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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意见 |
关于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意见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光彩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现就组织实施民营企业“万企兴万村”行动(以下简称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组织民营企业大力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以产业振兴为重要基础,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基本原则 “万企兴万村”行动是全国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统一的工作品牌,各地在组织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全面参与,突出重点。在组织民营企业全面参与“五个振兴”的同时,各地根据区域发展水平、特点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全国层面,“十四五”期间的工作重点是巩固拓展“万企帮万村”行动成果、开展“回报家乡”等专项行动。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拓展工作内容。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总基调。现阶段,巩固脱贫成果任务重的地区应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对落后地区应重点致力于改善和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达地区应积极探索整村推进、全面振兴的模式与路径。 坚持农民主体、合作共赢。引导民营企业将自身发展与农村发展、个人富裕与农民富裕有机结合,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形成经济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护农民利益,通过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坚持自觉自愿、市场导向。在组织号召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的同时,要尊重民营企业参与意愿,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参与乡村振兴,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为乡村振兴奠定良好基础。 坚持依靠科技、鼓励创新。把科技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注重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用现代科技引领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创新组织形式、合作经营模式,发展高效农业产业,实现村企合作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加快乡村振兴实现途径。 坚持三条红线,依法兴村。民营企业在参与乡村振兴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坚守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民利益保护三条红线,始终将民营企业发展方向与乡村振兴战略方向、政策导向保持一致。 三、行动内容 (一)巩固拓展“万企帮万村”成果 巩固拓展“万企帮万村”成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接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重要基础。要认真贯彻落实“五年过渡期”要求,在继续保持原“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结对帮扶关系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真正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各级行动领导小组要保持支持服务力度不减,指导帮扶企业帮助原帮扶对象脱贫不返贫。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下大力气支持服务“万企帮万村”产业帮扶项目行稳致远,做优项目,做强企业,拓展帮扶成果。要继续教育引导帮扶企业与农民建立合作关系,筑牢村企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鼓励合作经营好的企业扩大规模,引导规模经营的企业帮助更多村并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接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探索促进村庄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回报家乡”专项行动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熟乡情、重亲情、懂管理、善经营、有实力、讲信誉、受尊重、乐奉献等优势特点,教育引导民营企业继续弘扬“义利兼顾、以义为先”光彩理念,积极到乡(民族乡、镇)、村(含行政村、自然村)等投资兴业,支持举办各项社会事业,用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丰硕成果回报家乡、造福桑梓。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组织引导民营企业深挖农村土地、环境、人力、产业、市场、文化等资源的多元价值和多重功能,优化乡村生产要素资源配置,实施高效农业、优质种业、特色种养殖、民俗旅游、田园综合体、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贸易、现代物流等产业项目。 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 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农村人文资源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统工艺,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组织引导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加大对致富带头人、新型农民等乡村人才的培养力度,以企业为平台吸引各类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返乡就业、创业。 促进乡村组织振兴。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发挥优势和特长,通过支持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担任村支书、村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荣誉职务,有序参与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捐资捐物等形式,积极参与村内道路、小型供水工程、分布式清洁能源、仓储物流、公共照明、养老助残、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建设和管护,推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 (三)东西部协作和其他活动 有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任务的省份,要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下跨省域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东部地区民营企业到西部地区开展帮扶。对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内受帮扶地区提出的对接民营企业的需求,帮扶地区要努力帮助解决。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依托省内对口帮扶平台,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省域内“富帮穷强帮弱”工作。鼓励民营企业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公益基金等,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和公益帮扶等。要注重发挥商会、企业联盟等组织的作用,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协作和联合,发挥集团优势,助力乡村振兴。继续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消费帮扶,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联、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光彩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部门要共同成立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指导推动、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各级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制约行动开展的问题和助推行动开展的措施。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组织开展行动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安排专门人员、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开展。 (二)做实支持服务。各级工商联要做好行动统筹,大力调查研究,通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合作机制和参政议政渠道反映民营企业诉求、协助企业解决问题,推动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系列配套政策和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要做好台账和数据统计,跟踪行动进展;要主动与投资促进部门对接,将本地乡村振兴投资类项目纳入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统筹推进,各级光彩会要将年度“光彩行”活动与行动有机结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要主动为参与行动的民营企业提供项目信息、支持政策等方面的服务。各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参与行动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注重示范引领。全国工商联、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中国光彩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将以“万企兴万村”行动领导小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命名一批示范项目和基地,予以重点联系和指导,通过现场交流会、专题宣传等形式向全国推介,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学习借鉴。各级行动领导小组可以参照全国领导小组做法在辖区范围内命名本地示范项目和基地。各级示范项目、基地应进入台账管理。 (四)大力宣传表彰。各级行动领导小组都要选树一批民营企业参与行动的典型案例,协调主流媒体针对参与企业和所做贡献进行宣传报道,增强民营企业的成就感、荣誉感和获得感,向全社会展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风采和宣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事迹。各级行动领导小组都要努力争取为民营企业参与行动开辟专门表彰渠道,并在相关表彰中积极为参与行动企业争取表彰份额,发挥荣誉激励的指挥棒作用,促进形成民营企业踊跃参与乡村振兴的时代洪流。 各级工商联、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光彩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2021年7月9日 来源: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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