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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危险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威胁

原创:法意Nomos  法意读书  昨天

法意导言

一直以来,美国最高法院被视作一处“世俗中的圣地”。它历史悠久,传统丰富,让人不由自主地心生向往与敬畏,九位大法官也常常给人一种“高高在上”的距离感。除了发布的判决书以外,我们几乎无从得知最高法院内部的丝毫消息,这也更为其增添了一层神秘的色彩。但是,在人们尊崇这一“圣地”的同时,也有人质疑:国家的最高司法权力被区区九人共同掌握,到底该喜还是该忧?

本文节选自2018年9月4日出版的《最危险的部门: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威胁》(The Most Dangerous Branch: Inside the Supreme Court’s Assault on the Constitution)一书,作者大卫·卡普兰曾是《新闻周刊》的知名法律记者,著有《硅谷之光》、《意外的总统》等畅销书籍。他对最高法院的廉洁性与公正性均持怀疑态度,并通过此书向法院喊话,希望大法官们“走下神坛”,只有最高法院变得更透明,才能让普罗大众对他们的权力更放心。

最危险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威胁

作者:David A. Kaplan

翻译:张姗姗

就在脾气暴躁却受人爱戴的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去世九天后,最高法院的其他法官重新开始了工作。法院的丰富传统从未改变——法官们在法庭后面狭小的更衣室里握手,然后列队等待典仪长敲响法槌。人群先是陷入沉默,然后开始骚动。“肃静!肃静!肃静!”典仪长用他一贯的声调有节奏地喊道。然后,八位大法官从华美的深红色天鹅绒帷幕后面走出来,表情严肃地坐在椅子上。随后典仪长高声宣布:“所有在光荣的美国最高法院有诉求的人们,请保持肃静,认真聆听,最高法院现在开庭!”“上帝保佑美国和光荣的最高法院!”

这个开场仪式和总统赞歌《向统帅致敬》一样,寓意丰富。法官们可不仅是随便走进来这么简单,也不会随便坐下。他们从不同的帷幕后面走出来,最终坐到一起,汇聚成一个整体——这一幕是最高法院展现给人们的精彩表演。

最高法院坐落在华盛顿特区,离国会只有一街之隔,但两者泾渭分明,互不干扰。它距离国会如此之近,也隐隐地提醒着人们司法权力的日益扩大。最高法院所建之处原本是南北战争时期的监狱,用来关押被俘的南方邦联军,林肯总统遇刺案的嫌疑人玛丽·苏拉特、塞缪尔·穆德和其同伙也曾收押于此。1932年法院大楼奠基之时,正值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曾说:“最高法院象征着共和国长存的信仰。”它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法院。

最高法院的“奢侈之风”

要走进最高法院,首先要登上44级雄伟宽阔的台阶,走过前廊高耸的石柱,穿过两扇重达6吨半的青铜大门,大楼正面上方显眼地刻着一行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到法院里面,在一层大厅尽头,是大理石铺就的法庭,金碧辉煌,雄伟壮观,连白宫的总统办公室都相形见绌。法庭长82英尺,宽91英尺,有四层楼那么高,天花板上镶嵌着五彩斑斓的彩砖,两侧立有24根石柱,石柱上方的雕带上刻着摩西、孔子和穆罕默德等古代法律先贤,墙上是巨大的落地窗——难怪他们在辩论时总被回声所困扰。

法官席由洪都拉斯桃花心木制成,首席大法官坐在中间,其他八位大法官按照资历依次就座(最高资历的法官坐在首席大法官的右边,次高资历的法官坐在首席大法官的左边,其他人也依此顺序就座)。自1972年开始,法官席被摆成一个新月形,以便法官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对方。法官席后面的墙上挂着一个带有罗马刻度的时钟。通往侧廊的每个青铜大门都闪闪发光。每个法官位置上都有一杯水和一个瓷痰盂,不过痰盂现在都被当做废纸篓用了。

律师席就在法官席的正前方。当轮到律师做口头申辩时,他们就站到中间的讲台上,离法官席只有九英尺,比其他法庭都近。一般来说,控辩双方都有30分钟的时间来陈述自己的观点,发言时间一到,讲台上的红灯就会亮起。这期间,律师也不会一直陈述,因为法官常常会用提问来打断他的发言。律师的座位上备有白色鹅毛笔,《法院律师指南》上面说,这是“送给律师的礼物——你在最高法院出庭的纪念品。”

这本指南还给了一个重要建议:“如果你不确定正在讲话的法官的名字,最好用‘法官阁下’来称呼他/她,千万不要叫错名字。”如果一个律师不幸搞错了法官的名字,就可能会被法官针对或被首席大法官斥责。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担任首席大法官期间,曾有一次,一位律师称他为“伦奎斯特大法官”,他当即从法官席上探出身来,摇着手指,大声喊道:“我是首席大法官!”为此,他甚至要求书记员当庭向律师介绍他的正确头衔。有趣的是,这位书记员还常备着止咳药、缝纫用具、助听器等物件,有一次,一位倒霉的律师在上台前将咖啡洒在了衣服上,书记员还拿出了一条备用领带给他。

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说,这里的一切都暗示着“最高法院与国会和白宫不同”。来到这里的参观者会本能地压低声音讲话,法庭辩论时还有一些其他规矩,比如:不能把手臂伸到别人座位,不要露出纹身,不要戴头饰等等。如果你戴着头饰,可能会引起首席大法官的注意,2002年就发生过这样的事: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看到一位24岁的印第安裔妇女戴着一条橙色头巾,遮住头部,他就派了一名警卫过来询问戴头巾是否出于宗教目的,该妇女尴尬地回答说:“不是,只是今天没洗头发。”于是法官要求她拿掉头巾。讽刺的是,当时法庭审理的正是有关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的案件。

法庭的庄严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被打破,一是观众中偶尔出现的抗议者,二是从法庭正上方体育馆——人们戏称它为真正的“最高”法庭——传来的打篮球的声音。为了保持法庭肃静,体育馆里贴了一块牌子,警告人们不要在庭审的时候打球。这块牌子的历史大概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拜伦·怀特大法官被申请回避,于是上楼打球,篮球的弹跳声让楼下听审的桑德拉·戴·奥康纳大法官非常恼火,于是她给打球的人写了一张纸条说:“你被解雇了!”怀特大法官被逗笑了,他回复到:“请通知桑迪她不能解雇我,因为我这可是终身任职。”奥康纳法官却说她不记得这件事了,“但是这个故事挺有趣的,你就继续讲吧”。

有人曾说,如果众神有一个办公室,那就应该是最高法院法庭的样子。工作时,大法官们每个人都穿着黑色长袍,像牧师一样。19世纪初,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曾说,“其实没有长袍我们也可以工作”,斯卡利亚大法官也认为如此,但是“穿长袍有一种仪式感,象征着我们工作的重要性”。法官们甚至在一些非司法活动中也穿着长袍。对于伦奎斯特法官来说,光穿一身黑袍还不够,他还在两个袖子上各绣了四条金色条纹,说是受到歌剧《艾俄兰斯》的启发。目前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倒没有“继承”这种行为。

大法官们喜欢奢侈的旅行。趁着漫长的夏季休庭期,他们经常会借着做讲座、参加“教育”项目的名义,去游览欧洲的古城和其他充满异国情调的地方,比如上海、阿尔卑斯山、里维埃拉、新西兰北岛、那不勒斯湾等等。为了到达这些地方,大法官们有时会乘坐由各种基金会或富豪赞助的私人飞机——这一群体被称作“最高法院的朋友”。这种慷慨的赞助通常不会出现在法官们提交的联邦披露报表中,由此也引发了一个问题:这些本应该最公正最清廉的大法官们,是否真的遵纪守法,刚正不阿?在华盛顿,光靠25万美元的年薪生活是很难的(首席大法官的薪水可能更多一点),多数大法官都不满这样的薪资水平,甚至连那些成为大法官之前就攒够了养老金的人也很有意见。他们非常清楚,如果出去做律师,赚的钱会更多。一些年轻大法官的生活尤其拮据。

但是乘坐民航飞机出行时,他们又会不停抱怨机场服务。1972年,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写了多封备忘录,抱怨华盛顿国家机场的“国会议员和外交官停车场”不合理,因为管理者严格解释说“国会议员和外交官”不包括“最高法院法官”,所以他不能在这里停车。在去蒙大拿州狩猎的路上,机场人员说斯卡利亚大法官的来复枪打包不合格,斯卡利亚因此在检票处大发雷霆。最终,机场人员得知了他的身份,让他通过了。后来,他为发火一事向他们道了歉。

但是即使大法官们在出行前一切顺利,旅行中也会发生争执。几年前,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私下飞往巴黎参加一个演讲。像其他大法官一样,他住在美国大使馆。第一晚,他和妻子被安排在最好的套房,因为他是使馆里级别最高的政要。但是第二天,更资深的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来了,且没有人告知布雷耶夫妇。当晚,他们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迫搬到一个小房间。虽然肯尼迪和布雷耶关系要好,但不知为何,肯尼迪却对此事更为光火。在两人共同出席的活动上,肯尼迪首先发表了讲话,随后,布雷耶用流利的法语做演讲,这时,肯尼迪对另一位客人低声说:“他以为他会说法语,但其实没人能听懂他说的话!”

最高法院的“与世隔绝”

大法官们喜欢表现得高高在上。2016年,鲁斯·贝德·金斯伯格大法官在一次采访中批判总统候选人唐纳德·特朗普,态度倨傲,受到了很多人的指责。两位同事曾私下建议她改一改这种态度。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一直极力避免让同事们卷入政治纠葛中。然而,金斯伯格打破了这条规矩,而随后特朗普的当选使得大法官们更难避免政治纠纷。从最高法院发布移民裁决推翻了特朗普的行政命令开始,他就不断在各种场合抨击联邦法官,这样一来,大法官们看起来和其他政府官员也没有什么不同了。

法官们只有与大众保持距离才更容易做出公正的判决。因此,他们从来不发推特,也从来不允许在法庭内录像或照相——即使休庭时也不行。

国会有时候会要求最高法院把辩论过程录下来,但法官们一直不同意。即使已经21世纪了,我们依然只能凭借一些彩色素描图来了解法庭里面的情况。法庭的素描记录法可以追溯到17世纪90年代的萨勒姆女巫案,但现在人们认为,这种方法非常低效。

大多数法官都认为,媒体只会削弱而不会增强公众对法官工作的理解。他们相信,像雷切尔·玛多和肖恩·汉尼提这样的记者发表的尖酸言论可能会歪曲案件事实和内涵。这种观点也许有道理,但换个作者,比如让《华盛顿邮报》来报道,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罗伯茨大法官坦诚地说:“我们的工作不是教育公众,而是公正地裁决案件。”他坚持认为,在法庭辩论期间录像或照相会妨碍法官自由质询律师。2017年,他在一个大学做讲座的时候说,“如果允许在法庭录像,那么我们的发言会变得小心翼翼,就像国会一样。”这句话也同时表现了法官们对政府部门“打官腔”的蔑视态度。但禁止录像的真正原因,或许恰恰在于法官们的“自视清高”。2007年,肯尼迪大法官在众议院拨款委员会上曾说到:“不允许录像才可以显示出我们的与众不同。”

但是法官们也的确做了一个让步:允许为口头辩论环节录音。自2010年以来,最高法院同意在每周末发布当周案件的音频,而不是像许多法院那样现场直播。但这并不是一个多大的让步,因为音频的上传并不及时,也不太可能让公众们当天就从新闻上了解案件过程。2012年,最高法院在第一起“奥巴马医保案”判决的当天就发布了音频。之后,共和党全国委员会迅速发布了一则广告,该广告篡改了音频,夸大了为奥巴马医改辩护的律师的负面表现。一些法官用这个广告为理由,来说明法庭记录最好保密一段时间的合理性。尽管如此,最高法院仍然同意,对于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在判决当天就发布音频,如特朗普旅行禁令的裁决就是如此。

通常每位法官都会有4名书记员,理论上,他们是最可能泄露法院信息的人,但是书记员们都把法官当作半神来崇拜,所以泄密的可能性依然很低。这36名法学院毕业生会在最高法院工作1年,研究案情、起草意见、充当顾问,而作为回报,这个经历将是他们一生受用的“通行证”,可以让他们顺利地去顶尖的律所做合伙人,去公司做法务,去学校教学,或者去地方法院做法官。除了在深夜和周末也要工作之外,法院内部行为准则的第一条就是“闭嘴”。即使多年以后,违反保密规定的人也会受到法院系统的排斥。书记员与法官和同事之间的联系是紧密而持久的,但“泄密”则会完全切断这种联系。

每年,在法院休庭期结束后不久,首席大法官都会与书记员们举行一次罕见的全员会议,教导他们如何应付媒体。去年的这个时候,罗伯茨大法官就曾告诫他们:“媒体们总是想挖出点什么。”如同“蝴蝶效应”一般,某个书记员对家庭成员“看似无关紧要”的评论,从媒体那里传出来,也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罗伯茨非常关心这些制度上的礼节,但令人惊讶的是,他并不限制书记员的业余活动。在他任职几年后,他的一位书记员与奥利托法官的一位书记员发生了婚外情,这可是一个猛料,直到现在,新来的书记员还能听到流言蜚语。那件事和依旧流传的闲言碎语提醒着我们,最高法院也是由普通人组成的。

法院对保密的执着并非没有道理,毕竟,这里的一举一动都牵连着整个司法界。然而,像白宫、国会、联邦调查局等政府机构和一些大企业,也面临着信息泄露的风险,但是它们却没有采取如此严密的防范手段。为什么最高法院不同呢?也许,正是因为严格的保密性才让它变得特殊。其实法官们又何尝不想八卦一些幕后消息呢?特朗普就职后不久,一位大法官就打听说谁将会来接替斯卡利亚的位置——显然,对于他们来说,其他政府部门的泄密是可以的,但最高法院就不行。

不同于总统、参议员和企业董事,大法官很少屈尊接受公开采访。但他们会时不时地走下“神坛”,去参加自己写的回忆录的签售会。

大多数法官也愿意在媒体不在场的情况下和来访者交流。但多数情况下,他们还是不愿意抛头露面,尤其不愿面对媒体(但金斯伯格、布雷耶和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却不这么“腼腆”)。当大法官走在路上的时候,很少有人认出他们是谁。比如有一次,肯尼迪大法官正在法院散步,但是有游客请他走开,因为他挡住了他们拍照。

在成立后的145年里,法院都处于“居无定所”的状态,没有自己独立的办公楼。它最初蜗居在纽约商贸大厦,后来搬到费城,最后才来到了华盛顿。那时候,大法官们要讨论案件的话,经常约在国会大厦的地下室、老参议院会议厅、私人住宅甚至酒馆里见面,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罗斯福总统上任才结束。威廉·霍华德·塔夫脱大法官是法院大楼最终建成的“幕后功臣”,他在做总统的时候就一直敦促国会批准最高法院建设独立的办公楼,一直努力了20年才实现这一目标。他宣称,最高法院理应拥有一栋“庄严体面”的建筑以匹配它的作用。毕竟,塔夫脱更喜欢当大法官,对总统的位置兴趣索然。法院大楼的设计交由著名建筑师卡斯·吉尔伯特负责,他曾在20世纪初设计了世界上最高的曼哈顿伍尔沃斯大厦,他希望将法院建成一个新古典主义的奇迹,既能和附近国会大厦的风格相融合,又能体现出法院的特色。

法院大楼的主体建筑材料是大理石,当时耗用的大理石总量创造了世界纪录,因此有批评者讽刺大楼为“大理石宫殿”。1935年,大楼落成,有几位法院拒绝搬进这里办公。路易斯·布兰代斯大法官和他的书记员迪恩·艾奇森都觉得这栋新建筑只会让居住者变得骄奢。布兰代斯认为“最高法院、国会和总统全都聚集在国会大厦的穹顶之下,能让这座古老的建筑不断焕发新的活力”。哈兰·菲斯克·斯通大法官在1935年写给儿子的信中抱怨说“新大楼太浮夸了,完全不适合我们这一群喜静的老头子”。还有一位法官开玩笑说,要骑着大象才配走进这座大楼。

但最终,大法官们还是愉快地在这里定居了下来。罗伯茨毫不掩饰地说:“这座建筑是正义之神的庙宇。”肯尼迪则用反问的语气评价道:“为什么我们能拥有一个如此优雅、惊艳、雄伟的建筑?因为我们肩上有着重要的责任。”伦奎斯特大法官的妻子也赞叹这座建筑为“世界上最伟大的作品”。

最高法院的“战争与和平”

在每个组织里,一旦有老员工离开,剩下的人都想占据刚刚空出来的更好的办公室,最高法院也不例外。一般当有好房间空缺时,剩下的八个人有时会根据资历排序决定谁搬进去。但是斯卡利亚大法官去世后,所有人都没有动作。金斯伯格喜欢她远离大楼正面喧嚣的屋子,而布雷耶的窗户刚好可以看到国会大厦的景色。索托马约尔喜欢独自一人在楼上办公,因为楼上的空间更大,患有糖尿病的她开了一间小厨房来控制自己的饮食,还在屋子里陈列了许多纪念品。最终,曾经做过肯尼迪大法官书记员的尼尔·戈萨奇大法官搬进了斯卡利亚的房间,但是认识他的人说,如果哪天肯尼迪退休了,戈萨奇肯定会乐意搬进他那间更宽敞的办公室。

斯卡利亚的追悼仪式后,法官们回到法院开始工作,罗伯茨试图安慰他的同事们。尽管斯卡利亚言语犀利、脾气暴躁,但其他法官依然很尊崇他。抛开个人观点上的不和,法官们最愿意和斯卡利亚交流,只要他不和别人“吵架”,他就是最有趣的人。

有的法官是第一次在没有斯卡利亚的情况下坐在法官席上,斯卡利亚的任期比其余八位都长。罗伯茨坐在法官席的中间,看着斯卡利亚的空椅子,开始了对这位同事一生的高度评价:“杰出的意大利裔美国人,乔治城大学的优秀毕业生,哈佛法学院的骄傲。”他动情地说,“我们怀念他敏锐的头脑、敏捷的思路和迷人的文笔”,尽管斯卡利亚有时会用他的“头脑、思路和文笔”抨击罗伯茨。例如,前一年,罗伯茨投票支持奥巴马医改;斯卡利亚激烈反对,批评罗伯茨的论证是“欺骗性的解释”,“相当荒谬”,“简直一派胡言”。罗伯茨还说,“我们不会忘记他的激情,他是我们的‘及时雨’,我们会永远想念他”。

“及时雨”其实是用来形容托马斯·莫尔爵士的,斯卡利亚的办公桌上就放着一幅莫尔的画像。1535年,莫尔拒绝承认亨利八世为英国新教的领袖,因此被处决,英勇就义的莫尔被视为律师的保护神。斯卡利亚常常是法庭上唯一一个持尖锐异见的人,他自以为也是某种程度上的“殉道者”。罗伯茨说,其实,斯卡利亚大法官也曾发表过282份多数意见,“但他就是以持反对意见而闻名”。说到这里,法庭爆发出会心的笑声。

伤感的话题结束了,首席大法官转而开始谈论“法院的事务”,包括几个案件的争点。著名的犹他州诉斯特里夫案涉及到宪法第四修正案的搜查扣押程序,这一案件曾引起斯卡利亚的密切关注。警方因怀疑爱德华·斯特里夫的住所存在毒品交易行为,于是对其住所进行监视。在观察到斯特里夫离开住所后,一名警察在盐湖城拦停了斯特里夫进行询问。警方对斯特里夫没有特别的怀疑。但是,一名调查员发现斯特里夫有一项尚待执行的交通违法逮捕令,于是警察立即逮捕、搜查了他,搜出了一袋随身携带的甲基苯丙胺。本案中的宪法问题是:既然最初的拦停盘查行为是非法的,那么这些毒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还有,有待执行的交通违法逮捕令是否可以成为搜查的正当理由?对此,法官们的意见出现了分歧。

“我们难道要变成警察专制的国家了么?”索托马约尔问到,警察难道可以“站在街角处”,“拦住每一个人询问身份,一旦发现有待执行的交通违法逮捕令,就搜查他们么?”

她和埃琳娜·卡根大法官指出,在密苏里州的弗格森市,大约80%的居民都有待执行的交通违法逮捕令,警察的这种执法方式已经引起了紧张的种族冲突。卡根说:“我惊讶地发现,竟然有那么多人都有未执行的逮捕令,而且这些地区还正是违法拦截行为的高发区。”

罗伯茨大法官倒不是很在意这一比例。参照佛罗里达州的统计数据,他告诉卡根,“虽然323000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但这可是整个佛罗里达州的统计,对比这个数字和总人数,我惊讶的是,佛罗里达州拥有待执行的交通违法逮捕令的人竟然这么少”。他还指出,如果警察没有在斯特里夫停车后才发现逮捕令,而是在拦截之前就发现了,那才有可能符合斯特里夫辩称的“一名警察走到汽车前来搜查我的逮捕令”的说辞。这仍然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一个未执行交通逮捕令的存在就可以使搜查行为正当化。最高法院内部就此问题的激烈争论提醒每一位法官,尽管“反对派”斯卡利亚已经不在了,但法官之间仍然存在着鲜明的观点差异,同时也表明,要尽快提名新法官来接替斯卡利亚的空位。

四个月后,法院作出了不利于斯特里夫的裁决,并对宪法第四条修正案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出了一个例外。随着布雷耶加入了反对阵营,最高法院以5—3多数意见认定警官“最多是疏忽大意”。虽然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赞成多数意见,但是他反对将违法拦截行为看做是“任何一种警察执法不当的行为”。他说,先前未执行的逮捕令是完全合法的,并且“是完全独立与违法拦截行为之外的介入情形”。

与之前偏向执法机关的态度不同,索托马约尔大法官这一次强烈反对多数意见,她重申自己的观点,反对多数意见对警察动机的乐观态度,并指责她的同事对违反第四修正案将带来的持续性影响漠不关心,甚至视而不见。“不要因为法庭意见中的技术性语言而感到安慰:本案使得警察可以在街上拦住你,要求你出示身份证明,并且根据待执行的交通案件逮捕令进行搜查——即便你什么也没有做错。”

它将会让“每个人,不论白人还是黑人,有罪还是无罪”都觉得“自己不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而是专制国家中的臣服者,只等待着命运被掌控。”

她写的后几段反对意见非常鼓舞人心。“有色人种是这种违法审查行为的受害者,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这样说也许是在向法院唯一的黑人法官、多数意见的主作者托马斯大法官喊话。索托马约尔引用杜波伊斯、詹姆斯·鲍德温以及塔内希斯·科茨的话,继续写到:“几代人以来,美国黑人和印第安人一直告诫他们的孩子:不要在街上跑步;把手放在别人能看到的地方;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这些都是因为害怕执法者会开枪射击他们。”

随后,索托马约尔,最高法院第一位拉美裔法官,总结道:“我们不能自欺欺人地将警察针对的目标人群说成是‘孤立的’。他们就像矿井中死亡的金丝雀,不论法律上还是字面上,都在警告我们:没有人可以在这种氛围中呼吸。是他们意识到警察的非法拦停损害了所有的公民自由,并对我们的生命产生威胁。如果他们的观点得不到重视,我们的司法系统将难以维系。”

索托马约尔和托马斯、罗伯茨在观点上的差异,既是法理上的差异,也是个人价值观上的差异。基于他们的背景和在职业生涯早期表现出的政治信仰,没有人会对他们各自的立场感到惊讶。尽管他们都接受精英教育,但观点的差异、价值观的不同和各自的弱点,都将不可避免地对他们的工作产生影响。

最终,法院不受限制、不容质疑的权力归于九人共同掌握。“九人”中的每一个都勤奋工作,捍卫正义。正如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对手“布鲁图斯”在1788年所说,大法官们是完全独立的。“他们独立于人民,独立于立法机构,独立于天下所有的权力。”他们拥有世界上最理想的政府工作:没有老板,没有强制退休,不需要大量劳动,同事们全都才华横溢,有丰厚的养老金,甚至还有很长的休假期。当约翰·罗伯茨在白宫为里根总统工作时,曾经嘲笑国会当时正在考虑的一项减轻法官工作负担的议案。他在1983年的一份备忘录中写道:“虽然在最高法院工作,难免会经历一些催人泪下的悲惨故事,但也只有最高法院的法官和学生才拥有整个夏天的假期。”目前法官们的工作负担更是减少到了罗伯茨写备忘录时的一半,使得他每年夏天都有时间去缅因州中海岸的一个小岛上度假。

文章来源:

选自大卫·卡普兰著《最危险的部门: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威胁》(The Most Dangerous Branch: Inside the Supreme Court’s Assault on the Constitution)

译者介绍

张姗姗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8级法律硕士,法意读书编译组成员。翻译的工作就是拆毁“巴别塔”,让人们在聆听世界不同声音的过程中,变得更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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