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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元:建国初期中共外交立场与实践

孔元:建国初期中共外交立场与实践

孔元 云阿云智库•中国外交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作者:孔元,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副研究员。

我的报告题目是《建国初期中共外交立场与实践》,将围绕三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介绍“两个阵营”外交,它的国际背景以及中共立场(政策),第二部分介绍建国初期我国与资本主义国家建交的立场和实践,第三部分介绍我国在跟同新兴民主国家打交道过程中发展出来的外交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两个阵营”外交

首先是“两个阵营”外交思想。它展开的国际背景是美苏冷战对峙的形成。1947年春,美国总统杜鲁门在国会参众两院联席会议宣读冷战宣言的咨文,宣布世界已经分成两个敌对阵营,一边是独裁政权,一边是自由国家,在这之后,美国务卿马歇尔抛出“马歇尔计划”,旨在帮助欧洲战后经济复兴,以对抗苏联的政治影响。在此背景下,1947年9月,欧洲九国共产党代表发表《关于国际形势的宣言》,明确宣布世界已经分裂为两个阵营,一个是帝国主义反民主阵营,另一个是反帝国主义民主阵营,要求各国共产党高举民族阻力和维护国家主权的旗帜,反对帝国主义的奴役和侵略。

我党在建国前开始思考外交政策的时候,基本沿袭了“两个阵营”的外交思想。1947年12月,中共中央讨论国际形势,毛泽东做了《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指出美国帝国主义分子建立了奴役世界的计划,那些被人民唾弃的渣滓,组成帝国主义和反民主的阵营,反对以苏联为首的一切民主势力,以苏联为首的反帝国主义阵营已经形成,并将带领全世界民主势力取得反抗的最终胜利。1948年11月7日,刘少奇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论国际主义与民族主义》,指出现在世界已分为两个互相敌对的阵营:一方面是美国帝国主义及其在世界各国的走狗,这是世界的帝国主义阵营;另一方面是苏联和东欧各新民主国家、中国和东南亚各国与希腊的民族解放运动及世界各国的人民民主力量。在此背景下,刘少奇认为实行中立是不可能的,所谓“中立”,只是一种骗人的鬼话,不管你主观上是否有意去骗人。

根据这一立场,我党确立“一边倒”的外交政策。根据胡乔木同志的回忆,1948年春,随着解放战争的顺利进展,英、苏、法等一些外国政府先后通过一些渠道向我党试探,表示愿与我党建立某种形式的外交关系。毛泽东和周恩来同志大约也在这时开始从建立新国家的角度考虑对外关系问题。外交政策方针的形成大致在1949年1月至7月间。这个过程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为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主要外交政策和基本原则立场已经提出;但某些重大的外交决策直到后一个阶段才确定下来。

在1949 年1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指出,现在帝国主义在中国没有合法地位,不必忙于要他们承认。我们是要打倒它,不是承认它。但政策不乱,侨民要保护。将来要通商,可以考虑,但亦不忙。忙的是同苏联及民主国家通商建立外交关系。会后,由周恩来同志起草并经毛主席修改的《中央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规定:凡属被国民党政府所承认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及其所属的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在人民共和国和这些国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以前,我们一概不予承认……对于苏联及新民主国家的领使馆及其所属的外交机关和人员,因为他们的外交政策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外交政策在根本上不同的,故我们对待他们的态度亦应根本上不同于对待资本主义国家。

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在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指出,有步骤地彻底地摧毁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控制权,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任何外国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卖国条约的继续存在。在总结发言,毛泽东曾指出,“我们与苏联应该站在一条战线上,是盟友”。此后,毛泽东同志在1949年6月30日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提出“一边倒”,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的政策。它确定了未来新中国外交当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即区别对待原则:(1)对当时在华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外交机构和代表一概不承认;(2)对待“苏联及新民主国家”的外交机构和代表的态度“则应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1949 年 10 月至 11 月间, 新中国在成立后根据“一边倒”的方针,迅速与11 个新民主主义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二、与资本主义国家建交

与苏联等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不同,新中国同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交奉行“另起炉灶”和“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原则。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同志指出应当有步骤地彻底摧毁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控制权。关于帝国主义对我国的承认问题,不但现在不应急于去解决,而且就是在全国胜利以后的一个相当时期内也不必急于去解决。我们是愿意按照平等原则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但是从来敌视中国人民的帝国主义,决不能很快地就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我们。只要一天它们不改变敌视的态度,我们就一天不给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以合法的地位。

1949年4月中旬,国共两党北平和平谈判破裂,毛主席和朱总司令于21日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23日,南京解放。南京解放前夕,除苏联大使随同国民党政府去了广州外,美国和多数国家的使节都留在了南京。根据胡乔木同志回忆,查知该动向后,党中央曾考虑如果帝国主义国家决定采取承认新中国的政策,就准备和这些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1949年4月28日,毛泽东同志表示,现美国方面托人请求和我方建立外交关系,英国亦极力想和我们做生意。我们认为,如果美国及英国能断绝和国民党的关系,我们可以考虑和它们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4月30日,毛泽东同志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起草的《为英国军舰暴行发表的声明》中,严正宣告: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愿意考虑同各外国建立外交关系,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外国政府如果愿意考虑同我们建立外交关系,它就必须断绝同国民党残余力量的关系。6月15日,毛泽东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讲话指出,任何外国政府,只要它愿意断绝对于中国反动派的关系,不再勾结或援助中国反动派,并向人民的中国采取真正的而不是虚伪的友好态度,我们就愿意同它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基础上,谈判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

据此中央确定了通过谈判来与资本主义国家建交的原则。这一原则又写进作为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第56条规定,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

就中英建交而言,1950年1月6日,英外交大臣贝文致函周恩来宣布正式承认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合法政府。对于英国同中国建交的原因,冯仲平曾撰文指出,英国有四个方面的考虑:保护英国在华经济利益;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地位;不使中国完全倒向苏联一边;中共在大陆的胜利是一个不可逆转的事实(《论英国承认新中国的原因》,《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期。)但根据我国跟资本主义国家建交原则,中英建交之前必须经过谈判,英国需要断绝同蒋介石反动派残余的关系,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及其他组织中不再承认国民党代表为合法代表。

由于中英之间在该问题上的分歧,中英迟迟没有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建交谈判漫长曲折。在1950年1月英国承认新中国之后,双方进入第一阶段谈判,1954年6月17日,双方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1972年3月13日,双方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三、与新兴民主国家建交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当时的中共领导人似乎没有考虑到, 除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新民主主义国家外, 还有第三种类型的国家, 这就是以印度、缅甸为代表的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这些国家与社会主义阵营不同,奉行不同的政权原则,但因为备受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侵略,对民族独立有着强烈呼声,因而对同中国建交有着迫切愿望。1949年12月16日,缅甸提出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针对该建交要求, 中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马上向正在苏联访问的毛泽东请求指示,毛泽东回电说,缅甸政府要求建立外交关系问题,应复电询问该政府是否愿意和国民党断绝外交关系,同时请该政府派一负责代表来北京商谈建立中缅外交关系问题,依商谈结果再定建立外交关系。根据“先商谈,后建交”的精神,新中国先后与印度( 1950.4) 、缅甸( 1950.6) 、巴基斯坦( 1951.5) 建立外交关系。

朝鲜战争爆发后,1951年1 月中国向联合国建议召开七国(中、美、英、苏、法、埃及、印度)会议来讨论停战问题而美国却提出指责中国为“侵略者”的提案。阿富汗、缅甸、印度、印尼、巴基斯坦等亚非12个民族国家接受中国建议,不同意美国提案,并提出了较为公正的12 国提案。这让我国政府感受到这些新独立国家同中国一样,有着强烈的反帝诉求,开始决定深化同他们的外交联系。1952年4月30日,周恩来同志在《我们的外交方针和任务中改变了“两个阵营”的外交立场,在坚持对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是“一边倒”原则的同时,提出对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国家的人民也要团结争取,以巩固和发展国际的和平力量,扩大新中国的影响。资本主义国家如果在同帝国主义的战争中保持中立,对我们是有利的。对这些国家,我们不能采取敌对态度,不要把它们挤到敌人的营垒里去;在战争一旦发生时,这些国家守中立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站在和平阵营方面反对帝国主义的可能性虽然极少,但也不是绝对不可能的,这要看我们和平阵营力量的增长,要看敌人阵营的分化情形……资本主义世界并不是铁板一块,我们应该区别对待。东南亚国家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同帝国主义有矛盾,我们要在战争时争取它们中立,在和平时争取它们同帝国主义保持距离。因此,外交的基本立场应该是依靠进步,争取中间,分化顽固,不是简单的两大阵营对立,没有什么工作可做。

在1953年6月的外事工作会议上,周恩来同志指出,今天国际上的主要矛盾是和平与战争问题。我们主张通过和平协商解决一切国际纠纷,对方则主张用战争来解决……我们政策的基本点是敢于在制度不同的国家间实行和平共处和和平竞赛。1953年6月之后,朝鲜战争基本平缓,中国将外交重心放在调整与亚洲邻国关系上,先后同印度、缅甸发布联合声明,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社会性质不同的国家间关系的准则, 五项原则”逐渐被接受,后被推广为普遍原则。

如上能够看出,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外交立场随着形势变化而随时进行调整,逐渐丰富,形成了三种外交立场,“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关系,同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关系。因此,在我们看来,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总路线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下,发展同社会主义阵营之间的友好互助合作关系;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争取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平共处,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支援一切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斗争。” (人 民 日 报 编 辑 部 、 红 旗 杂 志 编 辑 部 《 两 种 根 本 对 立 的 和 平 共 处 政 策 六 评 苏 共 中央 的 公 开 信 》 ,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0页。)

从中看出,新中国外交实践审时度势,充满实践智慧,实事求是,不拘泥教条,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并善于斗争。回顾这段历史,既是我们开展党史学习的重要方式,也对我们当下思考国际问题有借鉴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胡乔木回忆:《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八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

《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

《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

《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 , 第三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 87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三集,世界知识出版社;

孔寒冰:《两种和平共处政策:各自的起源及相互冲突》,《国际政治研究》,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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