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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百胜:大秦帝国速亡的视角之四:政与制

杨百胜:大秦帝国速亡的视角之四:政与制

杨百胜 · 2021-02-02 · 来源:日记

导读:总之,秦的灭亡最直接的原因是赵高专政,指鹿为马,挟持二世胡亥,“乃更为律法”,改变了法治传统,非但不是对秦朝传统法治的继承和发扬,反而是对于秦朝传统法治的悖逆和反动,正是赵高、二世的“更法”乱秦,导致秦帝国的二世而亡。

大秦帝国的速亡,失在于政而不在于制,即具体的用人上,尤其是在继承人的选择上出了问题。

关于大秦帝国灭亡的种种原因中,主要是两个方面:“暴君暴政说”(亡于秦始皇说)、“成也商鞅,败也商鞅说”(亡于商鞅说)、“君主专制说”(亡于君主即秦孝公说)、“赵高、二世乃为更法说”(亡于赵高、胡亥说)等,这些都是属于人的因素,即属于“政”的范畴,还有就是亡于秦制的制度崩溃说,这个则属于“制”的范畴。

那么大秦帝国速亡究竟是属于“政”的原因,还是“制”的原因?秦之亡,失在于政而不在于制,具体的理由是什么,为什么这么说呢?

秦亡,并非亡于制度(法制)上,而是亡于具体用人的问题上,也就是亡于继承人的选择问题上。

有人不同意这个观点,认为:“秦统一六国后,对六国原居民,尤其是六国贵族,采取严厉镇压的政策,就是这个政策,逼使六国贵族觉得在秦的暴政下没有活路,这才是六国贵族起兵反秦的根本原因。赵高专权,二世无能,那是后来的史学家做的总结,可忽视秦亡于暴政,却是杨先生个人的发明。”

其实他曲解了我的意思,我们之间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区别在于他把暴君暴政归结为制度问题,而我认为是人的问题。即他认为是制,而我认为是政。我举了一个现存的例子来反驳他:现在香港和澳门同是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为什么澳门没有出问题而香港出了问题呢?这就说明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人,而不是制度。同样的制度由于不同的人,理解不同,执行不同(有的是故意歪曲制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这样的两面人,说一套做一套),所以就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效果。

再说,即使是你说的秦亡于暴君暴政,那也还是人的问题啊,而不是法律和制度的问题啊。暴君暴政也要具体区分是秦始皇的暴君暴政还是秦二世与赵高的暴君暴政啊,总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一船人啊,那样的话到底是谁的责任还是分不清啊?更有甚者,还有人把秦帝国的灭亡原因归咎于已经去世一百五十余年的商鞅,认为是商鞅变法导致了问题发生的,导致了秦的早亡,则更是滑稽得很,纯属无稽之谈了。中国历史几千年,历朝历代,或长或短,最终都灭亡了,你总不能就一个原因,都是因为暴君暴政而灭亡的吧?情况总会有所不同吧?事实上,要说暴君暴政最厉害的还要数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他杀人如麻,将几乎所有与开国有关的有功之臣杀了个遍,可是他的朝代却存在了276年(加上南明,足足300年),除了唐朝的289年,没有任何一个朝代能够胜过明朝的。反而隋朝的开国皇帝杨坚太过仁慈,据说是中国历史上最仁慈的皇帝,一生没有二房和小老婆,没有三妻四妾,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没有三千佳丽集于一身,对皇后也是百依百顺,言听计从,可是他开创的大隋朝也就存在了37年,也是二世而亡。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难道也应该责备杨坚是暴君暴政吗?就是秦灭六国,六国被灭亡的原因都不一样呢,可谓各具特色,丰富多彩呢。看看孙皓晖教授的大作就知道了。

其实,人与制度相比较,究竟谁更重要呢?我认为人更重要,没有人,就没有制度,没有好人,就没有好制度。“在人与制度的关系问题上,是人决定制度,而不是制度决定人”(张宏良语)。制度不是万能的,制度本身是死的,只有人才是活的。好事情是人干的,坏事情也是人干的。不要把什么事情都往制度头上推,那是推诿卸责、不负责任的表现。人坏了,特别是统治阶级坏了,充满了私心杂念,不顾天下百姓的死活,任何好的制度都是不起作用的。当时秦的制度并不是有什么不好,而是被二世与赵高“更法”了,才出了问题,引发了农民起义。

唐代大诗人、文学家柳宗元在《封建论》一文中就说,秦之失在于政,而不在于制。“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这里的政就是指人事,说暴君暴政也可以;制就是指制度,即秦的郡县制即中央集权制和相关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等等)。也就是说,秦的灭亡其根本原因就是出在赵高和胡亥身上(是暴君暴政,因为“暴”归根到底是人“暴”而不是制度“暴”,是暴君推行暴政,政是人事而不是制度),而不是因为秦的制度有什么问题。这个其实在《盐铁论》中也是同样的看法。贾谊之后,儒生们继续散布法家导致秦国灭亡的历史谎言。在公元前81年汉昭帝召集的盐铁会议上,那些儒生们指出是“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他们当面质问桑弘羊:“商鞅峭法长利,秦人不聊生,相与哭孝公。吴起长兵攻取,楚人搔动,相与泣悼王。其后楚日以危,秦日以弱。”桑弘羊当时反驳说,是赵高亡秦,而非商鞅:“秦任商君,国以富强,其后卒并六国而成帝业。及二世之时,邪臣擅断,公道不行,诸侯叛弛,宗庙隳亡。《春秋》曰:‘末言尔,祭仲亡也。’夫善歌者使人续其声,善作者使人绍其功。椎车之蝉攫,负子之教也。周道之成,周公之力也。虽有裨谌之草创,无子产之润色,有文、武之规矩,而无周、吕之凿枘,则功业不成。今以赵高之亡秦而非商鞅,犹以崇虎乱殷而非伊尹也。”(《盐铁论 ·非鞅第七》)。(翻译过来就是:秦国任用商鞅,国家因而富强,后来终于兼并六国而完成了帝王的统一事业。到了秦二世的时候,由于奸臣独断专行,合理的法律制度得不到实行,旧贵族叛离,使得秦朝灭亡。正如《春秋》上说的:“不说这个了,因为祭仲已经死了。”善于唱歌的人能使别人接续他的歌声,善于制作的人能使别人继承他的事业。原始的椎车变成有轮辋的车子,是相土的继续改良发展而成的。周朝的建国事业能完成,是周公出力的结果。虽然有裨谌为郑国起草政令,而没有子产来修改润色,虽然有周文王、周武王制定的规章制度,而没有周公和吕望的配合,他们的功业都是不能成功的。现在你们用赵高篡权而使秦国灭亡这件事来攻击商鞅,就好像用崇侯虎扰乱殷政这件事来指斥伊尹一样啊。)

王安石有一首赞美商鞅的诗是这样写的:“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可见,王安石与商鞅同样作为改革家,是深知改革的艰险和曲折的,以及其中所存在的巨大风险的,但是他们都是义无反顾,不避生死,毅然决然将改革变法进行到底。所以他们的心灵也是相通的,心有灵犀一点通,惺惺相惜,心心相印!于是就有了王安石赞美商鞅的诗,那是发自内心的认同。

秦始皇还在世(活着)的时候秦帝国为什么没有灭亡呢?问题就出在胡亥和赵高身上。“任何新生事物的成长都是要经过艰难曲折的。”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新兴封建专制主义政权,它存在了十二个年头就被以赵高为代表的奴隶主复辟势力篡权了。但是复辟的政权都是短命的。赵高反革命复辟政权苟延了三年就完蛋了。这段历史长期地被歪曲利用,把秦二世而亡作为一个把柄,借题发挥,混淆黑白,别有用心地把秦二世而亡归罪于秦始皇“焚书坑儒亡秦”、“暴政亡秦”。今天必须予以澄清,使历史这面镜子,进一步暴露一切反革命复辟势力的鬼蜮嘴脸。它和历史上的一切复辟倒退的政权一样,只能是短命而亡,这在中外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一条定律。秦二世而亡的根本原因是奴隶主复辟势力篡夺了政权,改变了秦始皇的法家路线,改变了秦王朝政权的性质,使新兴地主阶级专政演变成奴隶主复辟势力的专政。同时因为它“是以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为其结果的,他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作彻底镇压反革命的事情”。特别是秦始皇没有注意到混进政权内部的奴隶主复辟势力的代表人物的严重危险,这就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导致后来的悲剧。

秦王朝作为新生的封建阶级(地主阶级)政权,是在革命的烽火中诞生的。它建立起来之后,仍然面临着奴隶主复辟势力的巨大威胁,仍然处在复辟与反复辟的激烈斗争中,它随时都有被扼杀、被篡权、被推翻的危险。

“什么是复辟,复辟就是国家政权落到旧制度的政治代表手里。”公元前210年秦始皇突然死去,隐藏在秦王朝内部的奴隶主复辟势力的政治代表,大野心家、大阴谋家赵高(本是赵国人,已经娶妻生子),趁机跳了出来,施展阴谋诡计,篡夺了政权。秦二世胡亥,是一个充满了孺气的昏君,是一个对赵高言听计从的傀儡,“事皆决于赵高”,整个国家大权操纵在以赵高为首的一小撮反革命复辟集团手里。阴谋篡权是为了复辟倒退。赵高篡权之后,从政治上和组织上全面推翻秦始皇制定和实行的正确路线,明目张胆地大搞反攻倒算。赵高复辟政权一开场,就迫不及待地推行“尽除先帝之故臣”和“收举遗民”的两项反动措施。先后杀害了秦始皇手下的一些大臣和将军,如大臣蒙毅、将军蒙恬、右丞相冯去疾、左丞相李斯、将军冯劫等人,并谋害了秦始皇子女二十多人。进行血腥的清洗和报复,这样的一个复辟倒退的政权,没有任何合法性与合理性存在,焉有不灭亡之理?所以,在内外各种势力的夹攻下,很快就灭亡了。

秦帝国虽然表面上看是二世而亡(或三世而亡),但是实际上是人亡而政不息,它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直到清王朝在1912年退位。正如毛泽东主席所言,“祖龙虽死秦犹在,百代都行秦政法”。秦之亡,失在于政(人的执行力即人事安排),而不在于制(制度或立法本身)。秦之所以亡,其根本原因在于秦始皇的继任者秦二世胡亥(没有合法性)和妄图篡权做皇帝的赵高(指鹿为马),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秦始皇帝的正确法制路线与政策,胡乱作为,自己折腾,把大好江山拱手让人。这是后继者的私心欲望所驱使,蓄意毁法的结果,而不能责怪秦始皇所制定的制度不好,更不能责怪已经在此之前去世一百五十多年的商鞅及其变法,责备这个改革变法的老祖宗不应该改革变法。

事实上,在整个唐代乃至整个历史中,只有柳宗元对秦文明做出了“政”与“制”的区分,指出了秦的灭亡,“失在于政,不在于制。”近代著名史学家吕思勉也持有这种观点,认为秦之失在于人的操作不当,而不在于制度存在什么问题。(参见吕思勉:《秦汉史》,商务印书馆,2010)明史学家冯觐指出:“秦之亡,不亡以商君,而亡于背商君之法。”也有学者认为,“秦朝速亡的根本原因是在于最高统治者对法家以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的理解流于表面和形式,对法家以法治国的方略生搬硬套,而没有真正领略、把握与贯彻法家以法治国方略的基本精神”。(参见叶自成:商鞅法治精义及时代意蕴——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本土思想渊源  人民论坛 2014-12-19)

网友“东方红日”是我的学生,他认为,秦朝灭亡并不能表明秦朝的制度也是坏的。从商鞅变法创建秦法开始,秦法帮助老秦一步步走向强大,并最终一统六国,而且秦朝建立后仍然沿用秦法并进一步巩固,使得秦朝得以调集全国力量北击匈奴,南征百越,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这具有跨时代的意义,也证明了秦法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可以毫不夸张地讲:秦制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政治制度。为什么会有人说“始皇不死,大秦不亡”呢?那是因为秦始皇在位时期始终坚持贯彻秦法,用秦法治国不仅无害,还使得秦朝日益强大,至于秦始皇“焚书坑儒”“暴政”等等,都是儒家历史文人的污蔑、抹黑,真实的秦始皇是千古一帝,是一位伟大的帝王。之所以秦始皇去世后秦朝会短命而亡,是因为秦二世胡亥等人不守秦法,践踏法制,毁弃秦法,不按法律办事,为所欲为,祸乱家国,这才使得国家大乱,短命而亡。归根到底,是人出问题了,人不遵守法律了,不按照秦法办事了,所以最终才会亡国。但这绝不代表秦法(秦朝制度)有问题,相反,后世2000多年封建王朝皆行秦法,所谓“百代皆行秦政法”(毛泽东语)正是此理。

总之,秦的灭亡最直接的原因是赵高专政,指鹿为马,挟持二世胡亥,“乃更为律法”,改变了法治传统,非但不是对秦朝传统法治的继承和发扬,反而是对于秦朝传统法治的悖逆和反动,正是赵高、二世的“更法”乱秦,导致秦帝国的二世而亡。(参见张广亮:赵高祸秦——赵高蛊惑胡亥“更法”对秦朝法治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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