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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腐败与司法腐败典型案例 :女辅警许艳案,当代淫官现形记

官场腐败与司法腐败典型案例

――女辅警许艳事件,当代淫官现形记

编者按:女辅警许艳事件,是一部当代淫官现形记,是官场腐败与司法腐败的典型案例,是私有化改革,买办式开放,资本主义复辟下的“蛋”。

是敲诈还是赖皮

原创 杨新军  酌月楼

94年出生,身高1米72,面容姣好,兼职模特。说这女孩是全县最美辅井,应该没有人有意见,否则也不至于前仆后继,睡倒半座城。

关于这段香艳大瓜大家基本也都了解了,昨天点到为止,读者留言说没有说透。现在既然新华社也就此点名批评了,我就继续多说几句。

一个女辅井,性敲诈了9个好色之徒,其中7人是公职人员。这事有点丢人。估计当地法院判完之后,也没有多想,直接就按程序挂网上了。有个好事的律师呢,可能觉得这女孩有点冤,就在微博上把判决书贴出来了。

从20岁到25岁,一个女孩最好的年纪啊,被几个老男人糟蹋完了,可能分手费要的有点高,9个人一共370万,然后以敲诈罪给判了13年。罚没非法所得370万之外,还被处以500万罚金,一周内交清。

没想到刚过几分钟,就接到当地警方电话,要求删贴。互联网时代的有趣就在于,越删网友越好奇,传播的速度就越快,范围就越广。

最后连国社都看不下去了,高声厉喝:面对公众质疑不能删贴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但当地要是好解答,也就不会藏着掖着的了。毕竟事情不算大,侮辱性极强啊。

一份3000字的判决书,分别就是一部当代淫官现形记,让人想象无穷,深究下去应该是巨大的官场地震。

这些领导高啊,睡了人家小姑娘,摇身一变,还成了受害人,不仅把嫖资全部追回来了,还把该女子判了13年,连本带利赔出800多万元。女辅井从19岁开始,用5年青春为反腐事业献身,但有地方公权力却急不可耐,法院慌忙删稿撤判决书,微博急着喊人删帖。。。

也有人评价此事件:淫官固然自食其果,许姑娘也恐非善类。

——这都是吃瓜者不嫌事大,坐着说话不腰疼的看客们的“人血馒头”,毕竟自古哪个女人是心甘情愿卖肉挣钱的。黑吃黑,强盗与见贼?自古至今,盗亦有道!

我不是刻意为女辅井辩护,因为这个女辅井睡的,第一,全是公职人员;第二,全是与自己职业有关的上级。如果真如法院定性的“敲诈勒索”,19岁的她咋不睡一个当地有钱的民企老板?所以,我怀疑不是她睡人,而是人家睡了她。而与公权力最为接近的这长那长头衔的嫖客们,还要通过冠冕堂皇的形式,判刑十三年,退睡372.6万元,睡后罚金 500万元,一帮流氓合伙欺负弱女子是吧?她入狱了,800多万元让她老母亲卖菜还钱吗?

再说,单从这个时间线来看,2014年,这个辅井才19岁,一个19岁的女孩能有多大心机,如果是敲诈,傻子才把一个人从所长睡到了副局长还舍不得放手,大概率应该是人家把姑娘睡腻了,让姑娘知道得太多了,摔不脱了,只有自愿割肉吧!

黄金难卖的妙龄,用长达2年多时间去“敲诈”一个人,把一个所长睡到了副局长还舍不得放手,不可能,不现实!因为,用一生去“敲诈”一个人的,只有真爱和婚姻。所有,我说许姑娘案情没有没反转,许姑娘是敲诈,还是被敲诈,还真不一定。

再者,警察不是打击犯罪的吗?自己都被“敲诈勒索”,怎么去保护人民?

我不知道当你看到判决书中将几个品行不端的淫官定性为受害者时,你有没有什么感觉?反正有一瞬间,我真的很想吐。

你看看那些人啊,局长,所长,校长,院长,他们本是守护一方的父母官或者精神布道者。结果人前西装革履,背后衣冠禽兽。

哪怕到了舆情汹涌地步,哪怕连权力的底裤都被扒了,还在遮遮掩掩,结果欲盖弥彰。

当然,事出反常必有妖。当地疯狂删帖,绝对不只是保护现在已经露相的几个“受害人”这么简单。背后肯定有大 boss。

整起案子实在蹊跷,难免不让人浮想联翩。3月12日,灌云县委政法委回应称,政法系统涉案公职人员均已被处理。受害人之一、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不再担任原职务。希望这只是一个开始!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面子是很重要,但如果里子已经坏了。——面子上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我想说,这个事的本质其实是:9个公职人员白嫖1个女临时工,女临时工要求9个公职人员过度善后的事件。。。然后,这9个人有人不服,让他们本想白嫖的临时工坐牢13年、罚款500万,另加动用捕快全国封锁消息。。。古代多少嫖客到青楼重金替妓女赎身,今天你们把一个兼职小姐送到牢房。。。这和以前一出网络舆情事件,就往辅井和临时工身上推的性质是一样的赖皮无耻。综上所述,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一些遭天谴的底线消失得让痛心。。。

总有新闻惊百姓,赛过自媒体想象力。有人说,不要被新闻惊到,因为新闻是少有的,稀奇的。还有人说,不要因为新闻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被局部掩盖全部。这些话都对,但是在愈来愈多的惊奇新闻面前,这些话显得,越来越苍白,越来越没有说服力。

女辅井:我为何肆无忌惮睡吏

原创 杨新军  酌月楼

导读:如果是这样,那些淫官以后可以放心大胆地睡女人,每次睡完给个万儿八千的,当他们不想睡了就报警,再把钱要回来,甚至还可以让女下属倒给钱!法律不能够保护坏人啊!这里水有点深。

自从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女辅井许艳猛睡男人并狠狠敲诈获利372万元被判刑13年的雷人之事在网上曝光以来,人们除了惊讶还是惊讶,除了叹息还是叹息。

睡了人家还成受害者了?怎能让反腐女英雄蒙冤入狱呢?人家是收缴不法所得370万,另外罚款500万,所以说我觉得这审判法官是不是脑瓜子被驴踢了?有那500万,谁还会陪那几个畜牲睡觉?判决书上是不是应该加上一条:9位被害人是被许艳强奸的。不然,何以是"被害人"呢?

发布了好几个月没反应,直到出名了才想起,哎呀判决书还未生效呢,赶紧撤回,要真是这样的话,当地法院就不止是危机公关不行,还是常识和办事能力不行了。

这几年,社会风气是肉眼可见的好起来,这当然是大家都喜闻乐见的,我们也乐意相信,现在的监督越来越透明,公职人员越来越清廉正直,但是,这一出“法院删帖”的大戏,就如同泼向大众心头的一盆凉水。

我们不由得思考:越来越少的负面消息,究竟是真的人人都变好了,还是因为,技术发达了,能够捂住更多的嘴巴呢?

请恕笔者斗胆揣测许艳的犯罪心理如下——

我是18岁左右入职当辅警的,虽然不是大学生,但起码是个中专生或职高生,有一定文化。辅警就是公安局里的临时工(这么多领导轻易被我临时工睡了,还协助我完成敲诈),既不要很高的学历,也不要很硬的关系,当个辅警是没有什么出格的疑问的。然而就是这个辅警的“准公务员”性质,让我睡男人有了比一般漂亮女人更有自信,我也是公职人员,不是街边按摩店里的娼妓,我有身份和素质,你们跟我睡觉,不丢份儿。而跟我睡觉的男人,除一人是非公职人员外,其他人身份和地位都比我高,有公安局副局长,有派出所所长,有医院院长副院长,有学校校长副校长。这些官员之所以都愿意跟我上床睡觉,除了我年轻漂亮之外,我辅警(准公务员)的身份恐怕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不是说辅警这个职位有诱惑力(我若是聘用教师或机关别的什么聘用人员都一样),而是说我既然能当上辅警,就有一定素质和文化,不同于一般村姑的见识,更不同于妓女的动机。跟我睡觉,这些男人有一种安全感,都是公职队伍里的人嘛,可以信得过,所以他们才会像飞蛾扑火、苍蝇逐臭一样地蜂涌而去,一头倒入我的酥胸。

作为一个年轻漂亮女人,我跟这些足可以做我父亲的老男人睡觉,自然不是为了满足性欲。我是为了钱!和男人睡过之后,我以家人知情了要闹事,想买房没有钱,经济困难生活不好等等理由为借口,开始敲诈勒索这些男人。这就遭糕了——与男人们的初衷相去甚远,原本以为当辅警的我有身份有素质,不会像普通女人乱来,可结果呢,被我敲诈上了。这是因为我对他们太了解了,包括他们贪污腐败问题,如果他们告我敲诈勒索,就会暴露出他们更大的罪孽。所以我才敢狮子大开口,8个人敲了372万,平均算下来,每人敲了46.5万元。这个数目,对于拿死工资的公务员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一个县级副局长,月工资充其量也就几千元,加上各种补贴津贴,年收入最多也就十几万吧,不吃不喝也要两三年才能积蓄46万,还要养家,送子女读书和人情开支。显然,这些公务员毫无疑问地都有灰色收入——公安副局长、医院院长和学校校长,这都是肥得流油的职务,拿出46万委实不算什么。当然,这钱也不是捡来的,也是来之不易的,是担心受怕弄来的,谁都会珍惜。问题是被他们玩过的我,肯定留下了他们的证据,一旦我公开这些证据,这些男人的仕途、家庭、名誉、地位和前程,都将毁于一旦,甚至有双开入狱的可能,他们能不害怕吗?哑巴吃黄连,打落牙齿往肚里咽,于是赶紧退财消灾吧。

判决书称,我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3年,罚款500万,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刑期是否过长咱不分析,但无疑,13年之后,我已是黄脸婆一个,我再想睡男人搞钱,只怕是天方夜潭的事了,其生存能力也是一个未知数。这个咱按下不表。罚款500万!啧啧,这一招太厉害了。这个处罚金500万的判决是依据什么法律条文,我不知晓,也不去分析,但我这500万罚金从哪里来?法院怎么追缴兑现?这还真是个问题。结局不外乎这几个:一是我认命,不上诉,不申诉,不喊冤,无钱可交,你们能把我怎样?最好判我死刑好了,一了百了,死猪不怕开水烫嘛;二是在牢房里想办法自尽,一死了之。这样一来,监所的责任就更重了,一旦我自杀,看守干警就脱不了干系了;三是13年后出狱(实际上坐不了13年牢,会减刑),我又是一条女汉子,虽然那时人老珠黄,但也只有40岁,我天生丽质,半老徐娘风韵犹存也说不定,那时候虽然不能再睡官员敲诈,但天无绝人之路,还有多种手段弄钱,比如诈骗、偷盗,甚至回头再找当年那些啃过我奶头的男人,软硬兼施,要钱要活命,也是有可能发生的事,因为这些现在不予公布的涉案官员,到那时也一个个肥得流油,正乐享晚年滋润,念在当年行露水夫妻温柔体贴之恩情,给予我帮助,也是完全有可能滴!

老娘我以一己之肉身,干翻九大公职派。这确实有点难看,怪不得判决书公布出来马上又删了。

两名派出所长,仅仅靠那点微薄的工资,是怎么拿出100多万息事宁人的?九个大叔睡我一姑娘,我获刑13年罚800万,天理呢?中央一直在整顿政法系统的作风问题,希望不要为了几个作风不正的小吏,坏了一地口碑。

一份案情并不复杂,字数也不多的判决书,竟然一夜之间在最高法主管的国家判决文书网消失了。下架也改变不了存在的事实啊。

一位94年女辅警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认定为敲诈勒索,判刑13年,处罚金500万,没收违法所得372.6万元。9名公职人员包括当地公安局副局长和三位所长,医院工会主席、卫生院副院长和小学校长等人。

这在中国小县城的人际关系里,这些所谓公职人员,其实都是一个圈子的人,或者说,不过一丘之貉而已。

试问,三位派出所所长和一位公安局副局长都被我一位小女生轻而易举的敲诈勒索了,他们还有啥能力、资格保护广大人民群众。

他们身为人民警察,有查禁犯罪的法定职责,对发生在眼前的敲诈勒索犯罪,不是依法立案查处,而是配合被告人完成犯罪,他们要么构成犯玩忽职守罪,要么就是被告人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这些睡了我的人咋有勇气报案然后自己却可以安然无恙?!幸好,还有多名有良知的律师在网上发声,对我判刑确实过重了。

如果是这样,那些淫官以后可以放心大胆地睡女人,每次睡完给个万儿八千的,当他们不想睡了就报警,再把钱要回来,甚至还可以让女下属倒给钱!法律不能够保护坏人啊!这里水有点深。但这话题比较敏感,不宜展开。

不要把时代的进步,当成人性退步的借口。今天,我忽然觉得,人活的越久,越喜欢狗了!

许艳到底多艳,能让这么多人“受害”?

原创 杨新军  酌月楼

导读:这起“艳照门”的刑事判决书,把“受害人”这三个字用在这帮淫官身上,真让我很迷惑。他们明明就是烂人,明明就是恶人,明明就是贱人,怎么就成了“受害人”呢?请问,把一方水土交给这样的垃圾人,还能有什么指望?

从2014年3月开始,年仅十九岁的女辅警许艳,把黑手同时伸向了公安局长、派出所长、学校校长、医院院长。。。这些地方,这些官吏,原本保一方平安,管一方健康,提升一方文化,仅凭这个狐狸精一己之力就搞成了不平安、不健康、不文明的“受害人”和“受灾区”。

经不公开审判,作恶多端的许艳现已下狱,要蹲13年大牢。与此同时,许艳敲诈勒索那9人的372.6万元,也悉数收回。除此之外,许艳还要被罚款500万。而且,罚金是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

对许艳的定性是敲诈勒索。那么,退回的巨额钱款,按照法律规定,得还给这些“受害人”。如此一来,这些淫官们无疑堪称是中国最牛逼的“白嫖”一族,不知退回脏款能否抚慰这些“受害人”受伤的心灵?!但回首往事,受害人和受害家庭成员,面对以下事实,当供认不讳、触目惊心才是——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俗称通奸,敲诈100万元;

2014 年 5 月至 8 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敲诈10 万元;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敲诈 20 万元;

2016 年 6 月至 7 月,许艳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敲诈 10.8 万元;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敲诈 45 万元;

2017 年 5 月至 6 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敲诈15 万元;

2017 年 7 月至 8 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敲诈 29.8 万元;

2017 年 2 月至 9 月,许艳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敲诈 14 万元;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敲诈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敲诈 108 万元。

一个二十出头的豆辅花,从三个派出所所长,一个公安局副局长,一个保健院工会主席,一个小学校长,一个卫生院副院长,七个公职人员,两个普通职工裤裆里,竟然整整敲诈了372万元,人均被敲诈四十多万!

看完这份判决书,我的第一感受是:江苏真有钱,灌云真有钱,官吏真有钱。

然而,随便问个人,都知道灌云是江苏出了名的穷县。然而,江苏最穷的地方都这么有钱?这就见了鬼了?疑云肯定在读友们脑子里翩翩起舞!

这些钱,究竟从何而来?是不是民脂民膏?如果是,那么与其说被敲诈的淫吏是受害人,到不如说其真正受害人,是咱老百姓和纳税人。

赃款数额如此巨大,到底怎么处置呢?要不要还给“受害人”?被敲诈的公职人员的钱,又是从哪里来的,要不要也查一下?还有,这许艳,到底长什么样?到底有何特异功能?不是美若天仙,就是天宫悟空,要不怎会从这么多人手里短短五年时间敲诈这么多?

这起“艳照门”的刑事判决书,把“受害人”这三个字用在这帮淫官身上,真让我很迷惑。他们明明就是烂人,明明就是恶人,明明就是贱人,怎么就成了“受害人”呢?请问,把一方水土交给这样的垃圾人,还能有什么指望?

这帮公职人员多是有妇之夫,多是婚内出轨。那么,这些西门大官人都是经由谁手提拔起来的?对这些官员极其低下恶劣的道德品质应负怎样的失察之责?

一个镇的中心校长,就被索要45万!一个从派出所所长睡到分局副局长的,竟被索取108万!甚至,连一个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都要被索取29.8万元。你们这些公职人员,凭什么能有这么多钱?

那名小学校长有没有收家长黑钱?那些医院小吏有没有收患者红包、拿医药代表回扣?还有所长副局长们,有没有充当“保护伞”,收取“保护费”?这一切,让人们脑洞大开,尽情张开想像的翅膀:那,究竟是怎样一个淫窝、贼窝、鼠窝?!

然而,面对媒体质疑,为剥夺人们对判决书想象的权力,当地火速的撤书删帖行为简直丧心病狂——

连云港这个案子,判决书被最高人民法院上网公开后,被一些网友发到朋友圈引起围观。有的网友发完甚至仅仅两三分钟就接到了连云港警方的电话要求删除。

某些地方总有一种思维:如果把官方,或者涉及到公职人员一些不好的事情披露出来,那就是和Z府对抗。以至于曾经有个公职人员指着记者鼻子骂:你到底是站在Z府这边还是站在人民这边?

一个地方,连权力的底裤都被扒光了,还在遮遮掩掩有个毛用?

一份诡异之极、玄机重重、迷雾层层的判决书,让淫官现丑,让灌云迷雾。现在,大幕或许才刚刚拉开,善良绝不会限制了人们的相像,真相一定不会迟到——

一名辅警是怎样和不是自己直接上司的官员们认识的?那些“被睡”的公职人员从哪里搞来那么多钱被敲诈?如果许艳是被告,“受害人”是怎么理直气壮成为本案原告的,还是他们家里被绿被害被炒的那位为了止损勇敢地做了原告代理么?果若是,那真得是让在下屁服。如果“睡过”的要重重判罚,那么“被睡”的公职人员要判几年?该罚多少?岂止轻描淡写地“革职”“处分”就能放过!公职人员淫乱造成严重影响,败坏社会风气,罪加一等,更应严惩!

我不得不说,这位许姑娘,比起先前重庆那位赵姑娘,射向淫官们的子弹,更有力,更精准,更下沉。14年献身,20岁起事,青春作伴陪淫官,5年睡倒一大片,经过一轮又一轮的苦干实干,不断扒下灌云官场群丑的底裤。

校长,所长,局长,这都是被社会信任的人哦,这些公职人员的败类,哪来那么多钱?苍蝇不叮无缝蛋,无非都是些臭蛋罢了。真屁服他们走上原告席状告被美女所睡、所奸、所诈的胆略、勇气和豪情!向打虎女英雄学习!无论最终如何判决,鉴于为我D挖出腐败分子功不可没,盼终审量刑适度从轻,以儆效尤。

奇人奇事奇判!感谢网络提供了这么好的学习案例和警示教材,让县域法治监督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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