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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解密:美国和欧盟并购交易结构设计策略

【豪门世族全球视野Ÿ金融定制专题导读: 在3月21日举行的首届“中国走出去投资并购论坛”上,三位来自美国、英国的律师就《美国/欧盟并购交易结构设计策略》议题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

来自美国Alston & Bird 律所的Chris Mangum 强调了美国现时宏观经济好转,投资环境非常具有吸引力,且对外资友善,设置公司简单易行。

同样来自美国Alston & Bird 律所的Tony Balloon则细述美国针对投资办企业所涉及的法律框架,以及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在并购中发挥的作用。

来自英国Macfarlanes律所的John Dodsworth向参会的中国企业界人士介绍了欧盟的法律体系,并解释了一些在欧盟地区并购所需注意的细节问题。

最后,三位律师还接受了现场的观众提问。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CEO应该知道哪些事儿”,由走出去智库(CGG)主办,作为专业的跨领域服务平台,CGG拥有中信证券(600030,股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及蓝色光标(300058,股吧)集团四大机构,分别为国内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品牌公关行业的领军代表。

以下为讨论实录摘要:

Chris Mangum:中国企业为何应该去美国投资

美国是并购交易全球的领跑者,在2013年美国的并购交易量达到了1.18万亿美元,是全球交易量的41%。2013年,美国的投资环境变得非常具有吸引力,外资对美国投资主要是集中三个行业领域:食品行业,能源行业,房地产和基础设施行业。

在能源和基础设施这两个行业有很多投资的机会。美国预测,在2017年的时候,美国的石油产量预估为每天11亿桶,这就意味着在未来5年需要很大的资本投资,需要超过上万亿美元的投资,对中国的企业来说是很大的投资机遇。美国商会预测2013到2030年这段时间当中,将需要8万亿美元要投资到基础设施当中,这是美国基础设施所需要的资本。

自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以来,美国宏观经济在逐渐的稳定,越来越强劲,但美元仍然比较疲软。美元的疲软至少仍会持续1—2年的时间,美元汇率会保持较低水平,以美元计价的资产价格比较便宜,因此是购买美元资产的机遇。

美国市场非常友好。大家可能觉得美国对外国的投资是敌意的,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媒体报道而导致的舆论环境让人畏惧。但我要告诉大家的实际情况是,对于资本的流动,对比亚洲、东欧以及拉美国家,不管进入美国还是流美国,美国的限制都是最小的。

在美国设立公司非常简单。

关于收购需要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审批限制的问题。并不是每一个交易都需要审批,只有大额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才会受到该委员会的关注,并进行审批。而且在美国,那些提交给外国投资委员会的申请90%都获批了。因此对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的顾虑不必那么多,中国企业有时候是过度担忧了。

另外,根据经验,被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拒绝批准,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涉及国家安全。比如因为这个技术能够被用来生产武器;二是沟通的过程很差。但是我们团队能够通过与外国投资委员会在正式审批前的非正式沟,了解到相关情况,为中国客户节约花费。

美国法律框架非常的完善。我们非常尊重产权权益,如果你是一个外商投资者,根据美国的法院制度,你会有追诉权,我们代表很多外国国企和政府,进行了多宗诉讼,而且胜诉次数非常多。至于败诉的情况也不是因为法院对外商投资者有偏见,是因为我们确实论据不够充分,应该败诉。

最后,建议中国的企业,特别是中国国企,在美国投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沟通,尤其是清晰、充分的沟通。中国企业可以充分信任美国律师,因为有律师客户的保护协议,美国政府不可能了解我们沟通的内容,第三方不可能知道我们沟通的内容。

Tony Balloon:美国的法律框架与CFIUS

在美国进行并购交易,有两套法律,一是主管当局,华盛顿社区的国会;另外是洲法,你的项目所有地的法律。尤其是州法律,在企业并购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50个洲,每个洲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同样的问题可能在不同的洲会得到不同的处理。比如当事人在解决争议的时候更喜欢适用纽约州商法,因为纽约高度繁荣的经济。特拉华洲企业法,是美国最发达的企业法。在特拉华州注册公司非常简单。即使有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一天之内、甚至一小时之内就可以注册设立一个公司。

关于外国投资委员会。我要向大家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介入的原因。外国投资委员会得到了媒体的过多关注,实际上该委员会往往比较重视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依照法律的规定,外国投资委员会的介入主要是看并购是否能够达到具有控制权的程度,而不是收购的规模。

第二、它是政治机构。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过程是非常透明的。它是政治实体,它所涉及到的都是政府部门,他们的工作就是要确保美国国家利益和美国国家安全,它对美国总统有建议权,建议一个交易是否被允许。实际上,外国投资委员会并不是交易机构,它并不代表美国商业利益而采取行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主要是关注美国国家安全的保护。

第三、建议中国企业在美并购时积极主动去接触它。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批过程时间表:首先有30天的审查,然后做出调查的决定,如果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再调查45天,并向总统提出建议,总统在15天内给出回复。在该委员会审查程序开始前,建议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

因此,我认为建议:第一次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提交申请的时候,直接主动的去接触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尽早沟通,尤其是透明、清晰的沟通,包括你的目的,包括你的交易结构,而且你的态度很重要,要表达出你们非常重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态度,也要了解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将会采取哪些措施,要积极了解主动的沟通。

John Dodsworth:欧盟的法律体系与在欧盟的投资

我从六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欧盟的法律以及一些在欧盟投资需要注意的细节。

1、概况。现在欧盟有28个成员国,一共拥有6亿人口,占全世界7%的人口总量,GDP占全球GDP总量的20%。有共同法律制度,并且适用于所有成员国。这些法律制度,有可能是欧盟的条例,也可能是欧盟的指令。当然,这些条例和指令是与贸易相关的,比如涉及到制造的标准,共同劳工法律,健康和安全,知识产权,反竞争的做法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成员国都会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有它自己的政府和自己的法律体系,有它自己的法律制度、系统和自己国家的法院。

2、在英国投资的安排。很多的国家,比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因为自然资源而成为投资的目标,但除此之外的许多国家,尽管没有那么的自然资源,但仍有投资可能性,特别是英国。关于投资的限制,英国对中国没有有任何限制,但是有一些具体的商业领域确实是有一些监管的制度,是由政府的机构或者相关监管当局来监管,需要审批。比如金融服务,人们要购买银行或者保险(放心保)公司很多股份的话,需要提前获取审批,由所有人来批准。但是这种预先的批准,它适用的范围对内资和外资没有区别。

3、欧盟审查的双面性。欧盟只能管辖大额且涉及到多个欧盟国家的交易。可能很多人会有顾虑这么大机构去审查它的交易,但是事实上,这种审查可能会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发现自己的投资正在被调查,这宗交易需要在欧盟层面获得批准和审批,这个过程可以变得简化,只在欧盟申请一次批准一次就可以了,然后就适用于28个成员国,不用单独去每一个国家申请,如果你不是欧盟去申请审批,你要考虑所有28个成员国的规则和法律法规等等,要分别单独申请。

4、成员国的独立性。成员国层面的规则是各有不同,你要听取不同国家顾问的建议。比如:反垄断。如果全球营业额达到一亿欧元你就可以在欧盟层面提出审批,如果没有达到,就要单个成员国进行审批。如果你要在相关公司获得所有的股权,或者多数股权,可能会使用合资企业的方式。另外如果你只是参股,比如10%的股权,如果少数股权能够让你实质上影响这个公司的决策,就是实现了实质的控股,会去影响公司关键的决策。因此,你可能也要接受反垄断的调查。

5、因投资不同类型的企业而产生的不同。如果你在一个上市公司要持有控股权,在英国和大多数欧盟国家, 持有大于等于30%有表决权的股份,需要由收购委员会来监管,即便对一个上市公司你要持有的股权不是控股股权,也有可能会受到公共披露信息规则的监管,所以如果你要投资一个上市公司,很重要的一点要在早期就接受相关顾问的建议,比如法务、财务以及投行的建议,从而让你确保合规性;收购私人公司受到监管更少,更加灵活,有各种各样私人公司的交易,可以去购买这个公司全部的资产和业务,或者新设一个公司。在每一个欧盟成员国新设公司规则是不一样的,在英国非常简单,有些国家则手续多一点,但是在每一个欧盟成员国审批的程序都不会很复杂;另外是合资公司,即便私人公司的并购,我们也建议我们的客户尽早的进行咨询获取专业意见。

6、关于尽职调查。在并购案中如何将赋税降到最低,是在欧盟进行并购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我们需要了解相关信息同时需要尽早的让律师参与进来,他会引导你正确的处理这一系列的程序。

实际上收购前期协议是非常重要的,当在最开始的阶段了解到相关监管和限制条件之后,明确了客户关注在哪里、兴趣和计划在哪里,就知道如何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因此就会更加有效且节约成本。比如,去年一个英国制造公司购买多数股权,涉及到一些环境保护的问题,他们在早期就此问题达到了价格下调的协议,双方都非常高兴,我们也在尽职调查后提供了相应的建议。因此整个并购案非常顺利,价格谈的比较合理,而且避免他们因为环境问题支付损害赔偿金,整个案子由于我们引导为我们的客户节省了5000万英镑。

听众提问: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并购面临的问题

提问: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并购可以寻找到哪些机会?有哪些挑战?他们将面临怎样的审批程序?

TonyBalloon:一个公司在并购时如果要购买一家可能破产的公司,你可能同时买过来它所有的债务。相对来讲,你的审批程序更简单一些,因为它已经通过了一些审批过程,从这个角度讲,购买一个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公司确实存在机会。

JohnDodsworth:在英国程序也是类似的,如果你要购买破产公司,负担更小一些,在过去几年里,这的确是一个非常方便的并购方式。这些经过破产清算的公司甩掉了很多他们的债务,因此他们继续向前发展会更加轻便,他们会更快回到可清算的过程中,公司管理者也更加急迫的寻找出价者。但是对于中国和国外投资者来说障碍也不少,因为他们对这些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时候难度更大,保障更小,从出售者来说他们损害赔偿的承诺和保证更弱一些。我们购买的价格可能更低,但是我们也会面临更多的风险,所以你应该做好这样的心理准备,如果你选择这样的公司收购,如果出现风险的话,必须快速进行应对。

ChrisMangum:外国客户若收购一家破产公司,一定要知道这个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的时候,在法庭上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是否会申请成功,这个很难预测,不确定性更高,不见得你会赢得竞标。

TonyBalloon:我们要关注程序。至少在美国,法官做决定的程序非常的明确,因为整个的过程实际上是有法律明文规定,并由法院驱动的过程。当然,你必须寻找到非常了解当地情况的人来帮助你,才能够充分的了解情况,最后才可获得想要的结果。

嘉宾简介:

Chris Mangum 美国Alston & Bird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Chris Mangum是美国Alston & Bird律师事务所全球服务委员会的负责人,负责监督该律所的国际运营。业务重点涵盖了收购、合资企业、对内及对外的国际商业交易,是多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能够同时从商业及法律的角度为客户解决问题。Mangum先生曾代表大型金融投资者以及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复杂的国际交易,并将焦点置于新兴市场。毕业于南加州大学。此后他又于杜克大学法学院获得J.D.学位,并获得荣誉毕业生称号。

Tony Balloon 美国Alston & Bird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Tony Balloon的业务范围包括出境和入境企业的并购、合资、战略联盟、国际商事交易等。在很多复杂的国际交易问题上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交易对象遍布美洲、亚洲、欧洲、中东,涉及新市场准入和新产品推出。曾在北京和布鲁塞尔生活、工作过相当长的时间。对支付行业和金融技术,包括常见的商业模式和合规方面学识颇深,并将其与深厚的跨境交易、并购业务经验相结合。Balloon先生曾在美国第十一巡回法院为德高望重的Frank M. Hull法官担任书记员。

Alston & Bird律师事务所简介

Alston & Bird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性的律师事务所。其知识产权诉讼团队约有100名律师,为专利权索赔、商标、商业外观和侵犯版权、不公平竞争、虚假广告、滥用商业秘密和反垄断事宜、食品药品、假冒伪造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客户提供服务。

John Dodsworth 英国Macfarlanes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高级合伙人

John Dodsworth的执业领域为国内并购和跨境并购交易。最近的两个执业案例:三菱丽阳公司以16亿英镑并购璐彩特国际公司; Omnicom公司(一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跨国广告和营销服务公司)在英国、欧洲、远东、中东和非洲进行的一系列收购。

Macfarlanes律师事务所简介

Macfarlanes 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了选择全球法律服务巨头之外的替代方案。该事务所因其工作质量受到市场认可,以其独有的方式代理最为复杂的案件。经常代理跨多法域的案件,并在代理中国企业处理其在英国的法律事务及跨境交易中有独到经验。

2014-4-22点击数/观注度 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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