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领袖未来    
毛泽东论社会主义经济管理根本大法

作者:萧绍良

即使在今天,我们还有许多核心技术没有掌握,许多技术仍然被别人卡着脖子,受制于人的事情还很多,还面临着许多需要填补的空白,在这方面,强调鞍钢宪法的精神,强调政治挂帅,强调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劳动群众集体的智慧和力量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仍然具有极其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毛泽东论社会主义经济管理根本大法

萧绍良

毛泽东把“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称之为“鞍钢宪法”,使之与苏联的“马钢宪法”(指以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经验为代表的苏联一长制管理方法)相对立。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以苏联的经验教训为鉴戒,对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工作作了科学的总结,强调要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这个制度实际上是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根本大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鞍钢宪法的由来及其深远影响

毛泽东同志亲自批示的“鞍钢宪法”至今已经整整五十多年了。鞍钢是鞍山钢铁公司的简称,是1948年11月东北解放后成立的,是我国第一个钢铁基地。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全国各地大批技术人员奔赴鞍钢投入建设,一开始的时候学习苏联的马钢经验,后来发现这种经验过于强调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绝对权威,工人根本没有地位,并不适合鞍钢管理。“鞍钢宪法”即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诞生,发挥了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制度开创性的巨大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主义企业和经济的发展,“鞍钢宪法”在鞍钢这片热土上不断赋予新的内涵,焕发出无限的生机与活力,放射着愈发璀璨的光芒。

毛泽东说过,两个问题解决了,事情就好办了:一个是粮食,一个是钢铁。1959年,鞍钢的生产曾一度下滑,毛泽东着急,特派彭真赴鞍钢检查和指导。鞍钢受到毛主席、党中央的关怀,精神鼓舞激励,生产热情高涨,很快抑制生产下滑。更为可贵的是,鞍钢人从中体会到了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和科学管理的巨大威力。在中共鞍山市委主持下,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5000多字的《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1960年3月11日呈送毛泽东。毛泽东仔细研读后,欣然对这个报告做了长篇批示,多达600多字。在这个鲜见的长篇重要批示中,毛泽东最有神采和豪迈气概的一句话就是:“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毛泽东以诗人般的浪漫情怀、超凡想象力和深思熟虑的智慧,把一个关于工业企业管理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报告,冠之以“宪法”——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的称谓,这真好比晴天里的一声春雷,在全中国以至在世界境界里炸响。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简称的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厂的“马钢宪法”催生了鞍钢的《鞍钢宪法》。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厂是当时苏联最大的钢铁冶金联合企业,苏联冶金部门的示范企业,最早掌握了在巨型平炉生产合金钢的方法、在初轧机上轧制装甲板的技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对苏联战胜希特勒做出过巨大贡献。鞍钢宪法的横空出世之时,正是中国工业企业执行“马钢宪法”的第十个年头,其生产下滑不能不引起毛泽东的极大关注和深思,究其原因,制定决策,势在必然。

“两参一改三结合”是鞍钢宪法的核心与精髓,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正像马克思在文学理论方面的论述,“莎士比亚化”是经后人不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毛泽东所说的《鞍钢宪法》,也是经过领导和专家从“报告”中研究归纳出来的。《鞍钢宪法》之所以具有钢铁般的硬度和力量,不仅仅符合了伟人毛泽东对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内国际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斗争的需要,纠正“大跃进”中出现的瞎指挥、乱指挥和盲目蛮干“左”倾错误的需要,它的宝贵之处更在于,真正探索出了一种新中国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的管理模式。

这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1年来党和国家对工业企业管理的高度重视,在我国企业管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但在当时正是“大跃进”出现急于求成、瞎指挥、乱指挥、浮夸风、铺张浪费、刮“共产风”“左”的非正常情况,毛泽东及时觉察,巡视调研,在郑州、上海、南昌、成都等地多次召开会议,下功夫全力纠正“左”倾错误之际。正在此时,“鞍钢宪法”应运而生。纵观中国国营企业几十年的发展历程,鞍钢宪法对我国企业管理普遍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现在耳熟能详的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合理化建议、科技革命群众运动等都与这部宪法所代表的含义相关。此外,鞍钢宪法在西方的现代化管理中也产生了一定影响。譬如日本的“全面质量管理”——亦即“丰田生产方式”,强调“团队精神”,重视工人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被我国管理学者们发现,这是“鞍钢宪法”经历了“墙里开花墙外香”的过程,又回到了中国。原冶金部副部长周传典在1999年的一次座谈会上说:1982年我在日本访问时,原新日铁社长、日本经团联会长稻山加宽先生对我说,我办新日铁就是学习了《鞍钢宪法》的办法,学习了“两参一改三结合”。

“鞍钢宪法”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它是鞍钢工人阶级关于中国工业发展道路的积极探索和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发展道路思考的结晶。作为曾经对中国工业发展道路有过重大影响的“鞍钢宪法”,对于鞍钢这个新中国成立后最早恢复和建立起来的第一个大型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以致对于中国钢铁事业的持续发展,无疑起到了历史性的重大推动作用。历史证明,在“鞍钢宪法”的发源地,历史地、科学地、全面地纵观“鞍钢宪法”,理解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特别是我国工业战线上的历史成因和历史作用,深刻理解其重要的历史地位和产生的重大影响,对于今天的鞍钢和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仍然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鞍钢宪法”核心内容“两参一改三结合”也正在新的历史时期被鞍钢人不断赋予新的内涵。站在历史的高度,拂去历史的烟尘,经过五十多年的风雨洗涤,“鞍钢宪法”这面经济管理大法旗帜非但没有褪色,却愈加显现出它特有的光辉。“鞍钢宪法”倡导的是中国工人阶级主人公创新精神。主人公创新,一直是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企业发展的灵魂。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主人公创新精神,就将一事无成。有了主人公创新精神,就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多年来,鞍钢正是积极倡导了主人公创新精神,才使鞍钢这个老工业基地焕发了勃勃生机。改革开放以后,鞍钢经历了“九五”、“十五”改造,发生了令世界瞩目的重大变化,充分体现了主人公创新——这一国家、民族和企业的灵魂所发挥的巨大潜能和作用。“鞍钢宪法”倡导的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民主精神。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原则,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鞍钢在生产建设中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广大鞍钢人艰苦奋斗,团结拼搏的精神。正是坚持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原则,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活力,鞍钢才会战胜一个个困难,实现跨越发展。从上世纪鞍钢遇到购煤款紧缺到本世纪百年一遇大风雪和金融危机的突袭,鞍钢人在严峻的考验面前,临危不惧,团结奋斗,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特别是在当今世界金融风暴和经济危机先后席卷全球的严峻时刻,鞍钢人在新的挑战面前,知难而上,群策群力,同心同德,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共渡难关,生产经营创历史最好水平。实践证明,鞍钢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

鞍钢宪法,是毛泽东对中国国有大型企业管理模式探索的第一个丰硕成果,经验证实“两参一改三结合”是促进生产力大提升,推动经济大发展的管理理论和政策。以“宪法”来定义鞍钢的管理模式,表明它是中国所有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的由一般“法律、法规”提升到国家大法的地位。如果说确定鞍钢宪法是毛泽东国家公有制企业管理理论和政策的形成,那么,鞍钢宪法与工业学大庆的结合则是毛泽东企业管理理论和政策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其精髓就在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以人为本”“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首先,把党委建在企业,是要用制度在企业落实为人民服务这个党内宗旨性“法律”,这就是社会主义方向,也是“政治挂帅”的要义。就像在战争年代把党支部建在连队以确保党指挥枪的原则。其次,实现了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权力有了相互监督、制衡、约束的机制。这是吸收了西方集权与分权现代管理理论,类似于董事长(董事会)与总经理(行政班子)的关系。与过去学习苏联的厂长(经理)负责制集大权于厂长(经理)制的根本性重大改革,具有世界最先进的水平。

以人为本。首先确立了工人在企业的主人公地位,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国体内涵相一致,同时在工人的行为动机上设定了“以厂为家”的前提及其忠诚和责任精神,清除了资本主义经济人的假设。其次,预设了社会主义利润与利益的内在关系,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要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第三,改革了过去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见物不见人的传统管理,把人提升到管理的中心,维护劳动者的主人公精神、责任感和创新积极性,激发高层次竞争动机,实现更高的效率。

两参一改三结合,叙述了坚持群众路线和实现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一种有效途径。同时“两参”包含了工人监督干部的职能,也是预防官僚主义及其特殊化腐败的机制,体现了“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三结合”的团队可以众志成城,弥补任何一方的不足,经验证明它在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中贡献了一条提高效率的新路子。“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厂长(经理)制、专家治厂、利润挂帅、物质刺激、一长制的“管卡压”等,因为这些制度和理念还基本停留在西方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放任制、泰勒制、福特制的阶段,它们片面强调一种机械的压迫性的纪律和低层次的竞争,来获得对劳动者的管制和剥削。欧美和日本的管理学家认为,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是“后福特主义”,即对福特式的僵化、以垂直命令式的企业内分工理论的挑战。用时下流行的管理学术语来说,“两参一改三结合”就是提倡“团队精神”、“团队合作”、“人本管理”。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托马斯明确指出,“鞍钢宪法”是“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理论精髓的有机结合,它弘扬的“人本管理”、“经济民主”恰恰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关键之一。

历史与现实是不会也永远不会割裂的。回顾历史,可以更好地汲取历史给予我们的启示,更好地昭示未来。有着光荣传统的鞍钢工人阶级就是传承历史、创造未来的一支伟大的力量。他们以创造性的劳动铸就了鞍钢发展的历史。几十年来,以老英雄孟泰、“走在时间前面的人”王崇伦为代表的老一辈鞍钢人,不畏艰难困苦,不辱历史使命,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鞍钢这片被预言“只能种高粱”的废墟上恢复起生产,开辟了我国钢铁事业的新纪元。在此基础上,鞍钢人在“鞍钢宪法”旗帜的指引下,在“鞍钢宪法”精神光辉照耀下,艰苦创业,历经沧桑巨变,创造了鞍钢的辉煌。如今,鞍钢已累计为国家生产精品钢4亿多吨;奉献利税相当于国家对鞍钢投入的23倍,向全国输送技术管理人才5万多人。今天的鞍钢像钢铁的巨人屹立在东方地平线上。站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鞍钢提出加快“四个转变”,到2010年进入世界500强;到2015年,年产钢进入世界钢铁行业前10位,成为钢铁业特强、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引领世界钢铁工业发展的特大型跨国集团“全面腾飞”战略目标,向着承载几代鞍钢人的光荣梦想阔步前进。

在新的历史时期,传承企业文化,继承和弘扬“鞍钢宪法”精神,对我们今天乃至以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当前,我们仍然面临着全球后金融风暴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严峻考验,只有弘扬“鞍钢宪法”倡导的主人公创新精神、民主精神,鞍钢才会实现跨越发展,实现全面腾飞的目标,才会再造百年鞍钢的辉煌。

“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实践的不断发展,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伟力。不论是不识事务者、别有用心者、敌对势力,如何不懂它、否定它、歪曲它、攻击它,但其“经济民主”、“经济管理科学”的精神实质,仍然是中国社会主义企业拥抱二十一世纪的强大法宝。逝者如斯,但唯有精神是不灭的。

二、鞍钢宪法是我国公有制企业的管理制度

鞍钢宪法形成于1960年初期,鞍山钢铁公司是我国第一个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钢铁基地。如前所述,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全国各地大批技术人员奔赴鞍钢投入建设,最初十年学习苏联的马钢经验,经过实践,终于发现这种厂长负责制的管理经验并不适合鞍钢企业管理。“鞍钢宪法”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实行重大改革而诞生的。

1960年3月,在中共中央下发文件的批示中,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概念赋予鞍钢,这才使得鞍钢获得“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发明权,毛泽东在鞍山钢铁公司《关于工业战线上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报告》上批示,称“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鞍钢宪法”的主要内容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鞍钢宪法”确定的不仅是保护劳工的权益,并把这种权利延伸到参加管理。1961年制定的“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这个管理制度,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扩大企业民主,吸引广大职工参加管理、监督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当时,把“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称之为“鞍钢宪法”。

鞍钢宪法虽然产生于上世纪我国实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毛泽东时代,距今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各方面的环境和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最为明显的是所谓“由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我国已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鞍钢宪法的理论和经验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业建设,仍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鞍钢宪法最大的特点是确立工人的主人公地位

在鞍钢宪法中规定,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这样,干部和工人都是企业的主人。干部参加劳动有利于和工人打成一片,既利于接受监督,改造思想,防止官僚主义作风,又便于了解基层生产经营情况,职工思想动态,鼓舞士气,掌握第一手的资料,为以后决策提供最详实可靠的资料,干部参加劳动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毛泽东说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与决策者,一定得去基层,在劳动中了解情况,去基层车间,去销售一线,去客户群中调查研究。举个例子,车间的领导除了日常管理工作外,要定期到一线参加劳动,进行调查,了解其工作的实际情况,听取并落实一线工人对生产中存在问题的反映,鼓励工人大胆对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应改进的地方提出自己的意见,因为车间是生产第一线,对于生产情况一线的工人最具有发言权。对于工人来说,参加了企业管理,实质上体现了自己也是企业的主人,这种管理体现在对企业的关心和监督,职工代表大会与平时的各种调查反馈活动,如定期向职工群众进行调查:了解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议与解决思路,并给予物质与精神的奖项。激发工人的积极主动性与创新热情,增加其对企业的归属感。只有员工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也就是说,要使员工树立这样一种意识,生产车间并不是给别人生产,而是给自己生产,就像给自己家生产东西一样,才能真正的把工作干好。如果用这种思想把销售、研发、生产、采购中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不难想象,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效益会更一步得到提高。当然,这种参与有一个前提,首先是,各人分工不同,必须把自己本岗位的工作干好,其次是,要有公心,集体主义精神,关心企业的经营、生产和发展。如果不把工人当作企业的主人,或者工人不觉得自己是企业的主人,遇到问题就会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能推就推,没有领导指示,就不解决问题。如果企业或车间领导不尊重工人,甚至说:工人算什么东西?那就和资本家企业没什么两样了。对于公有制企业的领导来说,这是极其不负责的。在中国公有制企业里,只有把工人当主人,才能把他们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精神调动起来,这样就没有干不成的事。缺少主人翁意识的想法和做法,必然会严重制约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二)鞍钢宪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实现企业良性发展

毛泽东曾经说过,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去争取中国革命的胜利。对于国家革命事业是这样,对企业也适用,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世界性经济危机面前,如果最终以销售为企业利润来源的大型国营企业更应考虑这一点。在现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已达白热化,这种大环境下,一个企业能不能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最主要的方面取决于它向市场所提供的产品能否满足客户需求,能否以其可靠与过硬的质量去争取后续定单。鞍钢宪法中提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其实,这样的结合可以体现在我们企业的方方面面。如营销到生产,例如在营销中,我们要把客户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定期进行走访活动,了解客户的需求,对他们对产品提出的不足与建议及时反馈,同时也要邀请客户来厂进行参观考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这样的“走出去,请进来”活动,拉近了客户与企业的距离。在产品质量方面,一定要将客户、研发、生产、采购等几个与生产挂钩的部门意见汇总起来。定期分析、解决,要创造一种百家争鸣的气氛,要使企业中的员工积极对企业建言献策,重视企业基层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让“上面的人”下去,下面的人“上来”实现上下互动、智慧凝聚的良好机制,当然,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将各方所提出的改进建议及时地分析研究,加以落实。

如果我们现在向什么“国际标准”看齐或进一步创新时,我们是不是考虑有些标准是否适合我国企业,是否能使我国企业发展再上一个台阶,根据鞍钢宪法的精神,那就是一句话: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三、鞍钢宪法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大法

毛泽东对劳动者直接参加国家经济管理的探索,起源于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这一探索包括:提出了“人人起来负责”的总体思路;制定了“工人参加管理”的企业制度;试行了“三结合”的国家机关的改革等等。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多次讲到经济管理领域权力过分集中,并批评苏联的“一长制”问题。在经济管理问题上,毛泽东的批评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中党的领导和劳动者作用弱化的问题,并直接促成中共八大正式确定国营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毛泽东指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制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他强调,必须重视工人、农民对企业或社队的经营管理的直接参与。毛泽东这里所提出的实际上就是工人、农民的主人翁地位问题。

还在西柏坡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时,毛泽东就指出,全国解放后,甚至是大城市解放后,立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务,就是说一切其他工作,都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中心任务,始终没有变更。三年经济恢复,五年社会主义改造,156项重点项目的建设,科学技术的赶超大跃进等,都是围绕着经济建设的。1960年提出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从国家任务来讲,是反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人类社会来讲,是为了发展生产力。 1958年出现的急于求成的“大跃进”左倾错误的教训是在发展生产力方面忽视生产力中的首要因素——劳动者,忽视了生产关系方面的管理工作。在这种背景下,毛泽东重新组织研读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后来又提出了《鞍钢宪法》。进入60年代时,毛泽东指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些方面都是属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动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影响。”

毛泽东在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批评说“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他指出,“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他由此分析说,苏联“变修”的原因就在于,它的政权结构不是人民民主的。在工厂里,工人没有管理工厂的实际权利;在集体农庄里,农民没有管理集体农庄的权利;在军队里,士兵没有管理军队的权利。工人、农民、士兵,他们都不是主人,那么,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就是一句空话,所以,苏联才会“变修”。他还认为,中国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必须注意解决。毛泽东对实现劳动者的根本权利进行了历史的总结:“要领导者采取平等态度待人;一年、两年整一次风;进行大协作;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显然,毛泽东维护劳动者权利的重心,已经由国家经济的治理层面转移到国家政权存亡的政治层面,关注点的转变也成为他关于防止国家管理阶层官僚化、腐化堕落以及反修防修的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透过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仍旧可以看到他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所作的深层思考和不懈努力。当时,他最为忧虑的是党和政府工作人员脱离群众、官僚主义、腐化堕落、当权派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

他提出:“国家机关的改革,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联系群众”。在四届人大召开前后,来自生产第一线的一批群众代表被先后安排进入中央一级政权机构。毛泽东特别重视干部“参加生产劳动”这一条,他在党的九大上对参加中央委员会的产业工人和农民代表说:“要注意一个问题,不要脱离生产。比如这次参加大会的,他们在单位要做工作,又要到省、地、县做工作,如果脱离生产就和我们一样。”同时,毛泽东在另一方面,又要求领导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包括在职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和部分干部下放劳动,改造思想,转变作风,解决国家机关干部脱离群众的问题,保证党和国家的人民性质。

从理论上看,毛泽东关于参加国家管理是劳动者最大最根本的权利的理论,已经涉及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层面。毛泽东认为,劳动者直接参加国家管理,既是社会主义的目的,又是保持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方法,是目的和方法的高度统一。

1957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要求让农民参与社队经营管理,社队的重要问题必须实行民主决策,社队的财务收支必须实行公开,并接受群众评议。1957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的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又指出:“必须扩大企业管理工作中的民主,扩大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发挥职工群众对于企业行政的监督作用”,并且确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在较小的企业中为全体职工大会)的组织形式,规定要“适当地扩大它的权力”。在这两份文件中,普通的工人和农民作为参与企业或社队治理的主人公地位被突出出来。

1958年初,一家百余人的公私合营小厂——济南成记面粉厂,最先创造出“两参一改”经验。我国第一个钢铁基地——鞍钢也创造并初步总结了依靠群众办企业的经验。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将马宾主持创造的鞍钢经验,即以加强党的领导、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群众性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管理经验,给辽宁省委的报告转报中央后,令毛泽东兴奋不已,欣然批示,命之为“鞍钢宪法”,以区别于苏联的“马钢宪法”(苏联最大钢厂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的一套管理制度,对中国很有影响)。这是毛泽东着力探索的“中国式”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重大成果,具有重要标志性的意义。

这个报告总结的鞍钢管理经验主要是:(一)鞍山地区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已经形成波澜壮阔的群众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运动的主要特点有三:一是广大职工干劲很大,参加的人很广泛,进展很快;二是职工的首创精神大大发扬,短时期内就出现了重大的新技术和尖端技术;三是促进了生产继续跃进。(二)两个多月来所取得的初步经验。第一,必须不断地进行思想革命,坚持政治挂帅,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第二,放手发动群众,一切经过试验;第三,全面规划,狠抓生产关键;第四,自力更生和大协作相结合;第五,开展技术革命和大搞技术表演赛相结合。(三)鞍山地区要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向高、大、精、尖、新和世界先进水准进军,各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力争赶上和超过国内外先进水准,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目前,鞍山地区工业战线上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第一,大力改进操作技术,挖掘设备潜力,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第二,普遍提高半机械化、机械化、电气化和自动化的水准。第三,积极试制高、大、精、尖、新产品,掌握尖端技术。第四,大搞资源综合利用。第五,大力改善劳动组织和改进工艺过程,实现增产减人。(四)加强党对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的领导。首先,要坚持政治挂帅。要结合学习毛主席著作和总结工作,继续批判右倾保守思想;批判坚持一长制、实行经济和技术挂帅、依靠少数专家办企业的资产阶级路线;批判教条主义和贾桂思想,进一步树立敢想敢说敢干的共产主义风格。其次,各级领导要改进工作方法,应抽出时间来学习和务虚,以虚带实。要切实精简会议,以便有更多的时间亲临生产第一线。要抓两头带中间,除注意抓薄弱环节外,要特别注意插红旗、立标兵,不断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造成“比、学、赶、帮、超”的热潮。再次,要大抓技术表演竞赛,同时还要不断搞文化革命,举办业余文化学校、技术训练班等,迅速培养和壮大科学技术队伍。在运动中,要关心职工生活,使他们有充沛的精力从事革新创造。

3月22日,毛泽东对鞍山市委这个关于鞍钢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和企业管理经验的报告作了六百字的批示,将这个管理经验提到“宪法”高度发给全党。批示指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十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以前的情形,这是第一阶段。一九五九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现在(一九六○年三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这是第三个阶段。现在把这个报告转发你们,并请你们转发所属大企业和中等企业,转发一切大中城市的市委,当然也可以转发地委和〔小〕城市,并且当作一个学习文件,让干部学习一遍,启发他们的脑筋,想一想自己的事情,在一九六〇年一个整年内,有领导地,一环接一环、一浪接一浪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

毛泽东这个关于“鞍钢宪法”的批示,内容可以归纳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政治挂帅和党的领导。这不但是针对国内而且是针对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自从赫鲁晓夫上台,就大搞三无(无战争,无武器,无军队),三和(和平过渡,和平共处,和平竞赛)以及两全(全民国家和全民党)那一套。毛泽东这里针对苏联出现修正主义的严重教训提出了政治挂帅、党的领导。

第二部分是总结大跃进中出现的不重视科学、不讲究技术和实际情况而瞎指挥、乱指挥、盲目蛮干、不讲效率等现象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

第三部分,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指生产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对人财物,产供销,直接参与讨论决策。一改是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三结合,即是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结合。这全是直接表现在生产力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的改进,这是毛泽东在私有制改造为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后,进一步在公有制企业内部在人的关系方面的改进,即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改进。

第四部分,大搞合理化建议的群众运动。毛泽东十分注重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对任何工作,都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并为之而奋斗。当时,不但在鞍钢,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强调三老四严作风的大改革,群众发动起来之后,不到三年时间就纠正了大跃进中出现的“左”的错误,创造了许多崭新的业绩。

时任鞍钢总经理的马宾后来回忆说:“毛泽东同志提出与《马钢宪法》对立的《鞍钢宪法》,就是直接反对苏共修正主义的斗争。五十年代,我在苏联一个大学学习,在一个苏联第二大钢厂库茨涅次克厂实习。很明显,苏联大企业的厂长是苏共中央委员,但实行的不是列宁的一长制而是厂长独裁,党委、工会变成厂长的‘小伙计’,什么工作都是厂长说了算,任人唯亲,特殊待遇。比方,我以鞍钢总经理身份去当学生,要给我配备专车,每周可到特供俱乐部休息,我都拒绝了。学生、老师公开地赞佩毛泽东,他们学习《矛盾论》和《实践论》。赫鲁晓夫大讲‘没有武器,没有军队,没有战争’的‘持久和平’,‘和平过渡’、‘和平共处’、‘和平竞赛’的‘三和世界’,‘阶级消灭’了,共产党再不是工人阶级的党而是‘全民党’了。毛泽东领导中国党与苏联修正主义者持续论战了十多年。而我们鞍钢是在苏联帮助下恢复发展的,苏联派到鞍钢工作的专家成百上千,鞍钢几乎所有技术干部不是到苏联学习就是在国内培训。而且我国规定对苏联专家的建议要绝对尊重,不能执行时也不要对抗。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放思想,毛主席点了马钢的名,是有国际国内反对修正主义的意义的。有人说,大跃进把规章制度都烧了,事实上,那些技术规格、操作规程,都没有什么错,后来即使来不及成文,又恢复了。事实上,文件烧了,操作还是按那些,否则无法生产。另外,这些规格、规程,根据我在苏联学习知道,基本上也都是苏联在引进美国建设的大工厂时的全套规章制度。另外,讲到技术,苏联早就提出‘技术决定一切’(斯大林),从美国引进‘技术进步’,后来又提出改革。不过他们先是用Пеρеворот,说这是‘变更’,太严了,改为реконструктур,意即‘结构改革’。一九八九年以后改为реφорм,即Reform,也就是西方用的英文‘改革’。中国改革开放一开始也还是向俄罗斯学,向东欧学,如兰格的‘市场社会经济’和科尔纳的‘短缺经济学’。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后,改为全面向美国学。这时,已不是学管理、学技术,而是学资本主义私有化了。而毛泽东在《鞍钢宪法》中强调以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及科学管理发展生产力,既坚持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防止了‘唯生产力论’和走资本主义道路。……《鞍钢宪法》使工人阶级的不同成员都觉悟到本人与整个阶级利益的一致,劳动的积极性和热情怎能不被激发起来呢?而积极性越高,工作得越好,按劳分配所得就越多,这不就是物质利益吗?毛主席不但指出企业管理的重要,防止资产阶级的‘管卡压’,还指出要认识到‘管理就是社教’,要从社会主义企业的上述实践中培养和教育国家管理人才和党的领导干部。”[①]

毛泽东肯定鞍钢宪法的原因,不仅限于把“社会分工”还原为“技术分工”,其精神实质还在于“经济民主”,真正体现了政治在经济领域里的保障作用。自那以来,在整个毛泽东时代,中国工人阶级把它作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大法遵行,把它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来学习。

为防止这部分商品经济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毛泽东发明的管理机制也是一种很有效的制约机制,即普遍的二元结构。在毛泽东时代,所有的单位都有两个平级的第一把手,例如支部建在连上就确立了一种特殊的民主机制。用在经济建设上,政府管理上,工厂就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政府是分为书记和省长、市长,党的领导与行政事务是两条线管理。以当年的国营工厂为例,可以看到当年的那一套机制是怎样运作的。

一个国营工厂会有一个党委书记,一个厂长。当年是党领导一切,所以从总体上讲,党委书记比厂长权力大。但是,到具体实际中,由于厂长是管生产的,也就是说,金钱和物资是由厂长直接管的。所以,这个制度对厂长的制衡表现在:企业经营规划、计划和重大决策要经过党委集体研究,职工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对于从事更具体的事情的下级部门,尤其是一些关键部门,如财务、物资、统计和质检等等的干部的任免和考核是组织部的事,组织部是归口党委管的,这就对厂长形成了制约。同时还有一个纪委,专门用来监督党员和干部的违法违纪事件。

虽然,改革开放以后的国营企业里这三个部门都还存在,但这套机制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原因在于:首先,在打着便于管理,提高效率的旗帜下,实行了厂长负责制,所有人财物权力集于一身,最后干脆厂长兼书记,完全没有了制约。其次,在纪委问题上,要纪委能够很好的监督当地的领导,有一个很大的前提是,纪委书记绝不能由当地领导指派。而当年的纪委正是由上级部门任命的,现在被改革成了由本地领导任命,那还怎么监督?

所谓的厂长负责制这种东西,并不是新东西,而是当年就曾经尝试过的,也就是说,当年的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在总结了各种经验教训之后,才逐步完善了对权力的制衡机制。这些,后来一些企业改革的领导者们不是不知道,而是知道得非常清楚,正因为他们是当年这个厂长负责制的始作俑者,同时也因为这个而受到过批判。如果说当年他们是没有经验还情有可原,而在这种制衡已经完善的情况下,仍热衷于苏联那一套,强行取消制衡去重新实施当年的厂长负责制,从而使“高管”逐步走向大面积腐败,不能不吸取这一深刻的教训。

这个过程清晰地表明,问题的根源就出在人民群众(所有者)丧失了对政府(占有者或委托人)和国营企业管理的监督权和参与权。所以,这是个关系到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民共和国性质的普遍性问题,——民主集中制的人民民主这个最基本的基础和前提被削弱了,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相适应,转化为少数人的集中制。这些问题,毛泽东早就有预见和部署,而且深得民心和拥护。三十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证明晚年毛泽东的英明、正确和伟大。[②]

四、鞍钢宪法对新中国经济发展的伟大作用

马克思主义者主张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的统一。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阶段,都适时地提出新的任务,不断把革命和建设引导到新的阶段。1958年1月他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的第21条中写道:“我们的革命是一个接一个的。从1949年在全国范围夺取政权开始,接着就是反封建的土地改革,土地改革一完成就开始农业合作化,接着又是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即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在1956年基本完成。接着又在去年进行政治战线上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这个革命在今年7月1日以前可以基本上告一段落。但是问题没有完结,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每年都要用鸣放整改的方法继续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现在要来一个技术革命,以便在十五年或者更多一点的时间内赶上和超过英国。中国经济落后,物质基础薄弱,使我们至今还处在一个被动状态,精神上感到还是受束缚,在这方面我们似乎还没有得到解放。要鼓一把劲。”[③]应该说,鞍钢宪法就是在毛泽东的这一理论指导下制定出来的。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对由时任鞍山钢铁公司总经理的马宾同志促成而以鞍山市委名义呈上的报告作了一个批示,指出:“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为这个报告所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二十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以前的情形,这是第一阶段。一九五九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一九五九年七月庐山会议时期,中央收到他们的一个好报告,主张大跃进,主张反右倾,鼓干劲,并且提出了一个可以实行的高指标。中央看了这个报告,极为高兴,曾经将此报告批发各同志看,各同志立即用电话发给各省、市、区,帮助了当时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现在(一九六○年三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这是第三个阶段。现在把这个报告转发你们,并请你们转发所属大企业和中等企业,转发一切大中城市的市委,当然也可以转发地委和(小)城市,并且当着一个学习文件,让干部学习一遍,启发他们的脑筋,想一想自己的事情,在一九六○年一个整年内,有领导地,一环接一环,一浪接一浪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毛泽东的这一批示,宣告了鞍钢宪法的诞生。

鞍钢宪法之所以以鞍钢之名命名,是因为它诞生在鞍钢,是鞍钢工人阶级遵照毛泽东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新经验、新创造,并不是说它只是一个企业的法规;应该说,它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的相结合,不仅适用于指导每一个社会主义企业,而且适用于指导整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它诞生50多年以来的一系列事实也证明,鞍钢宪法对新中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极其伟大的作用。

(一)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水平

旧中国是一个一穷二白的国家,经济和文化都非常落后。虽然经过解放后几年的艰苦奋斗,情况已经有了很大改变,但是落后面貌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现在,人们往往对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很高的评价,而对于这以后的经济发展往往持有异议。这显然是不客观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的经济发展确实很快,特别是工业,年增长率达到18%,但是,也应该看到,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曾经给予我国以巨大的援助,由苏联援建的重大项目多达156项,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是雪里送炭,无疑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以后的情况则与此完全不同。我国在1959-1961年曾经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而中苏之间的关系,由于意识形态的严重分歧,苏联在1960年撕毁协议、撤回专家、催讨贷款,更如同雪上加霜,加重了我国的经济困难。但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我国在发展经济方面仍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而这又和毛泽东所倡导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路线,并实行鞍钢宪法是分不开的。

鞍钢宪法强调,坚持政治挂饰,大搞技术革新、技术革命的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这是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个根本途径。马克思说,“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就是革命阶级本身。”[④]毛泽东则说,“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⑤]他们总是把人看得比物更为重要,而对于“见物不见人”的思想总是持批判的态度。而整个鞍钢宪法的精神也正体现在这方面。

由于重视了人的作用,特别是重视了工人群众在生产中的巨大作用,通过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群众运动,极大地焕发了工人阶级在生产和管理中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我们是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对于当时工人阶级的精神面貌至今仍记忆犹新,为了写作此文,编著《毛泽东政治经济学理论辑要》,查看当时的《人民日报》,对此的印象也极为深刻。当时的《人民日报》,关于工农业生产和技术革新、技术革命的报道总是占据报纸的首要地位,而有关领导人的活动则以很小的篇幅被放在不起眼的地位。如1960年3月2日的第一版就以显著地位报道了鞍钢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情况,称:从年初到2月26日止,全公司职工提出了41万多件技术革新建议,突破了许多生产关键,把钢、铁和钢材的生产推上了新高峰。报道说到鞍钢第一炼钢厂提前一天完成了一季度计划。其措施是,扩大平炉装入量,缩短炼钢时间,维护好平炉炉体,把3月份的炉底利用系数由2月份的10.34提高到11.2,创造了开工以来月炉底利用系数的最高水平。又如3月7日头版置于重要地位报道的两条消息是:一条是石景山钢铁厂提前27天完成第一季度钢产量计划,另一条是武钢、包钢、太钢加快新建工程。再如3月27日头版着重报道的是广东、湖南、山西和山东几个省的农业生产,而周恩来、朱德等党中央领导人接见解放军政治思想工作会议、后勤工作会议代表的消息则以极少的几行文字被放置在很不起眼的右下角。在当年3月份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报道同样也体现了这一精神。除了大会的报告全文发表外,来自基层的代表在大会上的发言也都全文在《人民日报》上刊登,不仅让全国人民能够及时了解大会的情况,也体现了对代表民主权利的极大的尊重。毛主席和党中央把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到如此高的地位,他们怎么会不拿出最大的干劲和创造热情来进行生产和各项工作呢?!

问题还在于,当时为了发挥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毛主席和党中央还制订了一整套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如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重工业和轻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大型企业生产和中小型企业生产同时并举的方针,土法生产和洋法生产同时并举的方针等。按照毛泽东的说法,有两个积极性总比只有一个积极性要好,“人多热气高,议论多,干劲大”,总比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干更能提高生产力。事实上,我国那些年的经济之所以能够较快的发展,是和发展地方工业、中小型生产、土法上马生产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有关。我们曾在1982年到当时的“明星城市”常州市去进行调查,发现那里的许多企业都是在1958年大跃进中由一些土法上马的街道工厂发展起来的。可以说,如果没有当年的土法上马,就没有这些企业后来的辉煌。常州如此,全国又何尝不是如此?应该说,我国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以后经济能够有较快的发展,是和毛泽东所倡导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路线,并实行鞍钢宪法的精神,是和政治挂帅、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群众运动,是和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分不开的。

当时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所用的是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而西方国家国民经济核算是用的国民账户体系(SNA),两大体系由于理论基础不同,统计口径不同,是无法进行直接比较的。而且,在进行不同国家的比较时,要按一定的汇率进行换算,由于受汇率变动因素的影响不同,也不能很真实地反映不同国家的真实的经济增长情况。至于用人均数字进行比较,还受到人口增长快慢因素的影响。显然,用这样的数字进行比较是不能真正反映不同国家经济增长的快慢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直接采用主要产品实物量的变化来进行比较,就可以排除这些干扰因素,得出比较正确的结论来。下面就是从联合国提供的有关的统计数据:(略)

这些数据表明,除了糖这一项由于当时通过外贸可用1吨大米换1吨糖比较合算而没有大发展以外,其它所有的主要工业产品都有了较大的发展,这些产品在世界上的排位都大大提前了。这说明,由于我国在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主要工业产品的增长速度都明显地高于世界平均的增长速度,这样就使它在世界上的排位也就不断靠前,否则,如果它的增长速度落后于世界的平均速度,它在世界的排位就会不断靠后。实际上,这些主要工业产品排位的靠前,就已经用事实说明,我国经济已经明显地拉近了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距离。

邓小平在1979年3月所作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报告里说,“我国工农业从解放以来直到去年的平均增长速度,在世界上是比较高的。”[⑥]后来在1982年4月对外宾谈话时说:“苏联在斯大林时期对我们有些帮助,赫鲁晓夫上台以后,不仅不帮助我们,反而对我们采取敌视态度,以后又在中苏边境陈兵百万,威胁我们。在很长一个时期内,美国也敌视我们,直到1972年才有些变化。从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即在建国32年多的时间里大体上有二十几年,我们完全或基本上处于没有外援的状况,主要靠自力更生。没有外援也有好处,迫使我们奋发努力。在这种精神的激励下,我们在这个期间搞出了原子弹、氢弹、导弹,发射了人造卫星等等。所以,我们向第三世界朋友介绍的首要经验就是自力更生。”[⑦]强调了自力更生发展高科技、不依赖“外援”的的实际情况。至于美国在1972年以后“有些变化”,那只是做生意赚钱而已。毛泽东曾说,“我们同这些国家做生意以及假设这些国家在将来愿意在互利的条件之下借钱给我们,这是因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资本家要赚钱,银行家要赚利息,借以解救他们自己的危机,并不是什么对中国人民的援助。”[⑧]

(二)大大地改善了我国生产力的布局

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不仅社会生产力极其落后,而且社会生产力的布局也极不合理。仅有的一点现代工业和现代运输业,基本上都集中在沿海地区,而广大的内陆地区基本上处于没有现代工业和按现在的说法是“推光头”的状态,不仅社会生产力的布局极不均衡,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全部生产力的绝大部分都濒临沿海地区,从国防上来说也是极不安全的。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曾经加大了在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在中西部地区建设了一批现代化工厂,包括苏联援建的一些重点项目。比如在西安、郑州、兰州等地建设了一批发电厂、棉纺织厂,在洛阳建设了滚珠轴承厂、矿山机械厂和拖拉机厂,在新疆建设了克拉玛依油田,在兰州建设了炼油厂等。而在铁路建设方面,进行了成渝铁路、兰新铁路和兰青铁路和宝成铁路的建设。但是,总的来说,生产力布局有所改观,但不合理状况仍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我国生产力布局的不合理,在能源生产上表现得很突出。我国的能源生产集中在西部和北部地区,而对能源的需要则主要是在东部和南部。以石油工业来说,我国在解放前的石油生产主要是一个规模不大的甘肃河西走廊的玉门老君庙油矿,解放后在新疆的克拉玛依发现和开发了新的油田。但是,老君庙的油田也好,克拉玛依的油田也好,不仅产量有限,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而且它们都在西北边远地区,用它们来满足东部沿海地区对石油的需要,势必要经过长途运输,因而就大大地增加了成本,在经济上也是极不合算的。而在中苏交恶以后,苏联在供应石油方面也卡我们的脖子,不能保质保量地供应。在这种情况下,在东部地区勘探和开采新的油田,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就成了一个十分急迫的问题。但是,用常规的方法,只依靠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干,根本就不可能在一个较短的时间里拿下一个大油田;只有按照鞍钢宪法的精神,坚持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集中全国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石油大会战,并且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大打歼灭战,才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事实也是这样,大庆石油会战依靠像王进喜这样“宁可少活20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铁人和 1202、1203这样的钻井队,依靠像余秋里、康世恩这样的革命领导干部和像李四光等这样的老科学家以及一大批解放后自己培养的技术人员,依靠他们的革命精神和他们的“两参一改三结合”,才攻克了种种困难,在短时间内拿下了这个大油田,彻底改变了我国东部地区没有油田的不合理布局,也证明了鞍钢宪法对于改变生产力布局所起的重要作用。

除了大庆,三线建设对于改变我国社会生产力布局的不合理状况也起了极大作用。所谓三线,是指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湖南、湖北等西部和中部的内陆地区。1964年5月,为了准备应付可能发生的对我国的侵略战争,毛泽东提出要搞三线建设,改变我国工厂都集中在大城市和沿海地区的局面。经8月的中央书记处会议研究,从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始包括整个第四个五年计划,三线建设即大规模展开。那时许多沿海的工厂都一分为二,向内地搬迁,而且集中了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此项工作。这显然也是运用了鞍钢宪法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当时提出,“好人好马上三线”。1966年5月,国家计委和建委总结三线建设经验,提出用“三老带三新”的办法,即由“老基地带新基地,老厂矿带新厂矿,老工人带新工人”,这样既加快了三线建设,又充分发挥了老厂矿的潜力。这些做法,其实也是对鞍钢宪法的具体运用。经过三线建设,完成了一大批重大的基建项目,如成昆、川黔、滇黔铁路的建设,以重庆为中心的常规兵器工业基地、以成都为中心的航空工业基地、以重庆-万县为中心的造船工业基地、陕西的航空工业兵器工业基地、甘肃的航空工业基地、攀枝花钢铁基地、酒泉钢铁公司、贵州水城铁厂的建设。[⑨]此外,还有四川德阳的东方电机厂,湖北十堰第二汽车制造厂的建设,甘肃金昌的有色金属工业的建设,等等。这些重大项目的完成,极大地改变了我国生产力的布局,使中西部内陆地区的经济和沿海地区经济的差距有所减小,使全国的经济有了一个比较均衡的发展。应该说,这是鞍钢宪法指导下进行经济建设所取得的又一个伟大成果。

(三)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旧中国的经济是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许多东西都不能自己生产,而要向帝国主义国家进口。从旧社会过来的人都知道,中国人穿的衣服是用“洋布”做的,中国人吃的食品是用“洋面”加工的,中国人盖房子要用“洋灰”(水泥),而代步工具则是“洋车”(人力车),甚至用的钉子也是“洋钉”。百货商店卖的商品也多是洋货,服装是“西装”,袜子是“洋袜”,钢笔是“洋笔”,奶粉是“洋奶粉”,连儿童的玩偶也是“洋娃娃”。还有专卖洋烟(香烟)、洋火(火柴)、洋皂(肥皂)、洋烛(蜡烛)和洋油(煤油)五种洋货的“五洋店”,几乎遍布当时城镇的大街小巷。可以说,无处没有一个“洋”字。虽然这些东西后来有一部分已经是中国自己生产的了,但是,人们还是习惯地称它们带“洋”字的名子。新中国成立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带“洋”字的名子都改了,没有什么人再说它们是什么“洋”的了。但是,中国还有许多东西不能自己制造,这又是一个不能回避的客观事实,不是改一改名字就能够解决问题的。毛泽东在195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头脑里就想到了这件事。他说,“我看,我们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大概经过五十年即十个五年计划,就差不多了,就像个样子了,就同现在大不一样了。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⑩]他的话告诉人们,我们虽然已经能够生产一些轻工业产品,但是,许多重工业产品还是不能生产。后来,在苏联的援助下,我们通过两个五年计划的建设,这些重工业产品也能制造了。但是,一些关键的设备,特别是属于高精尖的东西自己还是不能制造。正是这种情况,使毛泽东痛切地感到,“中国经济落后,物质基础薄弱,使我们至今还处在一个被动状态,精神上感到还是受束缚,在这方面我们似乎还没有得到解放。要鼓一把劲。”而“大跃进”、“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一整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和“鞍钢宪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来的,其真正的目的,就是要把中国建成为一个不受制于人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伟大社会主义国家。

这之后,由于发生了三年自然灾害,苏联又把意识形态的分歧扩大到国家关系方面来,它撕毁合同,停止供应图纸,停止供应设备,撤回苏联专家,催逼讨要贷款,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这样,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历史任务就再一次紧迫地摆在了在毛主席和党中央的面前,至于正式提出这一理论,则见之于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重要报告和周恩来在1964年12月召开的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两步走”战略的表述中:“从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始,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可以按两步来考虑:第一步,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11]

应该看到,在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过程中,鞍钢宪法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里不妨再举两个例子:

一个是研制万吨水压机的例子。

我们知道,机械制造是一个提供工作母机的生产部门,对于工业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在机械工业中,铸造、锻造、金属切削加工和装配是其生产的不可缺少的部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力、冶金、重型机械和国防工业都需要大型锻件,而这就需要有大型的锻造设备,需要有万吨水压机,但是,我国却从未制造过这样大型的锻压设备,世界上能够制造万吨水压机的也没有几个国家。1958年,既是老革命又是机械专家的沈鸿同志正任第一机械工业部的副部长,他向毛泽东提出了制造万吨水压机的建议。建议获得了毛泽东的亲自批示同意,于是由他挂帅担任总设计师,由他的助手林宗棠担任副总设计师,建立了一支由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组成的三结合的攻关队伍,进行调研、设计、试验和研制。经过四年的艰辛努力,于1962年4月完成投产,不仅填补了我国的这一空白,而且在工艺上还有所创新,为中国人争了一口气。

再一个是研制火车车轮轮毂的例子。

车轮轮毂,邓小平形象地把它称为“火车的鞋子”。由于火车车轮轮毂对于材料和加工的精度都有特定的要求,过去我国长期不能生产。在这方面,由于帝国主义对我国长期进行封锁,我们长期依赖苏联供应。但是,1960年,苏联撕毁协议,撤走专家,一旦苏联停止供应,我国火车就有停驶的危险。幸好,在大跃进中我国有人进行了这方面的试制,生产出了车轮轮毂的半成品。仅仅是半成品当然不能解决问题,又是上面提到的那位第一机械工业部副部长、机械工程专家沈鸿,他率领一机部的一些干部,和冶金部通力合作,再次用三结合的办法,在大跃进生产的半成品的基础上,用了两年时间,在马鞍山钢铁公司建立起了一个中国自己的生产车轮轮毂的工厂,填补了中国的又一空白,扭转了西方封锁、苏联断援,火车有可能停驶的局面。[12]

当然,诸如这样的例子还很多。包括研制原子弹、氢弹、导弹、人造地球卫星、人工合成结晶牛胰岛素、高性能计算机等重大科技成果以及大型飞机运10、载人航天服和航天器的研制,又有哪一个不需要政治挂帅,不需要发挥人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又有哪一个不需要发挥集体智慧,不是“三结合”“会战”攻关的结果?!

1980 年时,邓小平曾说,“经过(建国初)三十一年的努力,我们的全部工交企业单位己经发展到近四十万个,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比解放初期增长近二十倍。培养了大批熟练工人和上千万专业人才,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全国人民的生活比解放前好得多了。同一些比较大的发展中国家相比,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比它们大,建设的速度也比它们快。”[13]

当然,我们也不必过分看重最初提出和最后宣布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具体时间。事实上,在我们进行工业化建设之初,就已经拒绝苏联所谓“国际分工合作”建议,而在为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而努力了;而即使在宣布建立了独立的和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之后,我们也还要继续不断地为此而努力。因为这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态的过程,如果停止了,僵化了,不再继续为之而努力了,我们的工业和国民经济体系就会出现问题,而不能满足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事实上,即使在今天,我们还有许多核心技术没有掌握,许多技术仍然被别人卡着脖子,受制于人的事情还很多,还面临着许多需要填补的空白,在这方面,强调鞍钢宪法的精神,强调政治挂帅,强调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劳动群众集体的智慧和力量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仍然具有极其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应该说,鞍钢宪法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经济的一部根本大法,它的基本精神今天没有过时,将来也不会过时。让我们高举鞍钢宪法的旗帜,继续奋勇前进!

[①]马宾:《根据50年来的经历对〈鞍钢宪法〉写出几点认识》,《工业文明与中国——企业制度比较分析》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10月出版。

[②]资料来源:《鞍钢宪法——毛泽东的经济管理学》,节选自谷成、伯强著《毛泽东的光辉晚年》;曹洪斌:《毛泽东与鞍钢宪法》,《鞍钢管理》1998年第3期。

[③]《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49-350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⑤]《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512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3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⑦]《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06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⑧]《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4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⑨]刘日新:《新中国经济建设简史》第264-26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⑩]《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29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6月第1版。

[11]《周恩来年谱》中卷第69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

[12]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中国科学院院士自述》第818-819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1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56-357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019-3-26点击数/观注度 3891
 
咨询电话 13910949198 (李桂松)
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1区-21594(集群注册)
京ICP备1601744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178号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