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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法律问题:改制企业

【豪门世族全球视野ŸIPO培训定制导读: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是法律问题的核心部分,甚至可以说在IPO筹备阶段,绝大多数主观造成的严重问题几乎都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有关,而同业竞争又和关联交易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这期的话题延续上期法律问题,主要谈论历史沿革问题中的改制企业。】

关于企业的股权来源,招股书的章节中有一个很长的篇幅会描述企业从最初诞生到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到上市的全过程,主要讲的是企业的现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是如何合法获得企业的所有权的。对于以前“苏南模式”等地方政策下发展起来的集体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企业IPO来说,这一段内容往往是最难搞定的环节。本期的例子大都是真实例子文学加工而来,各位看看就好。

集体企业改制

很多人对上市企业的很多指责中之一就是“将集体或国家的资产占为己有获得第一桶金”。但在刚刚改革开放的年代,非关键领域的国企和集体企业在长久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已经不堪重负,当时很多企业成为了当地政府的负担而不是财富,有些地方甚至急于甩掉包袱,给愿意承包企业的管理层以免费股权奖励。所以今天听起来无比高大上的“管理层收购”,洋文叫做MBO(Management Buyout),实际上早已在二三十年前轰轰烈烈地发生过了。

当年的对价往往以每股净资产甚至更低的价格成交,也没有后来的招拍挂程序,企业给谁有的时候取决于领导的个人意志。当然不排除有不少人玩弄官商勾结的把戏,趁乱廉价将优质资产据为己有。但是很多后来能够做到上市这一步的改制企业,在最初都是些经营不善濒临倒闭的小厂,在那个时点上愿意用真金白银去接这个盘子是需要勇气的。很多人往往看到一些60年代生的老板们在集体企业改制时以低廉的价格接受企业,到后来做到每年几千万利润可以上市的时候将过去的对价和今天的企业联系了起来,产生各种羡慕嫉妒恨。企业不是房地产可以坐等升值,是需要面临很多压力和抉择,做违心的事说违心的话的,能到今天的规模不仅仅是当年有过这么一个机遇,而更是得到企业后十多年费心费神去管理,酒桌饭局上拼出来的。还有更多的改制企业后来经营业平平淡淡,遇到个宏观经济的大浪就被打翻了,仅仅看到存活下来的企业今天的成功是片面的。

前面说这么多,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历史问题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说来很简单,做起来却是很麻烦的,重要的事情大致分为以下这么三件,本人从业经历尚且粗浅,如有错漏敬请指出:

(1)对当年改制过程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对当年的出资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如果存在出资不实要补足;

(3)上述事项获得省级政府出文确认。

 一条条来说,(1)要调查的事情又包括好几样,第一是当年相关的政府文件,如果有这个文件,当年一些关键股份购买比例和购买方式、对价、定价依据等往往也有迹可循,如果还能找到评估报告的话就再好不过。在相对发达地区这些基本的程序都还会履行,相关的文档也会有留底。但如果文件都找不到了,那就要找到当年的一堆人又是访谈又是签字,还不一定找得到。

国企股权还算简单些,如果又是集体企业改制,那么还要找当年的职工大会文件,再找赎买过来股权的人访谈,确认当年的转让。这个环节很容易产生乱七八糟的事情,例如眼红以后不认账要求拿回股权的、人已经过世相关事情家属说不清或者出现上一种情况的、外出打工搬家出国找不到人的,等等等等。签字确认的比例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如果当时股东人数众多的话简直和拆迁有一拼。

第二条说的是中介机构需要调查当年购买企业股权的资金来源是什么,并且要提供证据证明。一般来说管理层也会有所积累,如果能证明这笔钱来源正当,并且有当时的验资报告证明购股权款项已经足额缴付,那就万事大吉了。而有的人购买企业的股权居然是从公司借的钱,那就真是“空手套白狼”了,会对上市构成较大的障碍。

第三条其实是比较费时费力的,需要将上述两点的证明材料编成厚厚的一本材料,把改制的来龙去脉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且都具备相关的证据支持。接着就是一级级跑县、市、省级政府求批文了,一般来说政府还是愿意支持企业上市的,只要材料齐备完整、把事情说明白了,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是这个确认文件究竟要跑多久,就有赖企业的跑动能力了。

此外,如果因为种种原因,集体或国有股权遗留到今天,那就会是一个相当漫长且麻烦的过程了。各地规则往往不一样,但多少还只是程序性的事情,多跑多准备文件,费点时间也能跑下来。但是难度通常在于集体股权不想退,而国有股权的对应出资国资委不敢批准转出,因为都不傻,都知道企业上市成功这些股权就是原始股。不过究竟怎么分配,那就是股东层面的博弈而不是中介机构应尽的义务了。目前而言,国有成分的股权还相对好弄,即便不清出去,也只是需要履行国资的批准程序导致程序上的麻烦而已,而集体股权是真正非常难对付的。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为新中国的第一批大企业主中的不少人提供了原始的资本积累,对于一些重工业行业来说,草根创业在现在是几乎不可能的了。随着中国的公司法律体系越来越成熟,公司成立时间越来越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意识也更强,政府办事也更讲究程序完备以后,历史沿革中的诸多难题也会随着改制企业越来越少而成为历史。本人有幸参与了一些涉及集体企业改制的项目,恐怕今后不会有太多的机会接触到了。现在大部分新三板的公司都是些00后甚至10后了,集体企业改制中的实务知识,也只会慢慢变成以后在更新的同事面前吹嘘卖弄的谈资。

 

2014-12-3点击数/观注度 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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