党员初心。

新城始终将党建工作融合到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全过程,党建工作几乎伴随新城共同成长,党建工作成为助推企业发展的强力引擎。从最早与当地一家阀门厂成立联合党支部开始,新城控股先后走过联合党支部、独立党支部、党总支、二级党委、一级党委的发展历程。

在新城,党建工作延伸到每个城市公司、每个项目。在新城,80后党员占43%,90后年轻党员占21%。公司‘双十佳’优秀员工中,党员比例占70%。目前新城的高管团队党员占比达到65%,中层骨干党员也占比50%以上,党员群体已成为新城控股最宝贵的品牌资源和核心力量。”

另据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新城党建”介绍:“目前,新城集团党委下属有26个党支部,党员人数1098人。”“二〇一八年十月,新城集团党委当选为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党建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二〇一九年七月,新城集团党委换届选举产生第三届委员会。”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王振华不仅是一名中共党员,而且在他于2019年7月1日因猥亵女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很可能还是新城集团党委的领导。

现在,问题就来了,为什么我们至今也没有看到王振华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必须“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廉洁自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从以上三个文件可以看出两个问题:

一是在道德和守法等方面,对中共党员的要求明显高于对政协委员的要求。

对政协委员的要求是“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廉洁自律”。对中共党员的要求则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必须“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二是从王振华的违法行为看,完全应该开除他的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就是说如果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可以开除党籍。

王振华所犯的罪行既不是过失犯罪,也不是一般的经济犯罪,而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猥亵儿童罪。无论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看,都是属于必须从重处罚的行为。因此,王振华的违法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开除党籍。何况目前上海市普陀区公检法机关已经一致认定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而且王振华还有多次嫖娼的行为,完全应该立即开除他的党籍。过去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明确规定,党员嫖娼必须开除其党籍。

可是,上海市政协已经于去年7月8日撤销了王振华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的资格,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也于今年6月17日因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他5年有期徒刑,然而,我们至今也没有看到王振华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我们要请问新城集团党委:为什么到现在还不开除王振华的党籍?难道中国共产党能够允许一个猥亵儿童的老嫖客继续留在党内吗?难道新城集团党委不姓“共”而姓“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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