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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构想 |
法意编译 法意读书 法意导言 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构想为了符合俄罗斯国家战略,走强国之路,特制订本《构想》,主要针对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优先方向、目标和任务的整体思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卢森通整理。 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构想 俄罗斯联邦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2016年11月30日批准 一、总则 1. 本《构想》是针对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优先方向、目标和任务的整体思路。 2. 本《构想》的法律基础是《俄罗斯联邦宪法》、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性条约、联邦法律、2012年5月7日发布的第605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关于落实俄罗斯外交方针的措施”、《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战略》、《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在外交政策领域用于协调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俄罗斯联邦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其他领域的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 3. 为了确保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利益、落实国家战略的重点事务,俄罗斯开展外交活动旨在实现如下主要愿景: 1) 确保国家安全,确保主权和领土完整,加强法制国家建设和民主体制建设; 2) 以俄罗斯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竞争力的提升为目的,同时为了技术创新和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打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3) 巩固俄罗斯联邦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中心之一的地位; 4) 加强俄罗斯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不允许俄罗斯的商品、服务和投资受到歧视,为此利用国际和地区经济金融组织的力量; 5) 为建立公正而民主的国际秩序,进一步推动巩固世界和平、确保全球安全与稳定的方针。这种国际秩序的基础应当是——解决国际问题时的集体原则、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至上原则,以及在作为国际关系主要调节机构的联合国发挥核心协调作用下的国家间平等伙伴关系; 6) 与邻国建立睦邻友好关系,协助消除其境内现有的紧张局势和冲突的策源地,并预防这种策源地和冲突的发生; 7) 以尊重独立和主权、脚踏实地、公开透明、多元化发展、可控性发展、以非对抗方式捍卫国家重点利益等原则为基础,与其他国家、政府间组织、国际组织和论坛发展互惠平等的双边和多边伙伴关系;扩大不带有歧视性的国际合作,协助建立并积极参与各种国际组织; 8) 全面、有效地保护俄罗斯公民和海外侨胞,包括在各种国际机构中的侨胞的合法权益; 9) 加强俄罗斯在国际人文领域的作用,在全球普及俄语、增强俄语的地位,宣扬俄罗斯民族文化成就、国家历史遗产和俄罗斯独特的民族特色、俄罗斯的教育和科学,整合散居国外的俄罗斯侨民; 10) 加强俄罗斯大众媒体和大众传播在全球信息领域的地位,并将俄罗斯对国际事件进程的观点传达到国际社会的广大舞台; 11) 为了增进不同文化、不同文明之间的协调与互补,促进开展建设性对话和发展伙伴关系。 二、当今世界与俄罗斯联邦的对外政策 4. 当今世界正经历着一系列深刻的变革,其实质是形成一个多极化的国际体系。国际关系架构也因此变得愈加复杂。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深入,形成了新的经济和政治势力中心。全球实力和发展潜力日趋分散,其重心正朝着亚太地区偏移。老西方主导全球政治经济的趋势正在缩减。世界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以及国家发展模式的多样性都在日益彰显。 5. 许多矛盾正在加剧——这与全球不均衡发展、国家之间福利水平差距加大、对于资源、市场准入和运输干线控制的竞争加剧有关。竞争不仅涵盖着人力和科学技术实力,而且越来越具有不同文明之间和不同价值观之间的竞争属性。在这种背景下,将自己的价值观标准强加于其他国家的企图,便引起了排外主义抬头,国际事务中的冲动和矛盾日增,最终将导致国际关系陷入混乱和失控的局面。这就使得在不同的文化、宗教和文明之间建立起旨在确保人类和谐发展的伙伴关系、防范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成为当务之急。西方国家力图扼守自己的立场,他们通过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全球进程、对新生力量中心实行遏制政策等方式,导致国家关系的不稳定性日增,继而加剧了全球和地区层面的动荡。抢占未来国际新秩序的话语权和制高点,正成为当前阶段世界发展的主要趋势。 6. 随着政治、社会、经济领域的矛盾激化,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体系的不稳定性日增,武力在国家关系中的作用也在不断提升。一些国家增强和升级军事实力,制造和部署新式武器的做法,正损害着全球的战略稳定。原本由武器监督领域的合约和协议体系保障的全球安全,也由此面临威胁。尽管在领先国家之间发动包括核战争在内的大规模战争的危险性不高,但他们被卷入地区冲突和危机升级的风险却正在增加。 7. 现有的政治军事联盟不能对抗当今世界的所有挑战和威胁。在所有民族和国家的相互依存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试图维系自家领土内的稳定与安全没有前景。坚守适用于欧洲-大西洋、欧亚、亚太及其他地区的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通用准则则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构建外交网络,以灵活的形式参与多边机制,以便使面临的共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8. 与军事实力一道被放在显要位置的、决定着国家对国际政治影响力的重要因素,还包括经济、法律、科技、信息等因素。那种借机实现自身地缘政治利益的企图,将有损于以国际法准则为基础的、通过和平手段寻求化解矛盾和解决现有国际问题的途径。 9. 通过“软实力”手段实现外交目的,是当今国际政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首先是民间社会资源、信息通讯技术、人文交流以及其他一些方式和方法——这些都是对传统外交方式的补充。 10. 在重重危机不断积累的背景下,世界经济形成了一个新的现状,其特点是——增长速度普遍放缓、金融和商品原料市场波动、全球经济空间被碾压为带有竞争性的关税区和非关税限制区。在此背景下,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范和规则为基础的地区一体化和加强地区储备货币的作用,成为提升竞争力、维系安全和金融经济稳定的要素。而推动以集体方式对国际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管,增强全球经贸空间的透明度,建立全面兼容的、更加开放、平衡、符合全球化时代现状的世界贸易和货币金融体系,有着特殊的紧迫性。 11. 能源领域正发生着实质性的变化,这首先是由于采用了新技术,对难以提取的碳氢化合物矿藏进行了开采,以及扩大了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同时,国际能源市场上需要多元化存在,但也出现了更加严苛的无根据的限制情况,以及在该领域采取的其他歧视性措施。 12. 在各个经济领域出现的技术形式的更新换代,将导致经济竞争的进一步激化,并加速国际舞台上实力的重新分配。 13. 在这个金融潮、信息潮和移民潮全球化的时代,国家内部的社会进程对国际关系的影响日益深远。保障民众的福利、提升其精神和智力、提高对人的投资水平等问题,在国际政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14. 国际恐怖主义的猖獗正成为当今世界最危险的现状之一。在全球化进程背景下暴露出的一系列发展问题,以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的外部干扰,引发了许多地区(首先是在中东和北非)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的扩散和恐怖机构的蠢蠢欲动,它们共同导致传统的国家管理和安全保障机制遭到破坏,并扩大了武器和弹药非法传播的规模。从外部强加过来的意识形态价值观,以及优化国家政治体系的提案,加深了公众对当前所面临挑战的负面反应。极端力量正是利用了这些势头,特别是通过对宗教价值观的歪曲解读,蛊惑人们采用暴力手段,以达到其在政治上、国家间和宗教中的野心。 15. 随着国际恐怖组织“伊斯兰国”和其他类似帮派的出现,全球恐怖威胁具有了全新的特性,他们将暴力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扬言要创建自己的国家教育,并将自己的影响从大西洋沿岸扩大到巴基斯坦。打击恐怖主义的主要方向,应当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之上,依靠各国之间有效而系统的合作,建立起广泛的国际反恐联盟。不应带有政治化和双重标准,要积极利用民间社会资源,从而首先达到警告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防止激进思想扩散的目的。 16. 当前,有组织跨国犯罪的规模正在扩大,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策源地,他们积累了相当多的资源,并在持续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诸如通过对各国有权威的组织、金融和经济机构进行渗透,与恐怖组织和极端组织建立联系等等。 17. 当今世界的一个特点是——具有跨国性质的挑战与威胁,其程度正在迅速蹿升,其内容和分布范围正在日益扩展,例如: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非法扩散及其获取手段;不受控制的军火买卖;非法移民;贩卖人口;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腐败;海盗;网络犯罪;全球贫困;气候变化;以及在粮食、生态和卫生-流行病安全领域所面临的威胁。 18. 在联合国的协调作用下,考虑到保护人权、保障安全和稳步发展等问题之间存在着的客观联系,面对全球性的挑战与威胁,国际社会应团结一致地做出相应的、全方位的回应。 19. 要想真正团结国际社会的力量,就必须构建起联合行动的价值观理念。这种价值观理念基于世界各大宗教的普遍精神-道德的潜在力量,以及包含着追求和平与公正、尊严、自由、责任、诚实、宽容和勤劳等诸如此类的原则和观点。 20.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作为一系列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地区机构、国际对话与合作机制的参与者,俄罗斯联邦在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都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在自身外交方针框架内,积极发展与全球各地区的主要国家、国际组织和联盟的关系,协助建立积极、平衡和团结的国际议事日程。 21. 俄罗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目标,在对国际法无条件尊重的基础上,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方针。俄罗斯完全了解自己对维护全球和地区层面世界安全所担负着的特殊责任,致力于与所有相关国家协调行动,完成共同的任务。 22. 俄罗斯的外交政策公开、可预测并且务实,其特点是一贯性和延续性,这也体现着俄罗斯作为国际事务和世界文明发展进程中的平衡因素,历经几个世纪形成的、独一无二的地位。 三、俄罗斯联邦解决全球问题的优先任务 建立公正而持久的世界秩序 23. 在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及平等、相互尊重和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基础上,俄罗斯联邦奉行旨在创建一个稳定而持久的国际关系体系的对外政策,其目的是确保国际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享有可靠而平等的安全。 24. 联合国应当依然是二十一世纪调解国际关系、协调国际政治的核心,其已经证明了自己的无可替代性和在国际上的合法地位。俄罗斯支持强化联合国的核心协调作用。这要求: 1) 坚定不移地遵循联合国宪章的主要规定和原则,包括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论和因二战由承担责任的国家采取或授权的行动有关的规定和原则;全力加强联合国的实力,以便在保持其国际特性的条件下,对其进行适应新的国际现实的合理改造; 2) 进一步提高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承担主要责任的联合国安理会的工作效率,在对联合国进行合理改革的过程中,在确保安理会应有效率的条件下,赋予其更大的代表性。任何关于增加联合国安理会席位的决定,都应在联合国会员国最广泛协商的基础上作出。应当保持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地位。 25. 俄罗斯高度重视确保世界稳定发展的可控性,这需要世界主流国家的集体领导。这种领导权理应在地理和文明方面具有代表性,并且绝对尊重联合国的核心地位和协调作用。为此,俄罗斯正在加强与“二十国集团”、“金砖五国”(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上海合作组织、“俄印中三角”(俄罗斯、印度、中国),以及其它组织和对话平台框架内的伙伴进行协作。 法律在国际关系中的首要地位 26. 俄罗斯一贯主张巩固国际关系的法律基础,自觉履行国际法义务。维护并巩固国际法准则是俄罗斯活跃在国际舞台上的着重策略之一。把法律放在国际关系中的首位,才能确保各国在平衡自身利益并保证国际社会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开展和平且卓有成效的合作。俄罗斯联邦将这样做: 1) 支持旨在增强国际关系法律基础的集体努力; 2) 反对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篡改《联合国宪章》、1970年10月24日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以及1975年8月1日欧安会议通过的《最后文件》中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企图;反对为满足政治形势的需要和个别国家的利益,对于“不动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尊重国家主权及其领土完整、人民自决权”这类极其重要的国际法准则进行随意诠释的企图;反对打着“创造性运用”的旗号,而实施破坏国际法的企图;反对以违宪的方式,以政权更替为目的,对别国内政进行干涉的企图——包括支持恐怖组织和极端组织等非国家主体的行为; 3) 反对以落实“保护义务”为借口进行的军事侵略,或违反国际法准则(特别是主权国家平等原则)的其他形式的外部干涉; 4) 推动国际法的进步、完善及编纂,首先是在联合国的主导下开展此类工作。促进各国广泛参与联合国的国际条约,并使国际条约得到一致的诠释和应用; 5) 继续努力完善联合国施行的制裁机制,特别应强调是在联合国安理会经过全面仔细的研究后,首先考量过制裁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及防止人道主义局势恶化的效果之后,在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做出的制裁决定;在国际合作的实践中,促进解除那些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准则的、单方面非法强制性措施; 6) 加快落实俄罗斯联邦陆地和海域边界线的国际法进程,俄罗斯在无条件捍卫国家利益——首先是安全和经济利益——的条件下,从增进与邻国互信合作的重要性出发,在这些边界内行使主权和司法权。 稳固国际安全 27. 俄罗斯一贯主张在战略和地区层面稳固国际安全与稳定。为此,俄罗斯联邦: 1) 恪守自己在武器控制领域的国际义务,同时要求自己的合作伙伴也做到这一点; 2) 非常重视执行俄罗斯联邦与美利坚合众国于2010年4月8日签署的《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措施的条约》; 3) 一贯坚守巩固“不扩散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政治和法律基础的方针,防范此类武器的组件落入非国家主体手中的风险,特别是防止落入恐怖组织手中,包括那些处于缺失或弱化了中央权力控制的国家境内的恐怖组织;主张遵守1968年7月1日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71年12月16日签署的《禁止研试、生产和储存并销毁细菌(生物)武器公约》、1993年1月13日签署的《禁止研试、生产和储存、使用并销毁化学武器公约》,以及这些条约的普及化;并推动1996年9月24日签署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尽快生效; 4) 在武器管控领域,以平等和安全不可分割的原则为基础,参与制定符合俄罗斯国家利益的、能够促进并维系战略稳定的新协议; 5) 通过制定和签署国际协议,一如既往地开展防止外太空军备竞赛的工作,并主张各国认同将“不首先部署太空武器”的义务作为过渡措施; 6) 在确信削减核力量的重要性已日益紧迫,且具有多边性质的前提下,并且在评估过所有可能影响战略稳定的因素之后,俄罗斯愿意就“进一步分阶段削减核力量”的问题进行讨论; 7) 主张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起集体反应机制,应对可能发生的导弹挑战与威胁。反对单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结伙采取增强反导防御、破坏战略稳定和国际安全的没有任何限制的单方面行动; 8) 积极参与针对提高监督军民两用材料和技术贸易的效率所做出的国际努力,包括参与出口监督的多边机制; 9) 支持建立无核区和无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地区,首先是在中东; 10) 主张首先通过完善相应的国际法机制,并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核心作用下,以及在 “一个国家有权自己决定自身命运”的前提下,在全球层面,从技术上和物理上,巩固核安全和防止核恐怖行动。基于对“确保国家核安全体系的效率和可靠性”承担责任的是该国家本身,故应根据其自身意愿,做出最佳的选择; 11) 主张本着开放精神以解决战略稳定问题和保障公共安全为目的,发展双边和多边的国家协作,特别是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之间的协作,包括在和平利用原子能领域的合作,以满足所有相关国家对燃料和能源的需求。 28. 俄罗斯联邦正在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本国和国际信息安全,抵制来自信息空间的、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安全造成的威胁;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打击恐怖主义和其他犯罪威胁,防止将其用于不符合国际法准则的军事和政治目的,包括旨在干涉别国内政或给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造成威胁的行为;寻求在联合国的领导下,在保证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制定一套普遍的、负责任的国家行为准则,包括通过在公平的基础上,将 “互联网”的管理国际化。 29. 俄罗斯联邦支持遏制小型武器和轻型武器非法交易的国际努力。 30. 俄罗斯联邦在努力巩固欧洲地区稳定的情况下,力求根据当前现状,建立欧洲常规武器管控制度,并呼吁各方无条件遵守已经商定的加强信任和安全的措施。 31. 俄罗斯认为,国际维和行动是平息武装冲突和完成国家后危机时代建设任务的有效手段。同时,俄罗斯有意参与在联合国领导下并在与地区组织和国际组织协作框架内进行的国际维和行动,并为完善联合国防范性危机应对潜力做出积极贡献。在起草联合国安理会为保障国际安全(包括开展新的维和行动或延续现有的维和行动)的决议时,俄罗斯主张制定切实而明确的决议,不允许对维和授权进行随意解读,特别是与动用武力有关的授权,并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 32. 俄罗斯联邦认为,在和平与安全面临国际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威胁的情况下,联合国宪章第51条对“出于自卫而动武”的法律依据是适宜的,无需修正。 33. 俄罗斯联邦认为,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是最重要的国家任务,是国际安全领域的重中之重。为此,俄罗斯联邦: 1) 谴责一切形式和表象的恐怖主义。认为无论在政治、宗教、种族或其他层面上,恐怖行为都是不可理喻的; 2) 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形式利用恐怖组织以达到政治的、意识形态的或其他的目的; 3) 根据国际法和俄罗斯法律,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范并打击恐怖主义,保护国家及其公民免遭恐怖伤害;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 4)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或原则,为了不带任何政治化和先决条件地打击恐怖主义,坚决力争团结所有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 5) 在打击恐怖组织和恐怖团伙时,优先考虑国际合作,包括在所有国家和组织量力而行的参与下,以及经过正在境内打击这些组织和团伙的国家同意后,使用武力; 6) 主张确保各国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在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及在该领域的任何国际合作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7) 在认识到仅仅依靠军事力量和执法措施是不可能战胜恐怖主义的同时,主张在打击恐怖主义的斗争中,积极而有效地利用民间社会机构的资源,包括科学和教育组织、商界、宗教团体、非政府组织和大众传媒等资源; 8) 如果不能切断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就不可能对其进行有效打击。鉴于此,支持在多边机制的框架内,揭露那些与恐怖组织有经济瓜葛的国家、个人或法人机构,并封锁对恐怖主义的资助渠道; 9) 主张团结集体力量,在联合国主导下,通过切断向恐怖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物质支持,打击外国恐怖武装。 34. 在国际社会集体行动的基础上,俄罗斯愿协助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地区冲突,因为解决此类冲突,应当通过吸引各方进行对话和谈判,而不是孤立其中的某一方; 35. 俄罗斯联邦打击与非法贩卖毒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有关的有组织犯罪,首先是在专门的国际组织框架内,与其他一些国家进行多边合作;也可以在双边基础上协作,包括以维护和巩固控制该领域的国际体系为目的的协作。 36. 俄罗斯联邦支持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应对自然灾害、重大技术工程事故和其他紧急情况的有效合作机制,包括提高消除其后果、巩固早期预警和预测体系的能力。在掌握宝贵经验、拥有技术和干部资源的同时,俄罗斯联邦是全球应急系统重要而有效的组成部分。 37. 俄罗斯联邦参与移民管理、保障劳工移民权利的国际合作,包括建立其融入接收国社会的最佳形式和机制,规定授予国籍的条件,庇护其免受迫害;反对出于政治目的利用移民政策。 38. 俄罗斯联邦作为一个多民族和多宗教的国家,数百年来积累了各族人民、不同族群和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和谐共处的经验。故而能在联合国、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框架内,推动发展不同文化、宗教和文明之间的对话和建立伙伴关系;支持公民社会的相关倡议,与俄罗斯东正教教会和其他主要宗教团体积极协作;反对在种族、人种、宗教信仰、语言、文化等方面的极端主义、激化社会情绪、偏执、歧视和分裂。 俄罗斯联邦的国际经济与生态合作 39. 俄罗斯联邦正在稳定出口和扩大内需的基础上,完成确保经济高速增长的任务。俄罗斯拥有独一无二的自然资源和多年积累的可利用的金融资源。实行负责任的社会经济政策,将为确保全球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做出重要的贡献,此外,俄罗斯还参与到防范和消除世界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的国际行动中。俄罗斯将积极促进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公正而民主的经贸和外汇金融体系,确定全球稳定发展的方向,并实现联合国既定的相关目标。在当前世界经济面临挑战的情形下,各国正需要找到共同的应对方法,并为此开辟国际合作的新前景。 40. 俄罗斯联邦奉行旨在确保平等和积极参与当代世界经济关系体系的政策。为此,俄罗斯联邦: 1) 在重大国际会议框架内,就最迫切的全球发展和世界经济运行问题制定集体立场时,争取合理地考虑俄罗斯的利益和做法,包括:巩固能源和粮食安全问题、完善贸易和运输领域的合作问题、确保先进技术的自由交换和待遇平等问题,以及在和平利用核能中的多边协作问题等等; 2) 促进以世贸组织(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的有效运作,并发展符合俄罗斯优先事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3) 为巩固俄罗斯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创造良好条件,首先通过扩展出口商品的种类,特别是增加非原料产品的出口量,以及拓宽俄罗斯对外经济联系的地域范围; 4) 为俄罗斯机构开发新市场和发展传统市场提供国家支持,反对对俄罗斯投资者和出口商的歧视; 5) 依据国际准则和其它原则,在贸易政策领域采取措施,以期捍卫国家利益、有效应对其他国家侵犯俄罗斯联邦权益和俄罗斯经济实体权利的不友好的经济行为; 6) 通过吸引投资、引进国外先进的科技知识和技术,努力实现技术更新和国民经济多元化,并提升高科技行业、创新领域和其他优先行业在整体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 7) 加强与主要能源生产者的合作,努力发展与此类资源消费国和过境运输国的平等对话,因为需要确保需求稳定和运输安全,才能保证能源供应; 8) 采取措施,利用自身独特的地理位置增加过境货流量,以使欧洲和亚太地区之间的经贸关系得到最有利的发展; 9) 积极利用地区经济和金融组织的力量发展国民经济,特别重视促进欧亚一体化进程的组织和机构的活动。 41. 俄罗斯联邦主张扩大国际合作,以保障生态安全和防止全球气候变化。该主张首先是基于保护并提高森林生态潜力的重要性,以及根据需要使用最新的能源和节能技术,造福整个国际社会。在1992年5月9日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通过的《巴黎协定》,是在气候政策领域进行长期国际协调的可靠基础。这项工作的优先方向是:进一步研制有科学依据的方法,维护良好环境,并与所有国家加强该领域的协作,以满足当代和未来的需求。俄罗斯联邦反对将环保问题人为政治化,利用其限制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并且是以不正当的竞争为目的。 42. 俄罗斯联邦认为,所有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建立更加有效和具有抗危机能力的国际体系最重要的前提,也是为全人类创造福祉和繁荣的动因,因为促进全球发展是解决全球和地区问题、加强国际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机制之一。俄罗斯联邦在促进全球发展领域,在多边和双边的层面上,特别是借助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力量,奉行着积极且目标明确的政策。 43. 俄罗斯联邦积极参与以世界卫生组织为主导的公民保健领域的国际合作,认为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是全球议程的优先事项之一,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44. 无论是对于经济发展,还是为了加强安全,海洋空间和海上航线的重要性都在与日俱增。在此条件下,俄罗斯联邦根据国际海洋法准则,遵守那些符合国家利益、确保海上航行安全的规定,包括在涉及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海盗方面,俄罗斯发展负责任的捕鱼业,在全球海洋进行科考活动,同时也会采取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俄罗斯还将根据国际法确定本国大陆架的外部边界,从而提升勘探和开采大陆架矿产资源的能力。 国际人文合作与人权 45. 俄罗斯联邦信奉普遍的民主价值观,其中包括保障人的权利与自由。俄罗斯认为自己的任务是: 1) 考虑到每个国家的民族、文化和历史特性及价值观的差异,俄罗斯建议开展建设性的、平等的国际对话,努力尊重全世界的人权与自由,并对世界保护人权的状况进行监督。藉此推动俄罗斯各种民间机构(如俄罗斯联邦社会院和非政府组织)参与解决该领域的问题; 2) 反对把人权概念作为实施政治压力和干涉别国内政的工具,进而加以利用的企图,包括以制造别国的不稳定和颠覆其合法政府为目的; 3) 以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目的,推动全世界社会体系的人道主义化; 4) 在依据国际法准则和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性条约的基础上,保护俄罗斯公民在国外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5) 在依据国际法准则和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性条约的基础上,保护居住在国外的侨胞的权利和合法利益,肯定俄侨在保护和传播俄罗斯语言和俄罗斯文化上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6) 促进海外侨胞的团结,以期更加有效地保障其在居住国的权利;促进俄罗斯侨民的民族特性和血脉渊源的延续;协助侨民自愿迁回俄罗斯联邦; 7) 推动俄语的学习与普及,使俄语成为世界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为国际上和民族间的交流工具;支持并发展国外的俄罗斯教育机构体系;为俄罗斯教育机构在其他国家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提供支持; 8) 发展斯拉夫国家间的民族文化和人文交往; 9) 坚决反对任何极端主义、新纳粹主义、种族歧视、带有侵略性的民族主义、反犹太主义、排外主义抬头;坚决反对为了在世界政治中制造对抗和报复而篡改历史并加以利用的企图;坚决反对重新评价二战成果的企图;促进历史辩论的非政治化; 10) 以提高俄罗斯对外政策的效率为目的,吸引民间社会团体参与解决国际问题; 11) 在特别重视宗教间对话的同时,将利用公共外交资源发展国际文化交流和人文合作,作为建立文明间对话、民族间达成共识和相互谅解的手段; 12) 加强与国际非政府维权组织的合作,巩固公认的人权准则,并将该准则与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相结合,继而彻底铲除该领域双重标准的政策; 13) 扩大以提高保护俄罗斯海外侨居儿童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水平为目的的国际合作。 俄罗斯联邦外交活动的信息保障 46. 将俄罗斯在主要国际问题上的立场、其外交倡议和行动、俄罗斯联邦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和计划,以及俄罗斯文化和科学成果的客观信息传达给国际社会,是俄罗斯联邦外交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 47. 俄罗斯联邦将致力于使自己得到世界的客观认同,发展其能够影响国际社会舆论的有效信息手段,促进增强俄罗斯和俄语媒体在世界信息空间的地位,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国家支持。同时积极参与信息领域的国际合作,采取必要措施,打击威胁自身信息安全的行为。为此,计划广泛使用新的信息通信技术。俄罗斯将努力形成一整套安全使用这些技术的法律和道德准则。俄罗斯捍卫每个人获得有关国际事件的客观信息,以及对这些事件持有不同观点的权利。 48. 增进俄罗斯的科学界和专家界代表同外国专家就世界政治和国际安全问题进行对话,是发展公共外交的方向之一。 四、俄罗斯联邦外交政策的地区优先事项 49. 俄罗斯联邦外交部政策的优先方向是与独联体国家发展双边和多边合作,并进一步加强在独联体国家境内实行的、有俄罗斯参与的一体化机制。 50. 俄罗斯联邦将在联盟国家框架内扩大与白俄罗斯共和国的战略合作,在各个领域发展一体化进程。 51. 俄罗斯联邦认为,在欧亚经济联盟框架内深化并扩大与亚美尼亚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的一体化是非常重要的任务,其目的是稳定发展、全面技术更新、相互协作、提高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经济体的竞争力、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欧亚经济联盟的目标是确保商品、服务、资金和劳动力的自由迁移,使之成为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和投资项目的共同平台。在通行的一体化原则基础上成立的欧亚经济联盟,能够在协调欧洲和欧亚地区一体化进程的事业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52. 俄罗斯联邦视集体安全条约组织(集安组织)为后苏联时期当代安全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俄罗斯主张实质性地发展集安组织,使其转型成为有威信的、多功能的国际组织;随着多样化的全球和区域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大,该组织能够在其责任区及附近地区应对当代的挑战与威胁。 53. 俄罗斯联邦正在开展继续发挥独联体潜力的工作,以加强该联合体作为有影响力的地区组织、多边政治对话论坛,以及作为经济、人文合作和应对新旧威胁与挑战领域的多方位合作机制的地位。 54. 俄罗斯联邦尊重独联体伙伴与其他国际主体建立关系的权利,主张独联体各成员国在俄罗斯参与下的、地区一体化机制框架内全面履行义务,并确保进一步发展独联体空间内的一体化和互利合作。 55. 俄罗斯联邦在平等、互利、尊重和照顾彼此利益的基础上,同每个独联体成员国构建友好关系。为此,俄罗斯联邦: 1) 就维护共同的文化历史遗产问题,积极促进发展独联体成员国之间的协作,扩大人文、科教和文化领域的合作,特别重视对居住在独联体成员国的同胞的支持,完善教育、语言、社会、劳动、人文等领域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国际法工具; 2) 促进并扩大与独联体成员国的经济合作,包括依据2011年10月18日签署的《自由贸易区条约》,完善法律法规基础; 3) 在保障安全领域,加强与独联体成员国的合作,包括联合应对共同的挑战与威胁,首先是国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非法贩运毒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跨国犯罪和非法移民。 56. 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俄罗斯联邦有意与乌克兰发展多种多样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方面的交流,建立起符合自己国家利益的伙伴关系。在与所有相关国家和国际机构的合作中,俄罗斯将为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乌克兰内部冲突做出必要的努力。 57. 支持阿布哈兹共和国和南奥塞梯共和国作为现代化民主国家的建立、促进其国际地位的巩固,以及确保其可靠安全和社会经济重建,仍是俄罗斯的优先事项。 58. 俄罗斯联邦积极主张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后苏联时期的冲突,特别是在尊重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中立地位的基础上,在确定德涅斯特沿岸地区的特殊地位的情况下,促进在现有的多边谈判机制框架内,全面解决德涅斯特沿岸问题,并与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明斯克小组的其他主席国协作,以俄罗斯联邦总统、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和法兰西共和国总统2009年-2013年发表的联合声明中所规定的原则为基础,推动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冲突的解决。 59. 鉴于外高加索业已形成的政治现实,俄罗斯有意在格鲁吉亚方面也赞同的领域,实现与格鲁吉亚关系的正常化。 60. 俄罗斯联邦对于同黑海和里海地区伙伴合作的立场,将建立在继续遵循黑海经济合作组织章程所确定的目标和原则上,并应以其集体做出的决策为基础,加强5个里海沿岸国家的合作机制。 61. 近二十五年来,在欧洲大西洋地区积累的、因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和欧盟(EU)不愿继续落实“关于建立泛欧安全与合作体系的政治声明”而实施的地缘扩张政策中所表现出的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俄罗斯与西方国家之间的严重危机。美国及其盟友对俄罗斯奉行的高压政策,在政治、经济、信息等方面向俄罗斯施加的压力,破坏了地区与全球的稳定,给各方的长远利益都带来了损失,这与当下不断增长的、应对跨国挑战与威胁的合作需求相矛盾。 62. 俄罗斯联邦在欧洲大西洋地区的长期政策,旨在以安全不可分割、平等合作与相互信任原则为基础,建立一个共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空间。俄罗斯一贯主张,无论国家分属哪个军事政治联盟,关于安全不可分割的政治声明都应转化成法律义务的形式。 63. 对于俄罗斯来说,欧盟依然是重要的经贸和外交伙伴。俄罗斯有意在平等和尊重彼此利益的原则上,与欧盟国家建立具有建设性的、稳定的、可预见未来的合作。进一步发展与欧盟的关系,需要完善合同的法律基础和主要合作机制,以确保建立互惠互利的最佳伙伴关系,包括在能源领域。在与欧盟的关系上俄罗斯的战略目标是在协调和对接欧洲与欧亚一体化进程的基础上,打造从大西洋到太平洋的共同人文经济空间,这将防止在欧洲大陆出现裂痕。 64. 在外交议程的主要问题上,俄罗斯联邦主张继续同欧盟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对话,同时进一步发展外交和军事政治领域的务实合作。在积极开展联合打击恐怖主义、治理无监管的非法移民,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等领域(诸如:贩卖人口、非法贩运毒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武器和炸药,以及网络犯罪等),俄罗斯与欧盟拥有积极合作的潜力。 65. 签证制度依然是俄罗斯与欧盟之间发展交流道路上的主要壁垒之一。逐步相互取消签证制度,将成为加强俄罗斯与欧盟在经济、人文、文化、教育及其他领域合作的巨大动力。 66. 积极发展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意大利共和国、西班牙王国及欧洲其他国家的互利双边关系,是在欧洲和世界事务中推进俄罗斯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67. 欧洲委员会是欧洲的一个独立而广泛的组织,通过其自身所独有的公约机制,确保大陆法律与人文空间的统一,俄罗斯将在该组织框架内继续开展工作。 68. 俄罗斯联邦将欧安组织视为建立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全欧安全体系的重要机制,并希望加强该组织的地位与权威。提升欧安组织受欢迎程度的先决条件是明确该组织的工作重点,首先是涉及应对跨国挑战与威胁的问题,同时制定组织章程,改进欧安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以确保这一集体的政府间机构拥有应有的特权。 69. 俄罗斯联邦尊重不加入军事联盟的欧洲国家的选择。这些国家为确保欧洲的稳定与安全做出了实际的贡献。俄罗斯愿意与他们建立具有建设性的多方面合作。 70. 俄罗斯联邦将从以下几方面考量,并根据1997年5月27日签署的《俄罗斯联邦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相互合作关系及安全基础文件》履行军事克制义务的意愿情况,决定如何构建与北约的关系——是否具备平等的伙伴关系;是否无条件遵守国际法的原则和准则;是否以互信透明和可预见性为原则,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以保障欧洲大西洋地区共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是否使其所有成员国在俄罗斯—北约理事会框架内履行自己所应承担的、不以牺牲他国安全为代价保障自身安全的义务。俄罗斯联邦反对北约扩张,反对其将军事设施向俄罗斯边境靠近,以及在与俄罗斯接壤的地区部署其军事力量——这是对于对等的整体安全原则的破坏,并导致欧洲新旧裂痕的加深。 71. 俄罗斯联邦主张在欧洲北部保留以对等的整体安全原则为基础的信任与稳定区。为此,俄罗斯与北欧国家正在发展务实合作,包括在兼顾生态方面和原住民利益的同时,在多边机制框架内实施联合项目。俄罗斯对参与波罗的海国家理事会框架内的合作起到了重大作用。俄罗斯主张进一步挖掘“北部”项目及其伙伴关系的潜力,使其成为北欧的地区合作平台之一。 72. 鉴于两国对全球战略稳定和国际整体安全负有特殊的责任,俄罗斯联邦希望与美利坚合众国建立互利的双边关系。同时,两国在贸易投资、科学技术及其他合作上有着巨大的潜力。俄罗斯认为,只有在平等、相互尊重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才能与美国就双边关系和国际重要问题展开可持续、可预见的对话。俄罗斯不承认美国在国际法律框架之外享有治外法权的司法管辖权,不接受以军事、政治、经济等形式施压的企图,并保留对不友好行为采取强硬回击的权利,包括通过加强国家防御体系和采取对等或非对等的手段。 73. 俄罗斯联邦主张在武器管控领域同美国开展建设性合作,其中必须考虑到战略性进攻和防御手段之间不可分割的相关性,以及赋予核裁军进程多边性质的绝对必要性。俄罗斯认为,只有在考虑到所有无一例外的全球战略稳定的影响因素的条件下,才能就进一步削减战略进攻性武器进行谈判。俄罗斯将美国的全球反导防御系统视为对自己国家安全的威胁,并保留采取对等回应措施的权利。 74. 俄罗斯联邦期待美国在国际舞台的行动中能够严格遵守国际法准则,首先是《联合国宪章》中的相关规定。 75. 俄罗斯联邦对于在尊重彼此利益和业已积累的合作经验(包括在北极的合作)的基础上与加拿大建立关系持开放态度。 76. 俄罗斯联邦奉行旨在维护北极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具有建设性的国际合作的方针。俄罗斯认为,现有的国际条约和法律基础足以实现通过谈判解决该地区出现的所有问题,包括北冰洋大陆架外延边界的划分问题。俄罗斯认为,北极国家对于该地区的稳定发展承担着特殊的责任。故此,俄罗斯主张加强在北极理事会、北极沿岸“五国”,以及巴伦支欧洲北极地区理事会框架内的合作。俄罗斯将强烈反对把对抗和军事对峙政策带入北极,以及将该地区的整体国际合作政治化的任何企图。利用“北方海路”作为俄罗斯在北极地区的国家运输通道,同时,通过该海路在欧洲和亚洲之间进行物资中转运输,对地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77. 俄罗斯联邦将在有效利用1959年12月1日签署的《南极条约》体系所规定的机制和程序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并扩大其在南极地区的存在。 78. 俄罗斯联邦将“巩固其在亚太地区的地位、加强其与该地区国家的关系”视为对外政策的重要战略方向,这是由俄罗斯从属于这一发展迅猛的地缘政治地区所决定的。俄罗斯希望积极参与亚太地区的一体化进程,利用自身实力,实现西伯利亚和远东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共同在亚太地区建立一个全面、公开、透明和平等的安全与合作体系。 79. 俄罗斯联邦认为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巩固上合组织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扩大其组成规模,并主张增强上合组织的政治和经济潜力,在其框架内实行促进中亚地区加强互信和伙伴关系的务实措施,同时还主张与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发展合作。 80. 俄罗斯联邦正在努力加强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长期的全面对话伙伴关系,并将这种关系提升至战略伙伴关系的水平。在这个层面,俄罗斯还将努力在以下框架内扩大合作,诸如,东亚峰会(该峰会是相关国家领导人就亚太地区建设的概念性问题进行战略对话的平台)、东盟地区安全论坛、东盟国家与对话伙伴国国防高官会议等。 81. 俄罗斯联邦主张在亚太地区广泛开展互惠互利的经济合作,包括利用“亚太经济合作论坛”的资源。 82. 俄罗斯联邦主张建立共同的、开放和非歧视性的经济伙伴关系,即:以确保亚太地区和欧亚地区一体化进程的互补性为目的,建立一个能够满足东盟、上合组织和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共同发展的空间。 83. 俄罗斯联邦将“亚欧论坛”和“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视为与亚太地区国家发展多方面务实合作所不可或缺的机制,并将积极参与这些机构的活动。 84. 俄罗斯联邦将继续扩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平等、互信的伙伴关系及战略协作,并积极发展各领域的合作。俄罗斯将两国对解决世界政治重要问题的原则性立场一致视为构成地区和全球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此基础上,俄罗斯将在各个领域发展与中国的外交合作,包括应对全新的挑战与威胁、解决尖锐的地区和全球问题,以及在各国际组织和多边机构中开展合作。 85. 基于外交优先、历史友谊和深厚互信,俄罗斯主张进一步深化与印度共和国的特殊战略伙伴关系,并在重要国际问题上加强合作,巩固各领域互利的双边关系,尤其是经贸领域的合作,以实现双方所批准的长期合作计划。 86. 俄罗斯联邦认为,必须继续进一步发展“俄印中三角”有效互利的外交与务实合作。 87. 俄罗斯联邦将加强与蒙古的传统友好关系。 88. 俄罗斯联邦将继续推行与日本建立睦邻关系,并开展包括以确保亚太地区的稳定与安全为目的的互利合作的方针。 89. 俄罗斯有意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保持传统的友好关系,将寻求降低对抗水平的方法,缓解朝鲜半岛的紧张局势,并希望通过发展政治对话使双方达成和解、促进南北朝鲜的合作。俄罗斯一贯主张朝鲜半岛的无核地位,并将全力促进半岛无核化,其依据是六方会谈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俄罗斯联邦将继续为建立维护东北亚的和平与安全机制付出努力,并将采取措施扩大在该地区的经济合作。 90. 俄罗斯联邦力求继续深化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扩大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泰王国、新加坡共和国、马来西亚及其他亚太地区国家的多方面合作。 91. 俄罗斯联邦将继续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发展合作,并与太平洋南部国家保持定期接触和联系。 92. 俄罗斯联邦将继续为中东和北非地区的局势稳定做出突出贡献,支持那些旨在消除来自国际恐怖组织威胁的集体努力,奉行在尊重其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其不受外部干涉、自主决定命运的权利基础之上,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该地区国与国之间冲突的一贯方针。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中东问题国际四方调停成员,俄罗斯将继续努力,以国际法为基础,促使阿拉伯-以色列冲突得到全面、公平、长久的解决。 93. 俄罗斯联邦主张政治解决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局势。根据2012年6月30日签署的《日内瓦公约》条款、国际叙利亚支持小组的声明,以及联合国安理会的相关决议,叙利亚的未来应由其人民决定。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作为一个非宗教的、民主的、多元主义的国家,俄罗斯支持其统一、独立和领土完整,主张其民族宗教团体的所有代表都应生活在和平与安全当中,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资源。 94. 俄罗斯联邦奉行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全面发展合作的方针,并始终贯彻落实以2015年7月20日签署的第2231号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管理理事会相关决议为基础的、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全面协议,并对该进程给予全面协助。 95. 俄罗斯联邦将继续发展同中东和北非国家的双边关系,包括在俄罗斯-阿拉伯合作论坛的框架内,通过外交部长合作机制,继续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进行战略对话。 96. 俄罗斯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伊斯兰合作组织,并将利用这个机会,进一步扩大同伊斯兰国家的合作,与其发展各个领域的伙伴关系。 97. 由于大部分国际部队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撤出,该国持续不断的动荡局势给俄罗斯和独联体其他成员国带来了严峻的安全威胁。在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其他有关国家、联合国、独联体、集安组织、上合组织及其他多边机构的协作中,俄罗斯将继续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尊重阿富汗境内各氏族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尽快解决该国问题,实现阿富汗的战后重建,使其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热爱和平、拥有稳固的经济和政治体系的中立国家。在削减源自阿富汗境内的、旨在反对其他国家(包括阿富汗邻国在内)的恐怖主义威胁,消除或大幅减少毒品的非法生产与贩运方面,必不可少地要采取联合措施。面对这些挑战,俄罗斯主张进一步扩大以联合国为主导的、旨在向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及其毗邻国家提供援助的国际社会的努力。 98. 鉴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与日俱增,俄罗斯将继续大力加强同该地区国家的关系。在国际和地区论坛的框架内,俄罗斯将致力于加强同拉美伙伴的联系,扩大同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的多边联盟和一体化机构的合作,尤其是同拉美及加勒比国家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南美国家联盟、中美洲一体化体系、美洲玻璃瓦尔联盟、太平洋联盟和加勒比共同体的合作。 99. 俄罗斯联邦将在双边和多边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政治对话、推进互利经济往来和加强符合共同利益的全面合作,扩大同非洲国家的多种协作,并促进防范非洲的地区冲突和危机形势,以及解决冲突后问题。发展同非洲联盟和次区域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是推进这一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俄罗斯联邦外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100. 根据俄罗斯联邦的宪法和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确定国家外交政策的主要方向、统筹国家的对外政策,并作为元首在国际关系中代表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利益。 101. 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在其权力范围内,开展为国家外交方针提供立法保障、履行俄罗斯联邦国际义务的工作,并促进议会外交效率的提升。 102. 俄罗斯联邦政府负责采取措施,落实国家的对外政策。 103. 俄罗斯联邦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外交和军事政策的主要方向;对俄罗斯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威胁进行预测、查验、分析和评估;为俄罗斯联邦总统在确保国家安全领域采用特殊的经济措施起草建议,并研究该领域的国际合作问题;在落实俄罗斯联邦总统批准的该领域决议时,协调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和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的活动。 104. 俄罗斯联邦外交部制定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的总体战略,向俄罗斯联邦总统提出相关建议,根据本《构想》和2012年5月7日第605号俄联邦总统令,开展俄罗斯联邦外交方针的落实工作,并根据2011年11月8日第1478号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俄罗斯联邦外交部在推行俄罗斯联邦统一外交方针中协调作用的命令》,协调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在国际关系和国际合作中的活动。 105. 俄罗斯联邦独联体事务、俄侨和国际人文合作署协助俄罗斯联邦外交部贯彻俄罗斯联邦统一的外交方针,包括涉及协调国际人文合作领域的既定方案。 106. 俄罗斯联邦主体依据俄罗斯联邦宪法、1999年1月4日颁布的《关于协调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际和对外经济关系》的联邦法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开展国际和对外经济关系。在发展国际和对外经济关系、组织和进行谈判、制定和落实由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利机关签署的关于实施国际和对外经济关系的协议时,俄联邦外交部及其他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给予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利机关以必要的法律咨询和专家协助,并捍卫俄罗斯联邦主体在其他国家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为此,可利用俄罗斯联邦外交部下属的俄罗斯联邦主体领导人理事会的资源。发展地区间的合作和边境合作,是为了与相关地区和国家在经贸、人文及其他领域建立双边关系所做的必要准备。 107. 在制定外交决策时,联邦权力执行机关要与俄罗斯联邦议会上下两院、俄罗斯各政党、非政府组织、学术界、人文文化团体、实业界和大众媒体不断协作,并协助其参与国际合作。公众机构对外交进程的广泛参与,符合国际惯例和俄罗斯的发展趋势,符合建立协商一致的国家对外政策的目标,有助于对外政策的有效实施。 108. 在为外交活动拨款时,可以在国家-私人伙伴关系的框架内,在自愿的基础上,吸引预算外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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