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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被立案调查专题

知网被立案调查专题

云阿云智库•扫黑除恶•知网被立案调查专题

编者按:知网被查,脱资入社!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平台经济依法实施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知识生产和流动、推动创新发展、保护以作者和读者为主体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央视网2022年05月13日云阿云智库•知网被立案调查专题

被指垄断、接连涨价 知网是如何成为最会赚差价的中间商的?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本报记者 郑丹 北京报道

近日,中科院因为无法接受知网上千万的年订阅价格,故双方自2022年4月20日停止合作一事引起热议,众多知网用户对此颇有共鸣,导致该话题的热度一直居高不下。

4月19日,知网官方就此事回应,发文《关于中国知网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合作服务的说明》称,2022年,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对包括知网数据库在内的国内外部分数据库的采购模式进行了调整,由统一集中采购模式转变为有需求院所组团联合采购模式。经过友好协商,调整知网数据库订购模式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由各院所选择订购内容,计划在近期完成组团工作、签署协议并启动2022年度服务。

“就是说,原来中科院集中采购,所有研究所都用,量比较大,但现在有些所选择续订知网,有些所不再续订,所以有需求的所组团采购。”知识产权领域资深人士刘斌(化名)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解释称。

4月21日,一名中科院研究生告诉记者,自己在中科院的账号已经不能再下载知网论文,两天前,中科院已经开始在线上开展万方系统的资源使用技巧培训。记者就涨价一事联系知网方面,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知网资源库优势明显,因此被认为具有强势的议价权,订购费高且连年上涨一直备受争议,近年来国内多所高校或科研机构曾因知网每年超过10%,甚至高达20%的价格涨幅而暂停或取消续订。

此外,知网也曾因侵犯知识产权问题而输官司,其现行的资源获取模式在法律界也存争议,其中就涉及是否侵犯论文生产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问题。不仅如此,据了解,知网在部分合作中与高校签署具有排他性的合约,受访人士称,或存在不正当竞争问题。关于知网是否处于垄断地位,法律人士称,还需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

订购费每年增幅超10%

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在4月8日的通告中称:多年来,CNKI(中国知网)数据库凭借其在中文期刊数据库市场上极具影响力的市场地位,对续订价格始终维持着较高涨幅。2021年,中科院集团CNKI数据库订购费用达到千万级别,该数据库高昂的订购费用已经成为中科院集团资源引进中的“巨无霸”。

该通报还称,2022年,中科院与CNKI数据库双方就费用、订购模式进行多轮谈判后,CNKI数据库给出的集团组团方案在成员数量、单价价格方面条件相当苛刻。所以中科院考虑用维普期刊数据库和万方学位论文数据库替代CNKI数据库。

“它可以用万方,但万方只有一部分期刊,不如知网,知网是涵盖了全部品类,全国只有这么一家。”一位从事图书行业人士告诉记者,“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在几年前就把中文的纸质期刊订购给停掉了,全部采用电子期刊,导致中科院更依赖知网。”

知网价格高,在学术圈内早已不是新闻。刘斌告诉记者,已经有很多科研院所和高校向自己反映知网价格太贵,每年呈10%~20%的增幅上涨。“知网不是今年一年涨价,而是年年都在涨价。但科研院所和高校图书馆的经费拨款不会每年增长10%~20%,财政拨款跟知网的价格涨幅是完全不匹配的。”

记者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发现,不同的院校对知网的产品采购价也不同。以2021年的招标公示为例,价格较高的有超过或接近200万元/年,例如北京理工大学采购价格为294万元,北京师范大学为198.35万元,清华大学为188万元。价格较低的一年不到百万,例如北京语言大学约64.46万元,复旦大学82.5万元,兰州大学87.5万元。

记者还注意到,知网的价格在部分学校逐年增长,以部分高校签署的最近三年采购合同为例,2020年至2022年,北京语言大学的知网采购价从50.5万元提高至65.45万元,涨幅约30%;中南大学则从135.5万元涨到150万元,涨幅约10.7%;武汉理工大学从115万元涨到127万元,涨幅约10.4%。

2012年12月31日,南京师范大学就发布公告称,CNKI中国知网数据库商家涨价过高,次年1月将暂停使用。2016年1月5日,武汉理工大学图书馆一纸声明直言知网“涨价离谱”,并称自2000年以来,同方知网对该校报价每年涨幅超过10%,2010年到2016年的报价涨幅为132.86%,年平均涨幅为18.98%。

2016年3月31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开发布《“中国知网”可能中断服务通知》也称,知网数据库商涨价过高,可能无法续订。2021年1月,集美大学图书馆也发布公告称,由于知网数据库资源价格不断上涨及预算原因,图书馆对订购方案进行调整。

虽然过高的价格涨幅频繁激起高校抗议,但后期大部分学校还是会因为知网数据库资源内容的不可替代性选择继续合作。“有些师生也离不开知网,需要发表论文,会倒逼学校续订。我们从业十几年也都用的是知网,它时间久、种类全,收入的期刊和媒体资源,是其他几家的几十倍。”刘斌说。

前述图书行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国内来说,现在知网已经具有垄断地位了,大家都依赖它,最主要的是文章的发表、查询基本上都是通过知网,离不开它,就在这个过程中它逐渐垄断,拥有绝对的议价权。”

打不起的官司

中国知网所属公司为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亮,注册资本100万美元,隶属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600100.SH)知识产业网络本部,同方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则是清华控股。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知网由清华大学与清华同方共同发起,始建于1999年6月。

根据中国知网官网数据,知网目前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7万家机构用户,年下载文献总量达到20亿篇次,用户涵盖高校科研、党政企及其智库、公检法军、医药卫生、中小学与农村,其中高校用户覆盖76%的世界前500强大学。

在刘斌看来,知网在过去的确抓住了商机,满足市场需要,逐步发展到市场内一家独大的地位,才有了现在绝对的议价权。“尤其东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当时确实需要这种产品,知网适应市场需求,还是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

同方股份于2008年上市,其第一份财报数据显示,同方知网2006年营收2.74亿元,毛利率为48.5%,并自2007年一直稳定在50%以上,最高时候毛利率达到72.1%。营收也一路高涨,从2006年的2.74亿元到2020年达到11.68亿元。

刘斌认为,知网的目光是敏锐的,但后期知网收费太过高昂,并不合理,且其获取资源的合法性问题存争议。

知网的主要客户就是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师生,不可忽略的是,这个群体同时也是其主要的产品来源。“知网并不具备原创能力,而是将市场需要的产品经过排列组合,再打包卖给客户。”刘斌解释,如果将科研院所和高校师生看做一个整体,就相当于知网用了作者的作品,再卖给作者。但就知识产权来说,作者的产品再以销售的方式卖给作者,使用权还是作者的。

“不得不承认,作者通过知网得到了更广的需求面,这是平台的贡献,但平台本身没有核心生产能力,还是要依赖购买者即作者的作品,应该保持一个大家能接受的合理利润。目前知网利用它在市场的垄断地位,形成了一个强势的销售行为,不仅超出学校和科研院所的承受能力范围,很多个人也是买不起的。”刘斌说。

越来越多的问题随之暴露。此前,在2021年12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的老教授赵德馨起诉知网一事成为热点新闻,知网擅自转载其160多篇文章,没有一分钱稿酬,赵德馨下载自己的论文还要付费。

“我个人维权是次要的,希望能保护知识产权和知识分子创新的积极性。”赵德馨接受媒体采访称,自己从2013年开始上诉维权。最终,法院判决赵德馨胜诉,获赔70多万元。

该事件立刻引起议论热潮,但在其背后,还有相当数量的作者面临同样的问题却无法解决,只能吃哑巴亏。一位受访者告诉记者,自己有两篇论文未经同意就被传到知网,其中有一条下载量高达3000多次,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稿费。“我去找当初刊发文章的杂志问过,他们说并没有授权,是知网自己抓取的。”

2021年12月10日,知网发文《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说明》向赵德馨道歉,并称自2019年起,中国知网已开通作者服务平台,所有作者一经实名注册,即可无限期免费使用自己的作品,管理自己的学术成果,并随时跟踪其研究成果产生的学术影响。

“赵教授退休之后才有精力打官司。一般教师很难做到维权,因为在职期间还要凭借发表论文评职称,一打官司知网就删掉作者全部文章,这是一件很矛盾的事。”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赵虎律师告诉记者,“很多老师跟我抱怨过知网,在知网下载自己论文要付费,这也是不公平的,单纯从法律上来讲,我建议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权。”

将产品卖给生产者

知网的论文一般都来自哪里?

刘斌告诉记者,除了全网抓取内容二次加工,知网主要获取渠道是与一些学术期刊达成协议,杂志社将文章廉价卖给知网,几万块钱一年,或附赠知网浏览卡、阅读卡。刘斌举例称,省级期刊一年两三万,对发行量大的期刊来说,一篇文章最低至几分钱,上传到知网摇身一变,就售价几元甚至几十元。

刘斌进一步向记者解释,对期刊杂志来说,看重的并不是这两三万块钱,而是知网平台的影响力。“一方面,对学者或作者来说是好事,作品能够得到更广范围的传播;另一方面,媒体也想在知网上有他们的声音。”

“但这种合作实际上有严重的不对等,报纸期刊没有议价能力,知网有很强势的议价能力。”刘斌说,“这里还牵扯到权力链条的完整性,杂志社未经作者书面同意或保留字据同意,将其作品上传到互联网,这种转授权行为就是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赵虎补充道:“这种模式的主要问题是,这些期刊有没有权利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知网?期刊用的方式是通过告示,说明投稿就视为同意知网收录,这个告示是否能起到这个作用?这也是实践当中非常有争议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不能用格式条款去排除一方主要权利,等于排除了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所以现在有法院认定,这些告示是无效的。”

刘斌还向记者透露,知网在部分合作中与高校签署具有排他性的合约。“有些高校签的条款规定在使用知网期间不许使用其他类似平台,这种不正当竞争是很明显的,即便签约价格会适当便宜,但不会很明显。”

记者就此事咨询赵虎,其认为,如果知网禁止交易相对人与其他人进行交易,就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违反《反垄断法》的。

关于知网是否处于垄断地位,赵虎表示,首先要界定相关市场是个什么市场,再确定垄断地位是什么。“据我了解,和传统的垄断企业相比,知网的盈利还没达到那么大,只能算小企业。但在相对较窄的领域内,知网的市场份额占比非常高,所以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对于确定在市场之内有没有垄断地位特别重要,这是一个经济学的分析,不好轻易下判断。”

微博相关热议

北京晚报22-5-12 云阿云智库•知网被立案调查专题

【短评 | #知网哭穷拒赔#?#低收高卖何时休#】法院日前对退休教授周秀鸾起诉知网侵权案做出判决,判定知网按照单篇文章2100元到2400元予以赔偿。对此,知网方面以“赔偿金额过高”为由上诉,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侵权转载牟利有错在先,于情于理于法都该赔偿加道歉,本案的是非曲直并不难断。至于知网公开“哭穷”拒赔,当然也不是赔不起,而是怕判例引发效仿。有人算过这么一笔账,真要这么赔,乘以庞大的作品基数,知网恐怕得备出1200亿元。但也正是这笔账,反映出知网一路走来积弊有多深。尽管“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仍然写在其官方标识之下,但成立二十多年来,“低收高卖”“借鸡生蛋”的“拿来主义”却成为知网经营的底层逻辑。随着盘子越做越大,甚至还开始坐地起价。难怪有人愤然表示,这哪里是托举学术研究的“奠基石”,更像是阻碍学术发展的“绊脚石”。

知识服务并非不能收费,但学术不该被商业绑架。更关键的,作为全国科研成果与知识分享的基础设施,最要紧的不是做买卖,而是彰显公益性和普惠性。知网的商业模式招致广泛批评抵制,其涉嫌垄断问题也正在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调查。面对汹汹舆论,知网多次表态“反思”,但“知”错改错不能只在嘴上,必须见行动。对既往作品给予赔偿,建构更合理的运营模式,才是谋求长远发展之策。

信息社会,知识分享平台是基础设施。跳出利润第一的生意逻辑,打造公益性公共学术数据库产品,降低知识分享的门槛,保护好原创者的热情,才能为全社会科研创新提供稳定支撑。@北京晚报  本报评论员

全赔要1200亿元,知网路在何方?

雷达财经2022年05月11日 云阿云智库•知网被立案调查专题

知网是外国法人独资企业?同方股份回应: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有行业人士向雷达财经表示,知网已成为学术基础设施,僵持下去,各方都是输家。知网应当寻找一条与作者、高校互惠共赢之路,助力中国学术发展。

文|张凯旌 编|深海

中科院因千万续订费停用知网风波发酵后,业界掀起了“讨伐”知网的浪潮。

近一段时间,包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德馨教授之妻周秀鸾、湖北国家一级作家陈应松、奇幻小说作家陈渐等在内的多位笔者纷纷向知网发起诉讼,走上了维权之路。

值得一提的是,周秀鸾案法院判决落地后,知网曾以“赔偿金额过高”的理由提起上诉,但最终被法院驳回。而在陈应松起诉案的庭审现场,知网运营方代理人还曾表示:“按照知网现在在库的作品,被告需要赔偿的额度达到1200亿元。被告是无法承担的。”

或是迫于舆论压力,5月9日知网母公司同方股份在上证e互动平台中回答投资者问题时称,知网也在进行反思,并研究进行经营模式优化改善,积极进行整改。

“先把1200亿赔了再反思吧。”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后,网友们对知网的态度并未发生明显改变。

知网路在何方?

2.  作者们叫苦不迭,知网惹“众怒”

雷达财经注意到,“中科院停用知网”事件后,网络中控诉知网的声音不绝于耳。

其中,声势最大的莫过于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为代表的作者群体。

2020年8月,赵德馨发现自己的100多篇文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录至中国知网,读者需要付费下载,但自己却从未收到过稿费,遂将知网告上法庭,胜诉后累计获赔70余万元。

无独有偶,同样的事件也发生在了赵德馨的妻子周秀鸾教授身上。裁判文书网中展示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知网在其经营的“手机知网”App上登载了由周秀鸾所著的《汉代的农业生产水平有多高——与宁可同志商榷》等10篇文章,并允许用户下载,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已经构成对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于是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知网单篇文章赔偿周秀鸾2100元至2400元不等。但知网却以“赔偿金额过高”、“学术期刊公司已就涉案作品的传播取得合法授权,不构成侵权”等为由,提起上诉。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了知网的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据统计,二审判决知网累计须赔偿周秀鸾93580元。

同样对知网“开炮”的还有湖北作家陈应松。早在2021年12月赵德馨胜诉获赔70万时,陈应松就在朋友圈发问:“我在知网有386篇,能赔我多少?”

据了解,陈应松毕业于武汉大学中文系,2015年被湖北省政府授予“湖北文化名家”称号,小说曾获鲁迅文学奖、人民文学奖、梁斌文学奖等。

陈应松称,自己长期在山中乡下采访、采风,最近才知道被知网收录了这么多篇文章,其中有的被下载数十次、上百次,但“这些都没有经过本人的授权”。哪怕是其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文章,签字时只授权了学习强国平台可以使用,如今也出现在了知网上。

目前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可以查询到,陈应松与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知网运营方)有多起诉讼案件。在3月21日开庭的一起案件的庭审中,陈应松的代理律师提出了1500元/千字的赔偿标准,据此计算陈应松《油菜花》等7篇作品共2.6万字约索赔3.9万元。

但知网方代理人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标准过高。其称,即使是按照赵德馨老师案“200元/千字这个比较低的赔偿标准”,知网现在在库的作品,需要赔偿的额度也达到1200亿元。知网的使用行为即使有过错或疏忽,获益也不可能如此之高。因此被告无法承担这个赔偿。

此案目前尚未判决。不过,除陈应松之外,窦应泰、王必胜、蔡建文、唐效英等作家也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对知网提起了诉讼。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彬告诉雷达财经,对于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有明确的规定,而在司法实务中一般会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以及字数来确定赔偿金额。

具体而言,国家版权局颁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五条有对使用他人原创作品;改编、汇编、翻译他人演绎作品的情况给出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每千字80-300元。因此元/千字这种计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正当标准。

而针对知网声称的赔偿金额过高,刘彬表示,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法院认定赔偿损失的数额主要围绕权利人遭受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审查,并不会将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作为认定损失数额的考虑因素,同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并未将当事人的支付能力纳入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要件中。

“法院在做出判决之后,判决即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既判力以及强制执行力,知网需要依据法院的判决执行。”

不过刘彬也提到,知网在面临争议案件时,可能会尽可能采取积极措施,如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谈判,寻求庭外和解等。

2.钻了版权空子?

有声音认为,知网和作者们屡屡对簿公堂,主要是钻了版权空子。

5月9日,作家、编剧陈渐发微博称,知网在未取得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在素材库中收录了其曾于《飞·奇幻世界》上的连载小说《帝世纪》,共15期,约百万字。

雷达财经在知网中搜索发现,以“陈渐”为作者的文献共有39篇,其中有15篇来自《飞·奇幻世界》,共计477页;另有2篇小说来自期刊《小说界》。简单计算可知,这17篇文献下载次数合计1659次。

陈渐认为,知网是利用了许多作者的认知误区。其指出,不少作者以为第三方如果和杂志签有合作协议,那么其把文章拿走付费下载合理合法。但实际上作者在杂志发表文章授权的只是在杂志上一次性发表的权利,如果杂志要授权第三方使用,或挂在平台上供读者永久浏览,还需得到作者的另行授权。

对此,刘彬称,杂志或者期刊是否具有再次授权给其他人使用的权利,具体需要看作者与杂志社或期刊签订出版协议或合作协议中的约定,在约定中作者是否许可在知网上进行传播。

“很多出版社会以‘投稿须知’、‘征稿启事’等形式与作者约定,作品被采用后视为作者许可知网进行传播,在此种情况下,该‘投稿须知’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单方声明,不足以证明从作者处获得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及转授权。”

3.  控诉知网的不只有作者,还有其他平台和广大高校。

今年1月,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称,与公司签订《个人作品授权书》的作者李玉芬的文章出现在了“手机知网”App中,并提供付费在线阅读、付费下载服务。

5月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知网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获得了涉案作品的合法授权,并因此要求知网赔偿世纪超星公司经济损失3600元,以及维权支出1593.75元。

据天眼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目前共涉及多达1190个法律诉讼,并有280个开庭公告。对其的司法解析显示,公司涉及的有关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案由达839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案由达678起;涉及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的案由达139起。

而在过去10年间,高校因“学校无法就续订价格与知网达成一致”停用知网也已不是新鲜事。据不完全统计,北京、湖北、云南、安徽和河北等地都曾出现过类似情况,其中不乏北京大学这样的名校。

5月10日还传来了河南工业大学图书馆就2022年中国知网续订的三种方案向全校师生进行意见调查的消息。从图书馆列出的续订方案来看,全额续订知网所需的总金额达97万。

另据央视报道,2021年知网采购费用排名第一的高校为北京师范大学,采购费高达198.4万元,仅排名前十五的高校合计就需花费近2200万元。

同方股份最新的年报显示,子公司同方知网2021年营收为12.89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94亿元,同比均有所提升。不过毛利率为53.35%,较2020年下降了0.58%。

4.面临巨额索赔叠加反垄断,同方股份扛得住吗?

尽管知网的营收和净利润都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增长,但从财务数据来看,其母公司的日子并不好过。

2021年,同方知网在同方股份主要的六家子公司中,营收和总资产均排名第四,但归母净利润排在第三,毛利率更是高居第一,是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

整体上来看,同方股份主营业务归属信息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除了知网外,公司的产品还遍布安防安检、科工装备、城市节能智慧化、大数据应用、照明、水务等领域。2021年,民用核技术、数字信息和节能环保三大主营业务在公司营收中的占比分别为23%、55%、22%。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同方股份实现营收284.56亿元,几乎与2015年的284.47亿元无异,而如果以十年为跨度来计算,公司从2011年至2020年的营收平均增长率仅为2.1%。

利润方面,同方股份更是难言乐观。公司在2016年归母净利润曾一度飙升至超43亿元,为历史最高,但当年的扣非净利润竟亏损1.35亿元,且自此之后,同方股份的扣非净利润再未转正,至今年一季度合计亏损已超87亿元。

雷达财经梳理发现,同方股份背后是北京清华大学。早年间,清华同方曾与北大方正、中科院的联想集团并称为学院派IT产业三大代表公司。其成立后,曾以教育和政企领域的电脑整机为切入口,很快成为了各大学校和政府办公室指定的电脑品牌,至2007年,清华同方一度跻身亚太区PC销量前六强。

然而不久后,清华同方却开始了横向扩张的道路,且其跨界的领域,愈发令投资者难以捉摸。

2013年,清华同方斥资14亿元收购了“营销鬼才”杜国楹创立的E人E本,这款产品曾请来冯小刚、葛优做代言,打出“中国商务平板电脑第一品牌”旗号,售价比iPad还贵,但其主打的“个性签名、亲笔信、签合同”等手写签名却被曝并不符合《电子签名法》。

2016年,清华同方的新任总裁黄俞,上任后的第一笔投资就是将13.1亿投向了自己实控的华融泰。而至2018年底,华融泰的账面净值较原始投资额已缩水71%。

诸如此类的操作还包括出资15亿元收购业绩连续巨亏的中国医疗网络、出资19亿元购买关联方重庆信托理财产品、耗资8.06亿元收购国都证券10.34%股权、出资20亿元投给上海莱士股东主导的海外投资主体天诚国际等。

这些并购公司不仅几乎与同方股份主业毫无关联,还给公司财务造成了巨大压力。2021年,同方股份归母净亏损高达18.78亿元,公司解释称,原因系其合计持股18.17%的参股公司天诚国际转让其下属子公司天诚德国、天诚英国100%股权,导致公司相应形成较大投资损失,并对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此外,公司还称,主动调整不具有竞争力的业务和资产,其中大数据及多媒体业务收缩、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竞争力减弱等也对公司利润指标造成影响。

主业不振的同方股份,在官司缠身,被索要巨额赔偿费的同时,可能还将遭到反垄断调查。4月底,据长江日报报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回复网上留言时表示:已关注到各方面反映的知网涉嫌垄断问题,正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有行业人士向雷达财经表示,知网已成为学术基础设施,僵持下去,各方都是输家。知网应当寻找一条与作者、高校互惠共赢之路,助力中国学术发展。

光明日报评知网被立案调查:

释放对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重要信号

时建中2022年05月13日云阿云智库•知网被立案调查专题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时建中,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维护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公平竞争

促进行业规范创新健康发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平台经济依法实施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知识生产和流动、推动创新发展、保护以作者和读者为主体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应当依法立案调查

学术文献是以智力成果为内核的知识产品。在数字化时代,学术文献数据库汇聚学术文献,借助数字技术对学术文献进行系统性的数字化处理,实现检索查询精准化、在线阅读和下载便捷化,将文献信息服务升级为知识服务,成为汇聚知识、传播知识、分享知识、服务知识创新的重要渠道和平台。应当肯定的是,知网在中文学术文献信息服务和知识服务市场不断创新和开拓,成为我国最具市场影响力的学术文献数字化服务平台。但同时,知网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实施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十分及时和必要。

据了解,知网收录的中文学术文献种类与数量、期刊数量以及独家期刊的数量和质量、用户规模及覆盖率、用户依赖程度、市场销售额等均长时间明显处于领先地位,在学术文献收录和服务协议中设置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无论是采购学术文献还是销售知识数字化产品的价格几乎不受竞争约束。根据分析,基本可以认定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综合各方面信息,知网与大量期刊、高校签订独家协议,限制它们与其他第三方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平台合作,锁定上游优质学术资源,人为制造知识流动壁垒,使其他竞争者难以与其开展公平竞争,影响知识的分享和传播。同时,知网通过低价收录、高价出售的方式获取超高利润,在缺乏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多年大幅提高数据库价格,增加了用户的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知网的上述行为破坏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妨碍了学术文献传播和知识分享,损害了知识创新的生态环境,背离了建设“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的初心,引发了全国学术界、教育界、出版界、图书界的极大忧虑。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开展反垄断调查,制止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的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让期刊、作者以及机构用户和读者有更多的选择,保护以作者和读者为主体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旨在促进相关行业发展乃至整个学术生态环境改善和创新发展,有利于知识的创新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二、对知网立案调查释放出对平台经济依法实施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信号

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稳就业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平台经济的规范治理,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查处了一系列重大典型案件,着力解决了平台经济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竞争问题,以监管规范促进持续健康发展。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知网是典型的平台企业,对其立案调查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常态化监管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向市场释放清晰明确的信号,让市场对法治建立起更加可靠、稳定和持续的预期,增强平台企业的自我合规意识,引导和激励平台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和模式创新开展高水平竞争,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通过实施常态化的反垄断监管,持续净化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环境,优化创新机制,保障平台经济更加健康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平台经济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繁荣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多措并举推动学术文献数据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开展反垄断调查,根本目的在于规范知网的经营行为,尽快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秩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规范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多方面、多角度同步完善和改进相关机制和措施:在管理体制方面,要坚持系统思维,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注重加强行业监管与反垄断执法的统筹协同,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与科技政策、科研政策、版权政策的协调,形成监管规范和支持发展的合力。在发展模式方面,积极在学术文献数据库市场引入竞争、培育竞争、扶持竞争,打破传统的学术数据资源垄断,推动形成多元、充分、有效的竞争格局,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数据库服务。在监管措施方面,注重综合运用硬性和柔性相结合的梯次性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知网等大型数据库的行政指导,督促和引导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在行业发展方面,积极研究探索公益性学术平台建设方案,实现公益性和市场化的有机结合,更有效地破解知识获取成本高、信息交流共享不畅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创新资源供给能力,打造良好学术生态,推动知识共享、学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社会整体福利不断提升。

反垄断“利剑”挥向知网

雷达财经2022年04月26日 云阿云智库•知网被立案调查专题

学术垄断的知网,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回复网上留言时表示:已关注到各方面反映的知网涉嫌垄断问题,正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雷达财经 文|张凯旌 编|深海

4月26日,据长江日报报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回复网上留言时表示:已关注到各方面反映的知网涉嫌垄断问题,正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而此前面对知网是否涉嫌行业垄断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只是表示:“正在核实研究”。

同日,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知网背后上市公司同方股份临近收盘股价跳水,最终以跌停收盘,报收4.14元/股。

雷达财经梳理发现,近日因中科院停用风波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知网,已经因涉嫌垄断被学术界诟病良久。2012年起,包括南京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北京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等在内的多所高校,都曾宣布因CNKI中国知网数据库商家涨价幅度过高而停用该平台。

与此同时,知网背后的运营公司同方知网却赚的盆满钵满。其毛利率常年在50%以上,2020年营收达11.68亿元,归母净利润则为1.9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知网的独家资源太多,即便其收费标准高,很多高校虽然不满,仍不得不续订协议。

2019年5月出版的一本法学期刊的论文上披露:中国知网全文期刊数据库收录了独家与唯一授权期刊 3964 种,占我国期刊总量的43%;其中,核心期刊778 种,约占全部核心期刊的42%;包含各学科排行前3名的期刊194种,占前3名期刊总数的64%。

与维普咨询和万方数据几百种独家期刊相比,中国知网拥有显著的知识产权优势,其收录的独家期刊在数量、质量上都远高过同领域的其他经营者。

一家独大的中国知网,也引发了一些作者不满。

2021年12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年近九旬教授赵德馨状告中国知网一事引发热议。据了解,中国知网擅自收录了赵德馨教授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撰写的100多篇论文,但却并未向教授支付任何稿费,以至于当读者甚至教授本人下载自己所写的文章时,还要另外付费。后续知网败诉,被法院判决赔偿赵德馨教授70多万元。

事实上,不少高校教授、学者,均表示未收到过知网支付的稿酬。

2022年3月两会期间,赵德馨状告知网事件持续引发多位代表委员关注。其中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认为,知网让知识变得越来越贵,根源在于垄断;而云南联通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张云勇则表示:“公众对知网利用数据资源收费和获利过高的质疑一直存在”、“知网的论文检索和查重服务应该更为普惠,让知识分子和广大师生用得起”。

在此背景下,2022年4月网传中科院因千万续订费停用知网后,知网依然选择“硬刚”中科院。其在回应记者关于中科院是否停用的问题时称“不属实”,但这一“辟谣”很快又被中科院“反辟谣”。

“知网发布说明向我道歉后,从没跟我商量过论文上架的事情。”知网与中科院隔空对垒的同时,赵德馨教授也站出发声。

此外,同期曾因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纳入“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也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其于2021年12月提交的关于“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起诉材料已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认为,学术数据库提供的产品与一般商品不同,学术文献是汇集了人类智力成果的重要载体,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旦学术文献的版权资源形成垄断,供给方式单一,经营者凭借这种垄断优势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比一般商品市场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造成的危害更大。

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则指出,知网在事实上具有垄断特点,但在法律上应该没有,因为它至少没有禁止(其他市场主体)进入。

对于反垄断“利剑”挥向知网的后续进展?雷达财经将持续关注。

涉嫌垄断,知网被立案调查

中国新闻网2022年05月13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平台经济依法实施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知识生产和流动、推动创新发展、保护以作者和读者为主体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应当依法立案调查

学术文献是以智力成果为内核的知识产品。在数字化时代,学术文献数据库汇聚学术文献,借助数字技术对学术文献进行系统性的数字化处理,实现检索查询精准化、在线阅读和下载便捷化,将文献信息服务升级为知识服务,成为汇聚知识、传播知识、分享知识、服务知识创新的重要渠道和平台。应当肯定的是,知网在中文学术文献信息服务和知识服务市场不断创新和开拓,成为我国最具市场影响力的学术文献数字化服务平台。但同时,知网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实施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十分及时和必要。

据了解,知网收录的中文学术文献种类与数量、期刊数量以及独家期刊的数量和质量、用户规模及覆盖率、用户依赖程度、市场销售额等均长时间明显处于领先地位,在学术文献收录和服务协议中设置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无论是采购学术文献还是销售知识数字化产品的价格几乎不受竞争约束。根据分析,基本可以认定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综合各方面信息,知网与大量期刊、高校签订独家协议,限制它们与其他第三方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平台合作,锁定上游优质学术资源,人为制造知识流动壁垒,使其他竞争者难以与其开展公平竞争,影响知识的分享和传播。同时,知网通过低价收录、高价出售的方式获取超高利润,在缺乏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多年大幅提高数据库价格,增加了用户的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知网的上述行为破坏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妨碍了学术文献传播和知识分享,损害了知识创新的生态环境,背离了建设“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的初心,引发了全国学术界、教育界、出版界、图书界的极大忧虑。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开展反垄断调查,制止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的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让期刊、作者以及机构用户和读者有更多的选择,保护以作者和读者为主体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旨在促进相关行业发展乃至整个学术生态环境改善和创新发展,有利于知识的创新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二、对知网立案调查释放出对平台经济依法实施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信号

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稳就业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平台经济的规范治理,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查处了一系列重大典型案件,着力解决了平台经济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竞争问题,以监管规范促进持续健康发展。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知网是典型的平台企业,对其立案调查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常态化监管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向市场释放清晰明确的信号,让市场对法治建立起更加可靠、稳定和持续的预期,增强平台企业的自我合规意识,引导和激励平台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和模式创新开展高水平竞争,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通过实施常态化的反垄断监管,持续净化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环境,优化创新机制,保障平台经济更加健康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平台经济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繁荣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多措并举推动学术文献数据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开展反垄断调查,根本目的在于规范知网的经营行为,尽快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秩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规范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多方面、多角度同步完善和改进相关机制和措施:在管理体制方面,要坚持系统思维,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注重加强行业监管与反垄断执法的统筹协同,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与科技政策、科研政策、版权政策的协调,形成监管规范和支持发展的合力。在发展模式方面,积极在学术文献数据库市场引入竞争、培育竞争、扶持竞争,打破传统的学术数据资源垄断,推动形成多元、充分、有效的竞争格局,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数据库服务。在监管措施方面,注重综合运用硬性和柔性相结合的梯次性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知网等大型数据库的行政指导,督促和引导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在行业发展方面,积极研究探索公益性学术平台建设方案,实现公益性和市场化的有机结合,更有效地破解知识获取成本高、信息交流共享不畅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创新资源供给能力,打造良好学术生态,推动知识共享、学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社会整体福利不断提升。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不能让知网伤害科学研究

陈鹏2022年05月05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鹏

近日,知网事件再起波澜。

据报道,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起诉“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正式立案。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月25日在网上回复知网的相关留言时表示:已关注到各方面反映的知网涉嫌垄断问题,正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在此之前,一份落款为中国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的邮件在网上流传。该邮件表示,因知网近“千万级别”的续订费用和“苛刻”的续订条件,使谈判无法达成一致。多家媒体报道,知网曾一度暂停中国科学院对CNKI数据库的使用权限。

近年来,因连年涨价、涉嫌垄断经营等行为,知网屡屡被推上风口浪尖。每次最令人不满的是,知网是利用公共资源建立起来的知识共享平台,但如今其公益属性越来越弱,商业味越来越浓。

商业味越来越浓的背后,是知网数据库资源内容的独有性和资源整合的一站式搜索,使其在中文论文数据库中“一家独大”。

2019年第5期《现代法学》刊发了《学术数据库经营者不公平高价行为的规制困局及其破解》一文,据该文作者统计,知网全文期刊数据库收录了独家与唯一授权期刊3964种,占我国期刊总量的43%;其中,核心期刊778种,约占全部核心期刊的42%;包含各学科排行前3名的期刊194种,占前3名期刊总数的64%。

在这些期刊刊发的论文中,不少是得到了政府经费资助的,比如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等。但是,纳税人资助的科研项目及成果,以论文等形式呈现在知网上,却被“明码标价”,其合理性饱受质疑。

再退一步说,知网作为企业,盈利本无可非议。如果说,赚多少,怎么赚,还有可供探讨的空间的话,那么,建立知识传播壁垒,阻碍知识交流分享,甚至影响科学研究,则让人难以接受。

与国外一些旗下还掌握期刊出版权的平台相比,知网目前更像是一个单纯的知识分享平台。换句话说,平台的作用应该是,促进传播而不是走向其反面。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老教授赵德馨胜诉知网后,老教授文章遭下架处理,舆论更加关注知网在上架或下架学者文章方面的“权力”。

抛开作者、期刊、平台之间复杂的权责利关系,我们还需要从整体上看,学术论文、科学数据都是国家战略资源。尽管,对于这一点的认识,在经过长期争论后才得以确认。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科技界集中解决了两个战略问题:其一,科学数据是国家战略资源,国家应该管起来;其二,在科学数据管理上,走科学数据公益性共享道路。

2002年,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酝酿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由科研人员上交科研项目中的所有数据,有序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2019年6月,国家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等20个国家科学数据中心成立,开启了我国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新阶段。

相比人文学科领域的知识成果,知识分享对于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更为关键。

科学家通过互联网免费分享他们的研究数据、方法、代码、实验室笔记和其他研究过程,以便能够被重复使用和复现,实现协作研究的科学实践,其旨在消除科学研究过程中的访问障碍,促进科学的自由传播,从而推动科学进程。

我们承认知网的前期投入和运行成本,但更必须明确,不能让知网阻碍正常的学术交流,伤害科学研究。

像科学数据管理一样,建立起政府部门主导、投入、管理的公共数据库,保证公益性,不排斥商业因素,或采取类似基础设施定价措施,形成备案与价格管制方案,在公益性和商业性中找平衡。

人类总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不断前进。支撑起我们发展的,就是智慧的结晶,即可供自由分享的知识。

知网被查和屠呦呦的奇迹重演,

是中国知识领域拨乱反正的脱资入社

原创 张志敏 张口说世界 2022-05-15

最近有两个消息引起我的高度关注,这两个消息都是有关知识、知识产权的。

第1个新闻是:据新华社5月13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第2个新闻是:5月10日,我国科学家发现的新冠治疗新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新药物的名称是千金藤素。根据药物研究实验表明,10uM(微摩尔/升)的千金藤素抑制冠状病毒复制的倍数为15393倍,简单理解为,不用千金藤素药物时如果有15393个病毒,在用10微摩尔/升千金藤素药物的情况下,病毒数将只有1个。

其实我们只要认真地去思考一下,我们也就不难发现,这两件事情都具有风向标的作用,是我们国家对知识及其产权今后发展方向的规范。一个方向是:更多限制资本利用其垄断的地位获得不当利益;另一个方向是:应用举国机制和大数据从自然界中海选药物以控制这场全球大流行的新冠病毒,这和70年代毛主席发动全国科技力量攻关疟疾的故事一样。

两个方向归纳起来就是一个作用,就是在知识领域的脱资入社。

知网是原清华大学的教职工参照西方模式建立起的一个论文查重网站,如果不是后来走向畸形,这种模式就是对论文作者及其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样大家就会更多的去创新、发明、写作。

但知网后来竟然把它异变为:原作者还要付费下载自己写的论文;知网把这些作者发表在各个刊物上的文章收集起来进行垄断,看一篇文章,读者就要付费下载,因此高校、科研机构每年都要花千百万元去付费下载知网上的文章。但凡没文章上知网的,大学生就难以毕业,教师就难以评定职称,而作者却没有分红,所以造成天下苦知网者众

若非中科院最近向社会公开知网涨价太多并弃用它,这件事情还不为大众关注成为热点以后,大家这才发现现在知网卡了中国科技的脖子,因为它对海量论文的垄断就导致了知识被封建化,这和知识共享促进科技发展是相悖的,这整个就是拿国家需要对国家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等搞敲诈勒索。国家的科研机构是服务于国家和大众的,可它们还要被知网吸血。

知网还是个在外国注册的公司,国家现在就对它进行立案调查了,因此相信用不了多久,它这套做法将会被完全废除,搞不好还会被罚款。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国家现在用国家力量去集中攻关,力图攻克新冠病毒这个难题。中国最新的专利成果让我们看到,它很像70年代中国对疟疾的科技大会战。在当时,大批的医务工作者从古代海量的方子当中发现青蒿素的作用,但无法提炼它。后来关键人物屠呦呦就想到了用低温的乙醚浸提法来提炼它, 这让我们能工业化规模生产青蒿素,这就造福了人类,屠呦呦也因此获得了诺贝尔奖。

如今,我国通过举国机制发现了千金藤素就是治疗新冠病毒的特效药,一旦被现实检验它具有普适作用,则此项工程和当年寻找青蒿素的工程一样,就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项目,且惠及的人口将是几十亿,将有望终结新冠病毒大流行,大家从此过上自由生活。

这也就是中医的作用,就是中国举国机制的好处,和知网只为私人资本服务,让其利润最大化是截然不同的。

而充分发挥集体力量才是我们必走的大方向,而这几年的疫情也亏得有国家兜底,全民免费就让我们变成世界一枝独秀,才享受到其巨大的福利。这就是社会主义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好处,与之相反的是,被资本主义主导了发展的西方就全都躺平,被新冠病毒沦陷。

是,路线真的是太重要了。

前几天我看了一个介绍中国太阳能产业发展的视频,这个视频也发人深思。

九十年代中国西部地区缺乏电力,因此国家就重点发展光伏发电,庞大的市场就养活了中国第1批光伏企业。后来由于欧盟对新能源的补贴就又让它们过得很滋润,但不久却遭到华尔街金融大鳄的阻杀和欧美的双反调查。而国家为了支持这些光伏企业就用补贴支持它们发展,同时也不再局限于西部用电,而是建光伏电站再通过国家电网向东部输电,这样西部丰富的新能源就有了巨大的市场。规模上去和技术突破让中国光伏发电无需国家补贴就能发展,同时欧盟对其光伏企业也不再补贴,再加上中国已经上下游通吃,抓住了核心技术,因此欧美国家就放弃了对我光伏企业的打压,而转向合作以帮助它们在碳排放上面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中国光伏企业这样的起死回生太让我们感慨了,它们由原先的棋子变成为棋手,靠的就是我们用举国机制对技术不断突破和对资源不断整合的结果。

这和中国利用举国机制在抗疟疾和新冠病毒上面的突破是完全一致的,也让我们看到:我们要整个在经济层面上摆脱被动的局面,就必须依靠这个核心法宝。

现在我们还没有摆脱被动的局面,因此,我们还需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努力,所以我们也必须在国内围剿像知网这样的毒瘤,因为知网的知识垄断会导致知识被封建固化,让我们无法充分利用举国之势在技术上突破,从而达到由棋子变化为棋手的目的。

是,现在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路线问题,只要我们坚持把资本的边界限定,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则我们就一定能从胜利走向胜利。知网被查和我们在新冠病毒上的突破就让我们看到了这一点。

袁嘉:知网涉垄断被立案调查释放了什么信号?

袁嘉2022-05-16来源:观察者网

袁嘉 | 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袁嘉】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展开立案调查。知网随后做出回应,称将坚决支持并全力配合相关工作,以此为契机彻底整改、依法合规经营。此番虽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首次对知网正式立案调查,但其早已在过去几年中频繁陷入争议漩涡。

2015年到2022年,武汉理工大学、北京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图书馆先后宣告,因知网价格连续大幅增长,涨幅和价格已经达到学校图书经费“无法承受的地步”,无法与其达成续约合作,只能暂停知网数据库的使用。

2019年2月,江苏大学生刘某将知网告上法庭,因知网充值条款规定个人用户最低充值限额为50元,而其所需下载的单篇论文仅为7元。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国知网设置的最低充值规定以及退款需收手续费的规定无效。

2021年12月,中南财经大学的赵德馨教授向知网提起诉讼,称知网未经其授权擅自收录了他的100多篇文章,且从未向其支付过稿费,侵犯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知网被判定赔偿赵德馨教授70多万元并为此公开道歉。2021年12月10日,知网发布了道歉声明。

2022年3月,浙江理工大学郭兵副教授以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已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22年5月,中南财经大学的周秀鸾教授也选择了维权,法院判决知网单篇文章赔偿周秀鸾2100元到2400元不等。知网以赔偿金额过高为由上诉,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了知网的上诉,判决维持原判。

屡屡陷入争议的知网是否真的构成垄断,其所收取的高额垄断费用是否合理,其分析不仅应当从《反垄断法》的法律条款本身出发,还应当从知识传播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量,反垄断执法不仅关注市场竞争问题,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工具。知网的罪何在?罚如何定?是本文探讨的出发点。

一、“独家纽带”:知网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判断知网是否实施垄断行为的重要前提是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经营者的市场份额、纵向控制能力、财力与技术条件、交易被依赖程度以及市场进入壁垒等判断因素。其中市场份额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结构因素,也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首要考量因素。

知网CNKI数据库作为我国国内学术数据库中规模最大的营利性数据库,其收录了95%以上的正式出版的中文学术资源,其中知网获得独家授权的学术期刊资源占总量的43%并多为核心期刊。

知网所收录的学术文献资源(尤其是独家学术资源)的数量与质量都远超过维普、万方等其他数据库运营商。而这种十分显著的知识产权优势,为其带来了其他竞争对手无法拥有的文献下载量与在线阅读服务用户量,由此使其获得了极高的市场份额。

同时,囿于高校的科研学术需求与知网所提供的论文查重服务,各高校不得不每年斥资购买知网服务并被迫接受其无限度的连年涨价,这使得知网具有极高的用户依赖程度与对销售市场几乎绝对的控制能力。

而知网作为我国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受到了国家的大力扶持,其作为一家营利企业之余更具有不可忽视的公共性。在一定程度上,知网控制着我国学术知识的传播进程,其对我国社会的知识共享与学术创新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并已成为学术评价工作的组成部分。

在下游市场中除了高校等科研机构之外,还有另一重要群体——作者与读者(二者通常是同一群体)。作者与读者作为知识传播过程中的两个端点,知网发挥着连接两个端点的桥梁纽带作用。

学术知识作为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利益,而知网是当前社会公众之间进行学术知识交流的重要纽带,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从以作者和读者为主体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当经营者的行为明显限制了作者、读者甚至学术期刊的选择权时,也可据此直接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二、“几宗罪”: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

凭借着其不可动摇的市场支配地位,知网在过去几年中实施了大量破坏学术数据库市场公平竞争,损害高校、读者等群体利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学术知识交流与学术科研创新。知网所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不公平高价行为是知网所实施的最典型的滥用行为,知网长期对高校等科研机构实行远超其他学术数据库的过高定价,众多高校都曾因无力承担知网CNKI数据库“近千万”的服务费用而被迫停用。在原本就过高的定价之外,知网数据库的服务费用还在缺乏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年疯涨;同时知网更是将其所收录的核心期刊独立于全体期刊进行单独销售,以牟得更高收益。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知网支付给期刊和作者的不合理报酬,高额的售价与低廉的收录支出,使得知网迅速获得了高额垄断利润,仅2020年一年知网数据库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就高达近54%。

与此同时,在数据库服务价格方面,除了实施不公平高价行为,知网在定价方面还存在着差别对待的情形。对于其交易相对人而言,知网CNKI数据库的定价依据与定价规则一向十分不透明,知网在向不同地区的不同高校销售相同服务时,往往会实行缺乏合理依据的差异化定价,这是典型的差别待遇行为。

其次,知网还在销售过程中实施了搭售行为,知网在对外销售学术资源时普遍采取二八策略——在向高校等科研机构提供其所需要的核心期刊、权威期刊的同时,向其搭售高校可能并不需要的80%的其他数字期刊资源(或搭售纸质期刊等)。面对“学术刚需”的迫切需求,高校等科研机构不得不接受知网的不合理搭售,被迫为不需要的期刊资源支付高昂使用费用。

再次,知网在提供学术资源服务时设置了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知网对用户使用方式做出不合理限定,例如知网限制了单个用户在一定时段内的下载次数,并存在单个用户访问数字图书资源时排除其他用户同时访问的现象。同时知网还对消费者实行了一定的信息剥削,其拒绝向高校等科研机构提供用户使用报告(其中包含使用数据、访问情况等),使得高校无法根据其过去的使用情况采取差异化订阅选择。

除此之外,知网要求上游学术期刊与下游高校与其实行独家交易。知网利用其在学术领域的影响力与大量学术期刊(尤其是核心期刊)达成“独家授权”协议,限制其不得与其他学术数据库合作,不得使其文章被其竞争对手收录。同时知网也存在与高校等科研机构实施独家交易的情况,要求部分高校不得购买维普、万方等第三方学术数据库平台的相关服务。

最后,实践中知网也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拒绝交易行为,例如在查重服务方面,知网仅与高校等科研机构开展查重合作,其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向个人用户开放学术不端检测服务。

三、国内外学术数据库市场反垄断之异同

放眼世界,我们会发现学术数据库市场垄断问题并非中国所特有。近年来,爱思唯尔(Elsevier)、Wiley、Springer等国际学术出版五巨头垄断了几乎所有学术领域一半以上的研究成果的出版业务,控制了从期刊到学术数据库的全产业链,形成了大规模专业出版公司和体系化学术期刊集群,其垄断行为引发了国际学术界众怒。

以爱思唯尔为例,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医学与其他科学文献出版商,旗下拥有2500余种期刊、包括《细胞》和《柳叶刀》等国际顶尖学术期刊,每年出版论文35万逾篇,同时还提供了世界最大的摘要和引文数据库Scopus。

2018年,爱思唯尔市值超500亿美元,营收近75亿英镑,归母净利润超14亿英镑,毛利率近40%。这种强大的市场势力给予了爱思唯尔在与高校研究机构和个人议价时不容置疑的话语权,大学平均每年要向其支付50至200万美元,个人下载一篇论文平均收费超过30美元。

极度不公平的高价和连年涨价行为最终引发了学术界的抵制浪潮,2012年英国数学家高尔斯(Gowers)发起“知识的代价”抵制运动并得到全球1.7万余名研究者的签名响应、2016年代表德国60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等共同权益的DEAL联盟与其争取降价的谈判破裂并停止订阅、2019年加州大学宣布停止合作并向全世界免费开放其研究论文……

由此可见,中外普遍面临着学术数据库市场的反垄断重压。然而,道路决定选择,选择决定命运。对爱思唯尔等国际学术出版巨头的反垄断工作实质上已然停滞,究其原因,在于围绕这些巨头已经形成了尾大不掉的利益集团,而一旦触碰到核心利益集团,则体制因素就会使反垄断所承载的政治、政策使命囿于繁琐的立法和司法“程序正义”中,无法及时有效地回应消费者诉求与社会公共利益关切。

因而,国外学术界不再寄希望于监管规制、不得不开展“自救”,比如在国际科学界“开放存取运动”(Open Access)中由黑客个人发起的、广受全球学者支持却屡遭学术出版巨头围剿的世界最大学术论文免费下载网站“sci-hub”。

又如国际科学理事会(International Science Council)明确提出“这些(学术出版)基础设施的治理应该掌握在科学界及其机构手里,而不是在私营公司手中……国家监管机构和法律机构在限制跨国公司的垄断活动上的效力往往有限,但国际科学界具有集体潜力,可以对即使是最大的出版商的出版活动施加显著压力”(见国际科学理事会:《解放科学记录:让数字时代的学术出版为科学服务》,2021年2月19日)。

相比之下,知网垄断问题已经迎来了解决的曙光。这是我国自2021年11月成立国家反垄断局以来迅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反垄断和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标志性事件,背后体现了我国反垄断执法动力来源之一是对民生问题和消费者群体呼声的关注,彰显了国家加强依法治国和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在法治轨道上引导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决心意志。

除此以外,我们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优势。从知网的商业模式来说,不同于爱思唯尔等国际巨头彻底控制了上游生产环节、垄断了全产业链,知网不与论文作者直接接触、其内容主要来源于对传统纸质期刊的数字化转换并将完整的期刊分拆成一篇篇独立的论文,因此纸质期刊出版单位实际是相对独立的供应商、负责直接与论文作者接触;而这些纸质期刊出版单位大多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分散的事业单位,同时论文作者也大多处于公立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他们发表论文的主要目的也不是赚取稿酬而是获得科研体制认可,因此国家平衡各方利益、调动上游配合反垄断工作也易于实现。相信在上述优势的加持下,我国的学术数据库市场反垄断问题能得到更快、更彻底的解决。

四、恢复市场竞争性格局是根本解决之道

本次知网反垄断调查又一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舆论热议,说明知网垄断的问题已经造成了巨大社会影响。论文作者对它不满,认为它侵犯了著作权、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论文;高校、研究机构等论文数据库购买者对它不满,认为它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而又不得不与它交易;个人论文资料检索者对它不满,认为它提供的论文下载服务定价过高;查重服务购买者对它不满,认为它拒绝向个人开放查重服务;学术界对它不满,认为它的高价阻碍了知识的分享与自由流动;社会对它不满,认为它的高昂利润挤占了国家大量科研经费和教育支出,影响了社会的创新与发展……

当各方对它的不满充分地传递出来时,正说明了其唯我独尊、目中无人的垄断地位——反垄断就是要反对这种不健康的市场状态,让经营者的行为重回理性,重新尊重市场、尊重合作伙伴、尊重消费者。因而,对知网的反垄断规制,恰逢其时。

假如本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其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则知网可能面临一系列反垄断监管规制。根据《反垄断法》,其可能被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至10%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等行政法律责任;同时,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人可作出承诺、采取措施消除行为后果,以此与反垄断执法机构达成和解、终止调查,从而免于处罚。目前知网已作出积极回应,表示将配合调查、做好整改工作。

对此,一方面,我们期待本次反垄断调查能有力推动解决知网垄断问题、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认识到,单次的处罚并不能彻底解决垄断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之道,在于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秩序。

因而,取消继承自上个时代的授权“特权”、剥离学位论文收录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部分,从而让知网与维普、万方等其他学术数据库重回到平等的市场化运营的起跑线上,以市场的自由公平竞争来推动知识分享与创新,可能更有助于彻底解决问题。

(四川大学法学院2018级本科生王宇轩、张婉秋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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